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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剑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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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剑啸(1910年12月—1936年8月15日)原名金承载,号培之,又名梦尘,笔名剑啸健硕巴来满族辽宁沈阳人,中华民国作家。[1][2]

生平

金剑啸雕像,西满烈士陵园。

1910年12月,金剑啸生于沈阳一个刻字工人家庭。3岁时,全家迁居黑龙江省哈尔滨道外十六道街,后迁居桃花巷39号。8岁进入道外正阳小学(后更名为“三育小学”),学习六年毕业后,考入道外基督教会开办的三育中学。学习三年毕业后,考入哈尔滨医学专门学校学习医学。[1][2]

1928年,东三省人民掀起“反五路”(反对日本在东北修筑5条铁路的计划)斗争,哈尔滨各个大、中学校学生在中共哈尔滨县委的秘密领导下,于1928年11月9日组织三千多人上街游行示威,金剑啸和同学们参加,金剑啸被警察开枪打伤。这就是哈尔滨“一一·九”惨案。1929年秋,金剑啸中途退学,进入晨光报社,任文艺副刊“江边”的编辑。[1][2]

1930年夏,金剑啸到上海,经左明介绍,考入上海新华艺术大学(后更名为新华艺专),插班进入图工系(即绘画工艺系)三年乙级学习绘画。学习期间,他和冷波、苏苏两位东北同学一同搞了匿名墙报《三角壁报》,发表文章揭露校内及社会的黑暗事物,被学校当局发现,金剑啸等人不退让,金剑啸还写“社论”抗议校长压迫学生。后来,金剑啸还代表新华艺专到日本人开办的学校“同文书院”参加中国学生罢课大会,并登台讲演。1930年冬,金剑啸加入“少共”组织。1931年春,金剑啸转入上海艺术大学艺术教育系图工科三年甲级,继续学习绘画,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1][2]

1931年8月,中共党组织派金剑啸回东北工作。1932年2月5日,金剑啸参与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创办的宣传抗日救国的一个油印小报。1933年5月,中共满洲省委宣传部出版省委机关报《满洲红旗》(后更名为《东北红旗》、《东北人民革命报》)等刊物,金剑啸为该报绘画。[1][2]

1933年7月,金剑啸在满洲国政府机关报《大同报》副刊上创办“夜哨”文艺周刊,发表不少揭露日伪黑暗统治的作品,共办23期。1934年1月,中共地下党组织通过关系,在哈尔滨《国际协报》副刊创办了名为“文艺”的周刊,金剑啸在其中发表不少作品,通过曲折隐讳的笔法描写中国人民的苦难生活,号召中国人民反抗日本侵略者。[1][2]

1934年12月,金剑啸到道里炮队街日本人开办的《大北新报画刊》社任编辑长。因金剑啸的革命活动,1935年4月间,该画刊社将其辞退。1935年6月间,经他人介绍,金剑啸来到齐齐哈尔的《黑龙江民报》社任副刊编辑,为副刊取名为“芜田”,在其中发表了他的叙事长诗《兴安岭的风雪》,赞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联军。此后,他还编排独幕话剧《母与子》等。1936年1月,金剑啸的活动引起日伪特务机关注意,该报社将其辞退,金剑啸回到哈尔滨。[1][2]

1936年4月,金剑啸在《大北新报画刊》社任主编,因为社长是日本人,刊物内容不受日本特务机关审查,所以金剑啸通过诗歌、文章、照片、漫画等形式,将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东北抗日联军袭击兴京县城,蒋介石围剿中国工农红军等消息发表。[1][2]

1936年6月13日下午,金剑啸正在家创作讽刺连环画《差不多》时,被日本便衣特务逮捕,6月20日被解至齐齐哈尔铁路局监狱。金剑啸自己承担了全部责任,未暴露中共党组织关系。1936年8月15日上午10时,金剑啸被满洲国第三军管区军法会判处死刑,随后被处决,享年26岁。[1][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