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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编辑]

原标题为: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复]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复]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复]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复]
现状 本地启用后
准备工作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创建投票 T&S在votewiki创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生成名单 没有变化
投票 没有变化
监票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宣布结果 没有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复]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复]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复]
明白。感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复]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复]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复]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复]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提議條文
监选员(electionadmin,暂译)权限应仅授予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监管员。
若本地有至少两名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本地用户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用户查核员优先于监督员。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用户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投票开始前,应请求监管员授予本地负责用户监选员权限。
投票结束后应及时除去权限。
监选员拥有以下权限:
  • 编辑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 访问投票者的个人可识别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复]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复]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复]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复]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隱私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复]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簽署隱私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复]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复]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复]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复]
员不能成词啊,不可能理解为监督出一个“员”来。(量词可以成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复]
现汉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复]
(-)不支持“监选员”这一翻译。该词字面上来看十分奇怪。个人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个看起来像是“简称”的名词来作为一个权限的正式译名;其次,该译名也无法直观地体现该权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复]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复]
按照惯例,感觉“选举管理员”或许更加符合使用习惯。包括此前的一些讨论,在称呼此权限时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名称。--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复]
那咱觉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给管理员,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给监选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复]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复]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邮件已获回复,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复]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复]

小结 (安全投票)

[编辑]

以上关于本地进行安全投票的讨论看起来并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公示并进行下一步操作了。简单总结一下达成的共识:

  1. 本站认为在本站内部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将向管理员用户组添加若干权限,以允许管理员创建并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继续沿用先前约定,使用“两名或以上监督员”进行监票,新增一个(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并(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

在完成技术上的修改后,可以考虑在本地举办下一场安全投票,也可以考虑先进行一场测试来保证功能正常符合预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复]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复]
个人感觉这样不是太妥当,有失某个权限组的纯粹性,咱还是建议新增独立权限组的。比如“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让OSer去监票也有点望文生义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复]
可以目前暂定让OS去监票,因为本站目前只有他们是签署NDA的funct。如本站以后要引入CU时再让CU来监票其实更妥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47 (UTC)[回复]
不太确定第二条中所述的管理员创建投票,其余(+)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复]
全部(+)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复]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紀錄
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复]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复]
(+)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复]
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4 (UTC)[回复]
公示以上取得共识部分:1、2,及新增(名称待定的)用户组,爲期7日,2024年12月8日 (日) 01:50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1:50 (UTC)[回复]
公示结束,正在准备部署,目前需要一名管理员来协助进行测试(创建安全投票) Stang 2024年12月8日 (日) 08:52 (UTC)[回复]
個人可協助測試。--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09:34 (UTC)[回复]
处理中…… 计划于世界协调时12月23日下午部署。——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0日 (五) 14:31 (UTC)[回复]
未完成 @Stang 有人对更改提出了包括数据库和权限管理在内的问题,鉴于“这是年底最后一次部署,我们不应该冒险”,于是推迟到明年一月份。——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小结2 (安全投票)

[编辑]

以下部分仍然欠缺讨论:

  1. 用户组译名(选举监察员/选举管理员/监选员)
  2. 是否延续监督员监票,或使新用户组独立于监督员
  3. 是否允许延确用户看到票数
  4. 引入本地安全投票后,可否放宽提名时限,(在举行固定时间选举的基础上)允许管理员等申请随时提出。

论。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2:04 (UTC)[回复]

对于2,个人建议独立于监督员,理由前文已述,“有失权限组的纯粹性,“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对于3,(“票数”我理解成“谁进行了投票”)在本站相关的即时通讯群组内有用户反对,认为这有害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隐私”,同时技术上似乎只能是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票数 vs. 只有选举管理员可以看到票数;对于4,支持,本来就应该是想什么时候选就什么时候选。 Stang 2024年12月1日 (日) 02:43 (UTC)[回复]
@Stang:不知你对于我们下面所说的,针对2,暂定监督员监票有没有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4 (UTC)[回复]
没意见,我的意思是不修改目前监督员的权限,差不多和你说的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是一回事。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0 (UTC)[回复]
@0xDeadbeef补ping Stang 2024年12月14日 (六) 03:02 (UTC)[回复]
傾向維持支持半年選舉方案。
一)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當選臨時管理員用戶需半年後重選,每半年集中提名選舉的方式有助社群在半年內集中時間考察相關用戶表現是否應授予長期權限。隨時提名選舉的情況下可能每隔數月便要舉行臨時管理員延長權限投票,社群難以集中一併檢視用戶表現。
二)有利節省社群精力。在舉行投票均需有開啟人事討論、答問兩周等環節,都近乎一個月以上,頗費用戶時間及精力,集中選舉每年辦兩場,於該月份前後則可解決近半年的管理員選舉,較節省社群用戶時間精力。
三)減少頻密進行管理員投票情況。就本年度管理人員選舉,四月及十月有十三項提名。若年度提名的話,差不多是每月有管理人員提名,目前站務情況似乎可以容許維持半年度提名的程序,避免每月都進行管理人員投票的人力消耗。
自施行新管理人員制度以來,半年一選似乎已行之穩定。似暫無需修改。我傾向維持目前制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复]
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为什么社群应该「集中考察」或「一并查看」用户表现呢?我个人认为如果临时管理员的任期不在同一时间段下,反而减少社群投票的压力(不用一次投票时要决定很多个候选人),而且也能够减少可能出现的比较候选人造成反对的情况(也许这是在说我自己,但是情况大概存在?)。
对于社群精力来说,单独管理员申请不需要开启预讨论,而答问环节也属于申请的正常流程,若用户不愿意参与此环节,也可以不去参与,因为人事选举并不强迫他人参与。并且,我个人认为在中维管理员人手一直不够这个前提下,社群应当去花更多的时间来使管理员申请更容易,以便这个项目能够吸引到更多人来当管理员。也就是说,管理员选举不是说一个需要「解决」的事情,而对此抱有更加积极的态度也许会更好。另外,如提问环节过于耗费用户时间与精力,是否说明平时集中选举时的提问并非与候选人相关,而是直接利用「方便」来给所有人提问?(那不集中选举的时候直接继续用自己之前问过的问题不也行?)
根据以上,若中文真能每月有管理人员提名,难道不是一个好事情?英维都不能做到每月都有提名,英维还在天天说那里人手不够,那是说我们中维不需要新管理员了吗?
我也没说需要修改半年集中选举,两个程序完全可以同时运行。集中选举来说能使社群注意力更分散,应当保留,我也能理解有候选人更倾向参与集中选举。你所说的「似乎稳定」,不清楚是什么理据?程序基本成熟所以就不能继续改善了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0 (UTC)[回复]
(?)疑問,提名和安全投票需要時間準備,從確認被提名人、到提問環節開始、加上投票就超過一個月去,這樣看來下一位重疊到的機率很高,還沒點到票又要提名管理員了,若是這樣的運作,我不認為這是容易選出管理員的方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9:06 (UTC)[回复]
一般来说随时申请不需要行政员确认,只要在发起之前回答三个问题就行。如有无效的情况由行政员关闭就行了。集中选举需要行政员确认是因为有流程步骤。另外或许可以征求更多实际参加过选举之类站务的人的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49 (UTC)[回复]
我对于译名的选择问题来说,个人支持Eric上方所提出的「选举监察员」,因为能够直截了当地说明职务(监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6:24 (UTC)[回复]
本人認為可以慣例由監督員監票,每次申請時授予相應權限即可。此外,若技術門檻不高,本人亦認為可以重新允許隨時發起管理員申請,同時保留集體申請制度,俾便有志者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6 (UTC)[回复]
我以上也说过,由监督员监票可作为(暂定)方案,直到本站对于取回本地CU权限能有比较清楚的路径。在本站还没有本地CU的时候,由本站的OS(唯一本地funct)来监票无疑是省了很多麻烦的方案(不然又要成为独立一体的NDA用户组),如果本站之后可以引入本地CU,那么个人认为监票员可由CU成员选出。这个的进一步讨论最好是与取回CU的讨论一起进行,目前就由每次申请时由行政员/监管员赋予就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08:15 (UTC)[回复]
不認同減少比較做法。社群本來就能比較候選人是否勝任。沒有必要削足適履,為了增加管理員數量而修改制度去減少反對票。所謂反對票,支持票也是社群對用戶的信任體現。
過多人事投票會導致社群疲勞。之前已說過,倘以本年度提名為例,則基本上社群每月有選舉,答辯及投票也需耗時月餘。這顯然會造成社群疲勞。此外獲提名不一定代表站務會獲得順利解決。
早在以前未實施安全投票時,已有用戶表達社群不應過多人事投票。在目前集中選舉下,我認為是恰當的,俾使社群毋須每月也有選舉。純屬個人意見。-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既然社群成员能够比较管理人员是否可以胜任,那么分散集中选举才是给社群更少压力,一次性投多个候选人和时不时投一个候选人性质就不一样,你要不要看看英维搞集中选举的时候投票有多麻烦。
另外,我的主要观点是“社群压力”是一个非常没意义的观点。诚然,多选出一个管理员不一定能减少站务积压,但是少选出一个管理员肯定是更解决不了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18 (UTC)[回复]

安全投票小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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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以上共识内容:

  1. electionadmin用户组本地译名为「选举监察员」。
  2. 选举监察员目前暂定由每次选举需要时赋予监督员,由本站监督员负责监票事务。此暂定方案可由本地取回CU权限后再一同再次决议。
  3. 在保留集中申请管理员等权限机制的情况下,获取随时发起本地选举的技术能力后,重新允许社群成员随时发起管理员等权限申请。

讨论已过七日并意见已有得到合理反驳,取得共识,故 公示7日,2024年12月26日 (四) 13:42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3:42 (UTC)[回复]

更正:目前这个新的用户组的名字是"scrutineer",这一点参考了enwiki方面的想法,希望可以叫法上统一。对本地译名没什么看法,挺好的,twn上已经更新了@0xDeadbeef Stang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1 (UTC)[回复]
好的,感谢提醒--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47 (UTC)[回复]
通过。--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4:51 (UTC)[回复]
我在这里先写了一个草稿,欢迎各位社群成员来修改改善。技术层面上可行后即可写入实际界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29 (UTC)[回复]
為何刪除幾個「行政員」?除此之外,尚有一些行文卡頓,不過大體無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8日 (六) 06:46 (UTC)[回复]
@Ericliu1912:主要是自由提名的时候不需要行政员来确认。一般流程是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可以由社群成员关闭的。不过可以说由管理员来确认?因为要他们来创建选举。--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29日 (日) 14:55 (UTC)[回复]
👍 我稍微改了下点票一章的措辞。——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36 (UTC)[回复]
就0xDeadbeef版方案 公示7日,2025年1月17日 (五) 13:04 (UTC)結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1月10日 (五) 13:04 (UTC)[回复]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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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裡,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复]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复]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复]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复]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复]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复]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复]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复]
根據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复]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复]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复]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复]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复]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复]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复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复]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复]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复]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共识挺明确了,看看哪个管理员能帮忙翻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23 (UTC)[回复]
@Manchiu @Shizhao @Tigerzeng 此案已经拖了2个多月了,可以看到共识非常明显,而且期间还被EricLiu多次不当地存档此请求,请求尽快翻案并结束此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13日 (一) 07:50 (UTC)[回复]

@Ericliu1912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还未关闭,为何存档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3:09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解释这一笔编辑的目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3:21 (UTC)[回复]
存檔即是自然關閉。另外本人不評價上述任何「馬後砲」式批評處置的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49 (UTC)[回复]
@Ericliu1912:然而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必须“有共识”(并“总结讨论中达成的共识、明确说明相关操作的正当性是否被是社群认可”)或“显然无共识”后才能关闭,且不能由当事管理员关闭(见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8日 (日) 05:03 (UTC)[回复]
@Ericliu1912怎么又存档了(special:diff/85629543)? ——自由雨日🌧️❄️ 2025年1月10日 (五) 17:04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完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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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复]

(+)支持:基金会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响编辑的日常生活和隐私安全,且收到威胁的一定不限于英维;抗议可以是声援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复]
哈,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复]
目前趋势似乎是不会闭站。我认为本站反应弱于直接相关方英维是可以接受的,但弱于德、法、俄、西、意等维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国际维基社群主流意识的观感。但未见德、法等有采取行动的迹象,除了俄维,而跟不上俄维的意识似乎并非问题。我承认上述分析是见风使舵、随大流的,但我的看法还是:既不先于俄维,也不后于德维。--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复]
中维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现在英维闭站的反对票仍大比例领先,我认为至少不能早于英维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复]
(※)注意,英维RFC已被IAR关闭,跟随闭站的前提暂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复]
(+)支持中维闭站抗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复]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复]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复]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复]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复]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复]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印度已有先例,很难保证中国大陆不是下一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复]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复]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也反对公开编辑私人信息,哪怕是对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都要谨慎的事情,对印度这种封杀批评总理纪录片打压示威而且动不动就对部分地区断网的国家更是不该放任。个人认为基金会应该像对待中国大陆一样,宁可让印度封锁基金会网站也不要便宜这样的表面上民主,实则人权问题及打压异见问题没好到哪里去的国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经因为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封锁了不少中国网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复]
此话相当含糊而缺乏价值,可能产生各种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复]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维基也未尝不是西方势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复]
请不要在严肃场合开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我也反对这一披露编辑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谨慎考虑这一决定。任何抗议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跟进而抗议。--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完全不提一次别的wiki的话,应该没人去了解讨论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复]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复]
仅凭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转基金会的决策。中维的影响力没有英维大,但用户或读者众多;关站带来的震动远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关于标题调整的事项,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复]
中文(严谨点说是汉语)在印度属小众语言,我自认为印度根本不care这门语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复]
关站的施压目标是基金会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复]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复]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编者发出传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会将传票通过“所有允许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户邮箱)”送达至其他被告,来源。部分重点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复]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复]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复]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复]
(+)支持本站先于英维关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复]
此事件涉及众多编者的人身安全,应该置顶到首页--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复]
先把英文维基那个公开信翻译过来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复]
英语维基百科社区一直密切关注近期“亚洲国际新闻诉维基媒体基金会案”的相关事件,且对此深感忧虑。在一个许多利益相关方试图控制维基百科内容的世界中,我们认为保护编者的匿名性对于维护百科全书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我们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依赖基金会保护我们免受强大的外部势力影响,包括对已发表来源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平衡。基于此,我们对基金会可能考虑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愿者身份信息的建议深表关切。我们理解国际法律纠纷中披露此类信息的复杂性,并对基金会一贯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协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编辑者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呼吁基金会将志愿者的安全与福祉置于首位,即使这可能导致基金会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代价。任何其他行动都可能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寒蝉效应,同时也会增加外部势力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能。简而言之,这将危及我们这个项目的未来。
此公开信在英维已有1100+人签署,其中包括管理员、监督员、回退员等,个人无法接受披露编者信息之行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公开信应该被发到原味鸡上,翻译成多种语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复]
元维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复]
公开信已经建立单独译本页面:Wikipedia:2024年致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开信。感谢贡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复]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复]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退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來源請求]还代发了传票。目前这还悬而未决。我仍认为,一切行动均不应早于英维。--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复]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复]
在下是在這[1]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复]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复]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2]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内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复]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复]
这里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将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尽管如此,按照新闻所说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诸如用户名之类的,应该是强制提交给法院,ANI只拥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么都没有编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编维基百科还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复]
赞成首页挂横幅,不影响使用又显声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复]
基金会这么做显然是个坏的先例,尤其对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编者而言,虽然我不想评论是否应该闭站,不过如果中文站早于英文站闭站,那就有趣了,毕竟这更能向基金会宣示中文站编者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复]
话说以前ProtonMail曾经披露过法国一社会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也引发过争议。--💊✖️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用联署声明的方式表示态度比较好。——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复]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复]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复]
我对硬性关站(条目内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细节没什么兴趣,但关于二和三,我觉得这涉及基金会行动面临双重标准及信任度的质疑,不同标准问题必然存在和应被关注。所以如果有,我会支持横幅或可关闭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复]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著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复]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复]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俄维一周前就起草了他们自己的公开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复]
有无译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复]
借Chrome把俄文機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譯中文:「作為簽署本公開信的俄文維基百科編者,我們謹此宣告:保護編者的身份不被公開,是本百科全書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個國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實地根據來源陳述事實被視為嚴重罪行,匿名性成為唯一能夠確保編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們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考慮將部份編者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驚。我們了解國際間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律爭議甚為複雜,亦感謝基金會一直阻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協助受法律威脅的編者。然而,我們亦促請基金會,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對法律行動,其亦應將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離或不符這個目標的行動皆將增加未來所受的壓力及訴訟風險,令編輯條目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簡而言之,那將危及本計劃(維基百科)的未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七日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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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已经将近七日。观察到没有人明确反对闭站,但是支持方有以为应立刻闭站者,有以为应暂作壁上观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语而并不明确关站具体时机。现设置议题讨论区明确意向,并希望通过讨论(不是投票)达成共识。另外设置议题2讨论其他抗议措施。建议事态更新等其他讨论仍发布在上一小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议题1:是否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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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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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复]
  1. (+)支持: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義
    @AINHHoben7599 見上留言,基金會並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复]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复]
    WMF 已經表示沒有披露任何個人資料,這似乎是媒體的解讀錯誤(媒體也不是第一次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有錯誤的理解)。當然,您可以認為 WMF 並不可信,這是您的自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复]
  2. (+)支持,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为了编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维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复]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国大陆对WM的封锁现在可谓远近皆知,本人在实际生活中过去的三年也已经遇到诸多因此发生的影响。各位很难保证WM未来不会为了进入大陆向中国大陆行政部门方面提供后者所需的资料(虽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认为完全有理由比英维处理的早而果断。--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复]
    👍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比如(節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复]
  4. (+)支持建议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关站申请。--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复]
    原味鸡大概率不会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员先动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复]
    @Office563这种做法有可能被监管员伺候一顿的风险,德语干过一次,后果嘛超级保护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所以要先下手为强,直接炸掉网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复]
    您这个做法是对读者、站内其他编者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本站应该闭站抗议,但应该等到事态变化(如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或者英维闭站)。请明确您认为的应该触发闭站抗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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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复]
    (~)補充:當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維基行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2. 如果Jimbo和法务的说法属实,且基金会仍未交出信息,我认为暂时不需要闭站。闭站这一措施应该留给需要更加强烈的反应的场合。若确认WMF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于基金会的裁决,不论其他社区有何措施,应该立刻闭站抗议。如果英维、俄维闭站抗议应该考虑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复]
  3. (▲)同上,當然現階段中維可以先作其他抗議。(英維不關站不代表中維不須關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4. 若确认WMF即將或已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論其他語種反應)应立刻闭站抗议-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复]
  5. 我不反对跟随英维抗议。另外我相信,该议题下的所有问题,包括为何抗议,抗议对象,抗议内容,抗议的技术手段,抗议的法律问题,只要英维决定抗议,他们就会全部解决。我相信英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复]
  6. 虽然其它维基不需要关闭,但考虑到中维的特殊性,应等到WMF将编辑身份信息披露给法院后才能关闭。--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复]
  7. 現階段發個橫幅通告公開信之類的都行。這有點類似罷工,故意讓讀者不方便是為了讓這件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形成輿論以阻止相關情事發生,也因此必須要很嚴重才可以啟動,我認為必須經確認WMF披露編輯隱私,且英維已先行表達抗議仍未見回應,前者不符合則反對關閉,後者不符合的話能有條件關閉,如各語言的公開信皆被無視、遭施壓不得抗議或表達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复]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复]
  9. (+)支持 我觉得跟英维吧,毕竟英维比中维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复]
  10. (+)支持 一當WMF披露電子郵件後,本站應立即關站,以表抗議,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繳交資料,現行所有大陸編者皆可能有危險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复]
  11. 前幾次關站,《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討論過後,我們沒有任何動作,SOPA/PIPA只有專題頁面以及Sitenotice公告,為何中維一定要跟隨其他維基百科關站呢?在事不完全關已之情況下,首頁橫額已是最嚴重的手段了。除非WMF決定公開編者個人資訊,否則不建議中維犧牲公眾利益。更何況我們有研討關站的細節嗎?草率實行,只會被人笑稱草台班子。--MısakaM1koto 2024年12月11日 (三) 06:16 (UTC)[回复]
反对闭站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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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同意躁進而未全盤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社群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有英文維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議題強做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复]
    难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权益了吗--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Liu说读者权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复]
    補充意見:但寫個橫幅聲援英文社群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复]
  2. (+)支持劉醬,本人(-)強烈反对閉站。目前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況下不應貿然選擇閉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識並有75%支持率前均不應閉站。沒必要搶這個風頭,純屬火上澆油。先前亦見到Jimmy Wales在英文維基百科進行討論,編者諸君可移步英維閱讀他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复]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不過他身兼基金會理事,所以起碼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复]
  3. 这根本就是没事也要折腾出些事来。另外,闭站是抗议谁?抗议什么?似乎也没说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复]
  4. 基金會不該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复]
    建議先了解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在未經審判下稱呼涉事編者為「罪犯」並非妥當。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5. 閉站受害的只有讀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會會因為閉站而做出改變。最近我所住區域裡也有不少罷工罷課事件(出於各種原因),造成了我個人不少不便。還有,我覺得不少編輯應該有必要明白這點:是基金會提供了維基百科這樣的平台給各位編輯,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現在你在別人的平台上對擁有平台的人抗議,不知道會想搞這齣的是不是沒分清楚主賓關係,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樣自立門戶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議,比如連署書或當隔壁閉站受到批評時做出聲援,個人認為是妥當的,但若是涉及到維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諾,那我不得不(-)反对閉站。忍耐是有極限的。--)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复]
    雖然我也不支持閉站,但是你這個話術聽上去有點像「因為你們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們不能罷工,你們要是罷工我就立即解僱你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复]
    可能現實主義成分太多吧,畢盡大實話不是所有人都愛聽。--)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复]
  6. 雖然基金會涉嫌提交編輯資料以及為了討好印度方面而刪條目不可取,甚至說做的非常醜陋,但是中文站閉站還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复]
    討好部分,要不是基金會卡在訴訟中,基金會大概也不怎麼想碰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复]
  7. 受介绍第一次来到这里,但一来就看到了关站的提议,在详细了解了事情起因后,本人(-)強烈反对这项提议,此事暂未波及至中文维基百科,并且我也没有看到此事会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迹象,中文维基百科关站除了会为读者以及我们贡献者本身带来不便以外,没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对英文维基百科的维基社群做出声援的话,在主页最底部放置对英文维基百科的声援讯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复]
  8. 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沒有權限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沒有作用呀,最多只能使用者集體逃亡,退出編輯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复]
    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复]
    這麼喜歡閉站可以自己開一個站點自己過家家,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你們這幫蠢貨,還有其他讀者跟編者,拜託不要連累人好嗎?
    你們關站純粹是為了自己顱內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監急」行為,英文站點那邊WMF都沒把編輯身分丟出來你們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這麼害怕那麼你可以「寧蹈東海而死,義不帝秦」,在自己用戶頁掛retired模板然後拍拍屁股滾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复]
    麻煩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維基百科少你一個也能運轉下去,況且現在你們要閉站抗議,抗議誰?抗議什麼?抗議多久?還「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有你這樣的用戶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麻煩。--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复]
    阁下如此发言实在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除了为读者徒添笑料伤害到我们编者群体自身以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就目前所见,维基媒体基金会仍旧对此案十分负责,在有任何确切的信息和结果之前进行无谓的恐慌和抗议又和乱编来源不详的条目有什么区别?--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9. 沒有意義,這次根本都還沒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僅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關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10. 很难评,除了影响读者,闭站有个什么用?换而言之,除了读者,谁关心?是能影响到德里高等法院啊,还是能影响到美国政府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影响的是读者、编者和基金会。属于更大影响力的抗议。着眼未来而不限于本案,虽然效果无人能评。--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复]
    對基金會有影響嗎?如果基金會僱員平時看的是英維,反而英維關站對他們影響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不過正是對我有影響,所以我反對閉站。如果關閉的是其他語種的站點,我無所謂,不過英文站最好還是不要關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影响来自编者看法、媒体舆论,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响。从使用者福祉来说,我也反对硬性关闭,如果是可关闭或不遮挡的大幅广告,我不介意,网站求捐款或者反对法案而发这种并不罕见,但我不确定是否违背使用条款等。公开信表态抗议估计更可行。先观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雖然但是,你維關站對基金會而言只是多一些無聊的麻煩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資料的情境,一點用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关站本身是这样的,但可能产生后续的未知影响。目前讨论看,暂时没有关站共识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复]
    我只能说,从现实世界的角度看,基金会目前来看已经做得很好了,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为何有人总觉得自己比基金会的法务还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觉得抗议“恶行/恶法”与“懂法律”是平行线,总不能对一切抗议者说你怎么不走法律程序。没人说抗议只针对基金会,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会与暂时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争议,因为用户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复]
    抗议“恶行/恶法”当然没问题啊,可是这讨论里从没提过“恶行/恶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复]
    参考上方俄文公开信中译。显然崇尚“自由主义”的编者群体反对威权审查,以及担心基金会因利益相关去权衡和妥协。--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复]
    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这点我赞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复]
  11. WP:DEM。我觉得最多挂个公告完了。--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复]
  12. zhwiki閉站可能对WMF一点影响都没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别的办法传达zhwiki社群的抗议吗?--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复]
    zhwiki算大了,闭站基金会应该会注意到。--Martin我强烈反对WMF给出个人信息,支持闭站抗议 2024年12月1日 (日) 20:03 (UTC)[回复]
    說實話你們閉站會看見的只有讀者,最後你們閉站,WMF根本不鳥、編者除了顱內自我高潮覺得自己很高尚之外剩下大部分都在罵、讀者罵編者不幹人事,除了這些我根本想不出你們閉站會帶來什麼改變。
    是說現在大部分都在提出抗議WMF交出個人資訊而不是抗議德里法院下達命令,除了本末倒置之外反正最後交出與否都是WMF決定,說難聽點他們只要想根本不需要採納什麼狗屁社群意見,你們抗議示威並不能左右結果,除了可以自我高潮一下之外毫無用處。--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日 (日) 20:29 (UTC)[回复]
  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14. (-)反对關站抗議,這會影響到讀者的權益,但可以適當公示,或另尋合適方法抗議。--78-Yellowcat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3:46 (UTC)[回复]
  15. (-)強烈反对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印度的事情對zh.wiki的影響根本是無中生有。不要「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一期一會再見難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14:38 (UTC)[回复]
  16. 純粹是覺得關閉中文版維基百科是多此一舉的行為,而且連中文WP都關閉導致中文用戶的不便的話說不定印度政府還會更愉悅了,個人倒是不反對關英文甚至是印度相關語言的WP。同舟 · 2024年12月11日 (三) 07:20 (UTC)[回复]
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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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2:其他抗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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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议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开信、翻译英维公开信(已完成)、首页挂横幅。另外若上方决定闭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关文件时提前拟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本地公開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大家準備好橫幅/關站聲明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先暂拟一份ASN:维基百科丰富而中立的内容依赖于编者的安全。然而,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脅。了解详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复]
实在看不出来这怎么就是威胁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会的做法。但基金会的做法应该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虑的,我们是否应该先聘请法律顾问咨询一下呢?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那岂不是很没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复]
我認為提出社群意見還是可行的,至於基金會那邊有什麼考量,那就是他們自己要去想的了。講難聽點,基金會完全沒有義務理會社群提出的意見。--)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被人告了不能说不算威胁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复]
法律上的考虑相当含糊,并且决定肯定不限于“遵守法律”。简单来说,如果大陆/香港/美国/...政府基于某项理由要求数据或其他配合(历史事件),基金会的处置流程和态度以及对外界的影响。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基金会有责任和必要尽力澄清或表明态度/政策(在法律允许下),而编者亦应了解和表态。--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复]
不明白这句话在这里的作用。比如,基金会应该尽力执行各国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复]
Wikipedia:免责声明「请注意将您在这里所找到的信息发布出去有可能会违反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维基百科的数据库都是储存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中,因而任何内容都受到当地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的保护。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可能没有对相同种类的言论和发行进行保护。维基百科并不鼓励任何人触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链接到此域名或使用、复制或转载本站包含的信息,维基百科无法为可能带来的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负责。」--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复]
我建议您再读一遍这个声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复]
我引用的那段话是要表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不鼓励”是中立态度,与“维基百科将协助打击”在立场和影响上有明显区别。免责声明是指出,受美国法律保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复]
所以啊 这种法律话题 最好还是邀请那些法学者来讨论 是最佳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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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可以存檔了吧 August0422討論頁 2025年1月1日 (三) 13:20 (UTC)[回复]

社群傾向認為應觀察英文等其他站點有何動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3日 (五) 08:20 (UTC)[回复]
目前来看,英维不会有什么行动了。英维公开联署信的首位签署者已因确信信息披露给法院而关闭了联署。我认为他判断无误,但英维十分平静,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做出这一判断依赖于付费媒体内容,并且逻辑链条太长;二、维基人的热情是消耗品,被闭站RFC过早地消耗了。
现在唯一可以做的事恐怕是等待德里法院判决及英维社群对判决的反应。时至今日,我忍不住要说一句风凉话:何必皇帝(指英维社群)不急太监急呢!--Fire Ice 2025年1月6日 (一) 14:15 (UTC)[回复]
抱歉最近比较忙没处理这个讨论串的事情。我的意见同冰与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5年1月7日 (二) 20:4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两个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讨论中,共识似乎是社群讨论都应置于“处理”栏位下方。但由于“发现人”栏位在“处理”栏位上方且会附带签名,导致会有大量讨论(由于直接点按“回复”)出现在“处理”栏位上方。目前是否应尽快执行@Miyakoo的建议,将“发现人”栏位置于“处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处理”的上方、下方同时分别展开讨论的现象?另一相反的建议见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复]

竊以爲然。另,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复]
要是考虑到这个的话,我倒其实是一直倾向于“处理”栏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讨论”置于“处理”上方的,这样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觉(“处理”这条留言的时间一般来说肯定是在讨论之后),并且处理之后再继续回复也不会打乱时间线。至于注释中的那行“非管理员仅可标记已执行的封禁,针对提报的意见请放在下一行”,我认为那行注释并非意在规范“上方/下方”,而是在说“非管理员不要将意见放在‘处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虚指或者说随手一写?(之所以刚刚没提是我觉得“统一时间顺序”要比“上方还是下方”更重要,不过既然看到有这个问题,感觉不如改提出“讨论置于上方”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复]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复]
不反對「討論置於上方」。
我是覺得處理比討論重要,應該放在較爲顯眼的位置,放在討論下方有點不明顯。--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复]
我支持在处理之前的讨论放在上方,下方留给对处理结果的讨论。各个区域之间可以用----分隔。--  2024年12月1日 (日) 07:43 (UTC)[回复]
如果不允許直接回覆處理意見,按照0xDeadbeef的建議直接用{{Archive top}}關閉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复]
似乎也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意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复]
這樣「針對提報的意見」和「針對處理的意見」會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复]
嗯?按我说的方案好像就不会啊(即其他意见只能直接回复提报人、放在“处理”上方,对“处理”的意见则放在“处理”下方、回复管理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复]
可我回覆的是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還是我理解錯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复]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归”意思是,如果针对提报的讨论规定放在处理下方的话,那就得规定不能回复“处理”,否则同样(即“同归”)会导致时间混乱的现象。所以我说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也就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复]
看來是我理解錯了。
我覺得這種程度上的「時間混亂」是可以忽視的,畢竟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本來也沒怎麼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复]
那不一样……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更有利于处理,就像监视列表/最近更改里面新页面也在旧页面上面一样。但同一提报(同一章节内)应该尽量按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先来后到的时间顺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复]
但如果允許對處理回覆且處理在提報人下方,一旦針對處理的回覆和針對提報的回覆都很多的情況下,處理會夾中間,很不明顯。
也許處理可以單開一小節?--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复]
如果是用“回复”方式处理的话,因为一般来说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不用项目符号进行缩排,所以“处理”前面的项目符号是可以起到加强作用的。我认为不会有不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嗯,也行吧,反正總比現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复]
雖然有先來後到時間順序要求,但這似乎是討論頁規範沒更新的目前狀態?我知道的是以往討論留言不似現在,現在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按此串討論看來,解法只在最後一個留言有回覆,或者是拿掉回覆,強制執行只能用原始碼並在最後添加新留言、等等這不就回到早期狀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复]
没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最近一个对我的提报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处理”栏位下方留言,后U:Patrickov于06:15 (UTC)点按“回复”在“处理”栏上方留言,U:Talimu0518于06:19 (UTC)继续在“处理”栏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这导致了“新留言位于旧留言”上方的现象,不过毕竟有“处理”栏分割,尚未造成明显问题。但可能由于“处理”栏在中间,U:Manchiu做出处理时并未注意到,所以于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处理,这样就有了两个“处理”栏(这里会有“处理”栏不明显的问题)。于是U:Tisscherry于14:07 (UTC)移除了中间的处理栏,这就导致同一区块内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于最下方了,遂我刚才又调整了顺序。总之,若不对留言规范做出约定,这样的现象未来还会持续发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复]
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可以點擊,使用者也可以使用原始碼放置留言,除非過分的編輯排版造成扭曲發言,我覺得不必在此「嚴格」規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的情况已经是“扭曲发言”。--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4 (UTC)[回复]
包括對漠南的提報在內也一樣,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處理欄分割留言」外,管理員處理時亦有出現找不到處理欄而自行另開一欄的情況,致使最終提報討論中出現兩個處理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复]
所以说应该直接废除处理栏而转用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这样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不仅解决当下问题,还附带更多好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复]
确实,除了“不太方便对处理进行评论”之外基本完全利大于弊(我是觉得没必要禁止处理后继续评论,但也不觉得必须允许)。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复]
然而对处理进行评论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评论,或在客栈中开启复核程序,所以基本这个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复]
(+)支持,但可能需要将result放得更显眼。--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6 (UTC)[回复]
{{archive top}}还不够显眼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7 (UTC)[回复]
似乎现在在框区的右上角?可以更宽大一些。--  2024年12月1日 (日) 08:49 (UTC)[回复]
或者说直接在提报区禁用回复按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复]
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吗思考...以及这样一来看中维很多编者在有“回复”按钮还常常乱插乱排留言(且一般从不会有管理员管理这类事)的情况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会更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魔琴您为何又把这条留言移到下方了,这不是继续“上方下方同时展开讨论、时间线错乱”问题了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复]
但我一般是在處理欄下面回覆的,目前也沒有共識要改到上面,而且註釋寫了應該寫在下面,所以就還是移回去。反正沒太大差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复]
好吧,我当时移动的原因是我觉得上方下方并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时间线稳定”(也可以把上方评论挪到下方,但这样一来肯定会有其他人点“回复”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评论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复]
另外有一個辦法,就是不先列出「處理」項,等真的有人要處理再加上,這樣就不會干擾到意見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日 (日) 17:52 (UTC)[回复]
(+)支持这一方案,总之能让意见区像条目探讨等任何讨论一样“按正常时间顺序、正常缩排”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日 (一) 00:45 (UTC)[回复]
其实只要把提报人和提报时间戳拆成两行,就可以禁用提报区的回复按钮(版本85183558),甚至整个区都没有回复按钮,逼迫被亵渎的现代讨论工具侵蚀了灵魂的[開玩笑的]维基百科人用无上、至理、圣洁的[開玩笑的]源代码模式发表评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7:21 (UTC)[回复]
界面的去人性化,时代的退步。[開玩笑的]而且提报人和提报时间分两行会很影响阅读体验,很反编者直觉。--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9 (UTC)[回复]
(-)強烈反对:极易导致亿恶的编辑冲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1 (UTC)[回复]
那可能是Wikiplus等快速编辑工具导致的,用系统自带的源代码模式编辑,能够自动合并无冲突段落的编辑冲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3 (UTC)[回复]

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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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意见太多,故进行民意调查。最终并非完全以投票(支持/反对)数量决定,仅是辅助参考。若有其他方案可直接在下方补充。——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方案一:维持现状,编者自由选择在“处理”栏上方或下方留言,且管理员处理后仍可自由回复
  1. (-)強烈反对:已有诸多问题。如时间线混乱、缩排混乱、“处理”栏不明显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线很难区分,且毫无层次感。--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無法區分時間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4. (-)強烈反对:這一欄不是應該是名副其實地是各用戶爭論討論后的管理員處理行動嗎?--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二: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上方按时间顺序留言(一般为直接点按“回复”),对“处理”的讨论则在下方留言
  1. (+)支持:基本完全符合讨论时间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支持:合乎逻辑,理由(▲)同上。--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支持: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支持:合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5. (+)强烈支持:以上同理。--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三:在管理员处理前取消“处理”栏,其他同方案二
  1. (+)支持。和方案二相比好处是(规定在“处理”栏上方留言后)不会再有编者放错位置,但坏处是可能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疑問:这似乎本质上和方案二可以同时实现。--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看我上面的留言的最后半句()有那个问题,所以区分成两个方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4:09 (UTC)[回复]
    (+)支持--  2024年12月3日 (二) 07:57 (UTC)[回复]
  3. (+)支持:相對靈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4. 如果要這樣實現乾脆直接廢止處理一欄吧--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5. (+)傾向支持:也稍微同理,這樣做減少混亂。--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6. (+)强烈支持:参考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等其他布告板。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8日 (日) 04:20 (UTC)[回复]
  7. (+)支持:曾見過有提報因為很多用戶參與討論,導致處理欄消失不見的情形,推測是有用戶在討論時無意間移除。身為管理員,在進行結案時還得要尋找處理欄在哪裡,感覺不如自己多打個幾個字更快更簡單。至於自由雨日所擔心的「使是否已有处理更不明显」疑慮,其實就是看處理的管理員如何標示了。個人認為,靈活標示反而更可能解決結案不明顯的問題,因為結案管理員能夠視情況彈性處置。-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方案四:讨论统一在“处理”栏下方留言(并修改“发现人”位置以便点按回复),并在管理员处理后禁止回复“处理”栏
  1. (-)傾向反對:没有必要“禁止回复”。但若不禁止,又会造成时间线混乱的问题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反对:时间逻辑不合理。--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3. ()反对反对:后续翻查存档时提报内容和处理结果最为重要,时间和回复逻辑相对来说并不重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5 (UTC)[回复]
    个人不这么认为。最终处理结果当然重要,但几乎所有讨论(尤其是方针指引修改)都有一个“最终共识”,我不认为“最终共识”的重要性会高到可以无视“讨论内容的时间线、缩进等排版”。--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8:49 (UTC)[回复]
  4. (-)反对:不應禁止回覆任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5. (-)反对禁止回覆 — 此請爐安 August0422 (T / S) 2024年12月4日 (三) 10:43 (UTC)[回复]
  6. (-)反对很混亂,不需要特地這樣搞--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4日 (三) 17:36 (UTC)[回复]
  7. (-)強烈反对--Mykola留言2024年12月5日 (四) 14:31 (UTC)[回复]
方案五:取消“处理”栏,并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
  1. (+)支持:除了有方案三的好处外,更解决了方案三的坏处,甚至远比过去的方案可使“是否已有处理”明显得多。但弊端是“对管理员处理的回复”较过去不便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日 (二) 02:44 (UTC)[回复]
  2. 有條件反對{{archive top}}result参数只能表示处理的结果。但后续针对处理的讨论串如何用此模板关闭则有待商榷;若无定案则反对。--  2024年12月3日 (二) 03:44 (UTC)[回复]
    既然已处理,就不必需要再回复。如果有对管理员的处理有意见,我认为有三种方法:一、在ANM重提讨论,开启新讨论串;二、在管理员的用户讨论页开启新讨论串;三、在客栈提出管理操作复核程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0 (UTC)[回复]
  3. 我已经在上方提出此选择的附带好处: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故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8:52 (UTC)[回复]
  4. (+)支持:但傾向關閉討論後,若對管理員處理有意見,不要在ANM再開討論,而是到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開討論串或提AARV(但順位在管理員的使用者討論頁之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回复]
  5. (-)傾向反對:相對不易使用,並可能阻撓管理員處理後其他留言,注意管理員張貼處理結果並不總是等於直接結案,應當一定程度允許其後交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3日 (二) 12:38 (UTC)[回复]
    为什么说不易使用?其后交流的意义又是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0:56 (UTC)[回复]
    @Ericliu1912:由于这并非纯投票,所以我认为您还是得回应一下beef这里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18:01 (UTC)[回复]
    要用模板就是比較麻煩。而且把整個討論框起來會讓人誤以為管理員處理後即不允許留言。相對於其他方案,這是無必要的缺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8日 (日) 04:51 (UTC)[回复]
    其实可以写一个脚本方便关闭[3]
    对于框起来的事情,我个人觉得本来就是为了discourage人去继续评论。如果真有人觉得自己有必要、有价值的评论完全可以在其他地方延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09:54 (UTC)[回复]
  6. 個人認為不是不行,但方案三似乎也允許方案五這種操作?與其強制規定要使用{{archive top}}關閉,方案三反而更有彈性應對各種不同情形?-Peacearth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17:59 (UTC)[回复]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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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共识是倾向方案三和方案五(方案三支持的人略多),另@U:魔琴已在WP:ANM尝试了一次方案五。接下来是允许两种方案并存(管理员自由使用)呢,还是继续讨论,还是规定使用方案三……?——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6日 (一) 14:35 (UTC)[回复]

方案二和三似乎没有差别?我个人是担心没法一眼看到处理栏。我使用方案五是因为划了hr还有三个「处理」栏实在太乱,因此框起来总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27 (UTC)[回复]
三比二支持的人更多点吧?另外就是考虑到如果要贯彻落实的话,为避免有人维持旧有习惯,还是取消处理栏更好(即三和二当中淘汰二)。--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7日 (二) 11:34 (UTC)[回复]
個人會建議推進方案三,這是較多人支持而且對排版改動較少的方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4 (UTC)[回复]

个人初步想法:

  • 在管理员布告板提报时,不设置“处理”栏,其他排版不变。
  • 不论是被提报用户还是其他用户,均通过点按“回复”提报人来留言,并遵循相关的讨论页指引,旧留言在前新留言在后、正确缩排等。
  • 建议管理员在处理时,在所有留言最末顶格使用一个项目符号来标示处理结果。处理后,其他用户可继续在处理栏下对结果进行讨论。但也允许管理员使用{{archive top}}关闭讨论,不过关闭后不禁止其他用户在框外继续对处理结果等进行讨论。
  • 以上排版适用于ANMAN3VIP布告板(2024年12月31日 (二) 07:06 (UTC)补充:WP:DRVWP:COIN)。

以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0:17 (UTC)[回复]

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57 (UTC)[回复]
不反對,不過不知道有無更好的突出顯示處理欄的方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9日 (四) 14:52 (UTC)[回复]
我刚想说应该限制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Wildcursive这里你和薏仁将顶格书写的排版(因为会导致时间线混乱),然后发现限制也正好可以避免处理栏不清晰。--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05:47 (UTC)[回复]
可是如果等到有人回覆了,處理欄就被淹沒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2:52 (UTC)[回复]
顶格书写怎么会淹没?--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3 (UTC)[回复]
也對,但得確保沒有其他人頂格書寫。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08 (UTC)[回复]
一般点按回复就不会顶格书写。当然总有人不按回复又爱顶格书写的,客栈也很常见。--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0日 (五) 13:12 (UTC)[回复]
附加一個提議分頁討論 -Lemonaka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57 (UTC)[回复]
话说,WP:存废复核请求是否也要作此处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7日 (五) 04:20 (UTC)[回复]
(+)支持,现在处理结果:这一栏经常被无视,导致排版混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8日 (六) 09:40 (UTC)[回复]
另外还漏了WP:COI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8日 (六) 05:59 (UTC)[回复]
我的另一個方案是把「處理結果」放在「討論」上面,這樣即無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9日 (日) 01:59 (UTC)[回复]
嗯?这不就是方案四吗?--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9日 (日) 02:25 (UTC)[回复]
讨论已达30日, 公示7日,2025年1月7日 (二) 07:06 (UTC)結束。Lemonaka的“分页讨论”和本案相对独立,可继续讨论,不影响公示。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 07:06 (UTC)[回复]
公示通过。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7日 (二) 07:09 (UTC)[回复]
本人已修改Module:VandalSubmitFormTemplate:SubstFormOfApplyingDeletionReview以及各大布告板,完成。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5年1月7日 (二) 07:2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Wpcpey和Longway22禁制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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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Manchiu已解除有關禁制。至於是否修正方針,則另當別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1月10日 (五) 12:47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据Wikipedia:禁制紀錄Wpcpey讨论 | 貢獻)和Longway22讨论 | 貢獻) 被 Mys_721tx讨论 | 貢獻) 全站範圍禁制,

然而,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这不符合规范,请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08:16 (UTC)[回复]

既然實用,可以增列適用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5日 (四) 10:08 (UTC)[回复]
Eric,这种判断完全不能接受,我需要澄清封锁和全站封禁之间的区别,而你指出的是“先前的判断是正确的”。然而,在改变政策的共识达成之前声称某事是正确的,并利用这种预先声明来实施某种制裁,这确实违背了当前项目的章程。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请关注这个问题。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2 (UTC)[回复]
是的,我们当然可以添加这样的补充,但是在添加之前他们已经受到了制裁,所以这两者之间仍然需要澄清。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4 (UTC)[回复]
我需要澄清这两种封鎖之间的区别,以及它们应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Lemonaka 2024年12月5日 (四) 10:26 (UTC)[回复]
所以就因为我们开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员,您就希望解除有关禁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1 (UTC)[回复]
不要听风就是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6日 (五) 04:44 (UTC)+1 [回复]
謝謝。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6 (UTC)[回复]
你的說法讓我無比難過,但願主與你同在,這也不是你的錯。
當年因為我反對解任Mys_721tx而被WMLO屢次進行死亡威脅和郵件騷擾,我頂著壓力和社群調查此案。如今你說出這樣的話,毫無邏輯也十分異常,我真的很痛心。
這不是你的錯,請原諒我,我累了。告辭。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3 (UTC)[回复]
誠實地,我不能知道兩件事間有何連結。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01:30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我完全可以认为你这句话有违善意推定,甚至客观上起到造谣诽谤的效果。--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7日 (六) 02:04 (UTC)[回复]
您觉得这句话有违那我收回了,反正与己无关。--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2:08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然有實際用途,可以按情況添進方針。我也知道應予澄清,此或可移往方針區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18 (UTC)[回复]
請移動 -Lemonaka 2024年12月8日 (日) 09:13 (UTC)[回复]
本人認為,有關禁制當屬廣域頁面禁制,而非真正的「全站範圍禁制」,僅是用詞類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1:20 (UTC)[回复]
Mys_721tx存在恶意推定、曲解方针等问题,因此其做出的封禁容易被质疑,也是其被解任的原因。--Lanwi1Talk 2024年12月7日 (六) 11:07 (UTC)[回复]
我從未見過稱“永久封鎖”禁制的,亦未見合法。我也並不要求解封,只想澄清一下。 -Lemonaka 2024年12月7日 (六) 11:18 (UTC)[回复]
你说的没错,即使Mys_721tx的封禁有问题,还是要按方针解封。我认为Mys_721tx过严,压力过大也会容易做出问题行为。--Lanwi1Talk 2024年12月8日 (日) 07:55 (UTC)[回复]
这和 @Mys 721tx沒有關係,Shizhao這麽做我也會起疑。 -Lemonaka 2024年12月9日 (一) 09:51 (UTC)[回复]
不限期全站封鎖相當於永久封禁,確實需要慎重決定,全站封鎖只應對長期破壞同持續使用傀儡的用戶,或者需要設立复核機制,避免完全由單一管理員作出這類操作。Wpcpey及Longway22的個案,按機制需要兩人提出申訴才能解封,不過一般維基人因爭議事件而需要離開一段時間後,也未必有心情回來。--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0日 (二) 05:27 (UTC)[回复]
此事關鍵,沒有有效的回應,不應關閉。 -Lemonaka 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4 (UTC)[回复]
@Lemonaka您要求有效的回應,您是想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嗎?至於受到直接影響的Wpcpey及Longway22,他們兩位目前並不可能在此發言;或者,您有沒有指定的對象,要求他們在此澄清;您亦可提出對全站封鎖的處理方案,例如建議增修相關的方針指引;一般用戶不太可能代替Mys_721tx澄清這兩次操作,如果他不解釋,又沒有夠分量的人員協助釐清,您又不提出跟進的方案,這個章節長期開放不存檔,也不太可能獲得有用的結論。--Uranus1781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9:18 (UTC)[回复]
是的。两种方法
  1. Mys_721tx在此親自解釋
  2. 全站封鎖增修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4 (UTC)[回复]

全站封鎖條文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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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全站範圍禁制褫奪在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編輯權利,被禁制人士不論使用任何帳號或IP位址均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任何部分,依照 § 禁制申訴規範在其使用者討論頁提出的申訴為唯一例外。全站範圍禁制可用於以下情況:

  • 屢次繞過封鎖: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主帳號被不限期封鎖,且使用者查核最少三次確認濫用多重帳號的情況自動生效。
  • 全域鎖定:全站範圍禁制在使用者帳號於中文維基百科被不限期封鎖,且因跨維基破壞或濫用多重帳號而被全域鎖定的情況自動生效;因帳號被盜而被全域鎖定者不在此限。
  • 广域页面禁制:同時在主空間和討論空間持續擾亂,全站範圍禁制自動生效。
---Lemonaka 2024年12月13日 (五) 11:48 (UTC)[回复]
我有一個反建議:既然相關全站範圍禁制不合現行規定,那就沒有理由維持相關全站範圍禁制,對該二人的全站範圍禁制應予解除。Uranus1781上面説的話很有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34 (UTC)[回复]
這不矛盾,但有人說“就因為我們開除了Mys_721tx的管理員,您就希望解除有關禁制?” -Lemonaka 2024年12月17日 (二) 19: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