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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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香港選秀節目《聲秀》今晚將進行決賽,其賽制很可能沒有明確的「五強」,加之想起以往因《校花校草2022》參賽者的討論,及設立演藝選秀標準的想法,有人提出了《全民造星系列》會否不屬於音樂選秀節目的迷思,因此提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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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解放台湾 § 该条目介绍以及正文中有不公正之处@魔琴您好!我注意到您回退了我關於"Transformer"拼寫的編輯。
作為專有名詞,我感覺Transformer保持首字母大寫似乎較優?我參照了以下材料:
- 英文維基[1]:英文維基百科以小寫transformer為主,亦有夾雜句中大寫的情況。
- 提出架構的原論文Attention Is All You Need[2],其中只有冠以定語(如big,4-layer)時使用小寫。
- DeepSeek V3技術報告[3],其中只有使用"transformers"(即復數形式)或在前冠以其餘定語(如Enhanced)時使用小寫。
- GPT-4技術報告[4],正文全部採用大寫T,惟正文提及次數較少,主要出現在引用。
- Llama 3[5],主要採大寫T,惟“40 transformer blocks”之類地方採小寫。
@魔琴您好!我注意到您回退了我關於"Transformer"拼寫的編輯。
作為專有名詞,我感覺Transformer保持首字母大寫似乎較優?我參照了以下材料:
- 英文維基[7]:英文維基百科以小寫transformer為主,亦有夾雜句中大寫的情況。
- 提出架構的原論文Attention Is All You Need[8],其中只有冠以定語(如big,4-layer)時使用小寫。
- DeepSeek V3技術報告[9],其中只有使用"transformers"(即復數形式)或在前冠以其餘定語(如Enhanced)時使用小寫。
- GPT-4技術報告[10],正文全部採用大寫T,惟正文提及次數較少,主要出現在引用。
- Llama 3[11],主要採大寫T,惟“40 transformer blocks”之類地方採小寫。
音樂劇(現有)、歌劇(未建)、話劇(未建)等應否分立各轉換組?或是以本組為基礎擴建為舞臺劇轉換組?
若能實現子板塊的設想,並能將各劇種轉換組設爲舞臺劇轉換組(相當於容器/空殼)的子板塊,似乎是以各劇種分立轉換組爲宜?
但若不能實現子板塊的設想,則合為一個轉換組更便利?--— Gohan 2025年10月28日 (二) 08:39 (UTC)目前本条目对国家的定义/解释是“广义而言,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宗教、领土、政权或历史之社会群体;狭义而言,国家为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这一说法确实常见,但我认为这样的表述无法区分一个群体是国家或不是国家。国家符合上面条件,但符合上面条件的不一定是国家。虽然使用国家一词并不总是有关政治,但对国家的界定似乎总与政治有关。我们只会说有政府的或者有主权的是国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会因为有着共同的语音文化什么的就去说它是一个国家。(基于本人阅历,也有可能是个人所在地区地缘政治紧张才导致。我个人是真没见过其他用法的,不同的感受欢迎补充)
我尝试网上查询一些词典,供大家参考,我感觉是符合实际运用的:
漢典:1.長期佔有一塊固定領土,政治上結合在一個主權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實體;一種特定形式的政府、政體或政治上組織起來的社會 2.由一個民族或多個民族組成並且具有或多或少確定的領土和一個政府的人民的共同體 3.由人民共同體所佔據的土地
(忽略所谓阶级压迫的工具这类用法)--SoAnnoyedToName(留言) 2025年8月17日 (日) 16:36 (UTC)臺灣光復節一條目,在2025/10/25移動到臺灣光復日,我覺得這不是小修改,我想應該要在維基人有共識的情形下再修改。
"臺灣光復節"是中華民國以前對此節日的正式名稱,在2025年已更名為"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不過在台灣仍習慣使用"臺灣光復節"此一名稱。
"臺灣光復日"是2025年10月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訂立節日的名稱。
我覺得在沒有討論的情形下,將兩個政權下的節日直接移動到某一政權較晚才訂立的節日,是不合適的。(另外,依上述所述,我不贊成此一移動)
因此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意見,另@静魔魔女:,謝謝大家--Wolfch (留言) 2025年10月25日 (六) 05:59 (UTC)不想一個邏輯學條目的頁面,居然帶有那麼多私貨。
邏輯教材應盡量選用中性、清楚、且容易理解的例子,避免政治、文化、性別爭議。
將焦點限定在邏輯結構上,不暗帶風向。
先釐清定義:
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 指在評斷某一主張時,因為它的「來源」或「背景」就予以贊成或駁斥,卻不去檢視這個主張本身的內容與證據。
例如:清清楚楚,無涉爭論。「這理論是拖鞋黨提出的,所以一定錯。」
或
「這藥是古希臘發明的,所以一定好。」
現下頁面的三個舉例,不僅有攜帶私貨之嫌,例一和例二甚至自帶邏輯形式上的問題。
勘誤結果: 乙並未否定「嘉南大圳提升生產力」這一事實命題,而是在進行價值層面的判斷:甲:「嘉南大圳造福了台灣西南部地區,使當地的農業生產力大增」
乙:「別忘了嘉南大圳是日據時代的產物,而設計嘉南大圳的人八田與一是大日本帝國軍國主義的支持者,崇拜一個軍國主義者搞出來的東西,說明了你根本是個皇民。」
乙認為甲不該贊同嘉南大圳,但他的論述是嘉南大圳起源自日本軍國主義支持者八田與一,而不是從事實和學理來說明為何嘉南大圳不該受激賞;另外乙在後半段稱甲是「皇民』這點可能涉及人身攻擊。
如上所述,乙方的反駁,針對的不是「事實命題(是否造福)」而是「價值命題(是否應被稱頌)」。 這不是什麼起源謬誤,如果乙的主張是:「嘉南大圳帶有殖民性與軍國主義色彩,因此不該被歌頌。」
或
「即便有功效,但它帶有殖民性與軍國主義色彩,因此不該被歌頌。」
那樣才是典型的起源謬誤。「因為八田與一是殖民者和軍國主義者,所以嘉南大圳並沒有造福農業。」
此處乙談的是道德層面的正當性,屬於倫理價值辯論範疇,不構成邏輯謬誤。
⚠️ 條目頁面在此誤將「價值觀之爭」視作「邏輯謬誤」,這是類型錯置(category mistake)。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問題。
例如「激賞」不是中文的日常用語,「日據時代」、「八田與一」、「軍國主義」、「大日本帝國」、「皇民」……
一個那邏輯學的小頁面,放那麼多和邏輯學無關的內置連結,不妥當。
最後它還是個「混雜型」的例證,涉及人身攻擊(ad hominem)和 情感訴求(appeal to emotion),教學上容易混淆焦點。
例證二:Ben Barres勘誤結果:「Ben(Ben Barres)今天的演講真的很棒,不過他的研究實在比他作為女生的妹妹(Barbara Barres)好太多了。」 起源自女生的研究不表示比起源自男生的研究差,這除了訴諸起源外,亦為訴諸性別;況且Ben和Barbara其實是同一人。[1]
這句話在中文來講有語病,英文原文是“Ben Barres gave a great seminar today, but then his work is much better than his sister's.”
從譯句上看,存在不少問題:不合中文的表達習慣、「不過」的轉折邏輯不通順、缺乏上下文背景等。
綜合起來,很不明瞭,說到上下文背景,那就更複雜了。
事實上Ben Barres在該領域內(神經生物學)沒有一個妹妹,他是一位轉性者。
當初編寫這段的人,顯然也知道一些內情,所以註明Ben和Barbara其實是同一人,還專門加了來源:再次說明,根據網絡材料,Ben Barres在真實世界中,有兩個姊妹和一個兄弟,但沒有一個做相關科研的妹妹。一位跨性別科學家之死 – 記 Dr. Ben Barres. [2022-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3).
本人是同情並支持,提高人們對於同性乃至轉性,這方面的公共探討和社會認知的。
但是我反對,故意把相關課題,植入一個邏輯學科普頁面的做法。
畢竟真實的情況和例句的陳述,太容易引起誤解和爭執,要考慮到這一層。
若要用於邏輯教材,應該改寫為:這樣才能準確展示「以性別作為研究品質依據」的邏輯謬誤。「你知道那個Barres吧?他現在變成男人後,研究比以前當女人時好多了。」
補加一句,「性別偏見(Gender Bias)」和「訴諸性別謬誤(Appeal to Gender)」會導致起源謬誤。
綜上所述,例二雖涉及爭議性議題,經過文句的修改後,是可以作爲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的一個舉例。
要不要保留,可置於公論。
例證三:「女子無才便是德」勘誤結果:甲:「這句『女子無才便是德』根本是歧視女性的用語,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使用。」
乙:「但『女子無才便是德』本來的意義不是歧視女性,而是勸女子要以德行為主,不要忘了原文的上句是『男子有德便是才』。」
乙藉由聲稱「女子無才便是德」在最一開始時並無歧視女性的意思這點來試圖辯駁甲的說法。
甲的發言,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從**根本**上就是歧視的用語。
乙的回應,也是從**根本**來和甲討論,該句話是否一定就是歧視用語。
由於甲既沒有確定時代語境,也沒有提供前因後果,可能會被解讀爲,這句話本質上、從起源到現代都是歧視女性。
乙恰好補充了時代背景,並試圖引入時間的語境因素,他的回應,是切題的且針對性的,更是因於命題的內容本身所展開的。
在學理上,乙的回答是一種標準的語用辯證(pragmatic clarification/pragmatics):相反,如果乙說:Pragmatics is the study of how context contributes to meaning 語用學是研究語境(context)如何影響意義的學科
這才是起源謬誤,即錯誤地假設一個事物(例如一個詞、一句話或一個概念)的起源,會必然決定它現在的性質、意義或價值。「因爲古人原本沒有歧視意圖,所以這句話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是歧視。」
例三話題的核心,就在一句古話到底什麼性質、意義或價值的認定上。
而這方面的認定(焦點對象是一句話),離不開語境的討論。
英文版的頁面上,有個相似的例子,用它倒是可以很好地訓練我們的思維並甄別:婚戒是物件,古話是言語,不相同。You're not going to wear a wedding ring, are you? Don't you know that the wedding ring originally symbolized ankle chains worn by women to prevent them from running away from their husbands? I would not have thought you would be a party to such a sexist practice. 你不會真的要戴婚戒吧?你難道不知道,婚戒最早象徵的是女人腳上的鎖鏈,用來防止她們逃離丈夫嗎?我真沒想到你也會參與這樣帶有性別歧視的做法。
婚戒的性質、意義或價值,在當事人,並不代表防止女方逃跑的腳鐐,而且他也未必知道這一典故(可視為編撰者的一種幽默,婚戒起源於腳鐐是個梗),所以不能以他不知道的一個起源,來冤枉他有性別歧視。
一句話的性質、意義或價值,卻不是孤立,隨便可以被賦予意義的,現代語義往往承接古代語義。
假如有人討論古代原意,提供歷史背景,分析語源。
這不是什麼起源謬誤,而是讓對方理解語義演變的脈絡,幫助判斷現代用法是否仍有歧視意味。
任何一句話的定性,必然要有語境,否則便是空中樓閣。
反觀甲先以自己的道德標準直接判定古語為「歧視」,反是「語境忽略謬誤」的絕佳例子:上面明顯是一種武斷式的價值判斷,缺語境。 那我們幫他圓個場,拿掉「根本」兩字,再加入現代語境的標註,看看會發生什麼:甲:「這句『女子無才便是德』根本是歧視女性的用語」
發現沒有,仍嫌是一種過於武斷式的價值判斷。甲:「這句『女子無才便是德』在當代來說是歧視女性的用語」
我們會這樣覺得,衹因爲我們心底下多少曉得一點,語言的性質。
最後,我們來復習一下,為什麼乙的回答不構起源謬誤(Genetic Fallacy):拿一個涉及語句語境解析的例子來教「起源謬誤」,豈不笑話?乙沒有否定現代語境中可能的歧視現象,他衹是討論了語源事實。
乙沒有說「既然原始意義不是歧視,所以今天也不能說是歧視」。
補充語源與語境,是對一句話本身內容的直接討論,有助於判斷其真實語義。
它本身就犯了語境忽略謬誤(Contextomy)的問題,並且過度解讀(Over-Interpretation)。
若按此例,語境忽略謬誤和起源謬誤兩種非形式謬誤,甚至會相互抵牾。
綜合以上:
例證一、例證三本身存在邏輯缺陷,讓別人誤以為「乙犯了邏輯謬誤」。
教材本意是教「起源謬誤」,摻雜那麼多爭議,這究竟是邏輯教學,還是意識形態的輸出?
檢視歷史,有編輯者移除了其他相對單純、中立的示例,考慮到大規模改動,可能會引發編輯戰,先付與社區討論。
畢竟一個教人邏輯謬誤的頁面,本身不能充滿邏輯謬誤吧?
--Bluewhalie(留言) 2025年10月31日 (五) 20:10 (UTC)建議整頓部分主題和專題
[编辑]
據我自己的發現,有部分的主題和專題存在內容重疊的問題(比如Portal:城市軌道交通和WikiProject:城市軌道交通),而且無論是主題、專題,都有不少不活躍的(比如Portal:香港巴士總站、Portal:香港小巴路線、Portal:香港巴士路線等等)。我認為維基百科需要認真整頓一下,乃至研究合併兩者方便維護。不知道大家的意願如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7月29日 (二) 10:00 (UTC)
- 主題是讀者向內容,專題是編者向內容,沒有什麼重疊可說。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7月29日 (二) 10:06 (UTC)
- 同意。目前中文维基有大约363个主题,大部分似乎10年多没有更新了。如果有人愿意,可以考虑挑出几十个值得维护的主题,予以特别标记、关注和更新。 --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5日 (五) 00:02 (UTC)
- 專題「定義條目如何編寫、格式等規範,並用以擬定編輯計畫等活動,以提供編者如何編輯為主」、主題「展示領域條目供讀者閱讀,乃該領域條目整理,以讀者展示為主」,差那麼大,合併個毛。人家日維專題空間和主題空間運作得好好的,有甚麼問題? 我之前花那麼多時間和心力Wikipedia:专题/提升为命名空间分離整理专题命名空間,你故意當我努力是假的是不是?,(!)強烈抗议合併兩者!--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7月29日 (二) 10:12 (UTC)
- 這樣做只會進一步分散維護能力。專題都已經那麼多不活躍的了,還要再疊加主題上去,你確定整個社群有能力同時維持兩者的運作,而且不會丟空?不少Portal的新聞都已經是N年前的舊聞了,從來沒有人更新過,合理麼?--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7月29日 (二) 12:02 (UTC)
- 同魔琴意見,兩者有本質不同,不宜直接合併。但同意兩者存在重疊,或可鼓勵專題參與者協助維護主題;對於專題管轄範圍和主題收錄範圍高度重疊的情況(如閣下提到的「城市軌道交通」),甚至可以讓相關專題專責管理該主題(非只允許該專題管理該主題,因維基百科人人可編輯,但社羣可預期該專題會積極維護該主題)。--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 2025年7月29日 (二) 16:25 (UTC)
- 同意由專題參與者管理主題,至少不會沒人管。但某些長年累月都沒人管的主題和專題,恐怕要研究其去留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7月29日 (二) 16:47 (UTC)
- 另一个想法是把小主题合并为大主题,比如把Portal:鐵路、Portal:中国铁路、Portal:城市轨道交通整合到Portal:交通之类。不过主题创建者不一定愿意🤣
- PS:感觉中文维基连许多领域条目更新都不及时,就更不用说更新主题页了🤣--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7月29日 (二) 16:30 (UTC)
- 小主題合併為大主題或許不一定必要,也可以指定小主題為大主題的子主題,這就不牽涉主題合併的問題了。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7:56 (UTC)
- 希望能夠確定兩者之間的關係。另外,目前確實許多主題或專題可以整併,也可以討論一下處理原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7月29日 (二) 16:56 (UTC)
- 反對主題與專題的合併,但不反對主題與主題、專題與專題的合併。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07:57 (UTC)
- (▲)同上:(+)支持主題與主題合併、(+)支持專題與專題的合併、(-)反对主題與專題的合併、(-)反对專題與主題的合併、(-)反对跨命名空間合併、(!)抗议命名空間合併。--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7月31日 (四) 11:37 (UTC)
- 我相信大部分用戶都是理性的,而理性的用戶都是不會認同主題與專題的合併的,因此你或許無須如此激動。Sanmosa DC23 2025年7月31日 (四) 13:50 (UTC)
- 請注意,提案人是說「部分」主題和專題存在內容重疊的問題,而要「研究合併兩者方便維護」,不是「決定」合併「所有」主題或專題。建議你再好好想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日 (五) 02:01 (UTC)
- 倒不如先將所有專題及主題列出?我以前曾經想試著釐清專題狀態,但到現在都沒空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3日 (日) 03:21 (UTC)
- 但是只有几百个,真的有这么少吗?--𝐹𝑜𝑟 𝐸𝑎𝑐ℎ ... 𝑁𝑒𝑥𝑡 2025年8月3日 (日) 10:35 (UTC)
- Portal可以理解为某个专题预期给读者看到的门面,WikiProject可以理解为给编辑的交流门面。一般Portal是归对应的WikiProject的运营编辑去更新(作为专题的宣传门面),只是有些专题很少关注Portal的手工数据更新部分,甚至WikiProject和Portal的名称不一定相对的(例如WikiProject:ACG对应Portal:动漫(但同名的重定向))。可能需要跟相关仍活跃的专题编辑小组反馈更新问题,怎样做只能看相关专题编辑的想法。更何况有相当一部分专题已经“死掉”了(例如WikiProject:广东,对应Portal:广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8月3日 (日) 12:06 (UTC)
- 如果統計方式沒錯,那就是這麼多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4日 (一) 05:07 (UTC)
- 從上述清單還可以看出,部分主題和專題其實內容重疊。另外也有命名比較類似的,比如WikiProject:鐵道和Project:鐵路,也可視為相同。另外,長期不活躍的專題和主題,真的需要研究去留。整頓看來是必要的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6日 (三) 16:01 (UTC)
- 就某些基礎專題及主題而言,重疊是必然。我覺得更需要先考慮合併小規模專題或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01:29 (UTC)
- 我同意合併小規模的專題或主題,看大家(尤其該些主題和專題參與者)的意願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24日 (日) 13:30 (UTC)
- 就某些基礎專題及主題而言,重疊是必然。我覺得更需要先考慮合併小規模專題或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8日 (五) 01:29 (UTC)
- 從上述清單還可以看出,部分主題和專題其實內容重疊。另外也有命名比較類似的,比如WikiProject:鐵道和Project:鐵路,也可視為相同。另外,長期不活躍的專題和主題,真的需要研究去留。整頓看來是必要的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6日 (三) 16:01 (UTC)
- 如果確定要整頓,建議整頓完後,之後要再建立主題或組成專題/工作組需要經過社群共識,公示通過才可建立,可類似DYKC支持票4票的模式,提議建立主題或組成專題/工作組後,該提議需社群四票「
(+)支持
」才可建立,避免未來再次發生專題氾濫的狀況。--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8月8日 (五) 14:03 (UTC)- 反對使用投票制,因為投票只是問卷調查,未必是反應共識的最佳方法(看看內容評選),應通過討論達成共識。建議設立「專題/主題建立討論」或「專題/主題存廢討論」,視乎是預設允許還是禁止自行建立新專題/主題,假WP:VPO或通過RFC舉行,以諮詢社群意見,達成共識。--1F616EMO(喵留言~回覆請ping~求助?) 2025年8月9日 (六) 04:39 (UTC)
- 主题是读者向内容,滥建可能会有影响。专题未见滥建危害。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1:22 (UTC)
- 专题滥建就會變成現在這樣,一堆「死掉」的專題,更難維護,還需要耗費「整頓成本」,怎麼可能「未见滥建危害」?--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8月10日 (日) 01:26 (UTC)
- 我認為專題的最大作用就是看條目狀態通告及方便尋找專題內的高品質內容作為參考,即使專題不活躍也沒問題。皇家水手 2025年8月10日 (日) 02:52 (UTC)
- 专题滥建就會變成現在這樣,一堆「死掉」的專題,更難維護,還需要耗費「整頓成本」,怎麼可能「未见滥建危害」?-- 宇帆-娜娜奇🐰桑朵菈🌿草茶☕(留言☎️·簽到☘️) 2025年8月10日 (日) 01:26 (UTC)
- 部分认可A2569875君的意见。WP:专题委员会和PJ:主题可能需要引入对新主题和专题的审核机制。--PexEric 2025年8月13日 (三) 07:02 (UTC)
- 我認為長期無人維護的專題標示半活躍或不活躍即可,不一定要刪。主題比較需要更新或是維護。
- 另外,贊成對新主題和專題的審核機制。--Wolfch (留言) 2025年8月15日 (五) 16:24 (UTC)
- 對於主題和專題需要更新的項目(尤其新聞動態之類的東西),可以考慮設計一個模板呼籲參與者共同更新。--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16日 (六) 17:27 (UTC)
- 谨慎。是不是名字相同?整治与合并不太一样吧。主题是文章,专题是团体(是人群),这怎么合并--Mahengrui1(留言) 2025年8月22日 (五) 17:02 (UTC)
- ...我一直都在說整頓,可以研究合併這個建議...從來沒說過必須合併。--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24日 (日) 13:28 (UTC)
- 无妨,不是指议事。请问,文章怎么与人群合并--Mahengrui1(留言) 2025年8月26日 (二) 09:54 (UTC)
- ...我一直都在說整頓,可以研究合併這個建議...從來沒說過必須合併。--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24日 (日) 13:28 (UTC)
- 除了對新主題的審核機制外,我認為也有必要對現存的主題頁建立存廢標準。典型的問題嚴重的主題包括:
- Portal:MAD(幾乎無內容,除了簡介以外無任何導航作用)、Portal:MUN(只有從主條目copy的導言)——內容明顯缺失,幾乎只能算作草稿
- Portal:贵州新闻动态、Portal:青海新闻动态、Portal:陕西新闻动态、Portal:重庆新闻动态(最後更新2011年)——範圍過小且長期無更新
- Portal:鳥取——最糟糕的一類,完全無內容
- 整頓主題頁比整頓專題頁更加迫切,因為專題只是編者交流的中心,主題是實實在在會給讀者看的。因此主題頁應該使用和條目一樣的處理方式——劣質頁面就應該刪除,而不是像項目頁面那樣掛上{{historical}}就完事。--Nebulatria 2025年8月26日 (二) 10:14 (UTC)
- 若是如此,可能需要制定主題頁的存廢標準。另外可能需要建立專題-主題一對一的關係,現在居然可以WikiProject:交通和WikiProject:交通運輸並行實在太不合理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30日 (六) 16:37 (UTC)
- 如果無其他意見,那麼我認為已經達成了專題需要與主題一對一,合併內容相近的主題,以及對無內容或長期未有更新的主題需進行存廢討論的三點共識。如有異議請儘快提出。--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4日 (四) 17:09 (UTC)
- 這樣吧,目前優先建議超過5年以上未有更新的主題頁面將自動進入AFD,內容相近的主題也會在AFD合併,若出現專題與主題不對應的情況,可考慮更名或開設新主題或專題。--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7日 (日) 14:41 (UTC)
- 長期未更新的主題掛update就好,如果是一開始就沒有做成實際內容的主題,應該進存廢。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9日 (二) 08:50 (UTC)
- 赞成对长期未更新的主题挂 Update模板。但中文维基的Update模板疑似缺少英文维基模板所支持的 updated的参数。建议增加上一次更新时间的选择,这对读者及编者/页面维护者都是有价值的信息。--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9:21 (UTC)
- 一般来说,專題面对编者,任务比主题范围更广泛;与主题不对应是正常情况。
- 从维护角度而言,建议用有限资源更新尚为活跃的主题;对常年未有更新的主题,重点在标识,不必急于提删或合并。
- 專題與主題--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07:39 (UTC)
- 專題與主題可能不一定是一對一關係;專題因為涉及評級體系,有「大帳篷」的傾向。本人認為主題分類可以比專題細緻。當然,太細導致難以維護,確實也是問題。此外,本人依然認為徹底刪除(相對於停用或合併等管道)不是好解方,也可能導致更長期復興困難。希望在這個基礎上討論解決方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9日 (二) 08:47 (UTC)
- 這就是AFD的作用了。如果到了AFD仍然沒有人去救主題的話,也基本說明了這個主題不值得救。--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9日 (二) 13:48 (UTC)
- 若同時有許多主題出現在AFD裡,想救也不太容易吧--Wolfch (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4:29 (UTC)
- 确实,大多数主题的创建或编辑者,或者像@User:Z7504那样被封,或者已不再活跃于中维。过分急于提删的话,缺乏建设性。--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4:42 (UTC)
- 主題作為面向讀者的內容,其實其存廢完全可以與普通條目同等視之。既然普通條目都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被提刪,那為甚麼只有提刪主題才「沒有建設性」呢?--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9日 (二) 16:04 (UTC)
- 个人认为维基所有的资源(主题、普通条目、导航模板等)都是半成品(work in progress),原则上都可以通过编辑更新改善。除非有违反维基方针的特殊情况,限定短期时间盒(timeboxing)否则予以提删的做法,个人以为对于维基百科一般没有建设性。--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6:25 (UTC)
- 那是你個人認為。而且,條目之類的內容,同樣有要求,比如需要符合GNG等等,被掛了Notability之後30天還沒有人改善,照樣會提刪。我這個限時提刪建議正是參考了Notability的做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9日 (二) 16:48 (UTC)
- 为什麼要參考notability的做法?假设「Portal:中国」有100年没更新,这個主题页面违反任何东西了吗?进了存廢也不可能删除。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9日 (二) 18:17 (UTC)
- 那不是正好說明維基人自己會作出合適的判斷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0日 (三) 03:05 (UTC)
- 如果已經明顯沒有可能,或是有其他改進方案,還是堅持要直接提刪,那可能構成POIN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8日 (四) 02:19 (UTC)
- 有改進方案的話早就做了,根本不用拖到要上AFD,就是沒人在乎的主題才需要上去。--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8日 (四) 05:12 (UTC)
- 如果已經明顯沒有可能,或是有其他改進方案,還是堅持要直接提刪,那可能構成POIN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8日 (四) 02:19 (UTC)
- 那不是正好說明維基人自己會作出合適的判斷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0日 (三) 03:05 (UTC)
- 为什麼要參考notability的做法?假设「Portal:中国」有100年没更新,这個主题页面违反任何东西了吗?进了存廢也不可能删除。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9日 (二) 18:17 (UTC)
- 那是你個人認為。而且,條目之類的內容,同樣有要求,比如需要符合GNG等等,被掛了Notability之後30天還沒有人改善,照樣會提刪。我這個限時提刪建議正是參考了Notability的做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9日 (二) 16:48 (UTC)
- 个人认为维基所有的资源(主题、普通条目、导航模板等)都是半成品(work in progress),原则上都可以通过编辑更新改善。除非有违反维基方针的特殊情况,限定短期时间盒(timeboxing)否则予以提删的做法,个人以为对于维基百科一般没有建设性。--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6:25 (UTC)
- 主題作為面向讀者的內容,其實其存廢完全可以與普通條目同等視之。既然普通條目都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被提刪,那為甚麼只有提刪主題才「沒有建設性」呢?--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9日 (二) 16:04 (UTC)
- 确实,大多数主题的创建或编辑者,或者像@User:Z7504那样被封,或者已不再活跃于中维。过分急于提删的话,缺乏建设性。--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4:42 (UTC)
- 若同時有許多主題出現在AFD裡,想救也不太容易吧--Wolfch (留言) 2025年9月9日 (二) 14:29 (UTC)
- 這就是AFD的作用了。如果到了AFD仍然沒有人去救主題的話,也基本說明了這個主題不值得救。--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9日 (二) 13:48 (UTC)
- 停停停,有什么误解,有些主题是根本不需要手动更新的。专题主题一对一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有些专题(和/或工作组)没有能力搭建相应主题。个人看法是主题应作为吸纳新参与者的纽带,因此每个主题需要反映社群的共识,亦即有相应专题体系中的维护组织,这也是为了避免主题页没有实质内容属性。我这样看专题是要比主题更细致,但我也不认为刘君说的没有道理;这反而更加说明主题和专题不能因为维护之便利而合并。[回复的是这条留言,注意辨识。]--PexEric 2025年9月13日 (六) 13:48 (UTC)
- 如果無其他意見,那麼我認為已經達成了專題需要與主題一對一,合併內容相近的主題,以及對無內容或長期未有更新的主題需進行存廢討論的三點共識。如有異議請儘快提出。--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4日 (四) 17:09 (UTC)
- 若是如此,可能需要制定主題頁的存廢標準。另外可能需要建立專題-主題一對一的關係,現在居然可以WikiProject:交通和WikiProject:交通運輸並行實在太不合理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8月30日 (六) 16:37 (UTC)
- 除此之外,也可以考慮將部分專題「降格」為工作組。粗看上面那個清單,似乎就有不少可以取消獨立專題的地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15日 (一) 07:57 (UTC)
- 部分可以,部分還是建議直接AFD,比如XX新聞動態但最後更新是2012這種。--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6日 (二) 12:44 (UTC)
- 个人认为应该首先对中文维基300多个主题做出系统考察和比较,对具体每一个主题尽量用 Template:Portal maintenance status 及Template:Update模板进行标注。对于 “broken=yes, major or serious”/“incomplete=yes”,并长期无人维护的主题,再行提删。--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20:38 (UTC)
- 若然如此,首先就需要開發出對應的模板。問題是,我們有這樣的模板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7日 (三) 05:43 (UTC)
- 上述两个模板现在就可以用。有关Portal:戏剧的例子,参见 Special:diff/89174426。 --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7日 (三) 08:21 (UTC) 1
- 而且,就算掛上了模板,也不代表問題解決了。我個人還是建議制定一個期限,如果期限前還沒有人進行改進的話,仍需進行AFD處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7日 (三) 08:41 (UTC)
- 您不妨以Portal:鳥取、Portal:戏剧等具体主题为例,提出细化的整顿或提删步骤、程序。--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7日 (三) 14:26 (UTC)
- 正常條目的話,掛上update或是wikify等模板後,可能十年都不更新。這其實同樣也需要避免(題外話了),我的建議是參考Notability模式,掛模板後限制一定時間,比如30天,如果30天內仍然沒有人進行改善,就提上AFD。--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7日 (三) 15:38 (UTC)
- 我的感觉是,如果没有人对于主题做包括挂模板等在内的具体的维护、修改工作,泛泛而谈地讨论宏观方针,意义不是很大。所以希望看到有人能就Portal:鳥取、Portal:戏剧等有明显问题的主题,推动、走完维修或提删的周期,在实践当中吸收社群的反馈。--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7日 (三) 16:00 (UTC)
- 要直接做也是可以,不過基本上是在罵聲中優化,我個人是可免則免。但如果還是沒有人在乎,那相信也不會有人罵我,那我就可以開始推進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7日 (三) 18:32 (UTC)
- 我的感觉是,如果没有人对于主题做包括挂模板等在内的具体的维护、修改工作,泛泛而谈地讨论宏观方针,意义不是很大。所以希望看到有人能就Portal:鳥取、Portal:戏剧等有明显问题的主题,推动、走完维修或提删的周期,在实践当中吸收社群的反馈。--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7日 (三) 16:00 (UTC)
- 正常條目的話,掛上update或是wikify等模板後,可能十年都不更新。這其實同樣也需要避免(題外話了),我的建議是參考Notability模式,掛模板後限制一定時間,比如30天,如果30天內仍然沒有人進行改善,就提上AFD。--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7日 (三) 15:38 (UTC)
- 您不妨以Portal:鳥取、Portal:戏剧等具体主题为例,提出细化的整顿或提删步骤、程序。--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7日 (三) 14:26 (UTC)
- 而且,就算掛上了模板,也不代表問題解決了。我個人還是建議制定一個期限,如果期限前還沒有人進行改進的話,仍需進行AFD處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7日 (三) 08:41 (UTC)
- 上述两个模板现在就可以用。有关Portal:戏剧的例子,参见 Special:diff/89174426。 --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7日 (三) 08:21 (UTC) 1
- 若然如此,首先就需要開發出對應的模板。問題是,我們有這樣的模板嗎?--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7日 (三) 05:43 (UTC)
- 个人认为应该首先对中文维基300多个主题做出系统考察和比较,对具体每一个主题尽量用 Template:Portal maintenance status 及Template:Update模板进行标注。对于 “broken=yes, major or serious”/“incomplete=yes”,并长期无人维护的主题,再行提删。--Zhenqinli(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20:38 (UTC)
- 另外,有跨語言連結者亦可儘量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25日 (四) 22:32 (UTC)
- 也許我可以整理出一些有問題的主題和專題,然後變成一個計劃,讓大家來參與。--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10月1日 (三) 18:46 (UTC)
- 同意。
不負責任講個笑話,按照往例這問題肯定十幾年前就有人想過甚至弄出一個工作小組然後沒幾個月就死了(x——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日 (四) 12:13 (UTC)- 我簡單地初步整理了一下,放在這裡。歡迎繼續補充。--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10月2日 (四) 15:52 (UTC)
- 同意。
- 也許我可以整理出一些有問題的主題和專題,然後變成一個計劃,讓大家來參與。--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10月1日 (三) 18:46 (UTC)
- 部分可以,部分還是建議直接AFD,比如XX新聞動態但最後更新是2012這種。--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5年9月16日 (二) 12:44 (UTC)
- 请教各位,是否有合适的自动化代码可以更新各主题下的DYK到主题页上去?--JuneAugust(留言) 2025年11月11日 (二) 04:22 (UTC)
- @JuneAugust:半自動更新(手動整理DYK問題集,主題頁隨機顯示部分問題)可使用{{Transclude random subpage}},全自動更新(直接自動篩選含有特定關鍵詞的DYK展示在主題頁)可使用{{Transclude selected recent additions}}。Portal:原神/你知道吗有兩者的實例。--Nebulatria 2025年11月11日 (二) 05:12 (UTC)
赖清德「團结国家十讲」条目的合併悬案
[编辑]
这並不是一個非常複杂的问题,但是拖了一個月都没有解决,被迫来到互助客栈请求合作。
涉及三個页面:
- 1. 「團结国家十讲」
- 1A. 在7月25日的存廢讨论中被删除。已提DRV。[已恢復至Draft:“团结国家十讲”。]
- 1B. 重建後,重定向到團结国家十讲(2B)
- 2. 團结国家十讲
- 3. Draft:团结十讲
按照建立顺序,应當合併到页面「1A」,但是「1A」被删,且常用名称是「2」。另外三個页面的内容质量都堪憂,需要删掉很多东西,但是各有一些东西是有用的。
为什麼我不在条目讨论页提出?待会被删了怎麼办。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16 (UTC)
- 通知「2B」页面存廢讨论參与者:@August.C、Ericliu1912、Huangwith、Jlstone0330、Manchiu、MilkyDefer、MykolaHK、Ojvolleyball、RainBeforeSun、Saimmx、Sanmosa、Shizhao、Shwangtianyuan、Sinsyuan、Skyjjjjjjzzh、SunAfterRain、Talimu0518、Uranus1781、Yeh david、~2025-25141-4、夢我阿須羅鳳凰、巴波、愛喝奶茶、日期20220626、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17 (UTC)
- 通知「3」页面贡献者:@TimWu007、UU、Huangwith、Xiluo233、Pathfinbird、Saimmx。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
- 通知「2B」页面贡献者:@A2093064-bot、Shizhao、Manchiu、自由雨日、Sakurase、夢我阿須羅鳳凰、SingBow、Coolapk28、Saimmx、~2025-28200-0、~2025-29278-1、~2025-30609-1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
- 通知「1A」页面存廢讨论參与者:@Jackyming、Jlstone0330、Shizhao、SunAfterRai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2 (UTC)
- 通知「1B」页面创建者:@~2025-30663-3。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3 (UTC)
- 已经向以下讨论页發送通知:《WikiProject talk:臺灣》、《Talk:團結國家十講》、《Talk:「團結國家十講」》、《Draft talk:团结十讲》、《Wikipedia talk:換個燈泡需要多少維基百科人?》、《Wikipedia talk:合并请求》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35 (UTC)
- 通知「1B」页面创建者:@~2025-30663-3。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3 (UTC)
- 通知「1A」页面存廢讨论參与者:@Jackyming、Jlstone0330、Shizhao、SunAfterRain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2 (UTC)
- 啊呀,本人只是那一篇草稿的审核者,那一篇草稿在被拒绝后似就已无再更进,建议是可以直接以重复页面为由速删?--Pathfinbird🦅 2025年8月10日 (日) 08:51 (UTC)
- 通知「2B」页面贡献者:@A2093064-bot、Shizhao、Manchiu、自由雨日、Sakurase、夢我阿須羅鳳凰、SingBow、Coolapk28、Saimmx、~2025-28200-0、~2025-29278-1、~2025-30609-1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
- 我可能需要看到被刪除前的1A的內容才能作進一步判斷。Sanmosa DC23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
- @Sanmosa:被刪除前的1A的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5年8月31日 (日) 07:11 (UTC)
- 通知「3」页面贡献者:@TimWu007、UU、Huangwith、Xiluo233、Pathfinbird、Saimmx。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10日 (日) 07:20 (UTC)
- 併入「大罷免」或「賴清德」,並適當標註重新導向性質,避免再遭提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8月10日 (日) 10:03 (UTC)
- 我本人只希望「團結國家十講」這個主題實體能通過收錄標準,以獨立條目存在,不合併至其他條目。內容無所謂,反正哪個版本都要苦幹一番。另外我不確定自由雨日提到的著作權問題如何、也不希望再找人換燈泡了所以不做;但如果著作權是無法解決的大問題的話,可能要ping一下Wcam諮詢。--Saimmx(留言) 2025年8月10日 (日) 15:27 (UTC)
- 达收录标准。1A的原内容我看过,里面有一些有关争议的内容,可以丰富现条目的内容。现条目需要精简演说内容。不过著作权问题还是一个大坑,尤其是你百在这方面很看重的…--Skyjjjjjjzzh(留言) 2025年8月11日 (一) 01:23 (UTC)
- 條目本身是可以保留的,但是因其品質極差,需要整個重寫。--August 2025年8月11日 (一) 15:13 (UTC)
- 「2B」的存廢讨论结果为「允许併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8月24日 (日) 16:17 (UTC)
- 1A已经恢復到Draft:「團結國家十講」。现在应该怎麼合併为妥?@Sanmosa。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8日 (一) 16:34 (UTC)
- @Sanmosa?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8:52 (UTC)
- 好像有人把內容合併得差不多了。目前的演說內容,也許可以參考「Draft:团结十讲」合併之。--Saimmx(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8:56 (UTC)
- 那就申请让管理员先把1A的歷史先合併到2B?[还是说该反过来合併?还是说合併歷史无所谓哪個合併哪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8:58 (UTC)
- 我覺得都可以。我對這種過度細節的東西,已經不太清楚了。--Saimmx(留言) 2025年9月16日 (二) 09:10 (UTC)
- 那就申请让管理员先把1A的歷史先合併到2B?[还是说该反过来合併?还是说合併歷史无所谓哪個合併哪個?]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16日 (二) 08:58 (UTC)
- 如果Saimmx所言不錯的話,我感覺我沒有需要進一步補充意見的地方了。頁面歷史合併可能是必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23日 (二) 23:55 (UTC)
- 請問是我的哪個發言?
- 如果是獨立條目的發言,早就是了。
- 如果是合併完成的發言,魔琴不同意我的解讀。似乎是沒有報告存廢结果進度以及署名問題。--Saimmx(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7:23 (UTC)
- 存废讨论的结果是「允许并入」,不是「允许并回来」。而并入(其他地方)的理由是应该并入较早创建的页面。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不知道,所以这里要再通知一次提出此问题的@自由雨日。我记得@Sanmosa似乎在「大罢免」条目的存废中也提过类似意见,想请问一下这个条目合并历史是不是就行了?不需要再把内容扔进「1A」了?如果是的话,可能得提DRV复核改变存废结论?条目合并和著作权处理这方面我确实不在行,如果我明白怎么做我自己就处理了(我有suppresredirect权限,不过合并历史还是得找管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4日 (三) 10:15 (UTC)
- 應該併入較早建立的頁面是不更動頁面歷史的情況下的處理,如果有頁面歷史合併的操作的話,那只要保證相關頁面歷史紀錄完整就可以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5年9月24日 (三) 12:04 (UTC)
- 存废讨论的结果是「允许并入」,不是「允许并回来」。而并入(其他地方)的理由是应该并入较早创建的页面。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不知道,所以这里要再通知一次提出此问题的@自由雨日。我记得@Sanmosa似乎在「大罢免」条目的存废中也提过类似意见,想请问一下这个条目合并历史是不是就行了?不需要再把内容扔进「1A」了?如果是的话,可能得提DRV复核改变存废结论?条目合并和著作权处理这方面我确实不在行,如果我明白怎么做我自己就处理了(我有suppresredirect权限,不过合并历史还是得找管管)。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4日 (三) 10:15 (UTC)
- 目前看來團結國家十講雖然品質有問題(我倒不意外這種過程),但已經穩定下來。請問魔琴是否需要繼續徵求意見?還是可以先關閉?--Saimmx(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20:45 (UTC)
- 存廢结果仍未执行,「1A」和「3」这两份草稿併入「2B」的内容也没有合理署名。通知提出合併问题的@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3日 (二) 18:56 (UTC)
- 以目前的進度而言是以「2B」為主。「內容」章節部分主要是「3」,不過也有「1A」的部分內容。我想應該是合併完成了。接著「爭議」章節,似乎也已經把「1A」和「3」这两份草稿內容併入「2B」了,所以實質上來說,我認為應該已經執行存廢結果的共識了。
- 目前還剩下打磨內容章節的文筆,以及把合併資訊確實記錄好。前者等徵求意見結束後再做也不遲。但後者是我不熟悉的地方,歷史紀錄也太過複雜。我想我需要進一步的操作說明。--Saimmx(留言) 2025年9月24日 (三) 07:48 (UTC)
- 存廢结果仍未执行,「1A」和「3」这两份草稿併入「2B」的内容也没有合理署名。通知提出合併问题的@自由雨日。 ——魔琴[留言 贡献 PJ:小學 PJ:兩岸] 2025年9月23日 (二) 18:56 (UTC)
- 現在情況怎麼樣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2日 (四) 12:15 (UTC)
- 大部分的內容放在了「2B」。我覺得這樣應該能結案,但魔琴反對這個說法,認為歷史紀錄尚未正確合併。而歷史紀錄出於著作權問題必須解決。但是著作權問題已經超出我能理解的範圍了,所以我不確定。--Saimmx(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5:44 (UTC)
- 我认为可以将3(“团结十讲”)移动到条目空间、作为{{合併重定向}}保留。重定向前的最后一个版本可以删到只剩“演說內容”以示@Saimmx在9月16日对2B的剪贴移动(Special:Diff/89162861/89163123)用了这些内容;或者直接改成重定向。虽然它有效的修订版本早于2B的创建时间,但硬要合并历史的话会很莫名其妙(除非2B的早期版本文字已经在9月16日完全被取代,那样可以考虑扔掉2B的那些版本)。
- 1A的标题是带引号的
「團結國家十講」,应该无法作为重定向存在。可能需要采用en:WP:PV描述的方法,即把它丢到讨论页的子页面,如Talk:團結國家十講/1A。硬要说的话,2B的“爭議”一节是1A对应章节的原作者@Yeh david在8月18日自行剪切移动的(可对比1A版本88226754和2B版本88788963),“內容”一节是Saimmx在9月24号剪贴了一些(Special:Diff/89252652/89266444)。 - 如果各位没有异议,那就移动页面并在2B的讨论页用{{Copied}}标记这些内容来源即可结案。--Srapoj(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4:22 (UTC)
- 那就先解除徵求意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10日 (一) 16:25 (UTC)
名人暱稱收錄及刪除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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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人最近於西莉拉可·鄺中加入了暱稱「叉燒姐」,Tisscherry指出「WP:F未有可靠來源下請勿放人」,後來本人按照Tisscherry的指引下,加入暱稱所需要的新聞媒體報導來源文章,其後他又指因為來源「非藝人本身發出的聲明」,然後直接將暱稱連同來源刪除。
本人因對此類名人條目上暱稱的收錄準則不太了解,於是在Tisscherry用戶討論頁向他請教,不過他可能因事繁忙未有繼續回覆,所以現改到互助客棧向其他資深編輯請教。以下是他的回覆:
暱稱一向就是粉絲產物,這牽涉到兩個問題,(1)請見Wikipedia talk:可供查證#提請社群確認是否以ONUS提案中的註解1.4取代現行做法,即便有看似可靠的來源,但這是「別人取的」,明顯是節目效果,我不認為因此就要加入,條目主到下個節目被新增了「別人取的」暱稱,那舊的「別人取的」呢?因此(2)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
本人最大的疑問在於「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此一原則是否維基百科社群經討論後已設立的方針?如果是既定方針,有沒有資深維基人能夠提供相關編輯名人條目的教學或指引?
而且當本人隨意地瀏覽了一個偶像團體中成員的條目,發現大部份暱稱均有問題,例如沒有來源(如姜濤、楊樂文),只有註解沒有來源(如陳卓賢、呂爵安),即使有來源,亦只是新聞來源而非來自本人聲明(如陳瑞輝、盧瀚霆)。如果「非官方或本人發布的暱稱,不應加入」是屬於維基百科既定指引,本人為名人加入暱稱時卻被指不妥而被刪除尚且能夠理解,但不少例子令人感覺似乎此準則未有於其他條目上執行。
結果本人完全無法判斷Tisscherry提及的收錄準則是維基百科既定方針還是他的個人意見,因為如果此準則屬實,似乎有大量有相同問題的條目需要進一步修改。如果其他維基人認為加入此等暱稱並無不妥,本人希望可以於西莉拉可·鄺條目中加入了暱稱「叉燒姐」,因為此暱稱實在是廣泛地被香港媒體所報導,不加入實在有點於理不合,謝謝。--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19日 (五) 15:12 (UTC)
- 感謝閣下提出討論。我倒覺得趁現在現在確立藝人條目不放非官方暱稱是好事,您舉的例子叉燒姐明顯就是節目效果,我再舉個更偏差的例子好了,今天你到一個新的地方第一天,那裡的人看到你,長官說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我們大家以後就用菠蘿麵包這個綽號叫你了。WP:NOTNEWS,我也說明過了,下次再換個暱稱,理所當然出現您說的一日廣泛報導,記者必須寫稿啊這是工作,這時候就又要繼續收錄了?不能是停留觀察,這有沒有可能是熱度過了根本沒有收錄的價值內容?另外最近新聞很多的泰勒·斯威夫特,這位藝人的暱稱我想應該更可觀,但一個都沒有,再看WP:闖紅燈,可不可以是「別人違規但我不跟著做,我應該要自己判斷這是不是具有百科價值的內容」。--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0:26 (UTC)
- (!)意見:我認為其一是此稱呼是否廣泛被不同媒體使用:搜尋後我認為可以。其二是時間是否長久:從其開始為人所知的2022年至今年均仍可在媒體上看到叉燒姐一稱,我也認為可以。其三,搜尋後得知此綽號是最初請她幕前演出的胡慧沖在節目中所起的,兩人合作的時間不短,她有沒有在節目中親自認可我不知道,但能合理推測她應在節目中知道此綽號。縱觀以上,實非長官說過一次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可比。此外,䁥稱必須要本人直接或間接認同,常理來說未必,需要討論,例如一些以犯罪聞名的人物,「小丑殺手」约翰·韦恩·盖西、「雨夜屠夫」林過雲,都是在當地家傳戶曉的綽號,顯然都是大眾起的,還有連環殺手裡的其他列舉,這些負面綽號得到本人親自公開認可的機會很微,但不論維基和現實,也沒見過誰走出來說有問題。--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27 (UTC)
- 我認為應該就此討論收錄標準,不要雙標。--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3 (UTC)
- 感觉媒体报道艺人昵称的叔叔还不如政治人物以及相关争议的别称多,例如哭包祥、赖皮寮和张大妈。----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2 (UTC)
- 暱稱以及粉絲名,我認為是屬於沒有百科價值的內容,偏向瑣碎以及粉絲感興趣的項目,應該明定除非條目主本人公告認可,否則不應收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7 (UTC)
- 還有像IShowSpeed,本身稱簡Speed,在中國內地通稱甲亢哥,不是出自其本人或其來自的地區,但在華人地區就是對他標誌性的稱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1 (UTC)
- 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這沒有地域中心?廣泛來源?那這樣是否應該加上臺灣對他的暱稱呢?--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5 (UTC)
- 臺灣如起另一稱呼當然可以,但好像只用英文原名或引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13][14][15][16][17][18],香港也沒另起名稱。至於中國內地的廣泛性,你不清楚就自己了解,別浪費別人時間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2:08 (UTC)
- 毕竟按照那边的反中情绪可能不会主动了解中国大陆的相关事物的。----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2:51 (UTC)
- 我認為臺灣人對中國大陸事物不認識是人之常情,畢竟每人所關注的事物也不盡相同,但也正因如此,將被廣泛使用的暱稱收錄入維基百科就更顯得有價值,百科的本質就是讓不認識某事物的人可以透過百科認識該事物,本人雖不是活躍編輯,但也自認是非常依賴維基百科來獲取不認識的資訊,相信將被廣泛使用的暱稱收錄可令大眾獲取更多有關某名人的資訊。甚至就以上例子而言,更極端來説可能有人會知道「甲亢哥」是誰而不知道「IShowSpeed」是他,這情況下就更顯得收錄暱稱的重要性。
- 相信Tisscherry最擔心可能是有人會將過於小眾的暱稱放上維基百科,本人亦能理解,但這一問題就要靠不同的編輯努力了,如您到本人提供的例子中逐個暱稱查一查,可能也能夠發現一些較小眾的暱稱現時已被收錄且沒有來源,這一點本人也只能為各位活躍的編輯加油。--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3:49 (UTC)
- ( ✓ )同意「叉燒姐」不屬小眾。姜濤只有姜b一稱,街知巷聞,盧瀚霆的教主也是,AL亦是常見的英文名縮寫,其他舉出的MIRROR成員暱稱可能真屬小眾。亦( ✓ )同意暱稱不一定需要來自本人聲明,這個要求是不設實際。--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4:53 (UTC)
- 叉燒姐是這幾天才來加的,此前沒有。許多演藝人員沒有寫出暱稱也不會影響閱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02 (UTC)
- 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15 (UTC)
- 暱稱有價值,有時暱稱象徵一些個人特質或代表性的事情,越廣泛使用的暱稱反映該些象徵為人所關注的程度。有時如今朝Factrecordor說暱稱會用為代稱,讀者可能會在其他平台或媒體遇上不提該人原名,只用暱稱代指的情況,越廣泛使用的暱稱越可能發生這情況,若讀者不知暱稱就會理解不到在說甚麼,所以讀者在認識一個人物時也需要認識非小眾的暱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34 (UTC)
- 叉燒姐是這幾天才來加的,此前沒有。許多演藝人員沒有寫出暱稱也不會影響閱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02 (UTC)
- ( ✓ )同意「叉燒姐」不屬小眾。姜濤只有姜b一稱,街知巷聞,盧瀚霆的教主也是,AL亦是常見的英文名縮寫,其他舉出的MIRROR成員暱稱可能真屬小眾。亦( ✓ )同意暱稱不一定需要來自本人聲明,這個要求是不設實際。--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4:53 (UTC)
- 毕竟按照那边的反中情绪可能不会主动了解中国大陆的相关事物的。----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0日 (六) 02:51 (UTC)
- 臺灣如起另一稱呼當然可以,但好像只用英文原名或引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13][14][15][16][17][18],香港也沒另起名稱。至於中國內地的廣泛性,你不清楚就自己了解,別浪費別人時間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2:08 (UTC)
- 在中國內地暱稱甲亢哥,這沒有地域中心?廣泛來源?那這樣是否應該加上臺灣對他的暱稱呢?--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5 (UTC)
- 我認為最重要是廣泛性,生者認可方面只要沒本人明確提出反對即可,政治人物要是介意那些稱呼自會反駁。還有一點可參考,是否常用作代稱(代替原名,不列出原名),如甲亢哥這方面就很強。叉燒姐固然差很遠,但在部分新聞標題上也有所體現[19][20][21]。--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55 (UTC)
- 余承东中也有本人回应,没有明确反对,我觉得没问题。--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7:39 (UTC)
- 還有像IShowSpeed,本身稱簡Speed,在中國內地通稱甲亢哥,不是出自其本人或其來自的地區,但在華人地區就是對他標誌性的稱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41 (UTC)
- 暱稱以及粉絲名,我認為是屬於沒有百科價值的內容,偏向瑣碎以及粉絲感興趣的項目,應該明定除非條目主本人公告認可,否則不應收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37 (UTC)
- 本人完全無意WP:闖紅燈,提出例子的原意是,因閣下希望為名人暱稱確立收錄準則,所以為您提供現時不符合您所提出的準則的條目作參考例子而供討論。--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3:59 (UTC)
- 沒聽說Taylor Swift有甚麼特別綽號。一個明星有多知名和他暱稱多不多,有沒有代表的暱稱,從來都沒有正比關係。--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4:21 (UTC)
- 最初是不是節目效果也不重要,藝人的成名作或代表作成為長久象徵,產生出長久暱稱,比比皆是,只要迴響達至上面說的廣泛和非一時就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06 (UTC)
- 那麼為甚麼假定這位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這個暱稱,他上其他節目的自我介紹有說請大家叫我叉燒姐?--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11 (UTC)
- 我或本討論串其他人,都沒有說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的暱稱才值得收錄,只要時間不短而且非小眾就可以,好像除了你,暫時沒有人反對。必須本人聲明過也是你自己在強調。如果擔心數量太多,大可引入資訊框代表作的最多五個原則。還有,暱稱不限於藝人,所有人物都可以有暱稱或稱號,如上,林過雲一定沒說過請大家叫我「雨夜屠夫」,IShowSpeed也應該沒說過請大家叫我「甲亢哥」,但WIKI不可以寫下「雨夜屠夫」和「甲亢哥」就是荒唐之極。--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6:29 (UTC)
- 我一開始的回應大家似乎都視若無睹。現在是有使用者認為我雙標,但條目太多了要靠大家互相幫忙,而現實狀況就是,有些演藝人員根本不放暱稱,有些卻有的沒的粉絲自己取的都收錄,剛好現在也在討論ONUS,既然以往對於暱稱收錄標準沒有標準,那是不是趁現在一起討論清楚,如果能夠規範清楚也是功德一件。我不在乎叉燒姐是不是只有他能用,還是往後又有叉燒姐藝人出現需要消歧義,我的重點是看各位要不要順勢討論出個規範,如果要參與討論的各位重點只有叉燒姐,僅只小規模討論一開始發起討論的條目主題,那發起位置根本錯誤應該移回條目內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50 (UTC)
- 你們都有各自的道理,溝通好就可以。不算雙標,你或其他巡查維基人不是不理其他,只是剛好留意到某個,暫未留意到其他,或未有空判斷。這討論也不是只談叉燒姐,有對通用判斷方式的意見,就是我自己也對叉燒姐以外的其他舉例發表了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6:38 (UTC)
- 那麼為甚麼假定這位藝人在退出演藝圈之前,都會使用這個暱稱,他上其他節目的自我介紹有說請大家叫我叉燒姐?--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5:11 (UTC)
- (!)意見:我認為其一是此稱呼是否廣泛被不同媒體使用:搜尋後我認為可以。其二是時間是否長久:從其開始為人所知的2022年至今年均仍可在媒體上看到叉燒姐一稱,我也認為可以。其三,搜尋後得知此綽號是最初請她幕前演出的胡慧沖在節目中所起的,兩人合作的時間不短,她有沒有在節目中親自認可我不知道,但能合理推測她應在節目中知道此綽號。縱觀以上,實非長官說過一次你長得很像菠蘿麵包可比。此外,䁥稱必須要本人直接或間接認同,常理來說未必,需要討論,例如一些以犯罪聞名的人物,「小丑殺手」约翰·韦恩·盖西、「雨夜屠夫」林過雲,都是在當地家傳戶曉的綽號,顯然都是大眾起的,還有連環殺手裡的其他列舉,這些負面綽號得到本人親自公開認可的機會很微,但不論維基和現實,也沒見過誰走出來說有問題。--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1:27 (UTC)
- @Heitung221@Tisscherry,她曾自己解釋叉燒姐的由來[22]。--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7:00 (UTC)
- 本人亦曾以此影片作為來源,不過被指「回退到由Tisscherry(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82438:YT不是可靠來源。」--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9:16 (UTC)
- YT不是可靠來源是錯誤說法。YT作為一個平台,本身並不能定論是不是可靠來源,是不是可靠來源要看影片的性質與發佈者的性質。例如屬於可靠來源之媒體官方YT頻道所發佈之新聞影片,那就和其出版的報刊無異。現在想要的是傳主的「聲明」(一手來源),那段片有電視頻道J2標記,應是電視節目的節錄,除非是AI偽造(因非官方發佈),否則正常來說就是可証明事實的一手來源,
由於是電視節目內容,應可找出來查證。但相信大家都明白,片段是偽造的可能性很微,且如前文所說,就算沒有傳主的直接聲明,她也沒什麼可能否定此稱呼,顯然胡慧沖經常在節目這樣當面介紹她,尤如這段胡慧沖自己頻道的影片[23],繼續死纏爛打鑽空子根本沒意思。原來有連結跳往電視台官方頻道發佈的相同片段[24],那就連偽造都能排除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2:08 (UTC)- 藉此另外問一個問題,官方有時僅將一些重要事實發表在YouTube或X而已,而在此情況下我們可以使用那些來源來撰寫條目嗎?(包括活動以及新專輯發行等等)--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4:53 (UTC)
- @Louischen88888這些屬於一手來源或自行出版物,見WP:PRIMARY、WP:ABOUTSELF,不完全禁止使用但應謹慎使用,嚴格來說條目中這樣的內容佔比應保持在小量,如果大量收錄只有官方來源的內容,很易會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41 (UTC)
- 而且應盡可能使用文字版本,因文字來源可以在備份網站進行備份,影片通常不行。萬一刪除了,就算你自行備份了影片再上載,也會像上面那樣被質疑不可靠。--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45 (UTC)
- 藉此另外問一個問題,官方有時僅將一些重要事實發表在YouTube或X而已,而在此情況下我們可以使用那些來源來撰寫條目嗎?(包括活動以及新專輯發行等等)--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4:53 (UTC)
- YT不是可靠來源是錯誤說法。YT作為一個平台,本身並不能定論是不是可靠來源,是不是可靠來源要看影片的性質與發佈者的性質。例如屬於可靠來源之媒體官方YT頻道所發佈之新聞影片,那就和其出版的報刊無異。現在想要的是傳主的「聲明」(一手來源),那段片有電視頻道J2標記,應是電視節目的節錄,除非是AI偽造(因非官方發佈),否則正常來說就是可証明事實的一手來源,
- 他個人都同意並且使用甚至解釋了這個綽號,那應該就可以使用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53 (UTC)
- 本人亦曾以此影片作為來源,不過被指「回退到由Tisscherry(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82438:YT不是可靠來源。」--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9:16 (UTC)
- ( π )题外话:Wiktionary 收录昵称较为宽松,如果能写进百科,那么一般都符合 Wiktionary 的标准,欢迎来贡献。
- —内存溢出的猫(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07:44 (UTC)
- 題外話:為何條目名稱不叫鄺玲玲?她的ig帳戶、微博帳戶,以至是中文新聞媒體和她代言的中文廣告都一面倒使用鄺玲玲,注意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0日 (六) 17:32 (UTC)
- 大体上人物的别称的规范是存在的,可以参见已有的WP:BLPBALANCE(虽然列在生者传记方针下,不过沿用于一切人物想来也不碍事,毕竟其要求算是完善的):
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
,亦即WP:V和NT:TEMP,也就是说需要可靠来源对该别称作出有效介绍。私以为除此以外,不需要另定新规则,除非该别称有不符合如NPOV或BLP等要求的情况。作为偶然会处理一些演艺人员的条目的用户,我同意需要留意昵称栏的填写——但是用上述的规则也就可以了;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有效介绍”,要抓紧底线,避免“顺带提及”当“有效介绍”用的情况出现。--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19:39 (UTC)- 感謝提醒都忘記了,這麼說來我曾在哪個條目引過這條,但被回這不是規範演藝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22 (UTC)
- 西莉拉可·鄺是從泰國出道的,Google登錄搜尋結果第一條都是「西莉拉可·鄺」,用哪個搜兩個名字都會出現不影響辨識,建立之初名從主人我認為合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35 (UTC)
- 我們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名本就對google有頗大影響。--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2:50 (UTC)
- 王菲初出道時叫王靖雯,莫非條目現在也應命名作王靖雯?我覺得命名應參照名從主人和常用原則,而不是取決於她在哪裡出道。--Clithering(MMXXV) 2025年9月21日 (日) 06:36 (UTC)
- 西莉拉可·鄺是從泰國出道的,Google登錄搜尋結果第一條都是「西莉拉可·鄺」,用哪個搜兩個名字都會出現不影響辨識,建立之初名從主人我認為合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35 (UTC)
- @银色雪莉@Tisscherry,「有效介紹」需要商榷,這個概念來自Wikipedia:收錄標準,針對的是整個條目的收錄標準,而非條目中的個別內容。WP:BLPBALANCE沒提及「有效介紹」,有沒有其他相應指引提及這點?而且,就算需要此要求,怎樣才是「有效介紹」,怎樣才是「順帶提及」,對於整個條目主題,與對於個別一項內容,明顯不應該是同一標準。正如上文有提到一個人有多少暱稱,未必與其名氣成正比關係,一個暱稱的被介紹程度,也未必和其代表性成正比關係,介紹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應是讀者是否易於自行理解,例如「叉燒姐」就頗需要介紹,姜B就不需怎樣介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3:25 (UTC)
- @Factrecordor:WP:BLPBALANCE指出“...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而NT:TEMP则指出“符合收录标准的资格不是一时的: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收录标准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在我看来,这应该是文理逻辑上的可关联内容。诚然条目主题(在本件中,即是传主)与其一项别称因其对象有异而“不应该是同一标准”,但我想指出的是,这个“不应该同一”应该是在“有效介绍的程度”上来谈——不是说一定要像字词分析那样,而是起码简介别名的出处、来源或成因——而不是说在“有效介绍”和“顺带提及”的区别上而言,否则,我们就会苦于应对泛滥的“人名(绰号)今天到中环出席活动”型来源。正儿八经的绰号别名,有媒体介绍其来由,并不是多意外的事情,叉烧姐或者姜B,都能找得到。--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6:12 (UTC)
- 感謝提醒都忘記了,這麼說來我曾在哪個條目引過這條,但被回這不是規範演藝人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0日 (六) 23:22 (UTC)
- @大筒木博人@内存溢出的猫甚至有一整個條目收錄生者不可能認可的稱呼:對習近平的負面稱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3:07 (UTC)
- 此外針對這個條目是否要提出存廢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57 (UTC)
- 綜合上述建議,本人認為於條目西莉拉可·鄺加入暱稱「叉燒姐[25][26]」並無不妥,如沒有進一步反對,本人將會執行此項變更。--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05:53 (UTC)
- @Heitung221沒有討論出結論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1:52 (UTC)
- 是否有慣例要過了多少日沒有反對再算有結論?現在亦請教其他資深維基人,此討論如何繼續進行才可能得出結論?還是逐一再次發表意見再舉行投票才可以加入「叉燒姐」三字?可能本人尚未能判斷此討論要到那個地步才算有結論,但現已有不同人就各項細節提出了不同觀點,如閣下對此等觀點不認同,請進一步逐一回覆。--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47 (UTC)
- 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如同上方舉例甲亢哥或是Taylor Swift,也僅只於條目內做連續文字介紹,這加到infobox沒完沒了。況且再說到,在你們來加之前,沒有這個綽號也甚麼影響。--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54 (UTC)
- 就您此回應,本人會理解為您認為在西莉拉可·鄺加入「叉燒姐」並無不妥,您只是認為該內容不應加進infobox中「暱稱」的一項資訊中,而應該要如IShowSpeed條目中以內文(在中國大陸網民稱他「甲亢哥」)方式介紹。是否正確?如本人理解有誤,請再解釋。--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14 (UTC)
- 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如同上方舉例甲亢哥或是Taylor Swift,也僅只於條目內做連續文字介紹,這加到infobox沒完沒了。況且再說到,在你們來加之前,沒有這個綽號也甚麼影響。--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54 (UTC)
- Tisscherry閣下以此理由回退「回退到由~2025-65160-0(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9198552:沒有關閉討論啊」,是否表示要等到此討論串於10天左右再沒有人發言,而且此討論要被認定為得出共識可以有正當理由加入「叉燒姐」三字?還是要經過那一種既定程序才可以獲得編輯權?--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00 (UTC)
- 沒有共識的內容不要強加為有共識,很簡單一時收錄標準的內容反對寫入,維基百科不是反應粉絲興趣的網站,我提甲亢哥的例子真的很抱歉讓你誤會了我甚至覺得根本不能放,外國人為甚麼要寫入中國大陸的暱稱。但那不是我要關心的。這個討論現在有兩個方向,再度重申討論沒有共識前請不要自行解釋,也不要幫我曲解我的意思,我從來沒有推敲他人意見的意思,請停止這樣做。--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36 (UTC)
- (-)反对&(!)抗议,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從上面的討論可見,你的意見只是你個人的意見,我們不可能因為你自己一直不同意而不達成共識,而且就算沒共識,誰說沒共識的做法就是不能寫,存廢討論所有沒共識都是暫時保留。完全(+)支持恢復叉燒姐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08 (UTC)
- 維基百科的使用者本來就可以決定條目內要寫甚麼不寫甚麼,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2 (UTC)
- 已有人反駁過「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重複也沒用。--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6 (UTC)
- 這是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現在是要無視所有規則嗎?上面銀色雪莉寫的你們就是要無視了是吧?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20 (UTC)
- 現在在討論的ONUS也是在這個範疇內,雖然討論中,要考量的是,即使有來源,我們也可以選擇不寫進百科裡。--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23 (UTC)
- (-)強烈反对你這段邏輯不明而且並非事實的言論。你說我或其他用戶「無視所有規則」顯然非事實,本討論中提出過的「規則」,我們都有作出合理回應,又或者像「一時」那樣,在明確的條文未被提出前我就分析過了,heitung221君在下文對回應的脈絡已梳理了一部分,何來無視之說?現時所見「叉燒姐」的來源能滿足各項規則,除了暱稱是否屬於垃圾粉絲向這種挺見仁見智的論題上,滿足不了你個人對愛好者內容那種近乎你認為是垃圾就是垃圾的無敵見解,但至少暫時沒人附和你。
- 「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也是你自己想出來的一種額外的判斷方式,從沒見過指引提出應該這樣判斷內容的去留。當中的可能性有多種,要知道編寫百科不是世界的中心,世上願意去編寫百科的人數其實也很小眾,就算喜歡製造所謂垃圾的那種人,出現在百科的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除了非常熱門的話題,少數編者的個人偏好或疏忽絕對足以長期影響個別條目的內容。正如我們拯救那些烏煙瘴氣的條目時,清理之餘經常會發現有一些具可靠來源的內容沒寫,如果因此而質疑這些內容的價值,不如維基百科就別寫了。而且,今天下午U君已發現「叉燒姐」以前是有被寫過的。我們維基人應該盡量以來源說話,「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大可以用來源去驗證:
- 2022年鄺玲玲在加入香港電視節目《冲遊泰國》系列,在節目中獲得「叉燒姐」這稱呼,該季節目開播之初傳媒有對她介紹,當中有提及「叉燒姐」[27],也有有介紹稱呼的由來[28][29]
- 2022年至2023年關於節目內容的報導很多,多有提及「叉燒姐」,這種來源就不贅了。也有介紹過稱呼由來的來源[30]。
- 2024年似乎沒有參與《冲遊泰國》,後因為主演泰劇《我們的秘密》而爆紅,聲價十倍,但「叉燒姐」之名未有隨之而被遺忘,來源仍有提及[31],亦不乏有解釋由來的來源[32][33][34][35]
- 2025年的報導及專題介紹中,亦多有提到「叉燒姐」並解釋由來[36][37][38][39][40][41][42][43]
- 請@銀色雪莉君評評理,這能算一時嗎?能算缺乏有效介紹嗎?能算突然出現的小眾玩意嗎?
- 請@Tisscherry君注意自己的言論,如繼續在此討論中不實描述其他用戶,不排除向管理員舉報。--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1:48 (UTC)
- 這是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現在是要無視所有規則嗎?上面銀色雪莉寫的你們就是要無視了是吧?為甚麼不考慮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20 (UTC)
- 已有人反駁過「不成理由,百科有很多舊事物的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新建的,有很多已有的舊事物條目都是後人突然擴充的,縱使沒有任何更新資訊。按你這樣想,難道全部需要質疑沒價值?」重複也沒用。--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6 (UTC)
- @Factrecordor 想向您請教,出現此類爭論時,無論本人等待至哪一個時間點加入內容,亦只會再次被回退版本,按一般慣例是否有措施可以防止相關問題發生,例如是否有慣例,當討論到某個階段後,由一位用戶等級較高的資深維基人(甚至管理員)代為編輯,甚至保護條目?--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33 (UTC)
- 管理員僅執行共識。相關人物的各語言版本,英文維基沒有暱稱欄位,泰文維基只有他的小名,粵語維基不好說。--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49 (UTC)
- 其實我也不熟悉程序。主要條文有Wikipedia:解決爭議#請求其他編者協助調解內容爭端、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 Wikipedia:共识有云:「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在與不肯讓步的編者共事時,可以考慮請求管理員幫助」(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吧?)--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5:47 (UTC)
- 原來根據指引,維基百科鼓勵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而根據維基百科:編輯戰所述,回退超過一定次數(WP:3RR)就構成編輯戰,可以轉到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不過原則上不鼓勵編輯戰。而根據Wikipedia:共識,「互助客棧及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但對未有共識的情況下卻未有似乎訂明時限,而編輯戰限定的時限是24小時內回退多於3次,現在亦可算是未達此標準。不過根據Wikipedia:沉默與共識,如果討論陷入停滯時,似乎又鼓勵假定取得共識而應該勇於更新頁面。
- 本人數小時前發現有多項觀點已有24小時未有回覆,看似可以被假定已達成共識,當然現在討論繼續時,則應該被視為未有共識。不過問題在於在未有達成明顯共識時,條目應該保持哪一種狀態?根據Wikipedia:修改、回退、討論循環,「只要不是破壞,任何編輯都是維基百科最歡迎的行為,請不要對是否要動手編輯猶豫。同樣的,若你在頁面的討論頁留言建議如何修改,過段時間未獲回應,那麼你就直接修改吧!有時其他編者可能很忙或是沒在看這個頁面,你的修改可以引起他們的注意,不然也至少是單純的改善了條目,兩者都帶來了好的結果。」,所以在此討論進行期間,就算未有達成明顯的共識,各位應該要在不同時間點上(如24小時內沒有反對意見),根據討論內容結果更新頁面,如發現再有新意見,則可以再加入或回退內容,相信不會被認為是發起編輯戰。--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6:47 (UTC)
- @Heitung221沒有回應僅代表沒有任何志工注意到或想理會你的文字,就跟條目太長、瑣碎及冗餘相同,過多的資訊會消耗讀者的耐心。亦即願意讀你的完整文字的人相當罕見,至多只看一部份。如你這段我僅看完12%左右。
- 你的處理很容易被當成POINT。這次屬於(*)提醒,下次類似POINT的狀況會升級至警告。如以共識強度,無意見可以當成無反對無支持的極弱共識產生。極弱共識在編輯戰情境虛弱到可以當成沒有任何意義。"覆蓋共識需要強度更高的共識"。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23:08 (UTC)
- 上面談到這樣,都能說成無反對無支持,你真厲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1:57 (UTC)
- 因为上面那位不是中文圈人士。----大筒木博人是杀掉了七代目火影的人。 2025年9月22日 (一) 02:10 (UTC)
- 本人「多項觀點未有回覆」的意思是指上述被回退內容有其他用戶表示支持加回條目後,於一定時間內再未有反對該支持意見的回覆,而非無意見下的「無反對無支持的極弱共識」。--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3:47 (UTC)
- 參與討論的人x位,實際表達意見的x位,更多的是混合議題討論,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不能在不中立的狀態下得出對自己有利的結論。--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4:00 (UTC)
- 上面談到這樣,都能說成無反對無支持,你真厲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1:57 (UTC)
- @Heitung221沒有回應僅代表沒有任何志工注意到或想理會你的文字,就跟條目太長、瑣碎及冗餘相同,過多的資訊會消耗讀者的耐心。亦即願意讀你的完整文字的人相當罕見,至多只看一部份。如你這段我僅看完12%左右。
- ( π )题外话 在「叉燒姐」一暱稱被加入之前,該條目infobox的暱稱資訊為「Lingling (หลิงหลิง)、00、00K、玲玲、鄺總、CEO、Jeje」,且存在了相當長的時間。--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47 (UTC)
- 都從粵語維基來的啊。為甚麼要把其他語言版本不對的內容搬過來?好的不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50 (UTC)
- 維基百科的使用者本來就可以決定條目內要寫甚麼不寫甚麼,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12 (UTC)
- (-)反对&(!)抗议,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從上面的討論可見,你的意見只是你個人的意見,我們不可能因為你自己一直不同意而不達成共識,而且就算沒共識,誰說沒共識的做法就是不能寫,存廢討論所有沒共識都是暫時保留。完全(+)支持恢復叉燒姐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4:08 (UTC)
- 沒有共識的內容不要強加為有共識,很簡單一時收錄標準的內容反對寫入,維基百科不是反應粉絲興趣的網站,我提甲亢哥的例子真的很抱歉讓你誤會了我甚至覺得根本不能放,外國人為甚麼要寫入中國大陸的暱稱。但那不是我要關心的。這個討論現在有兩個方向,再度重申討論沒有共識前請不要自行解釋,也不要幫我曲解我的意思,我從來沒有推敲他人意見的意思,請停止這樣做。--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3:36 (UTC)
- 是否有慣例要過了多少日沒有反對再算有結論?現在亦請教其他資深維基人,此討論如何繼續進行才可能得出結論?還是逐一再次發表意見再舉行投票才可以加入「叉燒姐」三字?可能本人尚未能判斷此討論要到那個地步才算有結論,但現已有不同人就各項細節提出了不同觀點,如閣下對此等觀點不認同,請進一步逐一回覆。--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2:47 (UTC)
- @Heitung221沒有討論出結論啊?--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1日 (日) 11:52 (UTC)
- 因篇幅較長,現嘗試概括上述討論。
- 就加入暱稱一事,@銀色雪莉表示目前已有足夠規範「不需要另定新規則,除非該別稱有不符合如NPOV或BLP等要求的情況。」,@Tisscherry表示「關注度不能是一時的,認為頂多於條目內說明」,@Factrecordor表示「反對,我第一個留言已明確認為非一時,以向來對「一時」的判斷,持續三年已不能算「一時」」。Tisscherry反駁理由為「這條目存在多久了,都沒寫這個暱稱過,為甚麼現在一定非加不可?有沒有這個暱稱從來都沒有差別啊。」,並認為「牽涉到生者傳記的內容」,要根據討論決定是否寫進百科,並指出「這東西若真的存在這麼久了,這幾天才有人來想方設法要加入?這不奇怪?」。Factrecordor及@Underconstruction00認為不能以以前內容不存在為反對加入某內容的理由。--heitung221(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4:37 (UTC)
- 其實幾矛盾,一方面說不要一時,一方面質疑為甚麼以前沒有,太早有不就未知是否一時? 2024年9月1日的版本導言就有暱稱「叉燒姐」,只不過寫的人沒有加進資訊框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07:03 (UTC)
程序討論
[编辑]有鑒於上面的討論被屢次被侷限範圍,且目前現況確實是沒有一致標準,影響所有生者傳記的條目,故本人提起於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新增內容,以求格式統一,茲提出草案如下:
- (-)反对,如上文所說,必然存在大量沒有傳主官方發布但具代表性的別稱,草擬人一直無視這些意見。我在上文的意見是符合現有標準的別稱,按理是廣泛使用及並非一時,只要我們沒發現傳主否定過此別稱,就沒問題。當然,正如任何負面內容都是需要維基人依靠常識去分辨的,對於明顯帶有負面意味的別稱,我不反對更謹慎些,然而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的精神也不是傳主說了算,別稱一欄又如何影響當中所指的比重合理與否及注重條目結構?不明所以。相反地,如推行傳主說了算,豈非會褒揚過重?
- 另,鄺玲玲曾親自在節目解釋其別稱,見電視台官方YT頻道發佈的節錄[44],草案通過與否都無助解決最初爭議。--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2:25 (UTC)
- 我說過不要雙標。
必然存在大量沒有傳主官方發布但具代表性的別稱
,是啊,有來源有效介紹,允許另開章節使用連續文字介紹,這樣也可以避免infobox擁擠不堪沒有標準,訂出標準就可以寫了,也能夠造福所有的生者傳記條目。這樣的爭議往後會在出現,為甚麼不現在趁勢解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3:58 (UTC)- 節目來源您真的會拿來在條目內引用?典優條目也這麼作?--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00 (UTC)
- INFOBOX比正文更嚴格,或說資訊應更精選,這個方向確有道理。不反對設標準加強篩選或限制數量,但以官方發佈作為篩選方式,我始終深感疑慮。--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22 (UTC)
- 官方設定的考量是在偶像團體方面,通常官方會於初始公布團員暱稱以及粉絲名,許多演藝人員也都有這樣的處理,在出道的時候會用暱稱拉進距離製造親切感。以鄺玲玲的例子看,Lingling這個小名是打從出道就有的,使用時間最長,疑慮較小,放在infobox我認為沒有爭議,而其他別名存在時間不一,在找尋得到有多方來源之下適合另開章節敘述,例如演出劇中的CP暱稱;至於叉燒姐(我找到的來源還有叉燒妹),我認為應該是於別名章節介紹,不過也有認定是官方確認的第2(或3)別名的意見,有爭議的狀況下就可以開啟討論是否放人infobox或是連續文字介紹。說到這裡,或許應該要確立,infobox的暱稱可以放到幾個,我的意見是維持1個,也就是跟著演藝人員出道的,數量越多就會造成如代表作的爭議,只能放5個的限制下,經常看到各方人馬在換作品,回到暱稱就是叉燒姐和Lingling要放哪個,若確立以出道時的暱稱為主,我想爭議會到最小。稍微離題enwiki似乎是不在infobox放人暱稱欄位,我沒去深入探討,若有使用者知道還請幫忙補充。--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50 (UTC)
- 如果設數量限制,以官方發布優先,那還算合理。但這個修訂不是針對某群體的傳記格式手冊,偶像團體成員只是藝人之中的一部分,藝人只是所有人物中的一部分,更何況也不一定所有偶像團體都會官方發布成員暱稱。因此仍難以接受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標準。--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6:18 (UTC)
- @Factrecordor@Tisscherry僅針對代表作,在處理代表作要怎麼被定義前,討論數量沒有意義,最簡單的作法是來源定義那是代表作。
- 你們處理完這些問題再討論數量更適當。至少相對比較知道如何面對or或v等基於方針要求的理據。如果問我的意見,我會這樣陳述,基於我的經驗,曾發現將來源可以佐證或依常識可以認可的代表作(如出道作品)移除,逕行替換成最新作品。排除最新的作品是否等同代表作這個問題外,被移除的項目若確實是來源可斷言的代表作,對應操作所陳列的資訊正當性不存在。
- (~)補充我不參與定義的處理,如果要確認我的意見,我僅陳述我只支持明確用來源斷言及佐證是代表作的資訊或者用#作品替代。出道作是例外,但出道作也必須要由來源斷言,不能綜合多個來源推斷。不能排除是否有更早期的作品,而那個作品沒有被收錄在條目中而誤將非出道作認為是出道作的狀態。--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0月8日 (三) 11:31 (UTC)
- 如遇爭議,較客觀的標準是按得獎紀錄評估,其次是參考對傳主事業進行總結的文獻如何羅列,不認為應考慮新舊,但這點可能會自然地反映在來源上。--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8日 (三) 12:28 (UTC)
- 如果設數量限制,以官方發布優先,那還算合理。但這個修訂不是針對某群體的傳記格式手冊,偶像團體成員只是藝人之中的一部分,藝人只是所有人物中的一部分,更何況也不一定所有偶像團體都會官方發布成員暱稱。因此仍難以接受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標準。--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6:18 (UTC)
- 官方設定的考量是在偶像團體方面,通常官方會於初始公布團員暱稱以及粉絲名,許多演藝人員也都有這樣的處理,在出道的時候會用暱稱拉進距離製造親切感。以鄺玲玲的例子看,Lingling這個小名是打從出道就有的,使用時間最長,疑慮較小,放在infobox我認為沒有爭議,而其他別名存在時間不一,在找尋得到有多方來源之下適合另開章節敘述,例如演出劇中的CP暱稱;至於叉燒姐(我找到的來源還有叉燒妹),我認為應該是於別名章節介紹,不過也有認定是官方確認的第2(或3)別名的意見,有爭議的狀況下就可以開啟討論是否放人infobox或是連續文字介紹。說到這裡,或許應該要確立,infobox的暱稱可以放到幾個,我的意見是維持1個,也就是跟著演藝人員出道的,數量越多就會造成如代表作的爭議,只能放5個的限制下,經常看到各方人馬在換作品,回到暱稱就是叉燒姐和Lingling要放哪個,若確立以出道時的暱稱為主,我想爭議會到最小。稍微離題enwiki似乎是不在infobox放人暱稱欄位,我沒去深入探討,若有使用者知道還請幫忙補充。--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50 (UTC)
- INFOBOX比正文更嚴格,或說資訊應更精選,這個方向確有道理。不反對設標準加強篩選或限制數量,但以官方發佈作為篩選方式,我始終深感疑慮。--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22 (UTC)
- 節目來源您真的會拿來在條目內引用?典優條目也這麼作?--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4:00 (UTC)
- 我說過不要雙標。
- 晚来了(抱歉,我再多线程也没那么多2333),如果不介意,请诸位容我讲一点“简单”看法(主要是因为上面太长doge问题是我讲话可能也很长23333):我感觉这个话题里太混合了(上面已经有用户指出过),请允许我尝试分离来说明,并请诸位就各点指正:
- 1、(忽略讨论程序问题的)关于是否收录昵称这个问题:我之前列出的规范是WP:BLPBALANCE中的“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我认为这为人物的别称(或昵称)提供了相当清晰的规范(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鉴于“可靠来源支撑”WP:V和“并非一时收录标准”NT:TEMP两点均可对应到具体的规范,我个人认为这意味着当可靠来源对该昵称作出有效介绍(在我而言,这里的有效介绍具体是指,对该昵称的成因或者意义作出必要程度的介绍)时,这个昵称可以被收录。另外,我个人认为上述讨论中对于“一时”的理解似乎存在一些误会,请允许我概括引用NT:TEMP说明我的观点:1、
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收录标准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
,亦即我们并不要求持续的报道(基于此,我个人也认为并不需要多久多久以后还存在报道),只需要来源作出足够有效的介绍,便能突破“一时”的藩篱;2、对于“短时效的突发新闻内容”和“对宣告、体育的日常新闻”的评价也是基于它们不符合“有效介绍”的要求而作出的。综上,如果来源作出有效介绍,那么“一时”的问题其实就已经解决。所以我想,还是应该抓住有效介绍这个点。尽管如此,个人基于WP:DUE,对于流传时间不长的一些绰号,即使有有效介绍,也对于把它们列出不是太感冒。 - 2、关于昵称应该放在什么位置的问题:我对这个问题还没有什么很明确的想法,只有几个小点:(1)英维的infobox里头把nickname这个参数整合在了other names里头,参数说明也只说“Other notable names for the person”,这与Template:艺人的说法在我看来是类似的;(2)基于前,我对是否要限定说“除了传主官方发布之外,一律不放入Infobox内的昵称一栏”目前还比较犹豫,但我会认为如果官方明确拒绝的昵称,即便有可靠介绍,也不要写在infobox(但可以写在内文并作必要介绍),这是基于BLP的考虑(对死者我也认为如此较好),毕竟昵称一栏你没法说明什么,实际上等于给人就安下这顶帽子了,写在内文则还有说明介绍,也許可以做到较为中立——但如果不符合NPOV和BLP等要求,那就不用審理,好走不送;(3)我建议不要鼓励(或者说不要示明)“可以另创章节”——那在我看来会造成一个很XXXXX的章节(不是要讲脏话,而是负面感一下涌上心头无言以表),很可能臃肿,很可能成为Fanpov集散地。
- 3、关于讨论程序问题:暂时没想法,我对这部分不熟悉。
- 以上,再次请各位指正,如果各位能分开各点给在下以教诲则更为感激。--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2日 (一) 15:29 (UTC)
- 另外實在有太多條目使用了一堆不知名的暱稱,不管最後這裡的討論結果為何,是否應當盡力審視各個人物條目,並刪除奇怪的暱稱。--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2:35 (UTC)
- 為免之後沒時間跟進變化,先記下自己的立場:
- 維持現有的標準:不反對。
- 資訊框收緊標準,資訊框以外維持現有的標準:不反對。
- 整個條目一致收緊標準:很關注,請提醒我回來。
- 正文是否應設暱稱章節:是否都接受,沒意見。
- 對於如何收緊資訊框的標準:接受設數量限制。反對以「官方發布」作為必然條件,但不反對作為優先條件。
- --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6:32 (UTC)
- 不過暱稱很難證明是否有長期標準,這樣會不會造成收錄標準太高,官方或本人自己有解釋或者是介紹的暱稱應該就可以。--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55 (UTC)
- 回應銀色雪莉,關於另開章節您的疑慮我也是有想過,但目前的狀況是,大多數的使用者已經把維基百科當作粉絲記事本,我想是可以明確寫下來的,而且這些內容得要是經過篩選的,前提以大方針WP:NOT以及WP:BLP為主,不符合的內容隨時可以清除,明確寫下來了,對於後續維護清理的志工也有更清晰的指引依據。回應Factrecordor,在考慮infobox不過度收錄下,我認為限制標準在跟著傳主發出的第一個暱稱為主是爭議較小的做法,媒體給的或是其他人給的,多數屬於強迫接受類型,放在infobox很像是給傳主貼標籤,我更多時候是這樣看待所謂暱稱的,這裡舉個例子,先前有林家謙的粉絲希望我能加上林伯的暱稱,無論如何我是不想寫的,即使有來源(很多媒體這麼寫他),條目主本人也經常處於自嘲狀態,但這個暱稱無論有沒有寫進維基百科裡,對於認識條目主是一點影響也沒有的。回應Louischen88888,您可以具體表達對於此指引修訂的方向想法,怎麼訂定才不會變向成為粉絲堆疊內容的地方。—-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07:02 (UTC)
- 有关于明说可以建立(我完全明白这只是一种建议)“章节”这事儿还是请允许我保留——就像我总不喜欢“轶事”这种章节那样,在我看来,“轶事”这种章节就是条目排版状况混乱的一个缩影,变成了堆砌信息;而如果对于维护清理的用户而言,其实只要咬紧有效介绍等要求就可以了。
- 上方Factrecordor阁下提议infobox的昵称设数量限制我表示赞成,但我完全理解您为什么提议infobox只收官方认可的昵称(其实我个人赞成这种逻辑;但是我又总想到如今这里谈的是人物别称,不仅仅是偶像这种容易fanpov的条目,在一些历史人物等情况下,由他人提出的别称可能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乃至于没理由不让用户在infobox列出,像是李贺的“诗鬼”——自然,它不是昵称,但现在这个方针本来指的是“别称”,范围就会广些)。
- 您提的这个林家谦的例子让我想到了几个问题:(1)我赞成像这种昵称对于认识传主毫无价值,因为在我看来它就真的是一个很没有什么含义的说法(我个人观点),但是像姜B这种也跟林伯的结构上看上去没什么差别(在我看来没有什么特定含义)、然后好像也不是他自己取的(请原谅我对于他着实不熟悉)?如果说存在一个逻辑让“林伯”不要收录在infobox(甚至不收录),那么这个逻辑我想就会适用于姜B,而我又很难想象因为某个逻辑而拒绝在姜涛条目中收录这个昵称;(2)我在想,如果说“条目主本人也经常处于自嘲状态”的话,那么可能存在意见会认为“这跟官方公布也没差什么,ta自己都说”,我认为这样的类比固然是不准确的,但我发现如果这样的逻辑被提出时,似乎很难把这个类比逻辑干净地否定掉,因此我无法确定会不会这个争议的情况其实并未因限定官方公布而有所减少。我想,我们也许要继续斟酌一下应该如何表述。--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7:15 (UTC)
- 因為我晃來晃去,看到銀色雪莉的留言才想到()依據大家的意見暫時置換為版本2。
- 首先我要道歉,我沒有先確認人物模板的欄位,以致於我今天才確認{{藝人}}模板包含「暱稱」與「別名」兩個欄位,別名似乎爭議較小,立刻想到的是大S,於是看一下徐熙媛,別名是放大S無誤,暱稱放了2個,然後再看en:Barbie Hsu,因為條目命名緣故,「Other names」包含本名。於是若用這個邏輯下去寫,那麼藝人出道時的暱稱放到別名,而暱稱欄位若規範在2個以內,於是回到鄺玲玲,Lingling應該放在別名欄位,那麼大家心心念念的叉燒姐似乎就能放上暱稱,還有一個位置就能給戲劇的CP暱稱。
- 若是從這個方向下去探討,那麼另開章節的規劃,就可以不規範,而且是能夠限制不能收集。
- 不過在此之前,可能要先確認一下我們人物模板有多少款式,是不是都包含「暱稱」與「別名」兩個欄位。--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8:14 (UTC)
- 另外@自由雨日,若有空也有興趣能否給點意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3日 (二) 18:18 (UTC)
- @银色雪莉@Tisscherry應先了解Template:藝人的描述,全盤檢討,暱稱是指「經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暱稱,多個暱稱時請用「、」做分隔,最多別超過五個。」原來確是和代表作一樣限制5個,我早提出過可同樣限制5個。別名是指「曾使用或在外地發展時所使用的藝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5:15 (UTC)
- 藝人也會有不是藝名也不算暱稱的別名(別稱),現在的架構不理想。--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5:20 (UTC)
- (-)反对定到上限5個,Infobox不應該放入這麼多粉絲向內容,若要訂數量勉強接受2個,別稱只能1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6:35 (UTC)
- 別稱(不指藝名)是「詩鬼」那種,也未必只有一個,像林沖 (藝人)的大盜歌王、鑽石歌王,基本上是兩個來由相同,普及性差不多的稱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6:43 (UTC)
- (-)反对定到上限5個,Infobox不應該放入這麼多粉絲向內容,若要訂數量勉強接受2個,別稱只能1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6:35 (UTC)
- @银色雪莉我不認為林伯與姜B相類。B看上去就可能是傾向對可愛人物表達親暱的通用用法,但伯不是這種用字,林伯不是林家謙的諧音,一個年青的人被稱為伯一定有特別原因或有舊事相關。但林伯似乎也不像叉燒姐那樣輕易找到第三方「有效介紹」,姜B也較易搜到[4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01 (UTC)
- 在下此前指出过,我们不是作字词分析,在我看来只要能具体介绍称呼的意义或成因,其实都可以视为有效介绍,可以假定收录。但是这些有效介绍的类型,确实是不同的。在这一点上,姜B和林伯处在同等的逻辑水平,它们不是复合人名结构的传统组成部分(如字、号)、不具备增进了解传主客观事实程度的功能(尤其是一些已经由严肃知识图谱确认的外号,如“诗鬼”),只是或大部分地归属于“亲昵的称呼”(注意这里“亲昵的”未必表明褒贬,而是一种对形成路径的描述)——尽管阁下会认为“林伯”是“一个年青的人被称为伯一定有特别原因或有旧事相关”,但就我阅读所得而言,我认为这名称中“亲昵的称呼”占了绝大比重。我从不反对基于可靠来源有效介绍下收录这种“亲昵的称呼”,事实上,如果阁下再读读在下的一些陋言,会发现我提出的这个逻辑,正是意图指出“很难在不收录林伯的情况下收录姜B”(这是在不考虑有效介绍等因素的情况下),因而进一步推出“可靠来源有效介绍应是核心的假定收录的依据”。--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52 (UTC)
- 他自己在演唱會解釋了因為早年被朋友笑稱神態像老人家[46]--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3 (UTC)
- 我完全认同这种解释,但我倾向于不以此为收录依据——可靠来源的原因。--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7:37 (UTC)
- 他自己在演唱會解釋了因為早年被朋友笑稱神態像老人家[46]--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3 (UTC)
- 在下此前指出过,我们不是作字词分析,在我看来只要能具体介绍称呼的意义或成因,其实都可以视为有效介绍,可以假定收录。但是这些有效介绍的类型,确实是不同的。在这一点上,姜B和林伯处在同等的逻辑水平,它们不是复合人名结构的传统组成部分(如字、号)、不具备增进了解传主客观事实程度的功能(尤其是一些已经由严肃知识图谱确认的外号,如“诗鬼”),只是或大部分地归属于“亲昵的称呼”(注意这里“亲昵的”未必表明褒贬,而是一种对形成路径的描述)——尽管阁下会认为“林伯”是“一个年青的人被称为伯一定有特别原因或有旧事相关”,但就我阅读所得而言,我认为这名称中“亲昵的称呼”占了绝大比重。我从不反对基于可靠来源有效介绍下收录这种“亲昵的称呼”,事实上,如果阁下再读读在下的一些陋言,会发现我提出的这个逻辑,正是意图指出“很难在不收录林伯的情况下收录姜B”(这是在不考虑有效介绍等因素的情况下),因而进一步推出“可靠来源有效介绍应是核心的假定收录的依据”。--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52 (UTC)
- 我认为这里的讨论过于繁杂了。先明确具备可靠来源有效介绍的这一点会较好。“时间推移”等表述可能需要调整,现在的表述会有歧义,让人以为别称可以由“符合收录标准”变为“不符合”。“原本没有放入...不用强加介绍”实际上会造成“不能加”的叙述空间。--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7:22 (UTC)
- 在下想先总结一下可能比较容易汇集共识的部分,我提议将数量等形式问题跟收录标准问题分离开来各自讨论,我想惟有这样才能继续有效讨论。以下是我就此的个人看法:
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别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该别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
- 声明:我完全支持就各处收录别名的数量等问题继续作出讨论,同时我感到现在的讨论以艺人这一特定圈层为核心而试图修改普适性的规定,这会引发观点的不平衡,在此谨请各位考虑我的此种疑虑是否妥当。--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8:07 (UTC)
- 別名和暱稱的區別有時候是不是不好呈現,例如江蕙二姐,周杰倫周董等等。
- 另外很多條目,尤其是偶像的條目,關於暱稱的部分時常過多,且沒有任何來源,也要一起進行整理改善。--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8:32 (UTC)
- 另外我的看法是偶像的粉絲都喜歡幫自己的偶像取一些特別的外號,但通常都不太會有相應的來源,反而有來源的一些,甚至是收錄在百科中的粉絲都不常用
僅講述事實,沒有想要把沒有來源的暱稱都收錄的意思
。--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21 (UTC)- 叉燒姐是別名還是暱稱也很疑惑。重點早已不是討論有沒有來源,現在是想限制到就算有多個第三方來源都未必能放進資訊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5 (UTC)
- 另外我的看法是偶像的粉絲都喜歡幫自己的偶像取一些特別的外號,但通常都不太會有相應的來源,反而有來源的一些,甚至是收錄在百科中的粉絲都不常用
- 應收窄為對Template:藝人的共識?
- 我覺得首先可以要求技術人員將別稱及其他藝名分為兩個欄位,不論討論結果如何,都是應分開的。--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12 (UTC)
- 我認為暱稱對於了解傳主本人有限,但篇幅不大,不會嚴重影響到整個條目,因此可以訂定最多5個的收錄原則,但當然都要有來源。
- 另外有來源是公定的標準,不管最終的結果為何都應該要做到這個,但現在的人物暱稱部分基本都不會有來源,能否補足仍要看有無編輯者願意投入心力,我個人暫時沒有餘力。
- 另外問一下在代表作的部分,如果是影視歌三棲的藝人要怎麼處理,221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09:42 (UTC)
- (?)疑問,還是回到老問題,認為一個名會帶來標籤(應該是指負面),縱使藝人親自解釋了這個稱呼的由來,期間沒有呼籲人別這樣叫他,但也推斷藝人是被逼接受,並將此推斷凌駕於廣泛性(且非一時)之上,這是中立還是不中立(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這是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要求的謹慎還是不必要地過度隱「惡」揚「善」???
- 我本來以為藝人對別人所起的䁥稱顯得接受即可,但看來「官方公布」是頗狹義。而且這種狹義的官方䁥稱,相信只有很少數的藝人才會有,我實在沒法認同,只能再說句(-)反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10 (UTC)
- 他親自解釋並且敘述喜歡,或者是他親自說他想要的暱稱呢--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
- 回覆自己說的話,有點主觀且,難度太高沒有參考性質--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4 (UTC)
- 若果有媒體報導來源,那要不要放完全看參與編輯的使用者了。我覺得要討論就是,先不要管之前吵甚麼,看要寫入方針的文字怎麼修,規範定好了,也方便大家做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50 (UTC)
- 回覆自己說的話,有點主觀且,難度太高沒有參考性質--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4 (UTC)
- 為甚麼又繞回來,感覺上真的很像立法院開會耶,事情好像有進展了又回頭辯這個。請移步看一下徐熙媛,大S的Infobox我覺得很能作為範例,上面也有提到江蕙「二姐」雖然我不太知道她但聽到二姐我都有印象。「反對的話那就別界定了,所有能喊的暱稱通通放進infobox裡吧,我想每個藝人都會被自己的粉絲稱小可愛,我不介意所有的藝人都放入小可愛。」這是我心裡的OS,討論事情不要老是究責啦二分法,現在如銀色雪莉意見要緊咬有來源的標準,暱稱數量設定的問題就一併討論,我的意見2個最理想,粉絲要去編輯戰就到時候再處理,我上面說了有別稱和暱稱兩個欄位,麻煩請看清楚再反對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
- 我個人認為如果要訂定具有收錄來源等等的標準的話,難度會很高,也許許多的別暱稱都無法收錄,但說實話暱稱對於了解傳主並沒有到非常重要,所以沒有或許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8 (UTC)
- 我的想法跟您差不多,沒有暱稱完全無礙於認識這個人,但現實上這是很粉絲向的東西,除非{{藝人}}模板廢掉這兩欄,這是阻止不了人寫的,既然現在沒有規範那就定好,沒有來源就是全刪,有來源只能收幾個。這裡再提一個韋禮安,我看到他的別名有注解,這蠻有意思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4:04 (UTC)
- 我個人認為如果要訂定具有收錄來源等等的標準的話,難度會很高,也許許多的別暱稱都無法收錄,但說實話暱稱對於了解傳主並沒有到非常重要,所以沒有或許不會造成太大的問題。--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48 (UTC)
- 他親自解釋並且敘述喜歡,或者是他親自說他想要的暱稱呢--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3:39 (UTC)
- 暱稱的可靠標準,真的會很困難,因為暱稱或許不到很重要,有可能藝人本人在自己的影片或者是節目或者是直播提及而已。
- 另外訂定2個只是徒增大家困擾,因為現在絕大多數的暱稱都是兩個以上,更改會很麻煩,而且這樣子會突然變成很多條目都不符合收錄的標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27日 (六) 00:56 (UTC)
- 剛剛嘗試隨意在條目中加入暱稱,觸發以下警告
警告:系統檢測到閣下或許正試圖變動人物傳記條目的「暱稱」相關內容。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要求,凡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均需要提供可靠來源,而對於生者傳記類的條目,來源要求則更加嚴格。任何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增改條目既有人物暱稱的行為,均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無論所添加的暱稱是否真實存在。此類編輯將有可能隨時被其他編輯者移除;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反覆添加這類內容者,將有可能被管理員封禁。
- 條目中暱稱一欄一般最多只需要列舉三五個即可,大量羅列平時不甚使用且無來源佐證的暱稱也屬於違反規定的舉動。請為閣下的變動提供參考資料。
- 這一警告是由系統自動提示的,故有時會誤報。如果閣下確信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請再次點擊「發布更改」按鈕,頁面即可遞交。
- 先說這裡討論的人,從沒有人反對這些規定。數量限制之前大家都沒怎注意,但也沒抗拒,反倒是自己把數量限制想出來。情況一直是發起人認為不夠嚴格,要更嚴格,受到其他人質疑,若你認為這些規定已經足夠,就不需任何修訂。
- 你可能發現在很多人物頁面都有不符規定的情況,在維基百科當然是很常見的,任何人都可以編輯,有多少人清楚了解規定?--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27日 (六) 06:10 (UTC)
- 考量到Louischen88888所提的,過濾器是僅有想添加的使用者才會觸發及閱讀,阻止作用有限,公開明示的版本要繼續討論,若訂下數量過濾器也需要請求修改,這裡提出版本3的修正,再請參與討論的各位給出有效意見,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0:29 (UTC)
- 我發起了Template_talk:藝人#別名與暱稱欄目,大意為:
- 暱稱、綽號雖都常譯為nickname,但在中文用語裡暱稱、綽號含意實有分別(如同日語的「愛称」及「異名」),而藝名與它們的性質分別更大,嚴格來說實應分為暱稱、綽號、藝名。WP:BLPBALANCE的「人物的別稱除需可靠來源支撐外,亦需證明此別稱並非一時收錄標準。」及修訂討論,其指的「別稱」應是暱稱、綽號。藝名不應受到此條文限制,藝名只會是傳主自己官方所定,它用於辨別傳主身份,就算只在一個作品中用過一次,就算不是廣為人知,只要有可靠來源(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就應該全部列出。像Template:Infobox_writer,「筆名」(pseudonym)與「別名」(other_name)是分開的。不管修訂是否達成,「別名」欄目應改作直接顯示為「其他藝名」,以免造成混淆。在修訂討論未有共識前,暱稱、綽號應列於「暱稱」(nickname)欄目,事實上現在通常就是這樣。如果能增加欄目,將來應討論暱稱、綽號分作兩個欄目。
- 補充,我覺得暱稱與綽號區別:
- 綽號:較常與人物本名並列介紹,不常用作代稱。
- 暱稱:常用作代稱。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3:53 (UTC)
- (-)反对增加欄位綽號欄位,變相鼓勵粉絲行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8:06 (UTC)
- @Tisscherry:几点意见供推敲:
- 1、
人物的别称及昵称不是必须的。
不佳,假如我滑坡称据此李白的别称栏里“诗仙”不是必须的,然后删掉,我想不会有谁为我发声
在下此前就提过,当我们在修订的是全局方针时,我们实在有必要把自己的视角从确实广泛存在fanpov情况的艺人类条目处抽离出来。我提议删去此句。 - 2、
符合收录标准的资格不是一时的之别称与昵称,别称栏位仅只放置1个,通常是由传主本身最早发出或最广泛流传;昵称栏位须注意不能违反生者传记的方针指引以及维基百科不是新闻报导,仅只放置3个昵称。收录的昵称若有争议,请适时发起讨论,时间推移之下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昵称须随时调整移除。
,这里的问题容在下拆分: - 3、
原本没有放入别称内容的人物条目,不用强加介绍。
:“原本”的时点不明,条目始创时?该方针修订生效时?“不用强加介绍”可能滑坡。 - 4、我在认真思考一个问题:这个修订是否不应该发生于对该方针?因为一般人物很少出现这种昵称泛滥的情况;同时,对于方针而言,这也显得过细。我在想,我们应该改为对Template:艺人的说明文档作出修订,又或者改为(假如各位认为其他一般人物条目也应该一并修订)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增加细则,而让该方针保持原样。如果说诸位仍认为应该改方针,我的提议条文如下:
我想这应该能包含阁下各版本中除个数具体规定外的多数共识较强的内容(不加“不能违反生者传记的方针”是因为这页本来就在BLP)。--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3:09 (UTC)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别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该别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
- 另,假如是去Template:艺人或者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可以这样(大致意思):
以上,请诸位看看。--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3:36 (UTC)收录于信息框的人物别称应符合WP:BLPBALANCE,其中:(1)别名(含曾用名、笔名和艺名或其他排他性指代传主的称呼)参数不应填入昵称或绰号;(2)昵称参数限制填写3个
注:我对这里没有很明确立场,请各位讨论
。- 另外提個討論,一般藝人我不確定,但是真的許多韓國偶像會拍q&a,裡面有問到關於自己喜歡的暱稱這個問題,像是我今天又有一個喜歡的偶像拍了影片,這個到底算不算完全可靠沒有辦法完全確定,但卻可以完全確定這個是傳主本人喜歡的名稱。--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5:02 (UTC)
- 原則上(-)反对此修訂的數量限制,不認為Template:藝人原有限制䁥稱5個有問題,沒必要收窄是3個,一來有其他條件限制,二來按上文討論,䁥稱一欄現時可能已承載了其他別稱,如綽號;別稱欄位1個更加要(-)強烈反对,上文其他人已指出怎可能足夠,再說,近日討論已揭示了各類infobox對於別稱的定義根本沒有一致標準。且經深思後,(-)反对此修訂的層面,現在討論變得越來越多問題,節外生枝,歸根究柢是因為討論範圍本來只是討論藝人,卻去修訂一個影響所有人物的方針,範圍過度擴大所致,想再討論的話倒不如像以前一些先例在格式手冊層面修訂一個藝人專屬的共識。
- 而且這版草案從細節上看也實在太稚嫩,有些銀色雪莉君已經指出了。我對大家談及問題及修訂細節的(!)意見如下:原條文不是只限制infobox,但修訂的目的之前曾說只針對infobox,就算原則沒問題也不應該這樣改(當然我本人已決定反對在生者傳記層面修訂)。u君指出了Template:藝人中藝名與別名的混淆需解決,那麼修訂會不必要地影響藝名。u君認為Template:藝人的䁥稱應拆分為䁥稱與綽號兩欄目,我看雖有些名是難以區分,但分欄目也無傷大雅,沒有意向;大家之緊張無非是因為數量限制,一分為二等同加了配額,我想了一會,亦認為我們不應把精神用於分辨䁥稱與綽號,所以主張分欄也好,不分欄也好,兩者都共享同一組配額;當然我認同藝名不屬此類,不應受到同樣數量限制。銀色雪莉君提出了很多非藝人例子,可見從一個圈子出發想出來的收得很緊的準則,難以套用到所有地方,不過另一方面,這些例子都不是生者,擔心大家思路越想越不清晰了。
- 討論至今,感覺是本來已有合理且足夠的規則,只是守規則的人不多,甚至連規則知的人也不多而已。--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8:19 (UTC)
- 我覺得延用既有警告的規則可以,不過是否要嚴格執行可以再討論,因為
僅針對藝人的部分
似乎有過多的暱稱或過少的暱稱似乎都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如果訂得很嚴苛的話還要勞煩各位一一去檢視各個藝人的條目來進行刪減,而且會不會造成尤其是偶像條目
的編輯戰,會有粉絲認為這個暱稱比較重要之類的,另外我不贊同這個規則沿用到古人等等的人物,就如同銀色雪莉君說的狀況。--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8:55 (UTC)
- 我覺得延用既有警告的規則可以,不過是否要嚴格執行可以再討論,因為
- 其實我們最初的討論的不是數量的多寡,而是是否要有來源,其實我現在看了各種條目,發現有超過五個的真的不多,但在來源的部分我也沒有到確定要怎麼做,大家可以再討論一下。--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09:12 (UTC)
- 感謝提供意見的各位,以銀色雪莉的版本以及綜合了有效意見做了版本4的修正。我的想法是,因為原本沒有明確寫出來,即時有過濾器也沒能有效阻止沒有來源的暱稱增減,而大部分的志工或可能不知道沒有來源是可以移除的,明確寫出來方便大家維護清理,如同目前清理中的旗幟。有甚麼能夠有效修改方向的,或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請再麻煩撥冗提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1:51 (UTC)
- 再細心分析,我覺得「別稱」或other name字面上包含範圍很大,先不要被這個用詞牽住走,要先把不同性質的對人稱呼從定義上分類確立,再重新給予名稱或審視現時欄目名稱是否能對上。我覺得先分兩大類:
- 第一類:傳主曾用於署名或登記的名字,藝名、筆名、化名、曾用於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作身份登記的姓名,都屬於此類,也是完全屬於傳主官方性質。
- 第二類:䁥稱、綽號等不一定由傳主自己主導的稱呼。
- 我認為第二類應受到WP:BLPBALANCE有關「別稱」的條款管制,包括「並非一時」,也應受到資訊框模板所定的䁥稱最多5個數量限制,或將來的數量修訂限制。但第一類是對身份識別有作用的,不應受「並非一時」及數量限制所管,只要有可靠來源(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證明就可寫進去。第一類的性質不可能違反WP:BLPBALANCE強調的中立,避免不適當批評和讚揚的原則。現時藝人資訊模板也只是限「䁥稱」欄最多5個名,對於實際上是「其他藝名」的「別名」欄沒有數量限制。
- 另外我想提醒WP:BLPBALANCE那段全文是「条目内容应从可靠来源中获取,并且应只与条目主角有关。对罗织入罪的主张须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针对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见和恶意的内容。如果有人试图推销带有偏见的观点,则应坚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来源以及与人物收录标准相关的明确论证。人物的别称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所說的可靠來源是包含可靠的一手來源,好比傳主自己發佈/出版物,傳主之言的紀錄,在質疑有帶偏見觀點的情況下才需要可靠的第三方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01:49 (UTC)
- 4版「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無助改善界定問題,甚至乎令人更疑惑,或是錯誤的,對不少人來說本名以外的都是別名,暱稱也是別名,別名條目也是這樣寫。大S不是好例子,此名有很多來源指出是出道時的藝名,但同時又有暱稱的感覺,查流星花園片頭,名字是「徐熙媛」,不是「大S」或「大S徐熙媛」,可能她漸漸用回本名「徐熙媛」,「大S」本身又很適合作暱稱那樣使用,「大S」的性質可能隨時間推移而漸變。
- 一句寫「別名」,一句寫「別稱」。
- 限5個是規管資訊框,未有指明這點。之前的內容應該是規管全文。
- 「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數量別超過5個。」「收錄標準」在WIKI是特定用語,這裡可能不宜稱為「收錄標準」。時間推移之下不再符合,不是現有概念的延伸,甚至乎是背道而馳。NT:TEMP的精神是一旦符合了就可永遠保留,不需要考慮幾年後多年後情況如何。概念應是隨時間推移有更重要更具代表性的內容可以加入,在正文來說如果條目內容過長到臨界標準,必需精簡,可能先拿它開刀,但這和廢話一樣,要特地提?在資訊框來說就是當數量達上限,將來可能有新名替代舊名位置。所以我覺得「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之後便寫「資訊框收錄的暱稱數量別超過5個」,再指出「時間推移之下可能應以更具代表性的新暱稱取代舊暱稱在資訊框的位置,可適時檢討。」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03:38 (UTC)
- 最後,我重申(-)反对收錄傳主曾用於署名或登記的名字,包括藝名、筆名、化名、曾用於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作身份登記的姓名,要受到可靠來源、私隱以外的任何附加規管。若「別名」「別稱」包含此類,就唯有全盤反對4版了。新加入的「有效介紹」更是不可能接受用在這類,確認是誰藝名、筆名但沒有解釋起名由來,天下間多的是。--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04:37 (UTC)
- 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21 (UTC)
- (-)強烈反对,從上述討論,完全看不出能得出「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個方向,不要扭曲大家的意見。此外(*)提醒,經這一段時間討論,我們已發現現有生者傳記方針有相關條文可依,Template:藝人對暱稱也有5個上限的要求,對藝人暱稱收錄均屬於具針對性、具體的指引,並不如較早前的討論以為沒有這樣的條文,只是各自說自己的道理,急需達成共識。且現在討論焦點變成非暱稱類別。是以任何新修訂草案達成共識前,繼續按照現有條文要求收錄藝人暱稱即可。--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17 (UTC)
- 把過濾器提醒的文字明文寫出您們也反對,另外一邊還要增加欄位並且抵觸違反方針指引允許不用來源,我覺得兩位是在WP:POINT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5 (UTC)
- 你們沒有要達成共識,你們是因人廢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6 (UTC)
- 最新修訂僅只是將過濾器日誌的文字整合寫出來,連過濾器日誌文字內容都反對,你們從一開始就是因人廢言,真的太失望了。我一直以為德高望重可以溝通,都是假的。討論的進行是,沒用的意見可以忽略不處理,若只能反對的兩位沒有辦法提出有效意見,只能頻頻違反WP:V及WP:RS的WP:FAN發言,沒有辦法協助討論進行的兩位停止發言,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53 (UTC)
- 銀色雪莉君和我曾經有過衝突的88888君都還能好好說話,這個討論到現在我的感覺很明確就是寫了多少條目的使用者,對於改善方針指引這麼的不NPOV,是不是主持人換任何其他人你們才會好好說話?--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7:01 (UTC)
- 過濾器文字應該是指上文抄下來的這一段:
警告:系統檢測到閣下或許正試圖變動人物傳記條目的「暱稱」相關內容。按照維基百科的方針要求,凡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均需要提供可靠來源,而對於生者傳記類的條目,來源要求則更加嚴格。任何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增改條目既有人物暱稱的行為,均違反維基百科規定,無論所添加的暱稱是否真實存在。此類編輯將有可能隨時被其他編輯者移除;在不提供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反覆添加這類內容者,將有可能被管理員封禁。
- 條目中暱稱一欄一般最多只需要列舉三五個即可,大量羅列平時不甚使用且無來源佐證的暱稱也屬於違反規定的舉動。請為閣下的變動提供參考資料。
- 這一警告是由系統自動提示的,故有時會誤報。如果閣下確信自己的編輯沒有問題,請再次點擊「發布更改」按鈕,頁面即可遞交。
- 草案版本4如下:
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人物的别称與暱稱除需可靠来源支撑外,亦需证明此稱號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稱號应得到可靠來源对该别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暱稱不是必須,收錄的暱稱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時間推移之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暱稱須隨時調整移除。數量別超過5個。
- 最新修訂僅只是將過濾器日誌的文字整合寫出來,連過濾器日誌文字內容都反對,你們從一開始就是因人廢言,真的太失望了。我一直以為德高望重可以溝通,都是假的。討論的進行是,沒用的意見可以忽略不處理,若只能反對的兩位沒有辦法提出有效意見,只能頻頻違反WP:V及WP:RS的WP:FAN發言,沒有辦法協助討論進行的兩位停止發言,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53 (UTC)
- 你們沒有要達成共識,你們是因人廢言--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6 (UTC)
- 把過濾器提醒的文字明文寫出您們也反對,另外一邊還要增加欄位並且抵觸違反方針指引允許不用來源,我覺得兩位是在WP:POINT了。--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45 (UTC)
- (-)強烈反对,從上述討論,完全看不出能得出「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個方向,不要扭曲大家的意見。此外(*)提醒,經這一段時間討論,我們已發現現有生者傳記方針有相關條文可依,Template:藝人對暱稱也有5個上限的要求,對藝人暱稱收錄均屬於具針對性、具體的指引,並不如較早前的討論以為沒有這樣的條文,只是各自說自己的道理,急需達成共識。且現在討論焦點變成非暱稱類別。是以任何新修訂草案達成共識前,繼續按照現有條文要求收錄藝人暱稱即可。--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6:17 (UTC)
- 兩者算有多少分相似?????--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15 (UTC)
- 你一直執意修訂方針級的生者傳記,而過濾器文字只是用於人物模板「暱稱」欄目的提醒,其實連正式指引都算不上,但我不覺得這段文字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那與它差別很大的草案。在討論第3版時我主張在格式手冊層面作出專門針對藝人的共識,自然不會支持生者傳記方針層面的修訂,但我也沒有反對第4版,我反對的是你突然冒出來的一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不明所以。在這一個留言的上一層是underc對第4版的意見,亦應該是第4版發表後的唯一意見,那段意見並沒有完全反對第4版,只是反對其中一部分,但你沒有予以回應,而是說「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整句話都不明所以。仔細看看underc的意見,他指「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一句有問題,這句跟過濾器文字究竟有什麼關係?他說要指明哪些條文規管條目全文,哪些條文規管infobox,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infobox而設,自然不會有相同問題。他指藝名、筆名、化名不應與䁥稱、綽號等受同等規管,特別強調不需「有效介紹」,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暱稱」欄目而設,也沒有「有效介紹」之說。你把第4版說成源自過濾器文字,真是不知所云。--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58 (UTC)
- 對,無理指責他人因人而廢違反善意推定。請提斯切里自重。請老實回應我們的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3:14 (UTC)
- 我想從你們最新的發言裡找出可以用來修正草案的文字,我找不到。可以請兩位自己整理出「重點」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3:27 (UTC)
- 對,無理指責他人因人而廢違反善意推定。請提斯切里自重。請老實回應我們的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3:14 (UTC)
- 你一直執意修訂方針級的生者傳記,而過濾器文字只是用於人物模板「暱稱」欄目的提醒,其實連正式指引都算不上,但我不覺得這段文字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那與它差別很大的草案。在討論第3版時我主張在格式手冊層面作出專門針對藝人的共識,自然不會支持生者傳記方針層面的修訂,但我也沒有反對第4版,我反對的是你突然冒出來的一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不明所以。在這一個留言的上一層是underc對第4版的意見,亦應該是第4版發表後的唯一意見,那段意見並沒有完全反對第4版,只是反對其中一部分,但你沒有予以回應,而是說「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整句話都不明所以。仔細看看underc的意見,他指「別名不是暱稱,見例徐熙媛的大S。」一句有問題,這句跟過濾器文字究竟有什麼關係?他說要指明哪些條文規管條目全文,哪些條文規管infobox,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infobox而設,自然不會有相同問題。他指藝名、筆名、化名不應與䁥稱、綽號等受同等規管,特別強調不需「有效介紹」,過濾器文字本身只為「暱稱」欄目而設,也沒有「有效介紹」之說。你把第4版說成源自過濾器文字,真是不知所云。--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12:58 (UTC)
- 那麼接下來可以進一步討論,infobox暱稱或藝名或別稱的欄位存留,過濾器日誌要強制禁止放入。所有人物條目都不能放入相關內容,這樣?--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4日 (六) 07:21 (UTC)
- 再細心分析,我覺得「別稱」或other name字面上包含範圍很大,先不要被這個用詞牽住走,要先把不同性質的對人稱呼從定義上分類確立,再重新給予名稱或審視現時欄目名稱是否能對上。我覺得先分兩大類:
- Template:藝人:
- 「暱稱」(nickname):參數有「暱稱」、「綽號」,說明是「經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的暱稱,多個暱稱時請用「、」做分隔,最多別超過五個。」
- 「其他藝名」(other_name):閱讀時我見到顯示的是「別名」,參數有「其他藝名」、「別名」, 說明是「曾使用或在外地發展時所使用的藝名。」
- Template:Infobox_football_biography、Template:Infobox_badminton_player:
- 只有「暱稱」(nickname)
- 沒有other name類別
- Template:Infobox_writer:
- 「筆名」(pseudonym):說明是「作家筆名或其他別名。」
- 「別名」(other_name):沒說明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Template:Infobox_officeholder:
- 「原名」(original_name):參數有「原名」、「本名」、「其他名字」
- 「其他姓名」、「別名」/ othername、different name:沒說明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Template:Infobox_scientist :
- 「別名」(other_names):說明是「曾用名或者暱稱 – 使用Plainlist分隔多個值」
- 微格式有列出nickname
- (&)建議:別稱、別名是多種不同類型稱呼的泛稱,會引起混淆,所有人物資訊框及方針指引條款都應避免使用別稱、別名這一用詞。
- 建議相關方針指引以下列劃分方式註明規管範圍,對不同類別的稱呼各設置不同程度的要求。建議所有人物資訊框以下列方式劃分欄目:
- 「䁥稱」收錄所有䁥稱、綽號等可能不屬於官方性質類別的稱呼。
- 「藝名」、「筆名」
- 「曾用姓名」收錄所有曾用於身份登記的姓名。(另有欄目的當前身份登記姓名及出生名除外)
- 化名視乎情況歸入「曾用姓名」或「藝名」、「筆名」。
- @银色雪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7:35 (UTC)
版本5草案討論
[编辑]我對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修訂草案如下:
- (!)意見,需要重提我對@银色雪莉君「有效介紹」主張的疑慮。此概念出於通用收錄標準(對整個條目主題),相對的是順帶提及,兩者沒有很明確的界線,非常依靠維基人按自身常識判斷及集體討論。對於一個稱呼的介紹,很可能只是一句,篇幅或在文中的重要性只是等同對整個主題的順帶提及程度。而且「並非一時」和「有效介紹」本是兩個概念,沒有因果關係。因此經思考後我還是只能接受「介紹」,加上「有效」會惹人誤解或助長惡意刁難。此外也提過「一個暱稱的被介紹程度,也未必和其代表性成正比關係,介紹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應是讀者是否易於自行理解,例如「叉燒姐」就頗需要介紹,姜B就不需怎樣介紹。」進一步解釋,有些演變自藝人本名而純粹加入親䁥元素的䁥稱,由於一望而知,恐怕不一定有介紹,傳媒可能只會寫一句「人稱XX」「䁥稱XX」。雖然上文已證姜B能找到介紹,但我新近想到另一事例,郭富城的「城城」,這個䁥稱我自幼就知道,街知巷聞自然不下於姜B(至少在粵語圈),現在google會搜到很多「郭富城(城城)」「城城(郭富城)」,或直接代指,但介紹真的沒發現半個,甚至「人稱城城」「䁥稱城城」也好像沒有,恐怕是成名太久、過往地位太高,特地解釋的來源都不在能google的年代了。再綜合較早期談及的官方認可、貶稱,我認為應這樣修訂:
......對於暱稱或綽號,另需證明此稱呼並非一時收錄標準,即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其中一項:
- 在摒除短時效新聞來源的影響的前提下,這類稱呼需應得到可靠來源對其意義、成因或淵源等作出介紹。
- 被2個出版時間相隔至少1年的第三方可靠來源提及或使用,並獲得傳主認可,例如由傳主官方發佈,或傳主曾直接表示樂意接受此稱呼(並非經由編者推斷、總結)。
- 較廣泛及長期地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提及或使用,佐證這點需有至少4個第三方可靠來源,各來源的出版年份、作者、出版機構不可相同,最早及最近出版的來源至少相隔5年。
- 暱稱或綽號不是必須,收錄的此類稱呼若有爭議,請適時發起討論是否需要保留。暱稱或綽號在人物資訊框模板收錄的數量合共不應超過5個,應以代表性及持續使用時間作為篩選準則(參考文獻記載情況),這意味着隨時間推移,舊稱呼在資訊框的位置可能會被新稱呼取代,可適時檢討。傳主曾表示反感的暱稱或綽號,不管迴響有多大,都不可收錄於資訊框。
- (1)这种别称不应使用“官方性质”来作修饰词。自称具备内源性,即其源于自身而非外部,其成因和底层逻辑是不可逆的;“官方性质”则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官方-粉丝”这一可逆逻辑存在的空间。A是B的粉丝,以某一称呼来称呼B,B(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接受这个称呼并进一步将其作为自称(而不仅停步于接受这个称呼),这很官方,但这整个流程本质上是一个FAN的行为。因此,以其成因源头来分类而不以“官方”与否来分类,有助于抵消不必要的FAN观点。我认为“官方性质”这个修饰词应该拿掉就好,除非诸位打算接受有用户以来源表明传主说了一句“大家好我是你们的XX”为由就要把“XX”视为自称而“不应受“并非一时”及数量限制所管”——那样将导致这种“形自实他”的称呼泛滥。严格地界定自称与他称以避免不适当的适用规则的变化(PS:主体词是黑体——我不会管着传主用什么名字),在我个人看来有利于厘清问题。也许会有看法说,那传主把他称用成艺名也不行吗?我们都知道,艺名是指传主从艺发表作品(这个作品的形式自然是多样的,可以是综艺节目的署名、也可以是电影作品的署名等等)时使用的自称,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这实际上是原始来源的性质变更,就不会存在问题。
- (2)使用可靠来源我想这个大家不会有异议(需要申明的是,我在上方对可靠来源的定义使用了WP:V,它并不排斥WP:ABOUTSELF允许下的例外;WP:BLP也早就明言WP:BLPSELFPUB)。至于对于“可靠介绍”、“介绍”和“支撑”的选词,我赞成使用“支撑”——本来而言,如果一本地方志介绍人物的字、号或笔名时也只是简单一句,而这就足够作为条目来源了,那么在有意见忧虑在这个语境下“有效介绍”可能引起纷争,那么使用“支撑”应该是合适的。
- (1)对他称的限制无疑应严格于自称。这可以说是对于FANPOV的必要限制。从上方诸君意见看,我想这大概应是共识。同样地,我也不赞成使用“非官方的”来作为修饰词,这还是会给我在前述提出的那个逻辑创造空间——简而言之,即便是“官方接受”了的“非官方他称”(或者甚至升级为“官方接受”了的“官方他称”),它就是一个“他称”,不能因而摇身一变——除非它达到了上面提到的艺名的举例的程度。
- (2)条文中对佐证他称使用的可靠来源要加“第三方”作为定语以抵消FANPOV。至于说“有效介绍”、“介绍”还是“支撑”等何种程度,我认为F君的后两项条件在执行上不免多有不便,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可能会引起争议(不是就“应否量化”的争议,而是就“量化标准如何为佳”的争议),我的建议版本是“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他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他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又或者佐证该称呼等效地代替传主姓名
此处有注,见下
”,就像[47]这样,除了开头外下文全是用“城城”称呼之,我想不会有人质疑“城城”作为一个他称的地位。“并非一时”和“有效介绍”可以存在因果关系,见NT:TEMP,在存在“等效地”一项例外后,对于绝大多数他称作出有效介绍,我认为是应有之义。 - (3)关于“XX不是必须”这个表述以上三版似乎都有,这一点我在此前已表示反对,我的立场没有变化——我们没有必要做这样的定性;但三版中都有的“收录的昵称若有争议,请适时发起讨论是否需要保留”我完全赞成。鉴于infobox对他称的数量限制,检讨机制又是三版共识,应亦无大碍。我对于
传主曾表示反感的昵称或绰号,不管回响有多大,都不可收录于信息框。
这一表述存在疑虑——我们应从第三方观点来表述这个问题。
- (1)对WP:BLPBALANCE的修订:
人物的别称依其起源性质可分为自源性(如曾用名、艺名和笔名等,以下简称“自称”)和他源性(如昵称和绰号,以下简称“他称”)[a]。自称的收录需可靠来源支撑。他称的收录需可靠第三方来源证明此别称并非一时收录标准,这意味着在摒除短时效新闻来源的影响的前提下,此他称应得到相关来源对他称(的意义、成因或渊源等)作出有效介绍又或者佐证该称呼等效地代替传主姓名[b]。
- (2)对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的修订:
他称
他称(对应昵称、绰号等参数)在人物信息框模板收录的数量合共不应超过5个。对他称的收录若有争议,请适时发起关于是否保留该他称的讨论,这表明随着时间推移,旧称呼在信息框的位置可以被更具代表性及持续使用时间更长的新称呼取代。他称的收录应遵守WP:BLP及WP:NOT的相应规定。
- 以上,请诸位不吝赐教,如果有未能回应各位上述意见之处,也请一并指出。--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49 (UTC)
- PS:在第二项修订案中,会加入第一项修订案的参见链接,所以“他称”的定义及其区别于“自称”处(即对应及不对应何种参数),仍由修订后的WP:BLPBALANCE界定。--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4 (UTC)
- 謝謝雪莉君的仔細回應,學習了許多。對您的修改版本表達支持,您若認為合適,後續推動麻煩您,我會適時支持推進。--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2:27 (UTC)
- @银色雪莉
- 當初我說官方性質只是臨時想出來,叫自稱也不違我所想。大家想的都是作品的署名一類(藝名筆名),不會認為是說了一句「大家好我是你們的XX」,只要在說明講清楚是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就不會有誤會。
- 不過原來針對暱稱和綽號的部分,改叫他稱會有問題,暱稱和綽號未必是他稱,可能是自稱,所以我的字眼是「不一定」。在我看來,沒法反對「暱稱不是必須」,但作品的署名是必須。假設有個作家曾經很厚面皮,有個筆名叫「上天下地唯我獨尊大文豪」,真是出版書籍時的正式署名,參加作家協會時也用過這個名,應當收錄此名,但是若他有個正常的筆名,自己起了一個「上天下地唯我獨尊大文豪」的稱號,就應該按被關注情況來衡量是否收錄,不可以引起只要一手來源証明他喜歡這樣自稱就可收錄的錯覺(一手來源也不違反可靠來源)。WP:BALANCE的核心就是BALANCE平衡,若凡自稱的東西就寬容那也不BALANCE,不應該給予自稱就寬他稱就緊的觀念,正確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稱不需要附加規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自己起的暱稱和綽號是應該和別人起的同樣有附加規管。在上次檢視資訊框後發現前人也是以暱稱和綽號作為定義上的命名,既然如此就直接在說明寫暱稱和綽號,相信這兩詞已經覆蓋90%我們心目中要加以規管的「他稱」,實在不一定要寫一段完全排除所有能鑽空子情況的定義。按之前所想過的情況,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此種性質是容易判斷出來的,就算像大S我認為它本是藝名,後趨向暱稱化,確定曾經是藝名就自然可以寫在藝名那一欄。反而只是暱稱和綽號兩者之間界線較模糊,但只要兩者不分開處理那就沒所謂了。總結我見解,沒有必要用上「他稱」一詞,應先分為「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記的自稱」,以及「暱稱或綽號」,最多加句「等類似稱呼」。
-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0日 (五) 09:07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
- 我能理解阁下的意见,不过我与您有不同的看法。采取“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和“昵称或绰号”的区分的问题在于:表字、自号,这些是完全有可能不出现在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当中的——请注意,字、号正是最典型的“自称类”别称。以沈竹礽为例,街外多说“竹礽”是字,而如果不查《钱塘沈氏家乘》(即其家谱),是难以确证“字莲生”的信息的。这类自称不用于作品署名(我想表字是什么用途大家都了解),而不用一手来源则无法确证。这种情况下,显然用“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来界定是否允许使用一手来源的逻辑是不妥的。事实上,自称本来就应采取与他称不同的做法,而不是将“他称严于自称”片面等价于“自称就宽他称就紧”——还是说诸君以为人物的表字也需要考量BALANCE?BALANCE针对的是观点,他称是一种观点的凝结,管起来是应该的;但对于自称也管,则是免不了“管这就得管那,而那不能管”的逻辑怪圈的,因为
自己起了一个“上天下地唯我独尊大文豪”的称号
这件事,和自己起了一个叫四明狂客、齐天大圣又或者徐青藤门下走狗,从形成机制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如果是谈文义——每个名字都是好寓意,齐天大圣甚至超凡入圣嘞,我总不能因为齐天大圣这名字这么拽而开始讨论BALANCE问题吧?
因此,因为文义如何而对自称来开展这种讨论恐怕也是不妥的。我想真正有效的,是:
- (1)将
自称的收录需可靠来源支撑。
加入注释,强调WP:ABOUTSELF的作用,如果其使用的一手来源(这里是自行发布来源,作个例子)存在“过度的自我宣扬”等情况(注意,是来源,不要搞成名字的文义分析),那么完全可以移除这个来源,也就无法收录这个自称。 - (2)
他源性(如昵称和绰号,以下简称“他称”)
改为“他源性(如他人命名的昵称和绰号,以下简称“他称”)”,把话讲清楚些。至于“昵称和绰号未必是他称,可能是自称”,昵称我没太多源于自称的印象,可能要请阁下给例子;自封的绰号,那就是齐天大圣了,这个机制我在上面提及过,就不多说了。
- (1)将
- 以上,再请各位指正。--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1日 (六) 10:15 (UTC)
- 我需要時間消化新留言--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1日 (六) 10:48 (UTC)
- @银色雪莉,提斯切里一早講過藝人有官方公布的暱稱,所以「自稱」的暱稱是存在。--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08:52 (UTC)
- 我这也没说过“不存在”,只是请您举个例子,以便“对齐一下颗粒度”doge;这样,我姑且僭越一下举个例子,例如柏木由纪自称“ゆきりん”,您看是否算您说的“自称”型昵称?如果算的话,其实也并不会对上面的修改产生冲击,一则它是自称,就还是可以走与上边后面提到的自封的绰号这个路径;二则在下再把上面原方案第二部分
他称(对应昵称、绰号等参数)在人物信息框模板收录的数量合共不应超过5个。
改成人物信息框模板的昵称、绰号等参数收录他称的数量合共不应超过5个。
,这样的话整个说法应该算是更自洽。--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6日 (四) 11:00 (UTC)- @银色雪莉,實在對不起,可能我看漏了或者忘記了有關自封綽號路徑的論述,請明示。一個鮮活例子是林作自封「香港抽水王」[48]及「香港恩沙基」[49]。抽水王是符合他的個性,恩沙基只是在刻意誇張,製造笑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1:41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请见此。林作这两个甚至都有第三方来源了,就算按您说的“正确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称不需要附加规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自己起的昵称和绰号是应该和别人起的同样有附加规管”,这似乎也没法束缚这两个自称。我完全理解您的忧虑,但是我想它并非能在这部分条文中去解决的问题,因为这将会涉及到文义鉴定,文义鉴定的问题我上面提过,它是一个不可能量化的问题,需要编者就事论事讨论,而到那时,NPOV、ABOUTSELF等要求仍然普遍地适用于约束该问题。事实上,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目前在这部分条文中,对于来源的要求是一种必要性要求而非充分性要求(我确信目前的表述如此),也就是说“想收就得如何”,但不是“如何就能收”。--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5:45 (UTC)
- 我對自稱他稱沒意見,不過倒見過一個小眾的自稱綽號,在陳蕾舊版本[50]裡有一個被來源請求的「國民家姐」,其實是在某次Live中自封[51],屬於一時興起,然後被一部分歌迷所喜愛,但挺小眾的,雖然連一手來源(Live的片段)都未必能找到,但可以想像一個藝人在自己的社交平台這樣貼文自封(有一手來源),只有粉絲才知道的情況。--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18:22 (UTC)
- 銀色雪莉君最後修訂版本已消除我的最大疑慮,故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18:27 (UTC)
- 像倖存者偏差,容易想起的都是來源多,小眾的存在但不易知道。不過我也接受@银色雪莉的解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8日 (六) 05:00 (UTC)
- @银色雪莉@Tisscherry最後版本可進入正式發布公示程序了吧--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01 (UTC)
- (+)支持。--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13 (UTC)
- 我在下面把最后的讨论中达成的一些调整共识又加入了进去,以便大家阅读比对,仍请@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Tisscherry各位把把关看看调整后文字上是否有什么不妥或遗漏的地方。我没在互助客栈搞过公示等事宜,也请各位能否协助处理或指点一下程序事宜?在此先表示感谢(话说这些可以在这里公示吗?还是要在方针版公示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39 (UTC)
- 對最新版的修訂文字沒有意見。可以在這裡直接公示,一般是7天,沒有意見通過後就可以依據修改了。不介意的話我再發起。不過我對資訊框有點沒看懂,現在對應暱稱相關幾個欄位?或沒有新增欄位只是增加說明?--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1 (UTC)
- 不介意,就请您发起吧。信息框一节,在这里没有新增参数(栏位),说的是各种栏位中的他称总数不能超过五个。--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5 (UTC)
- 了解了,沒更多意見,等其他使用者確認,沒問題我再發起公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9 (UTC)
- 不介意,就请您发起吧。信息框一节,在这里没有新增参数(栏位),说的是各种栏位中的他称总数不能超过五个。--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5 (UTC)
- 對最新版的修訂文字沒有意見。可以在這裡直接公示,一般是7天,沒有意見通過後就可以依據修改了。不介意的話我再發起。不過我對資訊框有點沒看懂,現在對應暱稱相關幾個欄位?或沒有新增欄位只是增加說明?--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3:51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请见此。林作这两个甚至都有第三方来源了,就算按您说的“正确精神只是其中一些自称不需要附加规管(用作作品署名或身份登记的自称),自己起的昵称和绰号是应该和别人起的同样有附加规管”,这似乎也没法束缚这两个自称。我完全理解您的忧虑,但是我想它并非能在这部分条文中去解决的问题,因为这将会涉及到文义鉴定,文义鉴定的问题我上面提过,它是一个不可能量化的问题,需要编者就事论事讨论,而到那时,NPOV、ABOUTSELF等要求仍然普遍地适用于约束该问题。事实上,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目前在这部分条文中,对于来源的要求是一种必要性要求而非充分性要求(我确信目前的表述如此),也就是说“想收就得如何”,但不是“如何就能收”。--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5:45 (UTC)
- @银色雪莉,實在對不起,可能我看漏了或者忘記了有關自封綽號路徑的論述,請明示。一個鮮活例子是林作自封「香港抽水王」[48]及「香港恩沙基」[49]。抽水王是符合他的個性,恩沙基只是在刻意誇張,製造笑話。--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17日 (五) 01:41 (UTC)
- 我这也没说过“不存在”,只是请您举个例子,以便“对齐一下颗粒度”doge;这样,我姑且僭越一下举个例子,例如柏木由纪自称“ゆきりん”,您看是否算您说的“自称”型昵称?如果算的话,其实也并不会对上面的修改产生冲击,一则它是自称,就还是可以走与上边后面提到的自封的绰号这个路径;二则在下再把上面原方案第二部分
- 最新話題:張敬軒不滿被叫軒公[52],但他之前又用軒公之名做代言slogan「信軒公,用何濟公!」[53]--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7:18 (UTC)
- 我觉得这是算“短时效新闻”,这个他称没有明显的不合规之处,不触犯BLP和NOT,有第三方来源(不是上面这俩),使用时间和广度也够——退一万步讲,等他把自己那油管节目下架再说吧doge--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21日 (二) 00:57 (UTC)
- PS:在第二项修订案中,会加入第一项修订案的参见链接,所以“他称”的定义及其区别于“自称”处(即对应及不对应何种参数),仍由修订后的WP:BLPBALANCE界定。--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0月9日 (四) 23:54 (UTC)
拟公示版本
[编辑]1、对Wikipedia:生者傳記#批评和赞扬修订如下:
2、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中新增一节“他称”:
備註
- ^ “起源性质”不一定以最原始来源为约束,而应着眼于其性质是否发生根本变化。
- ^ 其中,就可能存在的一手来源使用问题,尤其应考虑WP:ABOUTSELF等约束。
- ^ 后者仅应用于该他称与传主姓名存在关联时,其中“等效地”意味着来源内文压倒地以该他称代替传主姓名。
--此條留言由银色雪莉(討論|貢獻)於2025年10月20日 (一) 03:39 (UTC)加入。
- ( ✓ )同意--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0月20日 (一) 04:55 (UTC)
- 這裡僅只是提醒,銀色雪莉君提出的版本,若在10月27日前沒有其他修改意見,將於當天03:39 (UTC)之後發起公示。--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4日 (五) 13:46 (UTC)
- (+)支持--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0月29日 (三) 16:18 (UTC)
- 对条文框的格式做了一些小调整。--Srapoj(留言) 2025年10月30日 (四) 21:38 (UTC)
就拟公示版本發起
公示7日,2025年11月3日 (一) 13:10 (UTC)結束--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0月27日 (一) 13:10 (UTC)
- @银色雪莉君,已經通過佈局再麻煩您,完成後會關閉。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0:3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genre和type的翻譯及相關分類
[编辑]
前情提要:WikiProject_talk:电子游戏#category:各类型游戏和category:游戏类型应该重新命名分类
在嘗試處理分類時,發現上遊母分類有很嚴重的問題。genre和type的中文翻譯都可以是「類型」,加上分類系統翻譯自英維,所以導致創建分類,wikidata連結存在混淆。大概影響數以十萬計的條目吧。
特別是目前上遊母分類,是以「類型」的繁體和簡體建立的,而且同時存在,進一步造成混亂。Category:各类型分类(Category:Categories by genre)、Category:各類型分類(Category:Categories by type)。
如果繼續延續英維的genre和type分類方式,兩者的中文翻譯應當不同。在此尋求意見,那個用「類型」,另一個用什麼翻譯。或者重新構建一套對應功能的一系列分類出來。--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5:16 (UTC)
- 问grok给的解答
- 适用范围Type:适用范围更广,可用于任何领域的分类(如物品、行为、概念等)。Genre:主要用于艺术、文学、娱乐等领域,强调风格或创作形式。
- 语感与语境:Type:更中性、通用,侧重于功能性或描述性分类。Genre:带有文化或艺术色彩,常用于讨论创作作品的风格或流派。
- 翻译倾向:在非艺术领域,翻译“type”时多用“类型”或“种类”。在艺术领域,“genre”常译为“流派”或“体裁”
- --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08:28 (UTC)
- 和這篇文章查重率100%。
- 那個好用,可以先套到既有內容上,看中文是否也在用:
- type
- 類型:動畫類型、漫畫類型、電子遊戲類型、小說類型、音樂類型、電影類型、專輯類型
- 種類:動畫種類、漫畫種類、電子遊戲種類、小說種類、音樂種類、電影種類、專輯種類
- genre
- 流派:動畫流派、漫畫流派、電子遊戲流派、小說流派、音樂流派、電影流派、專輯流派
- 體裁:動畫體裁、漫畫體裁、電子遊戲體裁、小說體裁、音樂體裁、電影體裁、專輯體裁
- 一些不存在的,如專輯流派、電子遊戲流派,就不用建這個分類。--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0:43 (UTC)
- 感觉type可以区分无关内容的功能性类型,例如单人游戏,双人游戏,多人游戏,网页游戏,手机游戏,电脑游戏等等。
- genre可以区分有关内容的体裁类型,例如恐怖游戏,恋爱游戏,动作游戏,角色扮演游戏等等。
- topic可以区分内容具体的叙事主题,例如平行世界,人工智能,太空战争,时间旅行等等。--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9月30日 (二) 11:30 (UTC)
- 「體裁」似可用。另外,或須提供分類實例,方便敲定名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9月30日 (二) 22:07 (UTC)
- 其實可以折中,「各類型及種類」(type)和「各類型及體裁」(genre),增加描述,保留「類型」,各自表述。不過這種方式,還是不免有望文生義的誤解。如「電影類型」(Film Genre),不清楚的人,會以為兩個都放😂--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2:12 (UTC)
- 现在就是该解决这些望文生义就会放错分类的时候,要不然分类里看着太凌乱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0月2日 (四) 10:39 (UTC)
- 建议将 Category:Categories by genre 译为 Category:各体裁分类 。Type译为类型,适用范围更广泛;genre 译为体裁,适用于大部分作品。后者子分类可酌情译为“风格”或“流派”。--Zhenqinli(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3:35 (UTC)
- 这是我比较倾向( ✓ )同意的译法。可能跟我第一次接触genre看到的解释有关。我看到的就是体裁。type翻译成类型我也无异议--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4:43 (UTC)
- 請勿先入為主,下面的編者在搜索之後,就改變了genre用「體裁」的想法,認為genre用「類型」更常見。WP:分类要求「使用通用名」,當然「不会有歧义」也是要求之一。--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15日 (三) 07:21 (UTC)
- 这是我比较倾向( ✓ )同意的译法。可能跟我第一次接触genre看到的解释有关。我看到的就是体裁。type翻译成类型我也无异议--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4:43 (UTC)
- 其實可以折中,「各類型及種類」(type)和「各類型及體裁」(genre),增加描述,保留「類型」,各自表述。不過這種方式,還是不免有望文生義的誤解。如「電影類型」(Film Genre),不清楚的人,會以為兩個都放😂--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1日 (三) 12:12 (UTC)
@Howard61313:讓一切混亂的始作俑者,也來說幾句吧。2018年作出將「Category:依種類來作的分類 」(Categories by type)移動到「Category:各類型分類」([54]),導致與2009年就存在的「Category:各类型分类」同名重複。
因循舊制,也基於新規Wikipedia:分类名称#命名一致性,將type所有相關分類改為「種類」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子分類現在有兩種寫法,具體請到分類看,「各種類XX」(各種類公園、各種類城市、各種類學生、各種類爭議),也有「XX種類」(公園種類、城市種類、學生種類、爭議種類)--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3日 (五) 02:26 (UTC)
- (:)回應率先悖離「Wikipedia:假定善意」的始作俑者@Nostalgiacn:以及濫用字眼給人汙名化的始作俑者@Nostalgiacn:來收看一下您所要求的「說幾句」吧。我2018年做出此移動的宗旨,並不是為了製造混亂,反而是為了解決另一個混亂,也就是將「依...做出的分類」這種冗長的分類名改為「各」,這部分的更改有助於Wikipedia:分类名称所要求的簡潔目標。至於種類跟類型的差別,並不是我一開始做出此移動時的改善重點,而且我當年移動「Category:各類型分類」的時候,完全沒收到新名稱與「Category:各类型分类」重複的系統通知,也完全無從察覺此類分類已經存在,並不是有意為之。或許我對詞語沒像您講究到這種程度,對於一時不察的部分,我虛心受教,但您這種在討論中率先扣人帽子的方式實在也是混亂討論風氣的始作俑者,畢竟您tag我來,應該是為了確認雙方對一個議題的理解,甚至探討是否能達成共識,而不應該是為了這種對於討論沒有幫助的扣帽子吧?「假定善意」的葉面裡也寫的很清楚,「大多數時候,我們可以通過簡單的提醒來糾正此類錯誤」。
(!)意見:請您收回「一切混亂的始作俑者」這種有悖於假定善意的無謂評語,我也會將我對您的評語收回,並且很樂意跟您討論相關分類用法如何改善。--Howard61313(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2:02 (UTC)- 個人對事不對人,我只是
对發生的事實(包括但不限於条目内容、用戶行為等)
發表意見(WP:PA)。你的操作不論緣由為何,造成現在繁簡體「类型」分類共存的混亂是當前事實。如果你感到冒犯,個人在此致歉。另外,個人不介意「始作俑者」的說法,你不用致歉。--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5:39 (UTC)- (:)回應@Nostalgiacn:您說對了,確實有感到冒犯的情形發生,也很感謝您百忙之中願意為此作出的致歉。然而,比起致歉,相信直接收回那種有爭議的說法會有更大的效果,也對於兩邊共識的達成有更大的幫助。另外,您不介意「始作俑者」的說法,並不表示他人也不介意。畢竟當您使用了一個容易造成誤會的「混亂始作俑者」標籤,又祈使被您指責的人「說幾句」,會讓人難以理解到底要說哪幾句才會合您的意思,以及又為何要按照您的意思說,更重要的是,讓人不知道您到底希望別人做什麼。因此,很抱歉還是不得不懇請您收回那句評語,更何況您對相關條目做出的改善建議,並不需要加上這句多出來的評語也能讓人認同。--Howard61313(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12:17 (UTC)
- @Nostalgiacn:必須強調的是,我(+)支持並( ✓ )同意您對於此次分類名稱改善的建議,以上對於您冒犯敝人的(-)反对及懇求您收回評語是另一回事,這個部分已經對敝人造成冒犯及困擾,對於您提出此次建議的善意及美意也沒有更多幫助。--Howard61313(留言) 2025年10月19日 (日) 01:38 (UTC)
- 個人對事不對人,我只是
- 「種類」、「類型」、「體裁」等等,其實都可互換,所以很難解決上面所說的「望文生義」問題。頂多就命名確立一種自洽體系吧,沒法再多。至於「各」,更多是為了統一需要,畢竟有些主詞用法也難予捨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日 (五) 07:44 (UTC)
- 這是無奈之舉,儘管中文兩個概念差別不大,但是強制不同,如type(種類)和genre(類型),起碼能走下去。現在「各類型分類」(type)「各类型分类」(genre)是最混亂的狀態,錯了七年都湊合著用,除了證明中文的熵遠高於英文,還說明兩者可能不分也沒問題。合併兩者,走中維特殊路線未嘗不可,但是以傳統上參考英維建分類的習慣,後續新建分類,對不了解的人會造成混亂。--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5日 (日) 02:52 (UTC)
- 看中心语会比较好理解,其实是两条线:
- 「Category:各类型小说」完整来说就是「Category:各类型小说作品」,也就是先分成「Category:讽刺小说作品」等子分类,子分类下再放「唐吉诃德」等具体作品条目。
- 「Category:小說類型」的中心词是「类型」,里面就放「讽刺小说」这种总论式条目,不收录承载具体作品的分类。
- 如果向上走,「Category:各类型小说」→「Category:小说作品」/「Category:各类型作品」;「Category:小說類型」→「Cateogory:小说术语」/「Cateogory:作品类型/流派」。然后「Category:小说作品」和「Cateogory:小说术语」最终在小说界处交汇。
- 这样就有个让人一下摸不着头脑的地方——「Category:讽刺小说」的主条目不是同名的「讽刺小说」,而是「讽刺小说列表」
--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3日 (五) 16:08 (UTC)
- 以Category:讽刺小说为例,这个分类的定义不明确。他是收录「讽刺小说」这个分类概念,还是收录作品实例?如果是前者,什么讽刺小说作家、讽刺小说编年史、讽刺小说改编漫画,只管建子分类往里招呼;如果是后者,原则上连「讽刺小说」这个条目都不应该放进去(实践中一般是排序字设成
*,表示属性不同的强关联项目)。现在分类朝末端走了第一条线,向上级走又和第二条线揉到一起了😂--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3日 (五) 16:22 (UTC)- 理論上可以單開一個「諷刺小說作品」吧?當然很多時候都分在一起,本身也沒什麼大不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0月3日 (五) 18:00 (UTC)
- 以Category:讽刺小说为例,这个分类的定义不明确。他是收录「讽刺小说」这个分类概念,还是收录作品实例?如果是前者,什么讽刺小说作家、讽刺小说编年史、讽刺小说改编漫画,只管建子分类往里招呼;如果是后者,原则上连「讽刺小说」这个条目都不应该放进去(实践中一般是排序字设成
目前給出方案是type(種類)和genre(類型),之後所有子分類在核對是否有混淆之後,統一以type(種類)和genre(類型)命名,以用字上區分,避免歧義,有需要時,如Category:各類型電影和Category:各種類電影般在兩個分類都作出簡要說明。禁止「各類XX」等模棱兩可的命名。
- 各種類分類
- 各種類XX / XX種類
- 類型
- 各類型分類
- 各類型XX
- XX類型
- 各類型分類
至於「各類型XX(作品)」和「XX類型(術語)」(genre)的問題,平級分類,放置在更高一級的Category:類型。如有時間,請看附屬條目是否有混淆,如時裝劇的分類應當是「電影類型」而不是「各類型電影」。有需要時,也請在兩個分類都作出簡要說明。
type(種類)的分類,是同時存放作品和術語,如Category:各类图书、Category:專輯種類。這個可以斟酌是否統一為「各種類XX」或者「XX種類」。--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08:58 (UTC)
- “类型”已经在现代汉语被滥用了,如果要区别,真是最好彻底别用了。en:Genre对应的中文条目今年年初被移动到藝術體裁,这也许还是更易于识别的选择;电影类型等命名基本没列有可靠的中文来源,都还要打问号。另外我认为如果分类其实是容器分类,其实后缀都可以加一个“分类”,“各类型小说分类”好于“各类型小说”;当然,我还是倾向于“各艺术体裁小说分类”。--PexEric 2025年10月6日 (一) 13:01 (UTC) 1
- 我也倾向让genre使用体裁这种更具体的翻译,至少不至于让后续编者继续望文生义,而「种类」和「类型」在语义上就很容易让新手产生混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13:41 (UTC)
- 感觉那个「各」已经是
抽象基类容器分类的意思了,约定好需要替换成具体的名词,才能变成普通分类?--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6日 (一) 18:21 (UTC) - 來源想找是找到的,电影类型:作为惯例和经验的系统(2004年)。本來就是兩可,使用中變得模糊。
- 不認同genre(類型)的譯名。另一側type(種類)是認同嗎。
- Category:流派不能用了,已經有分類佔坑了。--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7日 (二) 04:01 (UTC)
- 搜寻了一下,看来genre译作类型还是更常见😂。type译作种类没有意见。--PexEric 2025年10月7日 (二) 06:45 (UTC)
感觉如果不嫌长,直接「作品」两个字直接写到分类名称上就不会混淆,比如电影类型、各类型电影作品(「按电影类型划分的作品」形式上最清晰,但会不会有人觉得拧巴😂);有「各」字的不能放条目。然后构建框架就会很清晰。比如:
第一条线,母分类到子分类,全是对应具体的电影作品:
- 1a) Cateogory:各类型作品(容器分类) 或 1b) Category: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Category:各类型电影作品(容器分类)
- Category:恐怖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驚聲尖叫(条目;可以放这里,但最好分到子分类)
- Category:各类型恐怖电影作品(容器分类)
- Category:喜剧恐怖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逃出絕命鎮 (条目)
- Category:喜剧恐怖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Category:恐怖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Category:各类型电影作品(容器分类)
另一条线,术语、作品都可以有:
- 2a) Category:作品类型(实例分类) 或 2b) Category:电影(实例分类)
- Category:电影类型(实例分类)
- 恐怖电影(条目)
- Category:以电影类型命名的分类(维护分类,只是给子分类这个页面本身归类,不继承到子分类里面的条目和分类上;而Category:各类型电影作品会递归下去,所有的终端条目都是电影作品)
- Category:恐怖电影(实例分类) 恐怖电影(=恐怖电影作品、产业及相关概念)的主条目。恐怖电影作品条目也可以直接放这,但更好的做法是细分到下级的「Category:恐怖电影作品」分类里
- Category:恐怖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转回上面第一条线
- Category:恐怖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Category:恐怖电影(实例分类) 恐怖电影(=恐怖电影作品、产业及相关概念)的主条目。恐怖电影作品条目也可以直接放这,但更好的做法是细分到下级的「Category:恐怖电影作品」分类里
- Category:电影类型(实例分类)
两条线的顶层大概是这样,写得比较糙:
- Category:类型(实例分类)
- 2a) Category:作品类型(实例分类)
- 1a) Cateogory:各类型作品(容器分类)
- Category:媒体(实例分类)
- Category:各媒体(容器分类)
- 2b) Category:电影(实例分类) 电影(=电影作品、产业及相关概念)的主条目
- 1b) Category: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Cateogory:各媒体作品(容器分类)
- 1b) Category: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2b) Category:电影(实例分类) 电影(=电影作品、产业及相关概念)的主条目
- Category:作品(实例分类)
- 1a) Category:各类型作品(容器分类)
- Cateogory:各媒体作品(容器分类)
- 1b) Category:电影作品(实例分类)
- Category:各媒体(容器分类)
不想用「类型」这个词,换别的对应genre就可以了。--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 2025年10月6日 (一) 18:56 (UTC) 1
- 是的,「按電影類型劃分的作品」太「擰巴」了(如果「擰巴」一詞的意思是「彆扭」的話),而且也不符合WP:CATNAME所說要保持簡潔名稱的目標。--Howard61313(留言) 2025年10月14日 (二) 03:18 (UTC)
小結
[编辑]考慮到有一些專有名詞,如詞類,不合適「各種類詞類」(目前是Category:各式詞類)。而「type」也有Category:各種職業的翻譯,「各種」(type)和「各類」(genre)似乎也是一種可選方案。也符合保持简洁的名称
要求(WP:CATNAME)
上面提到的「電影類型」(Film Genre)或者說「類型電影」也是一個術語,雖然沒有來源,條目那麼多年沒變,一定是有點道理的,畢竟不是很冷門的東西。這個說法很很早就有:香港電影類型論(香港-1997)、类型电影(大陸-2001),電影類型與類型電影(香港-2005)、何謂「類型電影」? (台灣-2006)。
𝙵𝚘𝚛 𝙴𝚊𝚌𝚑 ... 𝙽𝚎𝚡𝚝提到的「作品」問題,也是對齊英文大,但是中文熵太高的鍋,可見以下兩個分類:Category:香港電影(Category:Cinema of Hong Kong),Category:香港電影作品(Category:Hong Kong films),各類型電影是「Films by genre」,各種類電影是「Films by type」。Cinema 和films 中文都是「電影」,所以理解上會有誤差。
溯源,其實是因為WP:CATNAME本身就要求保持简洁的名称
。沒考慮到實際操作上會出現歧義。結果,就是能看各人的閱讀理解能力了(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4年11月#修改XXXX年電影之名稱)。--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3:06 (UTC)
- 我翻看了《文学术语词典(中英对照)》(影子圖書館),其中202-203頁,提到「它(形式)常被用来仅指文学类型或体裁」(It is often used merely to designate a genre or literary type),217頁有詞條「Genres 文学类型」解释是「术语文学类型源自法语,指文学作品的类型、种类」(A term, French in origin, that denotes tpyes or classes of literature)。再參考我們的「中國風」怎麼唱? 華語流行音樂之中國意象文類分析和西方“文类”: 观念史与形态史新述,「文类」是「genre」的說法,也可視為「文学类型」的縮寫。@Zhenqinli:基於找到的資料,「各体裁作品」(Works by genre)在學術上不夠準確,也並不合適。如今分類的範圍並不至於文學作品,也有影視作品,考慮到Genres作為一個外來詞,「類型」應該是更準確的翻譯。
- 参考香港法律的中英條文,tpye也可以翻譯作「類別」(知識產權類別和專利的類別),作為「種類」的備選。--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10:05 (UTC)
我重寫了文類,在條目中對文類、文體、體裁相關概念做了區分解釋。如果我們不尋求自建一套分類系統,而是延續英文genre分類系統,genre翻譯為「體裁」,可以說是沒了genre一半的含義,不過可以作為子分類(這需要自建分類,另外運作)。雖然「類型」在不同學科的術語有不同翻譯(例如類型系統/type system),但是在文學領域,genre翻譯作「類型」更準確。
如果沒有其他意見補充,我會以「genre」(類型),「type」(種類)處理相關分類。--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8:22 (UTC)
Zhenqinli的操作
[编辑]@Zhenqinli::你最近移動操作Category:各体裁作品(Works by genre)和Category:各体裁分类(Categories by genre)操作,也是造成混亂,子分類都沒處理,而且「Category:各类型艺术家」(Artists by genre),也不能改為「Category:各体裁艺术家」吧。「Category:各类作家」(Writers by genre)也是。請修改時,考慮一致性。--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0月26日 (日) 15:27 (UTC)
- 当初改分类为Category:各体裁分类 是为了与更广义容器Category:各类型分类 相区分。如您愿意,将Category:各体裁作品 改为 Category:各体裁或类型作品 或 Category:各体裁或类别作品 也可以。--Zhenqinli(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14:19 (UTC)
- 就算以保持原樣而言,「Categories by type」在2018年之前都是「依種類來作的分類」,要改也應該改為「各種類分類」,genre繼續使用類型作分類更符合學術用法。
- 承上文提到文學批評,西方概念翻譯,體裁在作品範疇更對應的應該是「type」而非「genre」。就算按照中文,根據學者顏崑陽《「文體」與「文類」的涵義及其關係》([55])一文,提到「文體」(文類體裁)與「文類」(文章類型)有不少學者都混為一談,但是實際上有差異。
「體製」當指文體之「形構」
。「「文體」指涉的是諸多文章群「自身」在「形構」 與「樣態」這些面向的相似特徵;而「文類」指涉的是諸多具 有某些相似特徵的文章因而形成「類聚」相對「群分」的狀態
。和西方文學批評差不多,「形構」(體製)只是「文類」其中一個特點,並不是全部。 - 簡而言之,在作品範疇,類型包括體裁,但是體裁不等於類型。--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03:55 (UTC)
- @Nostalgiacn:要移回嗎?還是怎麼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6日 (四) 05:21 (UTC)
- 我在等WP:7DAYS,Categories by type會改成「各種類分類」,待所有子分類改名後,再處理genre的分類。目前Categories by type和Categories by genre中維分類有不少內容混淆。
- 為了避免與其他術語造成歧義,主分類Category:Genres,我會改為「Category:藝術類型」,子分類延續之前的各類型XX、xx類型的寫法。--Nostalgiac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7:27 (UTC)
对中国境内高速公路的移动请求
[编辑]党员的有关分类和翻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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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当多党员分类与英语分类的politicians相链接,但很显然这存在一个问题,党员的上级分类最终将是政治人物,也就是politicians,而政治人物里才会细分政治家、党员以及所有政治有关人物。因此将党员与politicians分类链接是不准确的。
初步理清关系后,应将所有的党员/成员与members有关分类链接,政治人物与politicians有关分类链接,被开除/退党的党员因为不再拥有合法的党员身份,因此只作为政党历史上的人物,也不应与members有关分类相链接,而应该加入其上级分类政治人物。
【举例】
- 分类:xx党政治人物,etc,与Category:xx Party politicians链接
- 分类:xx党党员,etc,与Category:members of xx Party链接(并且放入1. xx党政治人物)
- 分类:被开除xx党党籍者,etc,与Category:Expelled members of xx Party链接,(并且放入1. xx党政治人物)
欢迎社群探讨,本人会在获得相关认可意见后再开始进行有关分类的重新链接工作--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12:08 (UTC)
- 這問題不是之前討論過了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18:29 (UTC)
- 另外有關「前」不「前」的問題,人死了都不會再有俗世身分,所以除了開除黨籍可細分,不應予以區別。這之前應該也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18:57 (UTC)
- Ericliu阁下,我是在讨论与wikidata英文链接的问题,不是在讨论是不是前党员的问题😂。——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22:48 (UTC)
- 不,實際上中文這邊若是有分類命名規範,則不能直接套用英文的邏輯。尤其我記得在「黨員」及「政治人物」分類格式問題上,社群有過結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07:33 (UTC)
- 又話說,分類是取相關程度,偏要擇一,「前黨員」當然還是優先分類到「黨員」裡面去。畢竟要喪失身分,本須先取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07:35 (UTC)
- 是不是也存在从未获得党员身份的人群存在,例如为xx党工作的志工、在xx党的总部工作的非党员?以及一些长期为xx党捐款、支持xx党的非党员,这些应该可以放入xx党的政治人物里,而现存的党员分类显然无法把上述人群全部放入--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07:47 (UTC)
- 那些都不能算「政治人物」(此處實語近「政客」而非「政治相關人物」)吧?另外是否值得分類也頗值懷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15:47 (UTC)
- 或许日语版直接用人物更方便,总之党员不适合与politicians链接,前者理论上必须要查证入党的证据,而后者不需要提供党员身份证据而是其他可供查证的信息。秘密党员或者追认党员的,在人物的生平中和公开秘密身份前其实并无党员的身份,类似于名誉教授是否放入学校教职工,名誉市民是否可以放入xx人分类?如果有更合适的上级分类就可以,但是没有更合适的上级分类,迟早也让后续的编者发现问题继续开始讨论。
- 一言蔽之,例如宋庆龄的生平无论添加什么党员,前党员,秘密党员等分类,都不如直接添加中国共产党政治人物的分类最方便最贴切——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21:10 (UTC)
- 那些都不能算「政治人物」(此處實語近「政客」而非「政治相關人物」)吧?另外是否值得分類也頗值懷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3日 (一) 15:47 (UTC)
- 是不是也存在从未获得党员身份的人群存在,例如为xx党工作的志工、在xx党的总部工作的非党员?以及一些长期为xx党捐款、支持xx党的非党员,这些应该可以放入xx党的政治人物里,而现存的党员分类显然无法把上述人群全部放入--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3日 (一) 07:47 (UTC)
- Ericliu阁下,我是在讨论与wikidata英文链接的问题,不是在讨论是不是前党员的问题😂。——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2日 (日) 22:48 (UTC)
- 另外有關「前」不「前」的問題,人死了都不會再有俗世身分,所以除了開除黨籍可細分,不應予以區別。這之前應該也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2日 (日) 18:57 (UTC)
各位好,我是希爾達 (人名)和Hilda的作者。我在檢視「希尔达」的相關條目時,發現這詞條會導引至一德國小鎮。我這邊看得很困惑,所以想弄好消歧义。但是我有想要請教的地方:
首先,根據「希尔达」的瀏覽數量,人名與城鎮蠻接近的,但作為作品、中國譯為「希尔达」的《藍髮女孩進城記》則高於人名與城鎮。Google搜索紀錄方面,則是作品多於人名多於城鎮("希尔达"、"希爾達"+-site%3Awikipedia.org "希爾達")。這讓命名很困難:雖然作為作品的《藍髮女孩進城記》由於標題不同,所以可以排除在命名問題之外,但人名與城鎮我很不確定。
接著,命名常規的「先到先得」方針似乎和消歧义方針,尤其是裡面的「另外建立消歧義頁」章節有矛盾:如果按照命名常規的「先到先得」方針,我不應該移動目前的城鎮條目,而是在該條目直接寫消歧义、或導引到獨立的消歧義頁面;但如果是按照消歧义方針,基於前述的觀看數據和搜索紀錄,我似乎應該把「希尔达」導引至《藍髮女孩進城記》,或起碼建立消歧義頁。但這兩個方針看起來很矛盾,我無所適從,所以只好來這邊問如何消歧義?
至於Hilda,如果前面的問題能解決,這個消歧義的問題應該也會解決。--Saimmx(留言) 2025年11月4日 (二) 14:31 (UTC)
- 已处理。--BigBullfrog(𓆏) 2025年11月7日 (五) 12:10 (UTC)
- 感謝BigBullfrog關注該問題並予以解決。本人發現您似乎選擇重定向「希爾達」至「藍髮女孩進城記」,請問您是透過哪個方針,認為重定向比維持現狀更合適?您在Special:Diff/89849480說要「让位」,但為什麼不是方針的「先到先得」勝過「让位」?
- 我不是質疑您的選擇,事實上我覺得這可能就是我會做的移動,但我感覺自己無法掌握命名常規方針,找不出能這麼做的理由,又發現很難忽略該方針,所以不敢移動,所以希望您說明。--Saimmx(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13:57 (UTC)
- 我也不是特别懂命名常规,我是凭过往经验和感觉而作的。如果确实是“希尔达”多指这部作品的话,甚至是多过该城镇几个数量级,那就该让位。--BigBullfrog(𓆏) 2025年11月7日 (五) 14:03 (UTC)
- 感謝提供意見。--Saimmx(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14:09 (UTC)
- 我也不是特别懂命名常规,我是凭过往经验和感觉而作的。如果确实是“希尔达”多指这部作品的话,甚至是多过该城镇几个数量级,那就该让位。--BigBullfrog(𓆏) 2025年11月7日 (五) 14:03 (UTC)
藝人條目網絡節目、電台節目、音樂節目(甚至於演唱會)是否應一視同仁按照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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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現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僅限制綜藝節目不應在藝人(及相關獨立列表)條目羅列非班底綜藝節目之列表。但網絡節目、電台節目、音樂節目暫時未有限制,如BOYNEXTDOOR影視作品列表,因此想向大家詢問意見。而且演唱會嘉賓是否亦應該一視同仁,因為大多數演唱會嘉賓亦沒有可靠的獨立來源,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及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過度統計清單降低條目的可讀性和整潔以及應該只有符合收錄標準的事件或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才值得納入。--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2:15 (UTC)
- WP:ENTVAR的定义句是“综艺节目”,并没有电视与否的前缀,网络节目、电台节目(具体形式具体分析,例如广播剧那种就不算在内)大体上是一视同仁的(在下此前对于不少条目亦作同类处理,如最近的I.O.I影視作品列表),不会是没有限制,相信这一点不必重新讨论——除非诸位有意推倒ENTVAR重来。一般情况下只是上去表演打歌的音乐节目也不例外。演唱会嘉宾是哪一种状况,能否请阁下举例?列表条目所属表演者在自己的列表收录到别人演唱会的嘉宾纪录吗?还是列表条目所属表演者在自己的条目收录别人来自己演唱会当嘉宾的纪录?--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2:32 (UTC)
- 例子如:羅啟豪的演唱會及其他活動,當中其他活動的數量超過二十項,而當中演唱會及其他活動即使有來源亦僅有一兩句。--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3:07 (UTC)
- 本人的演唱会不会有问题。(点列式的)去别人的演唱会做嘉宾这种我个人认为照NOT就可以移除,不应该有什么争议。至于说像一些拼盘演唱会(或拼盘节目,例如文艺晚会或文艺汇演或筹款节目)往往众说纷纭,我不预期会有讨论结果。--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18 (UTC)
- 我覺得有時候還是可以放這些東西,並沒有那麼的細膩,反正有時候維基百科變得很空洞,會覺得這樣真的是好的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20 (UTC)
- 恕我不太清楚您指的“这些东西”是哪些东西。--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26 (UTC)
- 拼盤演唱會我覺得是可以和WP:ENTVAR一樣移除,因為本身「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放在拼盤演唱會(可能包括去別人的演唱會做嘉賓)同理,若嘉賓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如陳蕾演唱會2024《念》中邀請了被批評後首個公開活動的魏念恩,魏念恩(如有條目)該段就可放到條目,但放在爭議或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41 (UTC)
- 我是覺得的確在綜藝節目或者是嘉賓等等的不能收錄,但如果有來源可以改用內文的方式來補充,不過我在拼盤演唱會的部分不太同意,賺
- 傳主是主角,只是這個活動有多個主角而已。--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56 (UTC)
- 我覺得有時候還是可以放這些東西,並沒有那麼的細膩,反正有時候維基百科變得很空洞,會覺得這樣真的是好的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20 (UTC)
- 本人的演唱会不会有问题。(点列式的)去别人的演唱会做嘉宾这种我个人认为照NOT就可以移除,不应该有什么争议。至于说像一些拼盘演唱会(或拼盘节目,例如文艺晚会或文艺汇演或筹款节目)往往众说纷纭,我不预期会有讨论结果。--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18 (UTC)
- 例子如:羅啟豪的演唱會及其他活動,當中其他活動的數量超過二十項,而當中演唱會及其他活動即使有來源亦僅有一兩句。--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3:07 (UTC)
- 支持,嘉賓出演可移除,雖然這樣我找資料會變麻煩,但此類內容意義不明且缺乏更新。--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3:52 (UTC)
- 綜藝節目也包含網絡節目等。但在於音樂節目的部分我持反對看法,因為已經是主持,就算只是當週特別主持也應予收錄。--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3:59 (UTC)
- 當週特別主持我覺得有點模稜兩可,這個位置要再討論--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11 (UTC)
- BIGBANG影視作品列表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大家可以一起討論。--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06 (UTC)
- 對了借問一下,在歌曲條目整理打歌舞台是可以的嗎?--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07 (UTC)
- 我覺得做法應同藝人條目一樣,即如沒有可靠來源不應加入到條目,且不應獨立列表。--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14 (UTC)
- 不獨立要怎麼處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21 (UTC)
- WP:ENTVAR,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23 (UTC)
- 不獨立要怎麼處理--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21 (UTC)
- 不過我覺得按照目前的慣例,設一個表格,並清楚註明哪一天,哪一個節目,官方影片應該還是可以收錄。--Louischen88888(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24 (UTC)
- 我覺得做法應同藝人條目一樣,即如沒有可靠來源不應加入到條目,且不應獨立列表。--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04:14 (UTC)
- 一些多集的、長期播出的電台節目及網絡節目,( ✓ )同意按照類似情況的綜藝節目共識處理。當然,如當中涉及能補充生平的專訪,則應以來源或註的形式展示。一如往年的討論,我(-)反对一次性節目、音樂會需要設此限制。--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12:38 (UTC)
- 照現行的方針文字,應更偏向在一次性節目、音樂會未符合收錄標準(更嚴格些需建有獨立條目)下仍應移除對應資訊。WP:NOT"不是名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細節,每一場比賽、進球、或揮手都有足夠意義寫進人物傳記內,只有符合收錄標準的事件或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才值得納入。"
- --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1月5日 (三) 12:49 (UTC)
- 一次性節目、音樂會應按照維基百科: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相同處理,即若因參與非固定參與的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1:15 (UTC)
- (-)反对,一個綜藝節目固定班底的人數也可以不少,音樂會難以定義誰是固定班底。強烈(!)抗议Rastinition的理由,一個藝人參加音樂會是其事業,怎能與名人去揮手相題並論? 提議特別注明開球禮之類不收錄就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2:16 (UTC)
- 我同意有關說法,但我參照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有一個提議條文:
- 該藝人為主角的演唱會:若演唱會本身符合收錄標準並存在條目,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節目本身可能符合收錄標準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收錄標準要求,則應當可靠來源佐證演唱會的日期。
- 非該藝人為主角的演唱會(即為嘉賓),則屬於瑣碎資訊,同綜藝節目,歌手或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演唱會而獲取曝光,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演唱會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2:27 (UTC)
- "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____而獲取曝光"這一句其實有問題,翻看那個共識,最初的想法似是台灣那種專跑綜藝節目的通告藝人,這不是所有地區演藝圈都有的生態,參加音樂會也不是這種生態。下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其實綜藝嘉賓有不少報導,甚至乎是報導的重點,對台灣專跑綜藝節目的通告藝人,報導量對比出席密度應會很低,但其他真有其他主業的藝人就不一定。而你的演唱會草擬沒有這一句,是不是也察覺說不過去?--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01 (UTC)
- 非也,這個香港也存在有關情況,可以參照李佳 (香港),就如你所說的一樣,李佳存在大量作為表演嘉賓,但報導量對比出席密度對比很低--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13 (UTC)
- 還不如限制在音樂會當嘉賓需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比較公平。原本共識既說"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根本就該以此來畫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41 (UTC)
- 這個我覺得可以,但我始終覺得亦應該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因為如果音樂會擔任嘉賓而同時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即是有一些內容可以寫進條目內文,否則亦不會有來源。--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49 (UTC)
- 不清楚你內文的意思,必須散文? 我認為不用硬性規定。整合在一塊的話,是散文還是列表,前陣就見到有草案寫參考MOS:LIST WP:WORKS按情況而定。如果不專門整合在一塊,插進那些生平何年何月做甚麼(大量藝人條目就是這樣子),更加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45 (UTC)
- 簡單一點就是,如果音樂會嘉賓因事件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即是音樂會不是重點,所以放在經歷/爭議以散文解釋即可。
反之,如果音樂會嘉賓本身就沒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代表該次擔任嘉賓並沒有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因此不應加入到內容。--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9:57 (UTC)- 我說了,寫在經歷,逐一插進那些平何年何月做甚麼,不是好的格式。--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7:13 (UTC)
- 那麼如何才是好的格式?沒有人說要「逐一插進那些平何年何月做甚麼」,請參考2022年11月時的討論,有人提出維基採WP:摘要格式,並且「好的條目實際上是各章各段都很精要,更細節但重要的東西拆出子條目來寫,(對主條目過細,但對子條目來說不是過細而是精要),而同樣細節但不重要的東西就不該寫」,所以以散文解釋並非指全寫入條目,而是把內容摘要。如果把音樂會擔任嘉賓全放進列表只會過長。--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10日 (一) 06:58 (UTC)
- 我說了,寫在經歷,逐一插進那些平何年何月做甚麼,不是好的格式。--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7:13 (UTC)
- 簡單一點就是,如果音樂會嘉賓因事件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即是音樂會不是重點,所以放在經歷/爭議以散文解釋即可。
- 不清楚你內文的意思,必須散文? 我認為不用硬性規定。整合在一塊的話,是散文還是列表,前陣就見到有草案寫參考MOS:LIST WP:WORKS按情況而定。如果不專門整合在一塊,插進那些生平何年何月做甚麼(大量藝人條目就是這樣子),更加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6:45 (UTC)
- 這個我覺得可以,但我始終覺得亦應該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因為如果音樂會擔任嘉賓而同時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即是有一些內容可以寫進條目內文,否則亦不會有來源。--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49 (UTC)
- 還不如限制在音樂會當嘉賓需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比較公平。原本共識既說"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根本就該以此來畫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41 (UTC)
- 非也,這個香港也存在有關情況,可以參照李佳 (香港),就如你所說的一樣,李佳存在大量作為表演嘉賓,但報導量對比出席密度對比很低--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13 (UTC)
- "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____而獲取曝光"這一句其實有問題,翻看那個共識,最初的想法似是台灣那種專跑綜藝節目的通告藝人,這不是所有地區演藝圈都有的生態,參加音樂會也不是這種生態。下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其實綜藝嘉賓有不少報導,甚至乎是報導的重點,對台灣專跑綜藝節目的通告藝人,報導量對比出席密度應會很低,但其他真有其他主業的藝人就不一定。而你的演唱會草擬沒有這一句,是不是也察覺說不過去?--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3:01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當時方針原文的定稿我沒有參與,你嚴重抗議方針文字的用法我可以理解,但你的陳述並未將如果將"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保留資訊時,仍需要符合WP:NOT"條目內容須可供查證,亦應附有來源,而其篇幅則應按合理比重分配。"考量。所以我認知到你回覆給我的文字無效。而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c-Wongan4614-20251106022700-Underconstruction00-20251106021600這個意見的發佈者有考量到這個意見。僅做為額外(~)補充。另(*)提醒冷靜,思考遭遇非冷靜狀態會失真負片化。--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0:12 (UTC)
- "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是甚麼意思???--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0:29 (UTC)
- "如果將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的"在輸入時放錯位置--Rastinition(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0:33 (UTC)
- "讀者可能感興趣作為但書"是甚麼意思???--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0:29 (UTC)
- (-)反对,一個綜藝節目固定班底的人數也可以不少,音樂會難以定義誰是固定班底。強烈(!)抗议Rastinition的理由,一個藝人參加音樂會是其事業,怎能與名人去揮手相題並論? 提議特別注明開球禮之類不收錄就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02:16 (UTC)
公共廣播的節目中,非長期節目的數量並不如長期綜藝節目那樣多。而針對例如李佳的情況,應先限制記者會與宣傳活動。
故此,建議在電視或電台廣播頻道播出的非長期節目可收錄,在未經廣播的活動中擔任表演嘉賓則必須具有非一手可靠來源介紹,才可收錄。記者會、宣傳活動,及非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的活動不論廣播或有來源與否,則都不應收錄。--Will629(留言) 2025年11月8日 (六) 07:52 (UTC)
- (-)反对:如果非長期節目的數量並不如長期綜藝節目那樣多就可以放進條目,那麼是否可以類比到所有內容?維基百科不是名人八卦和日記,過去的電視或電台廣播頻道播出的非長期節目是否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
我認為即使過去的電視或電台廣播頻道播出的非長期節目,也最少要有可靠來源才可收錄到條目。
記者會、宣傳活動,及非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的活動,如果因參與活動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則我認為要同記者會、宣傳活動,及非以表演嘉賓性質出席的活動相同處理,因為必須要有讀者可能感興趣的內容。--Wongan4614(留言) 2025年11月10日 (一) 08:43 (UTC)
宗教信仰为共产主义
[编辑]注意到有部分条目将人物的宗教信仰设置为共产主义,然共产主义不属于宗教,是否应当一律删减。--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1:27 (UTC)
- 「宗教信仰」(x),「宗教/信仰」(o)?——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1月6日 (四) 12:14 (UTC)
- 信仰确实可行,但是没见过这一栏填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人物一般没有这一栏,或者填无神论--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2:19 (UTC)
《孝女彩金》电影是否有足够的知名度成为条目
[编辑]如题,如果符合知名度收录标准我再起草条目。--Lory H.(V • T • C)吹滅別人的燈,並不會讓自己更加光明。 2025年11月6日 (四) 13:21 (UTC)
- 看了下相关来源,主题本身符合收录标准——不过请在条目中利用来源以彰显其符合收录标准。另,知名度不是收录标准。--银色雪莉(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3:59 (UTC)
本在跟進喇沙書院校友列表,發現IP用戶疑於幾個條目滲入可疑的原創研究或惡作劇內容。 現時版本的劉多荃#家庭主要由IP 211.75.206.X改寫,先是在2020年時Special:Contributions/211.75.206.3加入孫劉繼武等資料[56],然而到了2022年5月同一IP將兩年前改頭換面,改為長子劉全禮、次子劉全華等,原來的孫劉繼武等多被刪去,並留言家屬提供資料,可注意當時劉全禮條目並未建立。同年11月Special:Contributions/211.75.206.8及翌年1月Special:Contributions/211.75.206.2先後修改內容,加入侄子劉全國,4分鐘就言出錯自行回退。但是這個劉全國及次子劉全華,都稱是香港喇沙書院的校友,被這些IP添加至喇沙書院校友列表,劉全國更有著名紅色間諜的浮誇描述,卻搜不到什麼線索,這些IP還在黃埔軍校同學會加入他曾任副會長,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合成第一一五旅加入他曾任指揮官。而劉全禮條目則是2022年11月16日由@仁者945建立,最初版本已指為劉多荃長子,條目有可靠來源佐證這點[57],所以IP寫的東西有正確之處,也許仁者945君當時是因此IP對劉多荃的編輯,作出追查。--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3:33 (UTC)
- 近代史及軍事不是我的專長,請其他熟悉的維基人跟進。--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3:38 (UTC)
- 更正,將劉全華加入喇沙書院校友列表,是後來活躍編輯劉多荃的@Bkgnfhf911在2023年所做,當時劉多荃條目已有劉全華是喇沙校友的內容。--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3:57 (UTC)
- 喇沙書院校友列表對劉全國的描述中,紅色間諜與黃埔軍校十九期都是劉全禮的特徵。我認為IP用戶未必是存心偽造內容,他可能是得到一些間接的線索、碎片化的資料(其口中的劉多荃家屬),從中自行拼湊及推斷。--Factrecordor(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16:18 (UTC)
有关于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两江新区各类条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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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还没有通过有关江北区、渝北区政府撤销和两江新区政府成立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决议决定。有关上述的条目调整,建议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决议决定后再行实施。--DaqibaoQi(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4:26 (UTC)
- 感到困惑,目前重庆的两江新区究竟在运作吗,还是算已成立行政区但未投入运作?有部分车站与机场条目中我已变更具体地址为两江新区,若不妥也可以先调回旧版本...--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4:58 (UTC)
- 两江新区本就是经济特区,这次只不过将其类似于浦东新区,直接承担行政区职能,所以运转起来应当是很快的。且没有必要变更地址,因为就算没实际运转,其很快就会有该地址--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5:27 (UTC)
- 跟当年滨海新区一样,都是先从经济区升格为行政区。只是感觉手续还没办完..现在只是先官宣了。两江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下属机构等等都还没有呢。在我看来这些已经改了的条目就不用动了,没改的可以再放放(反正早晚都是要改),不知还有无其他意见?--1969社论(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5:45 (UTC)
- 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仅有在重庆市人大开会通过决议后才能运作,否则还是承担管委会职能。@1969社论@Luoniya--DaqibaoQi(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7:25 (UTC)
- 两江新区本就是经济特区,这次只不过将其类似于浦东新区,直接承担行政区职能,所以运转起来应当是很快的。且没有必要变更地址,因为就算没实际运转,其很快就会有该地址--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7日 (五) 05:27 (UTC)
- 参见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25年11月),根据重庆政府的11月6号的新闻稿和上周在社交媒体流传的文件照片看,这个国务院批文应该已经先行发布至少一周了,虽然我暂时还没在网络上找到原文全文,但不需要等到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挂牌仪式,作为市辖区的两江新区已经是事实上存在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8日 (六) 07:42 (UTC)
- 事实上,仍需等待重庆市人大做出下一步动作。--DaqibaoQi(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00:27 (UTC)
- 参见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25年11月),根据重庆政府的11月6号的新闻稿和上周在社交媒体流传的文件照片看,这个国务院批文应该已经先行发布至少一周了,虽然我暂时还没在网络上找到原文全文,但不需要等到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挂牌仪式,作为市辖区的两江新区已经是事实上存在了。——重庆轨交18(留言) 2025年11月8日 (六) 07:42 (UTC)
副中心站已掛牌22号线,应更改--~2025-32433-81(留言) 2025年11月10日 (一) 04:12 (UTC)
- 建议等线路正式开通后,再移动页面--Luoniya(留言) 2025年11月10日 (一) 04:18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