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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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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Wikibeico留言 | 贡献2020年4月20日 (一) 03:04 一般公路上的車道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加拿大大多倫多地區安大略401號省道,圖中可見十餘條車道並列配置,並以劃分島區分公路等級與通行方向。

車道,又稱行車線車行道,是供車輛行經的道路。在一般公路和高速公路都有設置,高速公路對車道使用帶有法律上的規則,例如內側車道和外側車道[1]

劃分島

劃分島是實體分隔車道的必要設施,依不同位置可區分公路等級並細分為不同車道。

中央分隔島是常見的劃分島種類之一,道路兩旁設置柵欄或實體分隔與否,就可分類為高快速公路與一般公路。

一般公路設置劃分島可區隔快慢車道,作車種通行限制,並在車道上設立號誌時相警示,以方便各車種分流,並在直行與轉向時不衝突。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六項: 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前項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高速公路的車道

在高速公路上有內側車道和外側車道的劃分,中華民國(台灣)的交通法規有明定,內側車道是讓時速趕超90公里以上或最高時速的小型車飛奔疾駛;外側車道則是讓時速低於80公里的緩慢行進[1]。此外,還有以下的車道分類[2]

  • 主线道
  • 行车道
  • 超车道
  • 中線車道
  • 中外車道
  • 中內車道
  • 加速車道
  • 減速車道
  • 輔助車道[3]

快速公路的車道

封閉式道路:使用高架橋或車行地下道等實體分隔方式之道路,依中華民國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11條規定,汽車行駛之車道稱呼為汽車道,寬度不小於3.25公尺。

機車專用道: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4條,並在第174條規定,其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該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一般公路上的車道

混合車道:依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汽機車可行駛之車道,稱呼為快車道,實務上最左側車道供汽車行駛,中線車道為汽機車可行,最右側車道為機車優先道,前項可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配合使用。「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通行,通常設置在最右側車道。

慢車道:依中華民國公路法第2條,指的是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車道可以縱向標寫白色「機慢車優先」標字配合機車行駛使用。 上述車道有些出現在高架橋以混合車道型式,快速通過城市之交通瓶頸路段。

在開放式道路上,台灣有著全球特有的「禁行機車」及「車種分流」,此二措施均為其他國家之極少能見。正確的分流應為「車向分流」,右轉靠右、左轉靠左,此乃正確的轉彎方式,而非將機車排擠到「慢車道」,避免車輛交織而實施二段式左轉,與真實上的慢車爭道,更加造成危險。

交通管理上的「車向分流」,應在快慢車道之間設立交通島,路廊寬度受限除外,各車種於路口轉彎前,需提前駛入輔助車道(必然車輛交織),以達到車速分流,快車道上禁止直接右轉。

參考來源

  1. ^ 1.0 1.1 (繁體中文)交通安全資訊 -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中華民國交通部,交通管理組. 2009-02-18 [2011-11-20]. 
  2. ^ 中華民國交通法規:《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
  3. ^ (繁體中文)交通管理措施 - 國道闢設輔助車道資訊. 中華民國交通部,交通管理組. 2011-11-16 [2011-11-20].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