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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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讨论
- 臺北市哪棟產業建築列為古蹟時,被以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作訴願,為臺灣第一座遭法院撤銷古蹟資格的建物?
- (~)補充:2021年臺北市古蹟條目改善計畫第十七條。--Outlookxp(留言) 2021年7月30日 (五) 15:06 (UTC)
- (+)支持:達標,感謝貢獻。希望有天也能如同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台北支店一樣修復。不過最後那句關於國防部文化營區四樓訊問室前的廁所似乎與這個建築本身沒有直接關聯?-Peacearth(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00:18 (UTC)
- 有關聯,就是當時沒有無障礙設施,吳淑貞無法去此,所以後來搬家時才特地改造有無障礙設施。—-Outlookxp(留言) 2021年7月31日 (六) 00:35 (UTC)
- (!)意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內容並不只您所列出的文字,而是「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您這樣寫會令讀者以為這就是全文了。該條沒有被引用到的文字應使用省略號「……」代替,或將「《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改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部分條文」才是。-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7月31日 (六) 21:29 (UTC)
- (!)意見:《文化資產保存法》後來經過兩次修正公布全文,現行條文第二十七條已無關「地方政府有逕行指定古蹟權利」(請參考維基文庫所記載的不同時期的第二十七條條文),這一點宜註明提醒讀者注意。另外,似乎應為「指定古蹟權力」,而非「指定古蹟權利」?-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1年7月31日 (六) 22:53 (UTC)
- (+)支持:--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21年8月1日 (日) 03:03 (UTC)
- (+)支持—Hihipk(貢獻、留言、簽名) 2021年8月1日 (日) 11:07 (UTC)
- (+)支持--摩卡·賀昇 2021年8月2日 (一) 01: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