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臺灣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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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定義不明[编辑]

實際上刑法學者認為由於大多數所謂的詐騙集團成員,都是以旅遊或各種不同名義被拐騙至外國強迫犯罪的弱勢族群。因此,在不知道集團成員個別審判的情況下,不宜將這些人直接寫作詐騙者,而應有足夠的區分及說明。

以台灣人為骨幹的詐騙集團,這句需要更多來源。集團中有台灣人嫌犯,不等同於集團是以台灣人為主,必須提供更良好來源,以證明這個條目所說的集團是以台灣人為骨幹的。目前的來源有潛在的歧視。--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0:36 (UTC)[回复]

(!)意見以台灣人為骨幹貌似是出於大陸媒體。不過,該敘述似乎被改過來了。最新的版本應該沒有問題。111.243.6.133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3:09 (UTC)[回复]

犯罪集團中,中國公民的比例不低,也有其他國家公民加入,但是條目中只強調台灣嫌犯的角色,中立性有問題。--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6:33 (UTC)[回复]
根据来源。本来条目就是台湾诈骗集团,不是诈骗集团条目,你如果想写由中国公民组织的诈骗集团可以新建中国诈骗集团条目啊。。。。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6:40 (UTC)[回复]
根據來源,集團裏有台灣公民也有中國公民,並不是只有中國公民,如果用這來建立中國詐騙集團,是一種種族歧視,違反中立性原則。--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6:53 (UTC)[回复]
我说的根据来源,是指1、许多来源的标题中写“台湾诈骗集团”如何如何;2、这些来源使用这样的标题,是因为台湾人是诈骗集团的老板、台湾人是主嫌、台湾人掌握相关的诈骗技术。你如果建立中国诈骗集团就应该写中国人是老板、中国人组织的诈骗团伙。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01 (UTC)[回复]
也有來源稱之為華人詐騙集團或兩岸詐騙集團。這不應該被刪除。--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2:41 (UTC)[回复]
這些來源不靠譜,只有標題,沒有實質內容。--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16 (UTC)[回复]
三十几个来源,涵盖两岸、美国之音、BBC、越南、泰国等报道,你说这些来源都不靠谱?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2 (UTC)[回复]
1. 我並沒有說每個來源都有問題,而是不是每個來源都有根據。舉例而言,這些被列舉出來的案件中,都只強調有台灣人參與,但沒有說明他們在犯罪集團中的比重及重要性,中國嫌犯的部份則被省略不提。2. 來源裏面有提到中國公民參與,但是條目主文陳述則完全省略,未充份表達來源引用,是一種有偏見的引用方法。--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2:47 (UTC)[回复]
這都是孤立的新聞報導,來源問題在底下有說明,維基不是新聞收集站,特別是只有目的性的只收集特定新聞。--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4 (UTC)[回复]

加入民國初年的詐騙歷史,只是說明詐騙集團是個常見現象,而不是台灣獨有,以避免地域觀點。--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16 (UTC)[回复]

照你这样的逻辑,诈骗集团也不是民国独有啊,清朝没有?欧洲没有?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2 (UTC)[回复]
有就加上唄,只是要注意比例問題,勿喧賓奪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4 (UTC)[回复]
没有历史相关性,不宜堆砌内容。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34 (UTC)[回复]
上海及廣東與台灣有密切往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2:51 (UTC)[回复]
请自己理顺一下自己的逻辑。你的意思是说“因为上海及廣東與台灣有密切往來。所以台湾的诈骗集团与上海、广东的诈骗集团有历史相关性。”阁下认为“上海及廣東與台灣有诈骗技术上的交流或者传承?上海及廣東與台灣”的骗子有密切往来吗?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7:53 (UTC)[回复]


本條目最大的問題,就是由一個一直意圖抹黑台灣的非中立人士來主持,稍有不合其意的意見,就給對方戴上洗地的帽子。中國人經常自詡中國科技比台灣更進步,所以電信人才當然是中國比台灣更多,可想而知,以前的電信詐騙以台灣人為主,現在則以中國人為主。111.252.138.24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6:20 (UTC)[回复]

事實上非常多的事件都有「欺騙」成分的事情,包含各式的造假,學歷、經歷、論文、財務、產品、政策、升學。 雖然不當的強調「地域」其實有污名化和地圖砲的嫌疑,因為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這樣的資訊不會被「和諧」是好事。 這個條目就類似食安或者貪污的條目,這麼多人願意參與編輯,代表有不少人認同這樣的記錄是有價值的,不該粗暴的用所謂的規則說「維基不是新聞收集站」去限制。 Housefatmanzzptw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00:18 (UTC)[回复]


引用來源上的問題[编辑]

社論等內容,為評論,涉及主觀意見,不應該收入維基中。其中條列的案件,多只有一則新聞報導,沒有深入分析,來源不佳。此外,特別的斷言需要特別質量的來源作支持,像是條目中提出台灣有十萬人從事詐騙活動,這只有一則新聞,沒有提出研究來源及方法來支持數據的正確性,這部份也有問題。--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3 (UTC)[回复]

這些新聞來源很多都集中在同一個時期,顯見是同一個新聞熱潮下大量產出的,要注意其內容質量。--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26 (UTC)[回复]
不要无理取闹了。你读一下你自己的文字,前后矛盾。如果只是“一则新闻”,仅叙述客观事实,你就说他“沒有深入分析,來源不佳”。如果有分析評論,你就说他“涉及主觀意見,不應該收入維基中”。你不要这么搞笑好不好?另外,“新聞來源很多都集中在同一個時期”——你指的“同一时期”是最近5年?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7:42 (UTC)[回复]

討論未完成[编辑]

討論未完成,請不要自行刪除問題模板。--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2:39 (UTC)[回复]

(:)回應:欢迎继续讨论。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9:54 (UTC)[回复]
感謝善意回意,掛回問題模板,表示討論進行中。--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2:23 (UTC)[回复]

各方立場[编辑]

在這一節中,對台灣詐騙罪刑罰是否夠重有兩種意見,可是在前面的章節,則直接陳述台灣詐騙罪刑責過輕,這個斷言沒有充份陳述事實及爭議點,應該改善。--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2:34 (UTC) (:)回應:已经改善。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7:47 (UTC)[回复]

詐騙多的原因[编辑]

此段缺少了bbc報導,因護照方便及台灣很多電腦以及通信人才[1]


由于台湾对诈欺罪刑責较輕[1][2][3],大部分诈欺犯被抓到關幾年就可以出來[4],因此台湾诈骗行业具有低風險高獲益的特点[5]。据估计,全台湾有将近10万人从事诈骗犯罪[6]。2005-2014年之間,台灣破獲詐騙嫌犯超過20萬人;仅2015年,詐騙嫌犯就有1萬7000人[7]。--葉又嘉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4:02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台湾什么集团实施跨国犯罪,依靠“台湾技术、大陆市场”,非法赚取不义之财?
    台湾诈骗集团条目由Ycq2014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为ycq2014讨论 | 貢獻),属于“犯罪組織”类型,提名于2016年4月21日 07:14 (UTC)。
    • (!)意見台湾诈骗集团#印度尼西亚有四個案例沒來源。--M94050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0:36 (UTC)[回复]
    • (-)反对:使用的來源品質欠佳,其觀點對於台灣有潛在的歧視。--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0:42 (UTC)[回复]
    • (-)反对:內容不充實。另外回樓主,來源在哪裏取材和來源的品質並沒有關係。至於歧視的問題,這也看不得一定是和傳媒有關。--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4月21日 (四) 11:26 (UTC)[回复]
      • (:)回應:內容不充實?你觉着应该补充哪些内容? 各方对于诈骗集团的看法吗?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1:50 (UTC)[回复]
        • 不是這些,那是枝節。我認為整篇條目組織鬆散,寫得像流水帳(特別是案例那一部分),對這種犯罪團伙的演變歷史,作案手法缺乏深入的介紹;此外整篇條目只靠一手來源支撐,或許這就是上面提到「來源品質欠佳」的原因(一般這種社會現象應該嘗試靠學術論文、百科全書這種二手文獻佐證,除非真的找不到,雖然條目主要靠一手來源佐證不是不行)。要說的問題多,不過我就這麼閉嘴,你不明白就算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4月21日 (四) 12:18 (UTC)[回复]
    • (!)意見:前言用環球時報的社論曰:「被抓到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但不是全部都這樣,建議刪除。因為臺灣刑法於2006年扁政府時修正後,法官改以一罪一罰論罪,最重可合併判刑30年,如2011年前有詐騙集團首腦遭重判30年的案例,也有詐騙集團車手遭重判20年[2]。不過,我也覺得台灣犯人的人權比受害者太好多了,一堆法官都不知人民所苦。--Outlookxp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1:41 (UTC)[回复]
    • (-)反对:内容不够充实(这不算什么双标,一个DYK的条目如此质量,那按阁下所言,DYK之条目非优特之属,那徒以表格、小作品、堆砌内容之条目都可以随便上咯?)--蘓言竹者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 (:)回應:按照维基相关规定,条目长度应不少于3000位元組。阁下认为,这是小作品吗?维基有规定“列表”不允许DYK吗?堆砌内容的条目当然不能上DYK,肯定会挂有维护模板的。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04 (UTC)[回复]
        • (:)回應:維基百科也沒有規定,条目长度夠,近期又有重大擴充的條目就一定要入選dyk,這樣就不用投票了,這是投票,因此若符合基本條件,支持的人又夠多,雖然有反對票,還是可以入選dyk的--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06 (UTC)[回复]
    • (?)疑問:甚麼是「第三地國」?-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4月21日 (四) 15:47 (UTC)[回复]
    • (+)支持,总体看可以接受,合格。这是一个庞大的诈骗组织,诈骗犯业务范围覆盖全球各地!--Shwangtianyuan 祝大家春节快乐 猴年大吉 2016年4月22日 (五) 04:06 (UTC)[回复]
    • (+)支持,符合基本條件(對於台灣人這様的「發揮創意」,無言啊),不過首段的「也稱華人詐騙集團或兩岸詐騙集團」比較含糊,我覺得兩岸詐騙集團也有可能是大陸人詐騙台灣人,華人詐騙集團也不一定是以台灣人為主嫌吧,這一部份建議改一下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5:20 (UTC)[回复]
    • (-)反对,虽说我非常想投支持票,但是条目名有问题,建议改为其他中立性更强的名称。有更好的条目名后请ping我改票。#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4月23日 (六) 05:49 (UTC)[回复]
    • (-)反对,問題不中立,電信詐騙不只是單一地區台灣人犯罪,包括中國籍、香港籍、星馬泰籍華人,為什麼要以台灣人為名藉以掩飾其他國籍華人責任?而且受害人不只中國人,也包括其他地區華人,實為華人騙華人,建議以「華人跨國電信詐騙集團」為條目名。--Iflwlou [ M {  2016年4月23日 (六) 06:00 (UTC)[回复]
      • (:)回應楼上两位,关于条目名称问题。照此逻辑,还不如直接建议将台湾诈骗集团条目并入诈骗集团或者改成东亚诈骗集团,并把文中所有“台湾人”一词替换成“东亚人”(因为诈骗集团里不全都是华人),因为这样“洗地”可能会洗的更彻底一些。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8:06 (UTC)[回复]
    • (!)意見,按条目内容,似乎条目名改为“台湾的电话诈骗”更为妥当。毕竟电话诈骗是诈骗的一种,但诈骗不等于电话诈骗。--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8:47 (UTC)[回复]
  • (=)中立:應該還有一些是需要補充資料介紹的,希望編者再仔細看看。--Z7504留言2016年4月25日 (一) 13:27 (UTC)[回复]

台湾诈骗集团[编辑]

由于近来台湾诈骗集团成为一个讨论热点,在下创建了“台湾诈骗集团”的条目,却被@Ming-Yang Chen:以侵犯版权为由,提交存废讨论。事实是,文中仅有一句话引用自@Ming-Yang Chen:所谓侵权的新闻报道。而该文章Draft:台湾诈骗集团已近7000字节。

@Ming-Yang Chen:这样做,是否是对“侵犯著作权”的滥用?Ycq2014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9:15 (UTC)[回复]

如果真的被刪除,可以申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要求重新審核有無侵權。不建議另起爐灶去寫Draft:台湾诈骗集团,否則會步上漢寶村事件的後塵,因為根據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管理員一旦判定為侵權,就會以「因為主頁面侵權而創建的臨時頁面仍然侵權」理由可不經審核討論而直接快速刪除,所以你寫了也是白寫,向管理員抗議也是白說的(情況同漢寶村事件)。--114.38.188.41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9:40 (UTC)[回复]

漢寶村事件:指條目創建時版本被A管理員判定為侵權,經作者多次重寫,也依然一直被A管理員判定為侵權,最後由B管理員查覺A管理員誤判,才結束因為誤判而導致「多次重寫、多次被刪」的情況(同一位管理員是不會自覺審核過程有何問題)。題外話,此一現象在A管理員是可能判定作者為破壞而採取封禁,因此不得不慎。--114.38.188.41留言2016年4月19日 (二) 19:53 (UTC)[回复]
建議不要完全雷同,但僅一句即送侵權提報實在有點超過。--James970028留言2016年4月20日 (三) 11:19 (UTC)[回复]
  • 又不是掛了{{Copyvio}}模板就是放在那七天等著被刪啊,不然幹麼寫「頁面正在進行版權驗證」?直接刪掉就好啦....所以其他人就是幫忙在這七天「驗證」,若覺得不到侵權,把他回退就好了。這跟掛速刪模板是差不多道理的,該模板一樣可以拿掉而不是一定要把條目刪掉。--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0日 (三) 11:45 (UTC)[回复]

1.條目本身有歧視性。2.來源內容欠佳,無法支持條目述敍。--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0:57 (UTC)[回复]

(:)回應请问,你认为1.1.条目名称有歧视性吗?1.2.条目内容有歧视性吗?请说明理由!2.1哪些来源内容欠佳?请举例说明!2.2.为什么無法支持條目述敍?请说明理由!Ycq2014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0:01 (UTC)[回复]

條目是否應為「兩岸詐騙集團」?[编辑]

條目是否應為「兩岸詐騙集團」?比較完整吧,只寫臺灣...不完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23日 (一) 12: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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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台湾诈骗集团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9日 (三) 23: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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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潘建志.宣導防詐騙 方仰寧:詐欺罪刑責太輕2016年04月17日
  2. ^ 诈骗猖獗刑罚太轻“蓝委”提案修法重判.2016-04-17.台海网
  3. ^ 嫌棄「詐騙天堂」台灣罪太輕 中國拒放詐欺犯回台受審2013年09月19日
  4. ^ 环球时报:台湾,请你给自己留点脸!. 搜狐新闻. 2016-04-14. 
  5. ^ 區域分工、全球合作...肯亞詐騙集團竟做到「台灣技術、大陸市場」?2016-04-18
  6. ^ 引证错误:没有为名为ifeng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7. ^ 華智豪.10萬人靠電信詐騙為生?!郭正亮:兩岸注定成為冤家2016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