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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委員會 Arbitration Committee |
本布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發佈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仲裁委员会经动议,核准了有关(A/)TBS案件的动议。
- 案件名称为“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
- 案件索引代码为
(A/)TBS(TAIV Bosco Sin)
- 拟议各方如下:
- 案件主要起草委员为:Borschts、Ericliu1912、ZhaoFJx
- 阶段时长均从仲裁流程规定。
- 本次案件接受私密证据。用户可将私密证据提交至arbcom-zh
wikimedia.org。仲裁委员会可在必要情况下将私人证据公布于证据页面或转交给相关用户,相关用户可根据私人证据进行进一步回应。
- 由于案件涉及用户查核数据,仅由已签署《非公开个人资料一般保密协议》的仲裁员担任主要起草委员;其他仲裁员仍参与审理,惟仅接触去密后的相应信息。
- 依据仲裁方针,成立小组委员会,授权Borschts、Ericliu1912、ZhaoFJx接收并处理涉及监督、用户查核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评估其是否受《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保护,并在去密化处理后传达予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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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案之正式立案流程;
- 当基金会进一步指示且委员会合意,即刻进入立案程序并建立仲裁页面空间。
- 指派特定仲裁员,就“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一案起草初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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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代表仲裁委员会。——ZhaoFJx(论) 2025年12月12日 (五) 17:26 (UTC)[回复]
由於學業因素,本人將難以在一月到四月期間維持仲裁員應有的活躍標準,故將進入不活躍狀態,自2026年1月24日開始生效,直至4月30日結束。謹按《仲裁流程·仲裁员缺席》的要求公開聲明,通知社羣及@仲裁委员会@1F616EMO 、Bluedeck 、Borschts 、Ericliu1912 、Hamish 、Hoben7599 、Newbamboo 、Manchiu 、SCP-2000 、Tokisaki Kurumi 、ZhaoFJx 、人间百态:。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月9日 (五) 13:33 (UTC)[回复]
- 修正:以上日期以東八區時間爲準。4月30日當天下午,我可能會提早退出不活躍狀態,屆時將另行通知。--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月22日 (四) 10:11 (UTC)[回复]
- @仲裁委员会:@1F616EMO 、Bluedeck 、Borschts 、Ericliu1912 、Hamish 、Hoben7599 、Newbamboo 、Manchiu 、SCP-2000 、Tokisaki Kurumi 、ZhaoFJx 、人间百态:已宣告不活躍,見修訂版本91251890。--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月25日 (日) 11:25 (UTC)[回复]
- 經和其他委員商討,我目前的參與度已符合仲裁委員一般的活躍標準,故在程序上恢復活躍狀態。在五月前,個人工作重心將在校對其他委員草擬的文件和決議上。五月初完全恢復活躍度時,將另行通知社羣及仲裁委員會。知會@仲裁委员会@1F616EMO 、Bluedeck 、Borschts 、Ericliu1912 、Hamish 、Hoben7599 、Newbamboo 、Manchiu 、SCP-2000 、Tokisaki Kurumi 、ZhaoFJx 、人间百态:。--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4日 (三) 15:42 (UTC)[回复]
- 代表仲裁委員會,已知悉。--Borschts+ 2026年3月4日 (三) 17:44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经动议,修订并新增了§委员会附属职务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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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仲裁委員會日常事務繁多,涵蓋但不限於模板設計與維護、案件存檔以及內外溝通等會務。為求妥善分工、避免職權混淆,並有效減輕仲裁委員的負擔,委員會於現有框架下設立以下職務。此舉旨在優化內部運作的整體效率,以期未來能加速處理各項仲裁案件。
職務說明
秘書
秘書(Clerks)專責協助委員會處理各項日常行政及文書事務。擔任此職務的用戶須滿足以下條件:
- 具備延伸確認用戶權限;
- 在過去一年內未曾受到合理的封鎖或禁制;
- 對仲裁委員會相關方針與流程具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秘書的行政工作範圍廣泛,其具體職權與常規任務包括(但不限於):
- 開啟、管理與關閉仲裁案件及案件請求;
- 執行並落實仲裁委員會的決議;
- 維護與整理委員會的相關頁面,並執行委員會對於案件陳述與評論的相關規範;
- 向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仲裁案件的用戶提供程序上的建議與指引;
- 維持仲裁頁面的良好秩序與排版格式(在必要時,秘書有權發出正式警告,或對干擾程序的用戶實施僅限於仲裁相關頁面的編輯禁制,並可交由管理員以封禁強制執行)。
秘書無權查閱仲裁中的私密證據;惟若該用戶同時擔任其他具備私密證據存取權之職務,則依其原職務權限為準,不受此限。
此外,仲裁委員會可授權特定用戶運行自動化程式(Bot),以代為執行秘書的全部或部分職權。
觀察員
觀察員(Observer)的設立旨在協助委員會審視特定案件或提供專業意見。
- 觀察員須由仲裁委員會主動邀請擔任,且在委員會中無表決權;
- 擔任此職務的用戶須為現任監督員或行政員;
- 獲邀者必須已簽署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
- 在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前提下,觀察員可獲授權存取適當的私密證據。
首席及副首席仲裁委員
首席仲裁委員(Chief Arbitrator)負責統籌推進會務,並確保仲裁流程得到妥善執行。惟若首席仲裁委員無法履行其職責時,由副首席仲裁委員代理行事。
此職務由現任仲裁委員經內部共識任命;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安全投票以簡單多數決產生。
一般情況下,首席及副首席仲裁委員的任期與該委員的仲裁委員任期一致。但在下列任一情況下,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委員的任期可提前結束:
- 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委員主動提出辭任該職務;或
- 經其餘仲裁委員達成共識予以解任;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安全投票以簡單多數決解任。
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委員之職務一旦出缺,仲裁委員會應儘速選出繼任人選。除非委員會另有共識,即將卸任的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委員應繼續履行其職務,直至新任當選委員履職交接為止。
首席及副首席仲裁委員在委員會內不具有任何凌駕於其他委員的權力,僅負責承擔較多的協調與行政工作。
首席仲裁委員(及於其無法履職時代理行事的副首席仲裁委員)的具體職責包括:
- 在全域合作及跨站點交流等事宜中代表仲裁委員會;
- 對仲裁委員在特定案件中是否需要避嫌提供指引與建議;
- 協調仲裁委員會秘書的招募與任免;
- 協調評估並邀請適任的監督員及行政員擔任觀察員。
本案具體修訂如下:
一、仲裁方針
現行條文 仲裁委員會
(略)
組成
仲裁委員會委員(「仲裁員」)經社群舉行的 年度選舉任命,符合年度選舉頁所列條件之用戶均可參選。委員會可在有仲裁員辭任或不活躍時,按相同規格發起中期選舉,選拔替補仲裁員。 提議條文 仲裁委員會
(略)
組成
仲裁委員會委員(「仲裁員」)經社群舉行的年度選舉任命,符合年度選舉頁所列條件之用戶均可參選。委員會可在有仲裁員辭任或不活躍時,按相同規格發起中期選舉,選拔替補仲裁員。
委員會應推舉首席委員(「首席仲裁員」)與副首席委員(「副首席仲裁員」),負責監督會務及仲裁流程執行。
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無表決權之觀察員,協助委員會審視案件,並提供意見。
現行條文 流程
(略)
參與
用戶可在案件頁面添加申述,供委員會參考。用戶亦應主動回應關於自己的申述;委員會無責任在裁決前等候所有編者回應。用戶參與仲裁時,須確保自己行為合理,並秉持最高文明及禮儀標準,否則可能被限制編輯及參與。
委員會以多數票決定如何處理案件。所有活躍且未迴避案件的仲裁員,均可參與裁決。若仲裁員任期於案件審理期間完結,仍可繼續參與審理該案直至案件總結。新委任之仲裁員,自委任日起即可參與所有仲裁事宜。 提議條文 流程
(略)
參與
用戶可在案件頁面添加申述,供委員會參考。用戶亦應主動回應關於自己的申述;委員會無責任在裁決前等候所有編者回應。用戶參與仲裁時,須確保自己行為合理,並秉持最高文明及禮儀標準,否則可能被限制編輯及參與。
委員會以多數票決定如何處理案件。所有活躍且未迴避案件的仲裁員,均可參與裁決。若仲裁員任期於案件審理期間完結,仍可繼續參與審理該案直至案件總結。新委任之仲裁員,自委任日起即可參與所有仲裁事宜。
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可任命秘書,協助處理仲裁日常事務。
二、仲裁委員會流程
提議條文 仲裁員履職及計票方式
(略)
首席仲裁員及副首席仲裁員
首席仲裁員負責統籌推進會務,並確保仲裁流程得到妥善執行。惟若首席仲裁員無法履行其職責時,由副首席仲裁員代理行事。
此職務由現任仲裁員經內部共識任命;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安全投票以簡單多數決產生。
一般情況下,首席及副首席仲裁員的任期與該委員的仲裁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致。但在下列任一情況下,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員的任期可提前結束:
- 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員主動提出辭任;或
- 經其餘仲裁員達成共識予以解任;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安全投票以簡單多數決解任。
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員之職務一旦出缺,仲裁委員會應儘速選出繼任人選。除非委員會另有共識,即將卸任的首席或副首席仲裁員應繼續履行其職務,直至新任當選委員履職交接為止。
首席及副首席仲裁員在委員會內不具有任何凌駕於其他委員的權力,僅負責承擔較多的協調與行政工作。
首席仲裁員(及於其無法履職時代理行事的副首席仲裁員)的具體職責包括:
- 在全域合作及跨站點交流等事宜中代表仲裁委員會;
- 對仲裁員在特定案件中是否需要避嫌提供指引與建議;
- 協調委員會秘書的招募與任免;
- 協調評估並邀請適任的監督員及行政員擔任委員會觀察員。
提議條文 觀察員
觀察員的設立旨在協助委員會審視特定案件或提供專業意見。
- 觀察員須由仲裁委員會主動邀請擔任,且在委員會中無表決權;
- 擔任此職務的用戶須為現任監督員或行政員;
- 獲邀者必須已簽署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
- 在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前提下,觀察員可獲授權存取適當的私密證據。
秘書
秘書專責協助委員會處理各項日常行政及文書事務。擔任此職務的用戶須滿足以下條件:
- 具備延伸確認用戶權限;
- 在過去一年內未曾受到合理的封鎖或禁制;
- 對仲裁委員會相關方針與流程具有一定程度的瞭解。
秘書的行政工作範圍廣泛,其具體職權與常規任務包括(但不限於):
- 開啟、管理與關閉仲裁案件及案件請求;
- 執行並落實仲裁委員會的決議;
- 維護與整理委員會的相關頁面,並執行委員會對於案件陳述與評論的相關規範;
- 向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參與仲裁案件的用戶提供程序上的建議與指引;
- 維持仲裁頁面的良好秩序與排版格式(在必要時,秘書有權發出正式警告,或對干擾程序的用戶實施僅限於仲裁相關頁面的編輯禁制,並可交由管理員以封禁強制執行)。
秘書無權查閱仲裁中的私密證據;惟若該用戶同時擔任其他具備私密證據存取權之職務,則依其原職務權限為準,不受此限。
此外,仲裁委員會可授權特定用戶運行自動化程式(機器人),以代為執行秘書的全部或部分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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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代表仲裁委员会。——ZhaoFJx(论) 2026年3月3日 (二) 02:53 (UTC)[回复]
- (勘誤標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3月3日 (二) 14:09 (UTC)[回复]
由於仲裁員Hoben7599(讨论 | 貢獻)自本會接獲來自申訴專員委員會及基金會就Bosco Sin濫用權限一案的回覆並經另一仲裁員在站內通知有關討論事宜後未有參與仲裁事務,至今已逾七天,茲按《仲裁流程》中有關仲裁員缺席的規定宣告假定其不活躍,並因此將暫不在往後的投票中計入其票數。根據《流程》規定,不活躍者在任何階段的仲裁事務投票,則視作回歸仲裁工作,並將恢復計算其票數。以上,通知社羣及@仲裁委员会@1F616EMO 、Bluedeck 、Borschts 、Ericliu1912 、Hamish 、Hoben7599 、Newbamboo 、Manchiu 、SCP-2000 、Tokisaki Kurumi 、ZhaoFJx 、人间百态:。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9日 (一) 16:43 (UTC)[回复]
案件編號:(A/)TBS
被呈請人:Bosco Sin
主任委員:Borschts、Ericliu1912、ZhaoFJx
- 本案源於接獲本站管理員舉報,指出被呈請人存在違反隱私方針之合理懷疑,其後維基媒體基金會(下稱「基金會」)申訴專員委員會(Ombuds Commission)向中文維基百科仲裁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提交之機密通報,指控被呈請人涉嫌嚴重濫用「臨時帳號IP檢視者」之權限。
- 鑒於本案所涉事實與由申訴專員提交之證據均屬高度機密,並受基金會《隱私方針》及法律特權所保護,根據本站《仲裁方針》透明度及保密有關規定,相關具體操作日誌與IP位址無法於公開渠道披露;本委員會已全面審視所有非公開證據,並認定該等證據具備充分之證明力,且案件事實明確無誤。因此,本委員會決定變更先前立案動議中所提出之審理程序,依據《仲裁方針》審理形式有關規定,以簡易審理之形式,經內部動議直接解決本案爭議。
- 經調查確證,被呈請人曾利用於本站取得之臨時帳號IP檢視權限獲取特定IP位址資訊,並隨後將該等資訊用於維基媒體專案以外之平臺。此等行為顯然違反基金會《臨時帳號IP位址存取方針》——該方針明文約定,相關權限獲取之IP資訊,僅可作調查或防止破壞基金會及社群方針之用;將本站收集之隱私數據外流作他用,顯然屬於濫用權限。
- 有關證據進一步顯示,被呈請人在事後曾主動透過刪除相關資訊等方式,試圖掩蓋違規行為。在面對調查時,被呈請人更作出不實陳述,否認持有相關帳號及分享IP資訊。此等行徑已根本違背社群對進階權限持有者之誠信要求,亦已清晰表明被呈請人對於濫用權限毫無悔意。
- 進一步的技術及行為特徵證據顯示,被呈請人在使用Bosco Sin帳號前,曾在本站操作多個未申報帳號,以規避社群規範,詳見附表一。此等行為顯然違反《傀儡方針》,佐證被呈請人對社群機制的蔑視。
- 進一步的行為特徵證據顯示,被呈請人在使用Bosco Sin帳號的同時,在站外平臺甲使用帳號A、站外平臺乙使用帳號B、站外平臺丙使用帳號C,參與針對其他維基人的騷擾與誹謗,確認這些帳號為Bosco Sin操控的證據為:
- 在站外平臺甲使用帳號A時,提及帳號A為Bosco Sin操控;
- 在站外平臺甲使用帳號A時,使用了帳號B發表於站外平臺乙的資訊;
- 已獲得非公開證據證明,站外平臺乙的帳號B為Bosco Sin操控;
- 在站外平臺乙使用帳號B時,提及帳號B為站外平臺丙的帳號C操控;
- 帳號A、帳號C的用戶名均與Bosco Sin在本站操控的部分傀儡相似;
- 與已被確認同樣參與騷擾與誹謗的其他人士長期於本站及站外平臺甲、乙、丙交互活動。
此等行為嚴重違反全域《通用行為準則》、本站《騷擾方針》等方針與指引,對社群造成惡劣影響,並進一步確立施加最嚴格制裁之必要。
- 關於被呈請人早前提出之管理員申請,本委員會曾接獲針對該候選人違反隱私方針之正式投訴。由於「值得信任」為擔任管理人員之基本要求,為防範選舉程序在重大權限濫用爭議未明前產出結果,本委員會早前曾頒佈臨時禁制令(修正禁制令),要求暫緩公佈結果,並對該申請頁面實施全保護。
- 鑒於本裁決已就該投訴得出最終結論,原臨時禁制令已完成保全程序之目的。本委員會在此宣佈,自本裁決生效起,原先針對該管理員申請之臨時禁制令即刻廢除,解除申請凍結狀態,並交由行政員依據本裁決所認定之事實,為下一步之處理。
- 綜合上述嚴重違反有關隱私政策、蓄意欺瞞、濫用傀儡以及站外騷擾誹謗他人之行徑,本委員會認定被呈請人已完全喪失參與本站專案之信譽。
據此,本委員會實施以下制裁命令:
- 對被呈請人(Bosco Sin)實施無限期全站範圍禁制,並授權管理員執行不限期封禁。此項禁制適用於該自然人實體目前持有及未來創建之所有帳號。
- 除非被呈請人能提出確鑿證據,證明本案之事實認定存在實質性且根本之改變,否則於本裁決頒布起計之一年內,不得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減免禁制的申訴。
- 如被呈請人於未來經申訴獲仲裁委員會信任,並解除前述無限期全站範圍禁制,除非屆時本委員會另有決議,否則一項對其嘗試獲取本站任何進階用戶權限(參照維基媒體基金會之官方定義)之禁制將即時生效,為期五年。在前述禁制生效期間,如被呈請人擬於本站獲取任何進階用戶權限,必須事先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正式表決決定是否就當次申請豁免禁制。
用戶違反仲裁委員會頒佈的規定和限制均可被封禁。本委員會或執行管理員,將按違規持續時長、影響是否嚴重等因素,決定實施何等制裁措施。
以上裁決及附表內容,經本委員會於私有維基(wikipedia-zh-arbcom.wikimedia.org)表決,參與表決的仲裁員如下:
- Newbamboo(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0:03 (UTC)
- 人间百态(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6:28 (UTC)
- Borschts+ 2026年3月7日 (六) 08:48 (UTC)
- 1F616EMO(留言) 2026年3月7日 (六) 08:52 (UTC)
-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6年3月8日 (日) 03:17 (UTC)
- SCP-2000(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3:20 (UTC)
- Hamish(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07:23 (UTC)
- Manchiu(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2:07 (UTC)
- ZhaoFJx(留言) 2026年3月8日 (日) 17:43 (UTC)
- Eric Liu(留言) 2026年3月12日 (四) 17:41 (UTC)
- Bluedeck(留言) 2026年3月15日 (日) 03:04 (UTC)
未參與表決的仲裁員如下:
- User:Hoben7599
本案已於2026年3月15日以10票同意,1票棄權通過,並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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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代表仲裁委员会公告最终决定,该决定获10-0-1多数支持通过。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15日 (日) 12:42 (UTC)[回复]
- 修正上述裁決正文為模板嵌入模式,被嵌入的子頁面為Wikipedia:仲裁/請求/案件/用户Bosco Sin的权限滥用问题/最终决定。--🎋竹生🎍 2026年3月15日 (日) 13:29 (UTC)[回复]
謝謝您--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3月15日 (日) 13:54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經動議,核准了以下就WP:A/M&T一案作出的強制執行及澄清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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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接獲管理員ATannedBurger之強制執行請求,審議被呈請人Tisscherry涉嫌違反現有仲裁禁制一案。經查明事實與評估各方陳述,本委員會作出以下認定與決議:
事實認定與理據
- 2026年(下同)2月16日,被呈請人因涉嫌違反現行仲裁禁制而被提報至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子布告板,並於次日(2月17日)接獲多位維基人明確提醒或警告。本委員會確認,該提報最初所指涉之行為尚未實質違反禁制。
- 但在此之後,被呈請人又於2月21日作出本案爭議之編輯操作,添加質疑來源可靠性之「需要較佳來源」模板。本委員會正式確認,此編輯已違反現行仲裁禁制。
- 本委員會願意假定被呈請人之編輯可能出於善意。惟禁制方針明確指出:「不論在被禁制範圍內的編輯是否善意改善或符合方針指引規定,所有的編輯行為都是被禁止且零容忍的。」被呈請人若對其編輯合乎禁制規範與否存有疑慮,有義務先行主動詢問本委員會釐清,絕不應逕自為之。
- 本委員會指出,此乃被呈請人自1月6日因違反仲裁禁制受處分後再次違規,且其作出前述爭議行為前已獲社群充分提醒與警告。雖然封鎖之本質並非懲罰,惟被呈請人已於短期內二度違反仲裁禁制,為維護禁制令之效力與嚴肅,施加進一步強制預防措施實屬必要。
強制執行
據此,本委員會對被呈請人實施以下禁制:
- 條目編輯禁制:對被呈請人實施主(條目)命名空間編輯禁制,期限至2026年6月10日。此禁制不包括條目討論頁,如有合理編輯需要,須提出編輯請求。本委員會並授權管理員以封鎖操作強制執行此項禁制。
- 延長主題禁制:被呈請人原先受規範之主題禁制期限,延長至2027年1月6日。
澄清原禁制範圍
茲澄清原仲裁禁制所謂「期刊」一詞,乃指代學術期刊,不包括非學術性質之普通刊物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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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動議原標題爲「關於違反仲裁禁制之強制執行與後續處置」,爲方便檢索佈告版存檔,特括註用戶名稱。謹代表仲裁委員會。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4月12日 (日) 14:33 (UTC)[回复]
本會早前通過了《委员会附属职务与分工》動議,向社羣建議在本會內設立額外職務,並通過相關流程修訂。由於「觀察員」部分方針修訂通過,茲宣佈上述動議關於在流程內加入「觀察員」一節的部分自方針修訂一刻起生效,即作出以下修訂:
修訂《仲裁委员会流程》,在末尾加入:
提議條文 觀察員
觀察員的設立旨在協助委員會審視特定案件或提供專業意見。
- 觀察員須由仲裁委員會主動邀請擔任,且在委員會中無表決權;
- 擔任此職務的用戶須為現任監督員或行政員;
- 獲邀者必須已簽署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非公開資訊保密協議》;
- 在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前提下,觀察員可獲授權存取適當的私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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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代表仲裁委員會。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4月22日 (三) 10:42 (UTC)[回复]
本會經動議,核准了以下兩個關於人事任命的流程修訂:
修訂《仲裁流程·仲裁員履職及計票方式》,在末尾加入:
提議條文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召集人負責統籌推進會務,並確保仲裁流程得到妥善執行。惟若召集人無法履行其職責時,由副召集人代理行事。
召集人、副召集人(「正(副)召集人」)均由現任仲裁員經內部共識任命;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安全投票以可轉移單票制產生。
一般情況下,正(副)召集人的任期與該委員的仲裁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致。但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其任期可提前結束:
- 正(副)召集人主動提出辭任;或
- 經其餘仲裁員達成共識予以解任;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透過安全投票以簡單多數決解任。
正(副)召集人之職務一旦出缺,仲裁委員會應儘速選出繼任人選。除非委員會另有共識,即將卸任的正(副)召集人應繼續履行其職務,直至新任當選委員履職交接為止。
正(副)召集人在委員會內不具有任何凌駕於其他委員的權力,僅負責承擔較多的協調與行政工作。
召集人(及於其無法履職時代理行事的副召集人)的具體職責包括:
- 在全域合作及跨站點交流等事宜中代表仲裁委員會;
- 對仲裁員在特定案件中是否需要避嫌提供指引與建議;
- 協調評估並邀請適任的行政員、監督員及前任仲裁委員擔任委員會觀察員。
以{{新增條文}}標記之處爲與仲裁動議《委员会附属职务与分工》相異之處。爲版面整潔,僅將「首席仲裁員」改爲「召集人」的修訂及相關次要修訂不予標記。
以上修訂應於社羣授權本會設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職務或自本案通過起(視乎何者較晚)生效,並取代仲裁動議《委员会附属职务与分工》中關於加入「首席仲裁員及副首席仲裁員」相關流程的決議。 |
因社羣已授權本會設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職務,以上修訂均自通過一刻開始生效。謹代表仲裁委員會。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4月30日 (四) 04: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