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香港政府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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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維基的習慣,政府和政治制度應歸入香港政治一條。202.64.84.251 05:54 2005年5月19日 (UTC)

修訂[编辑]

香港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政府,可以指:

已修訂為:

香港政府香港行政部門的總稱,可以指:

雁過留聲 2007年12月12日 (三) 11:57 (UTC)[回复]

香港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一脈相承,沿用絕大部份制度,而且香港立法會香港立法局香港行政會議香港行政局也可以使用同一條目,這裡沒理由不可以。—水水 (留言) 2008年1月28日 (一) 04: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