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到同样是有杜撰嫌疑的两个条目,娛陸集團和透明絲。前者你打回了存废讨论,后者你选择了G3直接快速删除。我希望你解释一下,你判断G3的依据在哪里,弄回存废的依据在哪里,如果有一刀切,你是怎么个切法。
更何况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9/08#透明絲中,大部分倾向普通7天删除,还有两人支持慢速删除(30天关注度),说可G3的就一人。方针中明确指出,如果对快速删除有疑虑的情况下就不应该走速删。所以我假设你认为该条目符合G3应该毫无顾虑——请问为什么你认为那两人“30天关注度”的立场可以无视呢?
我想知道你操作背后的rationale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