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页讨论與維基百科有關的话题,但不包括新闻方针技术求助條目繁简处理

  • 如果您需要就具体条目应当如何编辑才符合中立性原則寻求社区共识,请前往條目探討留言。
  • 請在主題欄简明扼要地寫出問題主旨不要使用如「新問題」等無意義的文字。
  • 請勿公開姓名、地理位置、電話、Email地址等联系資料。我們通常只在此頁回應,並不利用Email或電話等私下回應。
  • 無關維基百科專案的問題,請往知識問答相關頁面询問。


請注重礼仪、遵守方針與指引,一般問題請至互助客棧其他區知识问答提出,留言后请务必签名(点击 )。


發表前請先搜索存档,參考舊討論中的内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公告欄
# 💭 話題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132 23 ZhaoFJx 2024-10-08 07:37
2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30 9 ZhaoFJx 2024-10-08 19:09
3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134 33 Kriz Ju 2024-10-06 01:09
4 是否还有必要建设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 25 11 Allervous 2024-10-03 08:28
5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论 106 31 だ*ぜ 2024-10-08 13:37
6 请求社群关注U:Rastinition对我的留言动手动脚,甚至指控我滥用傀儡一事 26 9 魔琴 2024-09-22 23:32
7 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 131 37 Newbamboo 2024-10-09 07:37
8 AdvancedSiteNotices禁止外部品牌連結? 6 5 Newbamboo 2024-10-06 20:17
9 过度诉诸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及永久封禁? 12 8 Zhenqinli 2024-10-08 14:49
10 IPBEG選舉改革 8 6 Lemonaka 2024-10-07 15:37
11 草稿命名空間的標題命名問題 2 2 暁月凛奈 2024-10-02 16:19
12 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問題 2 2 ZhaoFJx 2024-10-09 05:40
發言更新圖例
  • 最近一小時內
  • 最近一日內
  • 一週內
  • 一個月內
  • 逾一個月
特殊狀態
已移動至其他頁面
或完成討論之議題
手動設定
當列表出現異常時,
請先檢查設定是否有誤

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議題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Template talk:Duck § 更正默認提示文字?

@Cookai1205Yoyolin0409參見 WP:DUCK。確有理由更改、去除「一望而知」字樣。冀達成共識。—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编辑]

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下早有公示过的仲裁委员会试行方案。在其之后仍有讨论关于是否有解任管理员的权力问题,但目前本人认为细节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个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识的事情就是在试行期间仲裁委员会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这个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了。那么这下面先讨论支持率的问题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支持率只需要50%就够了。首先考虑到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需要社群高度信任的职务,在考量一人是否符合成为仲裁委员会的标准明显要比管理员的标准要高,于是反对的比率肯定会比管理员更高。本人希望中维能够选举出来第一届委员会,于是希望50%,这样既获取majority的支持(超过一半的人支持)也能给仲裁委员会给一个好的起点。(注:英维是采取60%以上可以任职委员会两年的机制,但因为这次试行所有人都是一年,故偏向50%。--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44 (UTC)[回复]
抄錄前一階段討論情況:
  • 基本同意授予仲裁委員會委員「已刪除內容」、「非公開過濾器」、「IP信息」、「啟用雙因素驗證」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授予「查閱全站未受監視頁面」、「創建短連結」、「查看当前转码活动的信息」、「查看标题黑名单日志」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限制仲裁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既有職能外行使職權;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至少第一任期)選舉採相對多數(百分之五十)當選制;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按支持率多寡區分當選任期(如百分之五十以上為一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為兩年);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件,係經調查確認存在操守違規事實後,方轉交社群決議是否除權;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有權拒絕受理案件。
似乎第一屆確實不需要區分任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5:45 (UTC)[回复]
哎,当时的讨论有点久远,所以应该是不需要讨论支持率了?那我觉得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事宜。RFC先删掉,之后写点时间相关的内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6:19 (UTC)[回复]
但似乎還有若干職權問題必須商榷?要擱置也不是不行(仲裁委員會現有職權不少,也夠行使一整屆了吧?),但似乎想要快速推動仲委會設置提案者,目標都是希望該會介入(調查)管理人員解任,那就又不適合擱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13:23 (UTC)[回复]
我选择先搁置管理人员解任问题是因为要是先选出来一批人,这一批人可以帮忙推动共识,也就是说在委员会成立之后再对于管理人员解任的事情帮忙推动共识。既然他们都选上了,他们来推动讨论、邀请社群成员来发表意见来形成共识个人觉得更合适--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2 (UTC)[回复]
(!)意見:對於「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1.若用戶未申請仲裁,自然可直接發起罷免解任。
2.若用戶申請仲裁,委員會決議不解任管理員,則社群在一段限制時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當該段限制時間過後,社群若以同一事由再次發起罷免,須出具自前次仲裁後出現的新事證(也就是新糾紛事件的時間點或所出具的證明實際發生在前一次仲裁後)。
3.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在具備可明確、合理、一般人所具智識即可辨識之理據或事證的前提下,向基金會投訴(也就是仲裁極其離譜,而如何為「極其離譜」,或可討論)。
4.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發起公投,獲特定支持比率的情況下推翻。公投結果須具備數個條件方可具效力,如:不滿意仲裁結果的當事相關用戶須參與聯署(明言自願放棄表態或投票者除外);總有效票須佔當時社群具投票資格用戶總數的相當比例(比如至少四分之一);公投結果出爐起一段限制時間內(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不得就同一事項再發起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諸如此類。
5.若委員會決議遭推翻,社群自可再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惟為避免仲裁程序遭濫用或社群無謂虛耗空轉,社群在委員會決議正常生效、用戶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原限制時段的二分之一期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參見第2點,比如原本是半年或兩年不能再發起罷免,這種情況下須在三個月或一年後才可再發起罷免,但不須額外出具同一罷免事由的新事證)。
6.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後,其仲裁結果之效力即自公投結果確認起解除;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前,其仲裁結果之效力視為有效。
個人路過隨想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21:37 (UTC)[回复]
鉴于目前的闹剧,我不认为社群会信任仲裁委员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05:57 (UTC)[回复]
同上,強烈反對以此次RFDA為由立即推動仲裁委員會上馬,社群有權就必須商榷的若干職權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1:50 (UTC)[回复]
首先,我并没有“以此次rfda为由”,而只是有人提到“若已有仲裁委员会,则可能此事处理能够更加妥当”的想法而选择推动。选择推动委员会选举,并不是代表不讨论职权问题,但是,早已为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形成共识(其并不包含对于管理人员除权相关的事宜),则说明社群已有仲裁委员会上任的基础共识,所以我个人觉得你反对的理由无法站住脚的,欢迎你提出另外的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42 (UTC)[回复]
你可以解释一下这两者(目前的闹剧、社群对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之间的关系。顺便,若是你自己表达不信任无妨,但请不要代替社群说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一个RFDA案就已经出现某人或某些人(无法确定是不是WMLO)发送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意图使RFDA通过或不通过。如果为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仲裁委员会,难以想象是否会有更多对仲裁委员候选人的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试图让人当选或不当选。--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4:07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觉得先完善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流程以杜绝不公平情况,然后再在这群人获得社群各方信任的情况下推动共识,是比较好的做法。至于急不急的问题,看社群可以搁置多久。我觉得久一点并无太大问题,毕竟一套完善的流程建立起来之后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4:17 (UTC)[回复]
不要稻草人,我在这里讨论筹办选举又不是为了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19 (UTC)[回复]
不过这里要澄清一下就是我确实有在主群说过「在选出仲裁委员会再来调查」这一说法,实际上在我后来想过之后不现实,因为成立仲裁委员会之后估计RFDA案没有什么可调查的了。因此此次提出完全就是为了流程上继续推进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21 (UTC)[回复]
同樣支持50%。至於相關權限等問題,個人認為仍須回歸社群如何看待此權限及信任程度,如果目前的確認程度已經不需釐清所有細節,個人現無意見。--Kriz Ju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8 (UTC)[回复]
我提議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制,管理人員有一定年限,不要一直「無限上綱」。因為中文維基百科與英文維基百科比起來,管理人員似乎有點專權化。而英文維基百科則是比較海納百川的態度。--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3 (UTC)[回复]
引入管理员任期制,到期必须重选系常年提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7:11 (UTC)[回复]
現行條文規定,管理員逾150日以上未曾做過在使用者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且通知發出逾30日後仍未有上述活動者應予解職,建議仲裁委員會亦應採用相同標準。但如遇有仲裁委員辭職,或因其他規定遭解任,而該屆仲委會之任期又尚未結束的情況,則仲裁委員職位空缺問題應如何處理?目前來看,似乎只能舉辦補選,不過我擔心這麼做會浪費額外的時間成本和人力資源。--Jiaweip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2:01 (UTC)[回复]
沒有指定任期或複議的永續在位會有專制觀感,或者可考慮設立一個輪任名單包含可能適任的人員,如有委員出缺就可以較快遞補,亦容許之前卸任的委員在一段時間後再上任,至於進入輪任名單及遞補機制可以再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5:43 (UTC)[回复]

七日已过,总结一下上方的讨论。目前参与讨论的用户基本同意(至少在第一届)选举中采取相对多数当选原则,并就选举结束后继续推动仲裁委员会相关共识上基本达成共识。就此,我提议在今年9月份展开管理员选举的同时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七日内若无人反对或反对意见已解决的话就进行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2日 (一) 11:36 (UTC)[回复]

在確定仲裁委員會權限及仲裁程序以前,選舉仲裁委員會委員沒有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2日 (一) 14:49 (UTC)[回复]
赞同。我们应该等到委员之权限得到确定之后再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2日 (一) 18:25 (UTC)[回复]
@Ericliu1912: Happy to talk about this off-wiki if you want. 首先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WP:仲裁/方针已经通过公示,于是以下为已确定(有共识,被社群接受的方针)的仲裁委员会的职权:
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委託委員會處理以下事務:
  1. 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
  2. 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自請者除外)及
  3. 處理仲裁裁決有關之封鎖及禁制申訴。
至于仲裁程序也在方针下「流程」的section已经定下,不知道有什么还需要确定的。而基本权限部分也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RfC:2024年2月定好。
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是仲裁委员是否可以经决定直接解任管理员,而这一小细节不应阻止我们选出委员会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1 (UTC)[回复]
不,管理员仲裁解任权(暂且这么叫它吧)关乎“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的实施形式,是先前讨论的焦点之一。在下相信社群对于“谁适合当选没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和“谁适合当选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这两个问题的看法是有差异的。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未解决就举行选举,无异于认为这种差异可以忽略。窃以为,这种差异值得得到关注,如果在解决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前就选举,就操之过急了。--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3日 (二) 07:13 (UTC)[回复]
@CopperSulfate我并不觉得属于操之过急,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循环依赖 (en:circular dependency)。比如说,在讨论委员会是否应当有仲裁解任权的时候,便有人以「社群不一定信任委员会而支持其有这样的权力」来反驳我个人认为应当拥有此权力的观点。但是呢,如果人已经选出来了,那么讨论委员会到底是否应当有这种权力则可以在以选出的人作为context。比如说如果我个人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个人就会对于委员会有这种权力更放心。如果我个人不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可能就不会希望委员会有这样的权力。
另外,根据之前的匿名问卷,貌似已有大概共识在「仲裁委员不应有仲裁解任权,而是调查查证报告给社群」这一观点,所以以「委员会在前期很有可能不会有直接解任管理员的权限」来选举是合理的。
你觉得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7:42 (UTC)[回复]
可以准备公示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8月26日 (一) 11:54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4 (UTC)[回复]
想問下不考慮技術原因,你們覺得選舉應該跟管理人員申請錯開還是一起辦?兩者性質畢竟不同,我當初提個「管理人員當然席位」還一直被打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11 (UTC)[回复]
另外連個具體流程都沒有出臺就公示,未免操之過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20:5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试运行为方便放在一起。仲裁系统成熟后应错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3:07 (UTC)[回复]
@0xDeadbeef(!)意見鉴于社群在仲裁解任问题上已有模糊的共识雏形,如果不给予新当选的仲裁委员“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话,我不反对尽早开始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4 (UTC)[回复]
(?)異議:應先就選舉具體流程達成共識。另(?)疑問在「不需要考慮當選人有無權限決定管理員罷免」的情況下選出仲裁委員後,要進一步讓社群「信任他們能夠有權決定管理員罷免」豈不是更難?應先確定和細化「仲裁委員不應有仲裁解任權,而是調查查證報告給社群」的初步共識,這樣豈不更快。--🎋🎍 2024年8月20日 (二) 02:48 (UTC)[回复]
@Ericliu1912 @Newbamboo,那就与管理员选举相似,一周预讨论(与管理员选举同时进行),一周提名期(可自己提名也可由他人提名,每个候选人应提供自我介绍),两周意见期(可提问、讨论),两周投票期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5 (UTC)[回复]

公示通过。社群将会根据讨论得出的仲裁委员会职权和流程在今年9月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成员选举。--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5 (UTC)[回复]


社群目前业已达成举行选举的共识,然在部分流程的细节仍未敲定。就此鄙人展开对选举相关工作的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用户组

[编辑]
已设立:
仲裁委员会成员用户组已设立并获得除ipinfo-view-full以外的共识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7日 (一) 23:37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先前的讨论中已经敲定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具有的权限,但对是否设立该用户组尚无定论。就此对是否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展开讨论,若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创建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的工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支持设立特定用户组,有利于识别委员会成员。不过(?)疑問用户组名将会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委员”?——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09:56 (UTC)[回复]
用户组名为仲裁员,不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9 (UTC)[回复]
支持成立「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建議在Wikipedia:在編輯記錄中標示使用者權限中顯示為粉紅色的「委」。--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4 (UTC)[回复]
深紫色的「裁」可能較好。「委」一眼看不出來是什麼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同意,Eric的方案比本人更好。個人也支持將用戶組名稱簡化為「仲裁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7 (UTC)[回复]
他站已有「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本站可以引進,並自訂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仲裁委员会委员」这一名字,但是我个人更喜欢更短的「仲裁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回复]
平常口語可以簡稱,大家都知道同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08:51 (UTC)[回复]
他站相关用户组权限如下:
  • 啟用雙因素驗證 (oathauth-enable)
  • 搜尋已刪除的頁面 (browsearchive)
  • 檢視已刪除的歷史項目,不含關聯的文字 (deletedhistory)
  • 檢視已刪除修訂中已刪除的文字及變更 (deletedtext)
  • 檢視過濾器日誌詳細資料 (abusefilter-log-detail)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 (abusefilter-log-private)

供参考。--Hamish T 2024年8月30日 (五) 15:1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6:49 (UTC)結束:基於已有前次初步討論,且此處共識基本同意建立相關用戶組,進入公示期。公示期後無異議或異議被解決,將創建工單以建立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的用戶組並持有 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權限。--Hamish 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9 (UTC)[回复]

@Hamish提醒一下,社群尚未討論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仲裁委員會委員」權限組,還有英文名稱(像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是設定「ipblock-exempt-grantor」)。英文名稱的部分我建議設定為「arbcom」,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可能需要由社群討論一番會比較好,這部分我有特別找一下其他有Arbcom usergroup的wiki,幾乎都是設定行政員AddGroups和RemoveGroups,社群可以參考看看。--~~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1 (UTC)[回复]
補充公示仍可以繼續,不需要為此特別暫停公示。--~~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赞同行政员赋权——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7日 (六) 23:24 (UTC)[回复]
建议英文名为arbitrator。个体而不是整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09:51 (UTC)[回复]
(+)支持:這部分沒什麼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8日 (日) 11:02 (UTC)[回复]
這部分我的想法是直接與其他項目同樣,由行政員賦權及除權,英文名亦參照定為“arbcom”,未能說明,在此表達歉意。如果沒有很明確的異議,就如是之了。上方D君的意見看到了,但是我個人認為英文名方面,除非是中文維基獨特設立的(如ipbeg),與其他計劃保持一致並無不當,當然如果社群有許多不同意見的話,這方面可以再做修改。--Hamish T 2024年9月8日 (日) 11:39 (UTC)[回复]

公示通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并按照此共识创建设立用户组的工单:

  • 用户组名:仲裁委員會委員
  • 英文名:arbcom
  • 职权: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
  • 谁可以赋权/除权:行政员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0日 (二) 14:18 (UTC)[回复]

嚴格來說,中文名的決定權在本站。--Hamish T 2024年9月10日 (二) 15: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

[编辑]

先前的讨论中已经确立了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但不清楚目前社群对此共识是否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共识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人數能否浮動(如七至十三人),視選舉情況而定,僅設人數下限為兜底?又首輪選舉人數不足,是否繼續選舉,直至人數足夠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4 (UTC)[回复]
不反对人数可浮动及人数不足时举行特殊选举,已修改条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08:36 (UTC)[回复]
我记着之前是有讨论,存在一个“最低当选所需票数”,这个是最后没写到条文里么@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5 (UTC)[回复]
没有这个讨论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比照其他管理人員申請類似標準,建議至少25人投票,甚至最少25人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6:13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

[编辑]

目前对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跟管理人员申请的预讨论一样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讨论,但不清是与管理人员申请在同一章节讨论更好,还是另开一章节讨论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实际还是预讨论,而且开启的时候肯定挨在一起。个人觉得应该拆分成两个章节,但是也可以共用一个讨论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3 (UTC)[回复]
我也认为拆成两个章节可能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8 (UTC)[回复]
兩者全然不同,僅是時間巧合,仍宜分為兩話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0 (UTC)[回复]

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

[编辑]

目前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参考其他的管理人员申请设立一个WP:申请成为仲裁员并将所有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置于其子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方案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需如此並彆扭的命名「申請成為仲裁員」。「仲裁委員會選舉/20XX年」即可。--西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5 (UTC)[回复]
已完成对应页面创建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31日 (六) 07:00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选举是否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

[编辑]

目前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及名单的提案正在公示。如果公示通过且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让未参与选举的行政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15日内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公布投票名单提案公示期已结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6日 (一) 14:34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监票工作

[编辑]

目前方针规定由监督员兼任选举的监票员,但参与选举的监督员是否能成为监票员尚未有定论。鄙人认为参与选举的监督员应秉持避嫌原则不应担任选举的监票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避嫌是基本原則,此實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RFC

[编辑]

目前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尚存在一些争议。鄙人认为在这次选举后应展开一次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并在RFC上厘清仲裁委员会的职权以及完善仲裁委员会的相关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在选举结束后举行一场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形式

[编辑]

仲裁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是否仍應採行安全投票?抑或改行公開投票?請兼述其利弊。可參閱下方相關話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7 (UTC)[回复]

鑒於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我強烈請求社群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以討論為主投票為輔的公開方式來選舉仲裁委員,如果得不出共識就不要施行此制度即可,至於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3:43 (UTC)[回复]
可否具体阐明一下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与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9 (UTC)[回复]
我說要停止安全投票的原因是因為中維太多人有著人多就贏的觀念,還有太多人聽風就是雨,再用純投票的方式,只會讓仲裁委員成為下一個被社群的一些人吵著要罷免的目標而已,這跟轉移戰場沒什麼區別,這部分跟影響力大倒沒什麼因果關係。
有人會說不用安全投票會可能會導致有人不願意表達意見,怕被騷擾攻擊,我想說的是這部分可以選擇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讓管理員行政員公布共識結果時可以考慮到其意見。
我說影響力大的原因是,社群選擇將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後面就沒有處理機制了,這影響力自然會很大,還有不要忘記社群是有想將人事任免爭議的部分交由仲裁委員處理的,儘管現在還沒有這麼做。--~~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5:07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可以暂定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采取安全投票,以测试安全投票是否适用于仲裁委员会选举。如果安全投票不甚理想,可以在接下来的RFC中对选举规则进行进一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4 (UTC)[回复]
既然 rfa 是採用安全投票,那個人看不出為何不採用之。至於既然「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那應比照同樣影響力大的用戶查核員之選舉形式,實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57 (UTC)[回复]
選舉通過門檻纔過半數,本人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2:1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个人认为可以在第一届进行公开投票,若效果不错可在接下来的选举中继续使用公开讨论方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20 (UTC)[回复]

雖說我支持此議,但現行共識略顯單薄,應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5日 (四) 18:17 (UTC)[回复]
考虑到中维独特的社群环境,对于维百上的事情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编者之间不能有效沟通。而安全投票却能够很好地隔绝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看法。举个小小的例子吧。每个人议论别人是否可以当仲裁员的时候都是依靠片面的了解。我没有参加MOS在2018年有啥RFC,我没有在2019年在客栈上与此用户激烈讨论某争议性话题,我对这人的看法就会和别人有不同。这就是为啥支持的人和反对的人都要公开。如果我看到一个我认识的编者有理有据地留下反对票,我可能刚开始想投支持,我去读完他的描述又可能想投反对了。
如果投票和投票理由不在投票时公开,就会形成信息茧房,人与人之间就没有沟通。不可能假设所有人对所有事情都掌握,对于所有主张都有查证的热情,人与人之间不沟通,那就别想有多健全的社群。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喜欢任何形式的安全投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28 (UTC)[回复]
投票之前就可以沟通,就可以讨论,就可以尝试说服对方,而不愿意沟通的人,公开投票也不会沟通,也不会参考别人的意见,这和安全投票无关。而且投票是最终表决,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不论是投票前还是投票中都可以在专页上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1 (UTC)[回复]
或者说,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讨论,去了解他人的看法,愿意发表意见的在站内发表。但是,如果强制所有人都必须公开投票,可能有些人选择不参与。就像ANM棘手案件,管理员也可能选择不参与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37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影响力甚至比管理员还大,没道理管理员使用安全投票,仲裁委员会却不使用吧。--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27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临时选举方案

[编辑]

距离选举方案细节商议已过数日,感谢所有在此期间参与讨论的用户。鄙人根据讨论期间的共识,正式发表仲裁委员会第一届选举的临时选举方案。欢迎各位前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44 (UTC)[回复]

支持方案内容,理由如下:
  1. 组成 为以前社群便已有的共识,唯一改动是仲裁委员会席位数量改成可浮动,这点能理解,毕竟可能出现选不出来太多人的情况。
  2. 预讨论 和RfA都一样,不认为仲裁会选举需要改动。
  3. 提名 同上。
  4. 投票过程 支持公开投票的理由我上面已经解释。有一句是安全投票的残留我已经改掉,若有共识继续安全投票的话可以回退。
  5. 计票和评估 50%是之前的共识,没有什么理由需要再讨论。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考虑较周全,合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36 (UTC)[回复]
以下意見是這兩個留言(12)的接續及更深入的說明我為何會希望「公開投票」、「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的原因,請注意我不是不重視安全問題,很抱歉我必須使用一些粗體字強化我的觀點。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公開投票」,安全投票確實有很大的好處,安全投票使很多人願意投下自己的票,然而卻也造成一個很嚴重的弊端,社群無法有效討論候選人是否具備獲取相關管理員工具的能力,支持者反對者的留言都無法得到有效討論,再來由於志願者服務,此弊端導致候選人極大的壓力,有人會說管理員本來就要有承受壓力的能力,這我認同,然而也請注意到管理人員是志願者,我完全不認同這種毫無節制施加壓力在候選人身上,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社群完全沒有給予候選人對反對票解釋的權利,社群亦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給付薪水給予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及管理人員候選人也有來自生活中的壓力,如此會導致志願者不願意參選管理人員的選舉。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這樣是給予行政員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由他們決定仲裁委員候選人是否適任,原因:本地原先就已非常不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近期這種信任層次仍還在不斷崩解,尤其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我無論如何都無法也不會相信社群在此種情況以純粹投票方式投出來的候選人,不會成為下一個被社群嚷嚷著要罷免的地方,原先投票標準更高的管理員與行政員都無法信任,是要怎麼信任只有50%標準的仲裁委員,這種各種角度來說就是一件完全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事情,如果社群已經可以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有仲裁委員會的出現才合理合乎邏輯。
關於安全問題同我上面留言說到的,可以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有關行政員和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社群可以討論出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給與行政員和管理員,即可避免他們不會出現無所適從不知道要依據哪些意見做判定的情況。--~~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39 (UTC)[回复]
補充;我的重點在於社群需要有討論,如果說社群使用安全投票又能兼顧討論,那我對安全投票就沒什麼意見了。--~~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55 (UTC)[回复]
真悲哀,罷免管理員所出現的安全投票Bug都忘得一乾二淨,甚至導致有些人的反對票還視為無效票的,總覺得不必再多說什麼了,因為社群根本都不重視這些Bug所出現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59 (UTC)[回复]
我看你发言好久了,真没见到你哪里表现出对于维基百科程序规定的初衷与效果有什么实际的理解,这个留言也一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5:06 (UTC)[回复]
發神經,那若照您這樣說的話,那已知的安全投票Bug是都不用解決了嗎?果真是能擺爛就擺爛的維基百科社群。難道這個Bug沒人提過嗎?原來安全投票也是個笑話、裝飾用的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5:13 (UTC)[回复]
你确定你知道一个好的bug report是什么吗?你要是不好好精确描述你认为安全投票所存在的"Bug",谁能理解你这个所谓的Bug到底是什么?--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6:07 (UTC)[回复]
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還有需要再次說明嗎?不會自己去看當時那個罷免管理員的投票討論嗎?維基百科的(獨裁)社群果然又犯了「同樣的事情都要說N次」的毛病,懶成這樣,真的一點都不意外。既然您自己都懶得去看當時的罷免管理員相關討論,那是真的不用再回覆您,反正已知安全投票的Bug繼續擺爛也沒有關係,說不定都沒人要處理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7:50 (UTC)[回复]
你觉得我没看过?我既然是自己认为没有"Bug"我才要问你为什么你觉得有。不愿意沟通就不要在这里用情绪化的语气留言扰乱讨论,张口闭口就是独裁社群、懒、摆烂社群。--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08 (UTC)[回复]
投票選項問題這個討論串您是不是真的沒看過?標準的睜眼說瞎話,原來這樣都還有資格嗆人說安全投票沒有Bug?佩服,您這樣有看跟沒看意思一樣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0:36 (UTC)[回复]
没错,讨论串下面我的签名出现八次,还能说我没看过这个讨论串,还能说我睁眼说瞎话。我有点无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23 (UTC)[回复]
很抱歉對於此次仲裁委員會選舉討論有這麼多意見,我澄清我並不是反對運行仲裁委員會選舉,也不是要阻攔討論,我反而希望社群多多改革不要原地踏步,對於造成社群的困擾或導致一些維基人苦惱,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5:02 (UTC)[回复]

距最后留言已过五日,就目前方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19日 (四) 14:20 (UTC)結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2日 (四) 14:20 (UTC)[回复]

@人间百态這個重要的方案我是建議等通告寄發再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3日 (五) 02:38 (UTC)[回复]
不认为存在必要,目前已有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17 (UTC)[回复]
上面總共纔三個人,而且有一半在吵奇怪的東西,根本不夠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4 (UTC)[回复]
谁说只有三个人了.. 上面已经对于这个提案有分开共识了好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02:51 (UTC)[回复]

公示通过,将会根据此选举方案开展第一次仲裁委员会选举。--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3 (UTC)[回复]

附属设施

[编辑]

仲裁委员会按照惯例,会设置私有wiki站点和相关邮件队列(看到没人提就提一嘴,以免被忘掉了)

对于私有wiki:站点的名字应该是什么?Logo应该使用什么?网址的话arbcom-zh.wikipedia.org是否可以?站内是否需要启用文件上传?
对于邮件列表:需要谁来管理?地址应该是wikipedia-zh-arbcom@lists.wikimedia.org(edited)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2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前几天翻译仲裁委导航栏的时候发现英维有个专门的用户User:Arbitration_Committee来帮助发送邮件,好奇中维是否应该效仿创建一个?——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4 (UTC)[回复]
「wikipedia-zh-arbcom@lists.wikimedia.org」?另外我們應該暫時不需要仲裁委員會專門使用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8 (UTC)[回复]
修改了,应该可以看出来咱是抄的别的项目的,另外咱没看懂你想表达什么@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什麼意思,你說後面的嗎?我的意思是不確定是否需要一個「User:仲裁委員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53 (UTC)[回复]
看懂了,我没明白“专门用户”是指什么东西。这个相当随意,毕竟不需要他人来配置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9 (UTC)[回复]
突然想到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先前讨论指出会有一个由NDA-ed的成员组成的subcommittee,没有签署NDA的成员不能访问涉及到由NDA覆盖的内容。我们假设某一天,某用户希望对某项严重用户冲突提请仲裁,并要求提交一份由NDA保护的文档(证据)。这份文档 a) 可否仅向某个NDA-ed的成员提交?b)如果禁止私人(点对点)的提交,应该发送至哪一个邮箱?换句话说,我们是不是需要为subcommittee单独设立一个邮件列表?c) 这份文档是否可以在私有站点上长期保存?如果可以,是不是需要另外开设一个仅subcommittee成员可以访问的私有站点? Stang 2024年9月12日 (四) 08:28 (UTC)[回复]
我觉得这些只能靠先选出来一个委员会才能往前推进。我不觉得目前有必要讨论,因为委员会还没成立,不一定就能直接开始去处理与CU/OS相关的案件。等基本程序成立后再说是否要分开站点、subcommittee如何组成吧(可以在选举之后的RFC上形成新共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1:02 (UTC)[回复]
当然可以,我单纯记录一下目前我觉得可能有问题的地方;按照当前这种低效讨论的现状,这个时候进行讨论也没什么问题吧,免得人都选好了还没讨论怎么处理一个case @0xDeadbeef Stang 2024年9月14日 (六) 00:59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的不信任

[编辑]

你好,当仲裁委员会成员主动参与可能危害当地社区的场外行为,包括人肉搜索、威胁伤害和向普通用户磨刀霍霍时,我们应该如何废除他们?这个过程是怎样的?

当仲裁委员会被一群会利用这些特权、急切地反对五大支柱的人控制时,社区应该如何采取行动来阻止这种行为?

为了阻止这种情况,已经进行了不止一次 OA,在采取行动之前,例如授予太多特权,需要进行更多的思考。---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29 (UTC)[回复]

弹劾程序是应考虑,也许可仿照管理员紧急除权方针制定。粗略查了一下,英维的方案是若仲裁员不能履行职责,若有三分之二的仲裁员同意,可决议停职或免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1 (UTC)[回复]
仿效管理员除权方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0月4日 (五) 01:35 (UTC)[回复]
个人支持英维方案。采用繁琐的管理员除权方式可能会导致仲裁员的滥权行为在此期间得到进一步加深,而且如果仲裁员已经严重到必须除权,通常情况下这说明其滥权事实已经是明显且毋庸置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篇详尽的调查报告和快速的仲裁员会议明显比管理员除权流程更加的合适。如果有用户对解任该仲裁员感到不满,大可以对这届仲裁委员会进行不信任动议并通过投票解散该届仲裁委员会。--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04 (UTC)[回复]

其他意見

[编辑]

此章节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如連檢討管理人員任免制度一起寄送討論通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07:59 (UTC)[回复]
写了份模板,没什么问题的话三日后走公示程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8:39 (UTC)[回复]
我晚點結合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已結合下方管理人員任免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6 (UTC)[回复]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编辑]

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复]

(+)支持:顺便把扩展主页翻译到中文了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复]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复]
@SCP-2000所以正應該引進來試試操作,反正不適合就擱著不用,也無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讨论用户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复]

问题不当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复]

公示通过,请求引入该扩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复]

已依部署手册向Phabricator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复]

活动组织者用户组相关讨论

[编辑]

(※)注意 部署后,中维将新增“活动组织者”用户组,允许发起CampaignEvents活动及活动注册,和向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该用户组将由管理员管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是否应该允许这一组自己移除自己的权限?这像是一种本站的惯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回复]
完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回复]
 需要討論——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回复]
大概沒有問題,建議允許自行取消權限。話說,亦應考慮建立本地權限描述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回复]
@Ericliu1912 WP:用户权限级别WP:权限申请,和T:方针列表应作出更改,WP:活动组织者应被创建。有什么漏掉的吗——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回复]

摘要一下上方意见,部署后将同时创建用户组活动组织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启用CampaignEvent活动注册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创建CampaignEvent活动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和向注册者发送电子邮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该权限将由管理员管理,并在Wikipedia:权限申请处申请,权限拥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权限。参见Meta:Event_organizers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议,谢谢。——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回复]

转交 转交至Phabricator——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回复]
开发者说他们现在没这功能 囧rz……并建议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权限的部署,后面再讨论自我除权。上方权限管理部分修改后将仅允许管理员管理权限,活动组织者暂时无法自我除权。属于由于技术原因进行事实修订,若无人反对就这样修订了
其实这点值得专门开个讨论串,因为像大量账户创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动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员甚至管理员都可以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然而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成员(组列表里已经有了)等等却不具备该功能,也许社群可以考虑统一用户组自我除权之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回复]
另一点是,刚才翻权限列表,发现可能与WP:活动参与者有着无意关联,不知是否应该修改event-organizer的译名?——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回复]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回复]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回复]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回复]
有道理,可留至未来讨论处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回复]

扩展预计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回复]

另提,欢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回复]
扩展已部署——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回复]
希望提前申请该权限,以便测试,还有准备接下来的编辑松活动。权限申请页好像还没写就先在这申请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回复]
🏳️先投降,方针还没写好。等到申请权限页等零零总总事情就绪后,我定会第一个提名魔琴老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回复]
讨论已在方针区创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回复]
话说这个活动是只能在metawiki创建吗?我在本地没找到创建活动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回复]
书生君可参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过好像只有活动组织者会有弹窗,其他人没有 囧rz……——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以等待后续方针工作落实。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编辑]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問題

[编辑]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見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著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复]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裡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复]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复]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复]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采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复]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复]

RFDA转为公开讨论

[编辑]

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過仍可以继续發表意見。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週。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計票和评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后,由监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則由行政员除權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過仍可以继续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间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期结束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計票和评估: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則由行政员除權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复]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复]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复]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复]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复]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隱私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复]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复]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问题,那么明显Mys解任案是有问题的。有问题就应该重审。所以和本讨论串应该是相关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复]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复]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复]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复]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复]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复]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复]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复]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复]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复]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编辑]

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复]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复]
(?)疑問: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复]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复]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复]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复]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复]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复]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编辑]

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布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编辑]
有关任期问题的条文已修改;有关明确临时管理员是否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的提案已被撤回,关闭此处讨论。如有其他需要展开的请随意重新打开讨论。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复]
争议已解决,是到期日后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复]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使用者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現行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提議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临时管理员可选择不回答以上问题。临时管理员可选择直接使用上次申请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复]

(-)反对: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复]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复]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复]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复]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复]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复]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复]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编辑]

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占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意見: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复]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编辑]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复]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复]
(&)建議: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复]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编辑]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复]

其他意見

[编辑]

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复]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复]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复]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复]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复]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复]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复]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复]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ZhaoFJx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复]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复]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编辑]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编辑]
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还有必要建设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

[编辑]

WMC和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的不当联系以及最后的被揭发和被处理导致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几乎陷入了停滞。甚至可能中国的线下维基人社群建设如数被一部分人带走变成了求闻人社群。
如果我们可以有一个和以往不同的、不被众所周知的某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操纵和渗透的中立的新的中国线下维基人社群,诸位觉得我们是否还有必要去重建这样的线下社群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4:15 (UTC)[回复]

Nik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1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3 (UTC)[回复]
[1]。——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0 (UTC)[回复]
虽然没有必要,但想做就可做,我觉得这无需讨论。不过不支持建立会“代表”中国用户的用户组,因此反对中国大陆维基人用户组等称呼。
另外线下活动我建议各位考虑中国内地的特殊情况,以及WP:ANONWP:SAFE。--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5日 (日) 07:32 (UTC)[回复]
据我所知,一些在OA2021中被处理的前编辑至少让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一定程度上放弃了直接对本社群相关人士进行铁拳打击,而更倾向于渗透、收买。故个人认为只要放弃犬儒的精神,事实上是有条件重建线下社群而不必过于担心来自一些非善意势力与组织的相关压力的。--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45 (UTC)[回复]
您所预期的岁月静好的前提就是那样的线下社群本来就不致力于做对维基百科有用的事。忠孝不能两全,别闹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1:50 (UTC)[回复]
@UjuiUjuMandan Not engaging in helping the community is just Okay, don't be harmful to the community, I will be gratitude from the bottom .
不搞社群帮助也就罢了,不做危害社群的事,我就会满怀感激了 -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34 (UTC)[回复]
忠孝不能两全。如果是实实在在为维基百科做事,那就难免在有些话题上不能按照当局的意思去说去做,那么这样的维基人组织当然是会给维基人带来麻烦;如果是优先保证说话做事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就不会是为维基百科做事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2日 (三) 06:17 (UTC)[回复]
看你想弄成怎样的组织?是躲在telegram上借着WP的旗帜对所在地的一切评头论足,还是在QQ上整天说着在“如何在FreeBSD上给KDE2打补丁”;或者一群人在星巴克开着电脑在讨论无论是WP、评头论足、还是只是闲聊的事。想弄就行,最多索引页挂上联系方式就是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45 (UTC)[回复]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我不建议任何人举办中国大陆的公开线下活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5日 (日) 11:23 (UTC)[回复]
同上。不要给人添麻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5日 (三) 08:41 (UTC)[回复]
豈不知北平政權打壓多烈否?至少也學當年之「中共」改搞「地下黨」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4 (UTC)[回复]
这只会死得更快。。--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5日 (三) 16:26 (UTC)[回复]
私下活動,總比公開當靶好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16:51 (UTC)[回复]
照我国政府的监测能力,我不认为有任何“有组织的私下活动”能不被有关部门获知并关注(除非就是两三个人私下单纯会友),尤其是若某组织可类比“地下党”那绝对早已构成严重的“非法结社”……😨反倒如果是公开行程、内容的活动(指在本平台公开,当然不可以在大陆社会上公开宣传),只要内容不牵涉敏感话题,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我认为最多组织者可能会被谈话一下之外,其实有关部门不会太过阻拦打压。就像更进一步说,翻墙编辑维百本身就已经存在安全风险,因为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但“千方百计隐藏身份进行编辑(尤其是编辑内容不被有关部门喜欢)”的风险可能其实并不如“半公开身份(指有关部门不难获知身份)光明正大地编辑”。(以上纯属个人看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5日 (三) 19:06 (UTC)[回复]
我认为讨论于中国大陆不敏感的条目还好。但任何时候都不要曝露自己的使用者名称,以免遭到不必要的骚扰。--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0:28 (UTC)[回复]
两三个人私下讨论分享是最好的,至少可以让身边的人有机会认识维基百科。而出于安全考虑,我的QQ+WeChat几乎不添加任何维基人。至于站务之类的,在中国大陆的社群媒体还是尽量回避讨论。--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日 (三) 12:21 (UTC)[回复]
👍  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加任何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2:31 (UTC)[回复]
你能不能对人多点善心……--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2:11 (UTC)[回复]
雖然我覺得你沒有get到我的意思,但總是我措辭不彰的緣故,抱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52 (UTC)[回复]
我觉得我get到你的意思了,所以才说你对人不够善意。虽然你显然无意吃什么人血馒头,但如果真的有人因此而倒霉了,估计你也不会内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5:49 (UTC)[回复]
@Ericliu1912:搞地下党是需要冒很大风险的,一不留神人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所以你真的愿意中国大陆维基人这样做?不然UUM为啥会认为你对人没有善心。--绍🌟煦·集思广益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8 (UTC)[回复]
对中国维基人来说,哪怕是“不大张旗鼓的,私下交流维基百科条目编辑和站务”的群组,哪怕是线上的,我都不鼓励。--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0月1日 (二) 09:37 (UTC)[回复]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反对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任何线下活动,同时建议不应在站内展示任何大陆线下聚会内容。--Taco很好吃 | 时代在变 我们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9月28日 (六) 13:54 (UTC)[回复]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论

[编辑]

依方针,

一名具有自动确认用户权限的用户可以于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发起管理人员申请预讨论,此后的提名流程即在该讨论下进行。

——WP:RFA

现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回复]

留意:现在有一位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权限将于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获得75%支持率以转正,否则12月13日会被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回复]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決定後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回复]
@Tisscherry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結果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1 (UTC)[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临时管理员投票需不需要再次回答三个问题?(因为之前已经回答了)指引里没有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复]
我認為根據RFA方針還是要提出問題,因為這是RFA程序的一部份(不管是新申請管理員資格,或者是臨時管理員續任申請)。--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回复]
@Sinsyuan 普通提问时间还是有的,现在讨论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条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回复]
若临时管理员想写,可以补充一些内容,若没有那个想法直接链接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回复]
阿南之人提出的這個問題不錯,因為以前似乎還沒遇過。有關臨時管理員是否回答三個回答問題,由於前面ATannedBurger在選管理員時就有作答過(&)建議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的部份,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說明;因為同樣的三個問題真的沒有重複敘述的必要。還有,也要看那位臨時管理員還有沒有想選,如果不想選直接半年後離任管理員也不用勉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回复]
鉴于半年前已经回答过了,我建议允许其不回答。(当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对那三个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回复]
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當然候選人如果還是想寫的話也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回复]
(註:上面有相關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9 (UTC)[回复]
如果社群需要的話,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話肯定是會包括一些擔任臨時管後的心得,所以是會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樣。--)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对于你这次重选有帮助的话就重答吧。决定权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回复]
是否有人筹备投票人名单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07 (UTC)[回复]
@TimWu007暁月凛奈兩位不曉得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這兩位維基人對於網站運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層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幫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回复]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开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用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回复]
問問意願也不行嗎?那是否要畫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回复]
这里肯定是能询问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0日 (一) 14:50 (UTC)[回复]
@Tisscherey感谢您的认可,在下认为还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针的用户更适合担任管理员。—Tim Wu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目前无此意愿。——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回复]
@Shizhao 我想提名阁下成为监督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回复]
因为Shizhao住在中国大陆,无法签著非公开信息信息保密协议,因此提名失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2:55 (UTC)[回复]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愿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回复]
感谢认同,然在下贡献少甚,实难从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回复]
您太谦虚了……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恕小弟才疏學淺,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回复]
@Ghren:您也谦虚……您的“才”“学”早已足以让您成为社群的“领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回复]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還在這兒的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回复]
考虑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复]
强烈鼓励您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回复]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回复]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愿担任行政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复]
@人间百态:考慮中,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回复]
破天荒同時競選兩個職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回复]
還有這種操作?.jpg 雖然好像似乎也沒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回复]
如果在這一屆申請管理職位同時申請成為行政員和監督員,到時候若兩者皆當選後可不可以寫入WP:之最?--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18 (UTC)[回复]
怎么就破天荒了,管理员同时选举界面管理员跟这个不一样么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回复]
不太一樣吧。介管是選管理員時同時申請,不存在一個當選,一個落選的可能。行政員和監督員就算同時競選也需要分開申請,有可能同時出現當選和落選的結果。況且,同時參選介管常有,行政員和監督員同時競選還真沒過,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回复]
一次選3個職位,前所未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回复]
和平沒有要選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回复]
沒有。-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强烈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回复]
雖然我(+)支持Peacearth擔任行政員監督員,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監督員們同時擔任行政員和管理員,不過我還是尊重Peacearth的選擇。--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回复]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這麼提名的話我也不會拒絕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回复]
所以確定要幫您提名行政員監督員嗎?--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回复]
可以。-Peacearth留言2024年10月3日 (四) 15:11 (UTC)[回复]
提名@人间百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没有参选管理员选举的意愿。--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回复]
请问@Tigerzeng阁下本次有意愿参选行政员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回复]
感谢提议,目前没有意愿。--Tiger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回复]
欲提名@薏仁將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回复]
感謝提名,目前個人暫無意願參與管理員的選舉且自認其有待歷練,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回复]
欲提名@S8321414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可以。--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6 (UTC)[回复]
欲提名@HTinC23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回复]
感謝認可,但近來無法活躍參與站務, 抱歉。——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回复]
欲提名@Cwek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回复]
(+)支持cwek--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回复]
现在可以提问了吗?--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0月6日 (日) 23:20 (UTC)[回复]
提名期到明天,別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回复]
@ASid @ATannedBurger 提问期将在明天早上8:00结束,请两位候选人尽快完成答题,否则可能会被取消资格。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7 (UTC)[回复]
✖提問期,✔提名期。--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回复]
我提名前管理员@YFdyh000,不知阁下是否愿意重新担任管理员?--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回复]
目前没有足够精力和信心参与管理事务。--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回复]
我想提名@だ*ぜ,但他好像不在了离开不了幻想乡力(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13:44 (UTC)[回复]
@阿南之人我在,也可以說是不在。我只是認為法學界和我的實證法學期刊論文更值得我花時間罷了。-- (Dasze)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7 (UTC)[回复]
@AT @Shizhao @Jimmy Xu @Wing 提名期已結束,請行政員對各候選人進行檢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23:57 (UTC)[回复]

提名区

[编辑]

提名期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请在下方分节提名或自荐,对于管理员需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根据旧有共识,被提名人不需要联署可直接获取选举资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SCP-2000(管理员)

[编辑]

SCP-2000对本站方针理解透彻,处理站务能力足够且经验丰富。对于著作权相关的事项了解全面而不失严谨,在本站侵权发现和处理,以及VRT队列贡献显著;可以快速发现破坏和鬼祟破坏并进行相关处理,并熟练使用过滤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对待新手并解答问题;了解基金会各项最新政策并长期义务搬运。基于以上优势,我在此提名SCP-2000为管理员。(本提名已私下获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回复]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回复]
感謝提名,個人接受。--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编辑]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1. 個人將主要專注於反破壞工作(如最近協助編寫應對台灣學校條目破壞之過濾器)、著作權相關事務(如VRT permission 隊列、FFD),以及協助協調 WMF 及全域社群相關的事務(如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等。
  2. 解答新手疑問及協助新手編輯仍然是個人特別喜歡的部分,畢竟「施比受更有福」呢(笑)。
  3. 不可能沒有呢,條目編輯以及站務上意見分歧是十分常見的情況。保持冷靜及禮儀、尊重他人,以理性態度討論,才是解決衝突的唯一出路。如果作為管理員,理應適時避嫌及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
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回复]

ATannedBurger(管理员)

[编辑]

临时管理员@ATannedBurger自动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回复]

根据上方共识,临时管理员可以选择回答或不回答「三个问题」,若不回答直接复制上次回答即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0:0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可选)
[编辑]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Peacearth(行政員)

[编辑]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提名他為行政員(本提名已獲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Peacearth(監督員)

[编辑]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3位監督員,因此提名他為監督員(本提名已獲同意,且他已簽署保密協議)。--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回复]

0xDeadbeef(管理员)

[编辑]

0xDeadbeef在英维积累了不少管理员经验,且加入中文维基百科以来就对站务非常纯熟,处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为一位优秀的双语言管理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回复]

(※)注意:编辑次数达3000次仅为建议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因此不影响本次申请。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9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编辑]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 我在去年10月开始当任英文维基的管理员,并在今年5月被选为通用行为准则协调委员会委员。我觉得我能起到最大的帮助就是以本人管理英维的经验来处理站务,特别是其他管理员不愿意处理的棘手问题,例如WP:ANMWP:AN3上的提报、封禁申诉等,另外根据个人经验可能会参与修订版本删除、历史合并、SPI等技术性程序。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我个人喜欢解决问题,遇到有问题我就会着手帮忙去解决,例如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以便查核存在侵权的问题内容。我也喜欢和人沟通,因此我在这里大部分的编辑是参与讨论或关闭讨论。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有。遇到冲突我一般会尝试继续沟通,去理解对方的实际意思。如果沟通失败,有时会比较失落,但如有造成压力一般都是靠放维基假期解决的。不过对于管理员操作来说,放维基假期可能会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所以如果有人对我管理员操作提出疑问,而我没有精力的话,我会尽量回应并邀请他人讨论。

S8321414(管理员)

[编辑]

根据上述讨论@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回复]

三个问题的回答
[编辑]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這點我跟上次申請時的回答差不多,仍然是引導新手入門,特別是跟我專長領域不同的新手,引導的過程中也有機會了解更多不同領域的知識,感覺蠻不錯的。
  3.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目前沒遇過,但若真的遇到了,可能先看對方是不是能溝通的人,如果可以就先在對方的使用者討論頁溝通,不行的話再視情況回報到WP:ANM

ASid(管理員)

[编辑]

提名@ASid君,目前是維基學院管理員,雖然上線時間略少,但看得出來持續為社群服務的心,上次選舉只差一點點,個人認為應該要給他機會,我相信他能正確使用管理工具協助站務。已獲得同意,另轉「我只是做為志願者並抱著為社群服務的精神來參與選舉,我不認為自己特別厲害,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我不是十項全能,我也無法如同聖者一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會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說願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願意試圖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話,是一定挑的出來的,所以這種情況請直接投反對,謝謝」,我很欣賞這樣的直接,管理員要承受一定的壓力,既然能夠答應,那我想這次也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給予作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回复]
(+)聯署 - 因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愿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回复]
(+)聯署--維基病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