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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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移自互助客棧(未存檔即消失不見)。

最漂亮的香港歌手維基頁面登場

嘩哈哈哈, 很高速比較過, 現在一眾香港歌手的維基頁面, 最漂亮的應該是林憶蓮了. 嘩叱叱叱叱叱, 其他歌迷要努力啊. --Yau 22:41 2006年6月22日 (UTC)

圖片的比例太高,建議多加文字描述,否則恐怕不能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Theodoranian|虎兒 =^-^= 23:46 2006年6月22日 (UTC)

  • 不會呢, 那次不知誰提出要刪除 濱崎步音樂唱片列表 的圖片, 但大家商量後認為頁面沒有問題. --Yau 09:58 2006年6月23日 (UTC)

是不是合乎合理使用的規定並不是大家商量商量就沒問題的,如果弄不好,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著作權訴訟。要符合「合理使用」這些圖片,首先,這些圖片必須不是用來美化頁面,而是為解釋相關概念所必要;第二,這些圖片是用作參證註釋之用,換句話說,不是主要的部分;第三,合理使用這些圖片的比例不能過大。鑑於以上各點,我認為濱崎步音樂唱片列表 中大量使用她的唱片封面,而且就圖文比例而言,顯係以該等照片作為主體,而非作為參證註釋必要之用,我已通知圖片上傳者於一個月內修改,如果屆時仍未修改將提交刪除。另外,林憶蓮條目中使用圖片量也頗大,不過狀況好一點,我建議你多加文字描述,以符合上述合理使用之標準。謹此。--Theodoranian|虎兒 =^-^= 03:31 2006年6月25日 (UTC)

如果是香港藝員的話,那麼最漂亮的應該是郭政鴻了。我覺得這篇條目都足夠有條件登上特色條目了,呵呵~~--Shinjiman 12:02 2006年6月25日 (UTC)
著作權訴訟的理據在那裡?濱崎步提出維基過份美化其音樂與形象?而且英維基的濱崎步條目同樣是這樣做,有提請英維基刪除嗎?唱片封面歌手與唱片公司都巴不得別人到處傳播出去,還不用付廣告費,那來的訴訟?為什麼說濱崎步音樂唱片列表的圖片是合理,這裡介紹十多張唱片,各張唱片只用了張圖片,所以不能說是比例過大,不應只單純看條目中用了多少張圖,應該看用得合理不合理,我認為列表中一張唱片使用一張低解析照片去註釋是很合理。介紹一張唱片用十張圖不合理,介紹十張唱片用一張封面更不合理。--Onsf 08:15 2006年6月26日 (UTC)

樓上這位先生,請你看文章要看清楚啊!我說的是美化頁面,而不是美化其音樂跟形象,後者跟著作權沒有關係的。另外,英文維基有英文維基的作法,不代表我們都要照單全收。我想請教,你知道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的判斷標準是什麼嗎?如果你不知道,請你趕快去看條目,條目的內容都有寫,不是「一張唱片用一張圖」、「十張唱片用十張圖」如此簡單就判斷合不合理,合不合理是法院說的,我現在就是要避免被告,這是我說的著作權訴訟。--Theodoranian|虎兒 =^-^= 09:28 2006年6月26日 (UTC)

這是台灣某法律網站的資料:(全法例可看[1]) (各國的合理使用大同小義,台灣的條例比香港的清晰故只列台灣的作參考)

有關著作之利用是否「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設有特定條文,此外,在第六十五條亦設有概括條文,依據下列基準,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事項。

請問以上所列之條目所應用的圖片是那裡不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的準則? (1)非營利的教育目的=>OK (2)唱片封面=>OK (3)封面佔唱片的比例=>極少&低解像=>OK (4)無影響=>OK 結論:合理使用

當中有異議的一般是第3點,如果介紹一張唱片用了十張唱片的圖,這代表使用了大比例的該唱片的內容,所以不符合理使用。但介紹十張唱片,各唱片僅只使用一張封面作介紹,此等封面皆是該唱片的極少部份,故不構成不合理情況。所以重點不是該條目內用了多少張圖,而是當中內容用一張圖去註釋一張唱片介紹,故其使用比例絕對是合理的。假設現在有一個美國物理科學家列表,當中有十個科學家的資料,一個科學家有其低解像照片一張作註釋,難道這又是不合理的使用?十個人用一張圖? --Onsf 14:00 2006年6月27日 (UTC)

很高興有人對於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有這麼高的興趣,就來好好討論一番。您也提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從44條以下至第65條,共有二十餘個條文在規定著作財產權的合理使用,那我要進一步告訴您,您所舉的第65條只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除了第65條之外,還有第52條也有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果依照法律適用的一般原理,應優先適用具體規定而非概括規定,換句話說,應該是優先適用第52條而非第65條。
關於第52條中所稱「引用」,茲引述一段中華民國內政部民國82年1月16日台內著字第8129310號函的要旨,其稱「惟引用係指利用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或評註等,是以被引用之他人著作內容僅係自己著作之附屬部分而已,從而如無自己著作之情形,即不符合本條所定引用之要件」,換句話說,今天這個條目內引用大量他人著作,自己著作的部分(即各張音樂專輯之文字介紹部分)則相當的少,甚至反而成為他人著作的附屬部分,與上開引用他人著作係做為附屬部分之規定完全相反。此其一也。
再就您承認可能有問題的第65條第一項第三款,利用比例的部分來談。您所稱的一人用一圖、十人用十圖只是一般常識之中的合理與否,並不能在法律上判斷使用比例合理與否。著作權法第65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的「使用比例」,立法理由中指出係包括「原著作在後面著作所占比例」與「所引用之部分占原著作多少比例」,重點在於用了別人多少的著作比例。著作權法教課書中的例子是:將他人文章收錄在自己書中,雖然他人文章僅占自己之書的少部分,但是對於對方而言卻是百分之百的全部,此即不符合所占比例的合理範圍。在濱崎步音樂專輯列表之中,非但圖片占據整個條目版面的大部分,並且都是將他人著作全部引用,與著作權教課書上的例子相較而言,孰輕孰重,不言可喻。
最後,我必須說,我舉出上述論據的目的是為了向大家解釋要合理使用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而且合理使用只能作為訴訟之中的抗辯,我們自己認為合理使用阻擋不了著作權人提起訴訟,原著作權人可以起訴了之後,很簡單輕易地說:「你慢慢向法官解釋吧」,這也等於是說,如果我們要主張合理使用,就是冒著被訴的風險,而且未必能爭取到法院的認同,因為,維基百科的授權條款是允許商業利用的
我不是樂當烏鴉專門要破壞各位編輯的興致,只是基於我的法務職責對大家提出一個風險的預警,我也必須告訴各位,維基百科不會為了使用者上傳的內容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責任由上傳者自行負擔。我的建議是:編輯條目請用自由版權的東西,如果真有須要使用有版權的著作,請記得盡量增加條目的文字內容,而非將他人著作當作條目的主要部分。謹此。--Theodoranian|虎兒 =^-^= 16:11 2006年6月27日 (UTC)
我非常赞同虎兒的意见。我记得中国大陆有一个关于合理使用的司法解释,规定一部作品中,合理使用部分不能超过10%,而如果合理使用了多部作品的内容,则所有的合理使用部分不能超过整部作品的10%。(一个条目就相当于一部作品)就上面所说个案,恐怕已经超过了这个比例。而且,专辑封面对条目的作用几乎等于0,充其量也就是虎兒所说的“美化”而已。专辑的介绍更多是对于专辑中歌曲内容、风格、评价的阐述,没有专辑封面也丝毫不影响内容的丰富。
所谓“介紹十張唱片,各唱片僅只使用一張封面作介紹”存在认识的误区。如果每張唱片各自一个条目,每个条目僅只使用一張封面作介紹还可以算作合理使用。如果在一个条目中介紹十張唱片,各唱片僅只使用一張封面作介紹,恐怕就超出了这个范围。
另外,虎兒提到“如果我們要主張合理使用,就是冒著被訴的風險,而且未必能爭取到法院的認同。”“合理使用只能作為訴訟之中的抗辯,我們自己認為合理使用阻擋不了著作權人提起訴訟,原著作權人可以起訴了之後,很簡單輕易地說:「你慢慢向法官解釋吧」”。因此,使用任何合理使用的图像都是有诉讼风险的,而这恰恰是wikimedia最难以承受的。我们可以看到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就是德文版和日文版,他们拒绝一切的合理使用图像,而只使用自由版权图像,这样就把诉讼风险降到了最低。我们为什么不能像他们学学呢?有人曾说,这是因为德文版有分会存在,必须遵守美国和德国法律。先不说法律解释如何对待服务器所在地的问题。只是分会,我们现在也成立了台湾的分会,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同时遵守中华民国和美国的法律呢?
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是一个内容开放的社群,我们的目标也是致力于最大限度的内容开放和自由内容。但是大量版权不自由图像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这个目标。我们可以看看开放源代码的例子,开源的自由软件中是非常反对加入版权不自由的元素的,因为这很容易受到诉讼的危险。因此,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取消合理使用图像在wikipedia中的使用(或许我的观点过于激烈,但是看看commons上将PNG等图像转成SVG格式的努力,就应该知道坚持开源和自由版权的可贵和必要),或者至少应该重新审视现在的合理使用政策和相关的版权标记,尽量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4:04 2006年6月28日 (UTC)
*移動結束

WP:合理使用准则方针及相关指引

在下已在维基百科:合理使用准则/temp中将英文维基百科en:Wikipedia:Non-free content criteria中的大部分内容译成了中文。既然上面的讨论中认为中文维基百科需要加强对版权方面的规定,那么我希望就此文开始。

根据2007年3月23日维基媒体基金会关于版权许可方针的议案,WMF下属的各项计划可以制定各自的豁免原则方针,但应该符合美国法律与计划主要存取国的法律,en:Wikipedia:Non-free content criteria就是英文维基百科的豁免原则方针。然而,个人以为,就算中文维基百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地的法律制定这一方针,但大的方向不应变,也就是维基百科:合理使用准则/temp#根本原因中的三条:

  • 以支持维基百科创作永久自由内容的使命,让所有用户在任何媒介中都能无限制地分发、修改和使用。
  • 通过使用比美国合理使用法律更为有限的定义标准,限制非自由内容的总量以最小化法律风险。
  • 以促进对非自由内容的审慎使用来支持高品质百科全书的发展。

也就是说,我们的合理使用准则同样应该遵守从严不从宽的原则,“限制非自由内容的总量以最小化法律风险”。--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0 (UTC)

建议更改题目,现在的最大争议并不在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对于有版权的标的。现在最大的争议在于版权界定,也就是说,什么有版权,什么没有版权,特别是在新闻条目上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说实话,在合理使用方面,本人无争议。-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6 (UTC)
关于如何界定版权,基于“最小化法律风险”的考虑,给出以下几点:
  1. 不得为作者假定立场,也就是在没有版权声明时不得假定他人自愿释出版权;
  2. 如果美国版权法律与中文维基面向地区的版权法律都认为某类文献属于公有领域,那么它就属于公有领域;
  3. 如果当地版权法律认为政府文件或政府的部分文件属于公有领域,那么它就属于公有领域;
  4. 除政府文件外,如果美国版权法律与中文维基面向地区的版权法律对某类文献是否属于公有领域认识不一致,那么我们应该考虑发表者提供的版权声明。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28日 (日) 06:42 (UTC)
“限制非自由内容的总量以最小化法律风险”也就是说,最小化法律风险不是版权界定的标准,至少英文维基上面没有这个共识。我觉得严格界定不应该被回避,自然你什么都不写绝对能达到最小化法律风险,那么维基也就不存在了。-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03 (UTC)
「最小化法律風險」是維基自我保護的基制,儘量避免無黨政機關在背後支持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被送上被告台。閣下這樣胡鬧對解決這件事並無益處。—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4:35 (UTC)
合理使用是維基使用的內容的版權當中其中一個重要部份,故應該要確立/更新。而內容方面限於時間,暫以閱讀本討論所列的內容為考慮。基本上菲菇就「最小化法律風險」所給的幾點都非常合理,加入部分字詞(如上面爭論很久的政府文件)後可經逐步討論確定為方針。—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4:29 (UTC)
你是想说百度百科?呵呵。(+)支持“最小化法律风险”。--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7月3日 (五) 08:06 (UTC)

没有进一步讨论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3日 (一) 11:23 (UTC)

  •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 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请大家仔细看法律条文,维基基金会不可能承受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就请不要拿什么法律风险危言耸听了。

以上:-Sysywjel 2009年7月15日 (三) 03:44 (UTC)

你错了,还需要考虑服务器所在地的法律—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5日 (三) 14:49 (UTC)

(!)意見:上面的意见是不是说要把{{Pd-china}}{{pd-cn}}诸如此类的模板全都废除了?!这样的工作量很大啊!-Sysywjel 2009年7月16日 (四) 07:30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不侵权?这些条文自然要考虑服务器所在地的法律。而pd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不过还有那个什么“短期不适应性”的问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7:51 (UTC)
而且就算美国法律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如果被侵权方无视此条规定直接起诉,WMF也是没有办法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6日 (四) 07:51 (UTC)
不向其支付报酬不等于不侵犯版权,现在所有的盗版电影刚开头时都会滚过去一句话,“本电影仅供学习、交流用,根据某条例,请自觉于下载24小时后删除”云云,按您所讲这就是属于第六条的(三)了,但盗版电影终究还是盗版的,没人会认为这东西不侵权。--Jimmy Xutalk·+ 2009年7月18日 (六) 11:00 (UTC)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请您不要以为大家都不能理解法律。法律条文已经写得很清楚了。-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5:52 (UTC)
事实是写的不清楚。“少数”“少量”如何规定?1份是少量,100000000000000分比起全宇宙来也是少量,能算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8:08 (UTC)
全中国(姑且认为)是13亿人,那么能下载这部盗版电影的也就撑死几千人吧[原创研究]。退一步讲,就算上万了,那和亿还是不在一个数量级啊,这个数字在科技领域就是属于可以忽略掉的范畴了,难道这还不叫“少量”么?我可以声明让大家研究研究变形金刚的特效而将其放到网上让广大“科研人员”下载么?这显然是侵权的。--Jimmy Xutalk·+ 2009年7月19日 (日) 09:24 (UTC)
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请您不要以为大家都不能理解法律。法律条文已经写得很清楚了。-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1:11 (UTC)
一句话就够了,维基百科的内容允许他人在CC-BY-SA 3.0的条款下商用,你不要害人—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1:21 (UTC)
我是学生,理论上也是“教学人员”,可是全中国多少学生呢?而且这个条款是行政法规(根本不是法律),且规定的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追究的情况,WMF的服务器根本不适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1:34 (UTC)

不要跑题了!现在讨论的是WP:合理使用准则,不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不是现在WP的什么版权问题最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1:40 (UTC)

连什么是法律都搞不清楚我就实在没话可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层次}} -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2:43 (UTC)

希望您对自己提出的观点负责,不要一个观点被人质疑就马上开始讨论另一个观点出来,最后导致离题万里—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3:31 (UTC)
我反而要说你连什么的是法律都搞不清楚。s: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把“法律”和“行政法规”分开。只能说“行政法规”是广义的法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07:13 (UTC)

WP:合理使用准则和这些问题有什么关系?奇怪!--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07:15 (UTC)

以上:维基百科不仅仅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前提是互联网传播,但是维基百科不仅仅是互联网传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7月27日 (一) 09:24 (UTC)

提请通过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新版本成为正式方针


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temp。此页面与2009年由User:PhiLiP创建。日前,相关翻译已经完成,而英文版也未有重大更动,因而提请社群审议。 --达师261442 2013年2月18日 (一) 11:08 (UTC)

建议改名为wikipedia:非自由内容准则,维基百科上的“合理使用”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不太一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2月18日 (一) 12:15 (UTC)
何謂需在最少一篇文章中使用?--Risk留言 2013年2月18日 (一) 12:18 (UTC)
您看错页面了,正在提请审议的是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temp --达师261442 2013年2月18日 (一) 16:37 (UTC)
进行了一些语句的修饰。乌拉跨氪 2013年2月20日 (三) 12:48 (UTC)

(再次提请)通过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为方针

较上次而言,根据shizhao的建议将名称更改为“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同时考虑到原页面并未通过为方针,为避免误会,使用草案页面替代原有页面。本方针可以说极为重要,请社群讨论。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8日 (五) 16:05 (UTC)

  • (+)支持--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8日 (五) 17:43 (UTC)
  • (!)意見:有一个关于第一条准则的问题。存在自由内容的情况下的替换,是指“只要有逻辑上存在/创作(合法)自由内容的可能就不应该使用非自由内容”,还是说在有可用的等价的自由内容前,可以暂时使用非自由内容,然后等有了自由内容之后再进行替代?—Snorri留言2013年3月8日 (五) 18:10 (UTC)
我觉得它的意思应该是前者。--InstantNull留言2013年3月9日 (六) 07:22 (UTC)
前者。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9日 (六) 08:27 (UTC)
(!)意見:这样子的话会不会太严厉了呢?某些很难拍到的图片基本上就只能合理使用了,比如说珍贵文物的图片,珍稀物种的图片,卫星拍摄的月球、火星地貌的图片或者一些比较极端的地方比如说海底、山顶、航拍、沙漠、热带雨林等地方的图片。只因为逻辑上有可能拍到自由内容,就禁止合理使用非自由内容,这样未免可惜,因为要拍到这些图片的难度有时候实在太大了。—Snorri留言2013年3月9日 (六) 11:32 (UTC)
(:)回應:圖片的存在只是錦上添花,但是縱使沒有這些圖片,也不見得真的就會讓條目介紹事物的能力嚴重折損。但是規則弄太鬆造成版權狀態不佳的圖片濫用可就得不償失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3月9日 (六) 17:46 (UTC)
(:)回應:合理使用非自由图像为何会变成“版權狀態不佳的圖片濫用”?请不要一下子就考虑最极端的状况。我指的是难以弄到自由图像的情况。何况在当今的读图时代,缺乏图像会让一个网页乃至一个网站的吸引力大打折扣。仅仅因为逻辑上可能存在/创作自由图片就放弃可以合理使用的机会,这样也太过严格,起码比法律上的规定要严格太多,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Snorri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08:03 (UTC)
囧rz...:英語有些沒有放在共享資源的圖片都可以評選特色圖片了……而且依照這般邏輯加上維基百科是個永久計畫來看,由於每張圖片創作者死後100年都可以變成自由圖片,所以200年內都沒有放圖片是合理的?--KOKUYO留言2013年3月10日 (日) 08:10 (UTC)
上面举的一些例子:珍贵文物会有展览的机会,而且越珍惜,展览的可能性越大吧,何况wikimedia这几年一直在大力推广GLAM,这些都使之有很多途径得到自由版权图片;珍稀物种的图片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的确是可以使用,例如除了几篇非自由版权释出的相关论文中有照片外,再也找不到任何图片的情况下;卫星拍摄的月球、火星地貌的图片几乎可以肯定有自由版权图片,这要拜NASA所赐;海底、山顶、航拍、沙漠、热带雨林这种地方除非是限制进入的,或者禁止拍照的,一般都能拍摄,或者美国、俄罗斯、巴西政府等有政府机构拍摄的自由版权图片,能够使用非自由版权图片的场合应该会非常非常少。关于合理使用,维基百科的宗旨之一是以自由版权的方式,为地球上的所有人类提供所有人类知识的概要。因此尽量保证内容的自由属性是非常必要的,不是万不得已,应该尽量不用非自由的内容(因此,不应该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来看待维基百科上的非自由内容的使用,二者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关于創作者死後100年都可以變成自由圖片,这应该是有合理预期的,这么长的时间,肯定是不属于合理预期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11日 (一) 02:03 (UTC)
在存在PD-USGov的情况下确实很多事情都变方便了啊。甚至是各国领导人的照片。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11日 (一) 11:14 (UTC)
但是有时候在暂时没有可用的自由版权图片的时候,也应该允许暂时用非自由图片来替代吧,反正有了可用的自由版权图片就进行替代,也不会出现明明有可用的自由版权图片却使用非自由版权图片的情况。说到GLAM我真的不熟悉,能否简要介绍一下GLAM的进展?我的印象是欧美开展得不错,但亚洲方面的情况我不清楚。—Snorri留言2013年3月13日 (三) 17:40 (UTC)
“暂时”“可用”又如何定义?如果仅仅是跑一趟就可以解决的照片,没有任何理由合理使用啊。如果是某某无人区的照片,那自然不会卡死一定不能用。不要忘了不但维基媒体基金会打不起官司,再使用者也很可能打不起官司,要尽量避免过度合理使用,封死一点很正常。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3月14日 (四) 19:46 (UTC)

第三次提请通过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为方针

如题。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5月30日 (四) 14:50 (UTC)

讨论过几次,感觉内容没什么问题。--Ben.mq 2013年5月30日 (四) 17:35 (UTC)
英文有非合理使用讨论的讨论页,中文没有,那这个方针如何执行?在引用页讨论?这个和存废讨论不同,在一个条目可以合理使用的内容,在另外一个条目未必可以合理使用。另外,第八条上下文的重要性(Contextual significance)被翻译成意义,而且“只有当其呈现将有助于加深读者对主题的理解”这个条件比英文的标准要低,英文的是有显著性这个副词,不是说加深一点点或者缺失会减少理解一点点就可以的。--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21:55 (UTC)
对。就比如说丁锦昊事件的图片是否加深理解还很纠结,就算没有图,还是可以知道他涂了那几个大字。--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31日 (五) 02:49 (UTC)
对坦克人那张图的讨论结果是,版权属于新闻社因此无法原大小引用,合理使用范围仅用来评论图片本身,不用来评论图片中的事物。根据最小化原则,合理使用范围不超出一个主题,即使在天安门事件中这张照片有象征意义,也不能合理使用。--Skyfiler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20:04 (UTC)
Wikipedia:媒体版权问题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6月2日 (日) 07:56 (UTC)

建議將英文方針此句翻譯納入:

... those seeking to remove or delete it for non-compliance with criterion 10c are not required to show that one cannot be created—see burden of proof.

另4.事前發表 一詞可否改翻成「已發表」?--(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5日 (三) 08:14 (UTC)

關於維基百科處理「合理使用」的方針,詳見「Wikipedia:合理使用」。
根据2007年3月23日维基媒体基金会关于版权许可方针的议案,本文件被用作中文维基百科的豁免原则方针

岂不自相矛盾?这个到底是不是方针?--4Li 2015年12月30日 (三) 20:17 (UTC)

如果此頁內容一致於理事會議決,則該等內容係當然方針。不過任何計劃都可以再另訂細節,當然兩者不可矛盾。此頁之所以未為方針,相信只差在本地確立程序,及討論是否額外添加本地內容。--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01:16 (UTC)

确立维基百科: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为正式方针

兹拟在本地通过该方针,及討論是否額外添加本地內容。--4Li 2015年12月31日 (四) 18:18 (UTC)

(※)注意英文版和中文版在执行的第二、三点上不相同,不知是否社群有意为之。--4Li 2015年12月31日 (四) 18:35 (UTC)

(?)疑問可否进一步详述有何不同?--Wcam留言2015年12月31日 (四) 18:52 (UTC)
主要是删除时限:
中文版
  • 如若一个合理使用文件没有被任何条目使用(第7条),它将被快速删除
  • 如若一个合理使用文件不符合本方针的要求,且在通知上传者5日后仍不符合,该文件将被删除。见相关处理页面
英文版
  • A file on which non-free use is claimed that is not used in any article (criterion 7) may be deleted seven days after notification.
  • A file in use in an article and uploaded after 13 July 2006 tha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is policy 48 hours after notification to the uploading editor will be deleted. To avoid deletion, the uploading editor or another Wikipedian will need to provide a convincing non-free-use defense that satisfies all 10 criteria. For a file in use in an article that was uploaded before 13 July 2006, the 48-hour period is extended to seven days.
以上--4Li 2015年12月31日 (四) 22:11 (UTC)
在下认为「合理使用文件没有被任何条目使用(第7条)」可以考虑改为5天或7天而不是立即快速删除。--Wcam留言2016年1月1日 (五) 19:40 (UTC)
C区@Shizhao:有空来看一下。--4Li 2016年1月2日 (六) 00:00 (UTC)
支持改为7天。有的5天有的7天挺乱的。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2日 (六) 06:46 (UTC)

总体上(+)支持确立维基百科: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为正式方针。前几次讨论中也未见明确反对意见。--Wcam留言2016年1月2日 (六) 16:22 (UTC)

在下亦赞成应与英文版相同,一律修善为seven days——七日,以便于给那些善意的用户更多的时间表明其缘由,谢谢。--😇萌動の心💌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5日 (二) 18:41 (UTC)
(※)注意英文版对条目中使用,且在2006年7月13日后上传的文件的删除时限为48小时。--4Li 2016年1月5日 (二) 22:52 (UTC)
(+)支持第一項(没有被任何条目使用)改為5日或7日。除了照顧善意新手之外,也可避免管理員誤刪因主條目被破壞而導致暫時無條目使用的相關文件。例如說台灣民政府這個條目遭多次清空破壞,導致File:TCGemblem.png這張圖被機器人多次誤掛速刪模板。若管理員一夕不察,恐有在條目破壞被復原之前圖遭誤刪之虞。若增設緩衝期,即可避免此情形發生。-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日月食專題2016年1月6日 (三) 01:52 (UTC)
非自由内容的图片如果没有使用,应该速删,没有必要在自由版权的维基百科上保留不必要的非自由版权内容,而不合理使用的则是提交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月6日 (三) 02:04 (UTC)
没错,未被使用的非自由内容的图片最终是会被删除,但考虑到时常发生的破坏而导致图片被误删,可以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以修正破坏,而不是立即标记为快速删除。缓冲期过后若图片仍未被使用,则应立即快速删除。可以使用一个类似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的页面用于提报这些图片。英文版对此类图片设置缓冲期应是出于类似考量。--Wcam留言2016年1月6日 (三) 15:30 (UTC)
(+)支持第一項,「檔案:凱羅·忍與黑武士.jpg」前陣子就因條目凱羅忍被破壞而被誤刪[2]。--烈羽留言2016年1月6日 (三) 06:59 (UTC)

提议

以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应为未被使用的非自由内容的图片设置缓冲期,诸位对此大体上是支持的。因此在下提议对维基百科: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做出如下修订并确定为正式方针:

将「执行」一节中如下内容
  • 如若一个合理使用文件没有被任何条目使用(第7条),它将被快速删除
  • 如若一个合理使用文件不符合本方针的要求,且在通知上传者5日后仍不符合,该文件将被删除。见相关处理页面
合并作一条,改为:
  • 如若一个合理使用文件没有被任何条目使用,或缺少版权、来源信息,且在通知上传者5日后仍不符合,该文件将被删除。见相关处理页面

即,将未被使用的合理使用图片纳入现存的无版权或来源图片的处理流程,以最小化对目前流程的变动。而该处理页面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可改为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未被使用、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此外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中的F6也应作相应修订。--Wcam留言2016年1月6日 (三) 15:51 (UTC)

(+)支持减政之举。--4Li 2016年1月8日 (五) 04:39 (UTC)
(+)支持確立方針還有此項提案。--Bowleerin留言2016年1月8日 (五) 10:10 (UTC)
(+)支持。--烈羽留言2016年1月10日 (日) 06:08 (UTC)
(+)支持:此提議簡化並確立方針,容易施行且合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地質滅絕日月食專題2016年1月10日 (日) 06:17 (UTC)
有限的(+)支持(仅对时限有异议,赞成两条并为一条),暨(!)意見是否可以考虑,2006年7月13日之后的文件为48小时,这样一个更为快速的时限(或许,在中文维基里面,大多数合理使用文件都符合06年7月13日之后),在下认为,英文维基的时限并无不妥,不知为何中文版就一定要设为五日?或者,采用更短的48小时时限会更加快捷(想想两日已经足够)。祈望参考,谢谢翻译君的辛劳。--😇©💌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10日 (日) 18:41 (UTC)
总结:现在对将执行的两条合并没有异议,但对删除期限尚存异议。主张48小时者估计是想最小化侵权风险,而主张5天者认为这样可防止文件随主条目误删。就这点大家可以接着讨论。--4Li 2016年1月12日 (二) 03:00 (UTC)
就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來看,「7天」的有效期是針對「沒有被任何條目使用」的合理使用文件所做出的期限。而「48小時」是針對「不符合《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中的規定來說明合理使用依據」的文件。若不合併這兩則方針,並加以修改,則這兩方面可以兩全。但就沒有達到簡化處理流程的目的了,各有利弊。--Bowleerin留言2016年1月12日 (二) 15:19 (UTC)
在下提出48小时,是考虑到中文维基人力资源欠缺,如果某人的条目使用了合理使用文件而条目却被删除,在下认为如果该用户积极活跃,2日的时效完全够用(仅是以在下的心力考量,每日寻访维基,发现自己创建的条目被删除,一定会第一时间查找原因);如果该用户并非积极活跃,5日的缓存期限并不够,甚至七日都很难说(或许比五日“缓刑期”(比喻而已,不要当真)更好,在中文维基消失数日甚至数十日后又重回的用户并不少)。再者,既然合并,更快捷地处理“侵权”又给予活跃用户一定“缓刑期”已经足矣,处理站务的用户还真艰辛……对于不活跃用户,5日或7日的“缓刑期”或许并不够用,亦无必要。仅此而已,如认为在下对活跃用户与不活跃用户区别对待,望请见谅。--😇©💌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 维基百科14+年(祝维基百科十五周岁生日快乐o(^▽^)o)💑 2016年1月12日 (二) 17:48 (UTC)
(-)反对2日。有些人只在周末编辑,5日是起码的。“人力资源欠缺”不是粗放管理的借口。--Antigng留言2016年1月13日 (三) 04:19 (UTC)
依照Antigng阁下的建议,应该将期限延长到7日,因只有周末有时间编辑的,五天未必来得及。算了,在下列举三种期限的合理点(自认为的),两日更利于可能侵权文件的有效处理,五日是现在中文版本的建议时限(仅限于“违规的”),七日看起来更适合于上班族。还是请诸位斟酌。--😇©💌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祝维基百科十五周岁生日快乐o(^▽^)o)💑 2016年1月14日 (四) 17:24 (UTC)

请求机器人清理尺寸过大的非自由文件

根据维基百科: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非自由版权图片应使用低分辨率版本。希望能有机器人自动检测并缩小尺寸过大的非自由图片(相关分类见Category:需要缩小大小的非自由文件)。英文维基已有相同功能机器人,代码依CC-BY-SA释出可在此找到。由于在下没有创建机器人的经验,故在此求助。--Wcam留言2016年3月12日 (六) 13:58 (UTC)

请求机器人清理尺寸过大的非自由文件

原始提议。但现在有一个问题:并未规定何为“尺寸过大”,如要缩小,应缩小到多小。

……最小限度的使用。倘若部分内容已然足够,不得使用整部作品。优先使用低分辨率/保真度/比特率,而非高分辨率/保真度/比特率(特别当原作可被用于蓄意的版权侵犯时)。本规则还适用于File:名字空间中的副本。
——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文中也未明确指出。

故在此,希望达成共识。 這不是投票,请大家踊跃发表意见。--Stang 2016年3月17日 (四) 09:33 (UTC)

英文版使用的换算公式在en:WP:IMAGERES(即保持图片的长宽比的同时,图片的总像素不超过10万),处理尺寸过大的机器人使用的也是相同算法。--Wcam留言2016年3月17日 (四) 12:56 (UTC)
WP:合理使用/草稿裡面也有提到該公式(也有提供一個協助計算的工具),但此頁面還沒翻譯完……(歡迎大家一起翻譯)不過還是可以作為參考。--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8日 (五) 14:19 (UTC)
其實條目裏需要用甚麼大小,那麼上傳時就上傳那個大小,上傳大於條目所需的大小其實都應該視為過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3月19日 (六) 16:39 (UTC)
同意,但这样则需要对英文版机器人现有的代码进行修改。--Wcam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7:20 (UTC)
反對機器人依條目使用的大小去修改,這樣只要有人只要縮小照片,當機器人處理後,後面認為不當而要統一者就必須重新上傳(我想應該不用提醒,每個人習慣的照片大小都不一致吧)。相對地,算比率才是比較統一,且至少有一定準則的作法。--KOKUYO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7:51 (UTC)
@Cdip150:条目里用什么大小,图片上传的大小可能需要是两倍才能对应条目中的尺寸(MediaWiki会自动处理),以供高像素密度设备使用,因此非要用条目中使用的大小参照的话要两倍以上才是过大……其实还是别找麻烦的为好。Liangent留言 2016年3月22日 (二) 05:27 (UTC)
合理使用的圖片本來就不應該給高像素來用,甚至不應該讓使用者在圖像描述頁獲取比條目使用還要大的圖片,高像素的設備也應以低像素來顯示非自由的圖片。另外,請留意我提出的意見並非在走相反方向,大可以先以公式來縮小圖片,要不要再更嚴格的縮到條目用的大小可以容後再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3月22日 (二) 06:57 (UTC)

今時今日不少顯示器的解析度最基本大多已經是1980x1080。若根據條目裏需要用甚麼大小,那麼上傳時就上傳那個大小,根本完全看不清圖片。解析度最小應該是800x600已經算可接受。--Wpcpey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14:23 (UTC)

有版權的圖片寬度500已經很過分,很多公司標誌在條目只會用到200至300,上傳個寬500,600的圖非常不合理,版權圖片不應該清楚,而且應該要模糊,清楚的話會容易被其他人侵權和仿冒。--113.52.81.24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14:51 (UTC)

若版權持有者把檔案版權授權標示為CC-BY-NDCC-BY-NC-ND等不允許他人修改版權授權的話,這些檔案還是一樣縮小嗎?--林勇智 2016年3月26日 (六) 09:32 (UTC)

我不觉得单纯调整大小算衍生作品……Liangent留言 2016年3月27日 (日) 06:01 (UTC)
(?)疑問,如果超过0.1M像素就算大的话,有2000+需要处理?不止,有10000多张,其中还有一些巨大无比的,比如File:Capital_Museum,China.png--Antigng留言2016年3月27日 (日) 07:37 (UTC)
多年来对于尺寸过大的非自由图片未有规范化的流程进行处理。如果机器人可以长期常态化运行将会意义重大。--Wcam留言2016年3月29日 (二) 18:10 (UTC)

是否有人愿意运行该机器人?

英文版机器人源代码依CC-BY-SA释出可在此找到,因此在中文维基理应稍作修改即可运行。是否有人愿意运行该机器人?--Wcam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14:05 (UTC)

条件搞不清楚的话BRFA不会批的。--Jimmy Xu 2016年3月22日 (二) 04:05 (UTC)
现在应该还远远未到BRFA这一步吧,还不知道谁来运行呢。--Wcam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14:31 (UTC)
@Wcam:,Wikipedia:机器人/申请/Antigng-bot/18--Antigng留言2016年3月26日 (六) 03:32 (UTC)
@Antigng:尚未達成大小共識前,不宜逕自處理。--Justice305留言2016年3月27日 (日) 02:24 (UTC)
那只需要修改int judgesize(height,width)和int newsize(height,width)两个函数。--Antigng留言2016年3月27日 (日) 02:55 (UTC)

自动清理尺寸过大的合理使用图片

之前的讨论沉了。现在再次征求大家的意见,是否同意按照英文维基百科的公式清理这些超标的文件。

根据这样的标准,2169位用户上传的17120张图片将被缩小。--Antigng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09:20 (UTC)

合理使用图片多大才算“过大”,其实并无定论。如今随着显示设备的技术提高,图片的分辨率普遍越来越高,10万像素的标准未免过于苛刻,建议适当放宽。例如,英文方针建议使用屏幕截图分辨率不超过320 × 240,但实际上如今的大部分软件和游戏截图缩小到该分辨率下,基本要素几乎都看不清了。—Chiefwei - - 2016年4月30日 (六) 09:57 (UTC)
挖了一副我传的,超宽的File:HTF_characters.png然后看了一下320,简直像鸡巴一样小。所以表示怀疑,可以参考来调整,但有些不能搞得太过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30日 (六) 11:02 (UTC)
我就只是看到说像鸡巴一样小所以点进去看了一下图片……--7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13:27 (UTC)
谢谢较真,算了一下,接近500px宽,还算可以。320的话,就真像鸡巴一样。(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30日 (六) 13:50 (UTC)
我也不明白size和判断算法,例如我以前上传过一批TH的开始界面截图,首先部分size的值和实际显示要高,其次居然同样规格的图中,有一幅是没有问题的。有点搞不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4月30日 (六) 11:13 (UTC)
就是长和宽乘在一起。--Antigng留言2016年4月30日 (六) 12:42 (UTC)
给个标准试试,长边按比例缩小至三分之二,不低于500px。看看效果。进入缩放图源,改一下宽值就可以实时看到结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日 (日) 09:59 (UTC)
长宽比非常大的图片如果担心看不清,应当结合具体图片的具体用途,考虑是否可以只使用一部分,或是否可使用长宽比合适的等效替代图片。由于合理使用图片应当最低限度的使用,规定了最高总像素数即是规定了允许“合理使用”的最大信息量,在这一前提下应当着重考虑如何更有效地传达信息。因此我认为没有必要为超宽图片另立高于10万像素的标准。--Wcam留言2016年5月1日 (日) 21:45 (UTC)
顺口提一句,我记得 ZUN 本人对于东方很多东西的协议要求有一条是“不能给我搞砸”啊。这样缩小的话得罪了……我们也有责任的。--Artoria2e5 更改·工具 2016年5月16日 (一) 16:41 (UTC) (仔细看了一下,其实只是说宽高比,所以没事。就当 kidding 吧)
3x ^ 2 的确有点激进,对我大概 2x(0.4MP)便好。公式个人希望换成 ,也就是只压像素总数。--Artoria2e5 更改·工具 2016年5月16日 (一) 16:48 (UTC)
版本空间到不会增,因为合理使用的文件只保留一个当前版本,其他有机器人和管理员去删除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0:49 (UTC)

WP: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第九條寫到:「非自由內容只被允許在條目中使用(不包括消歧義頁),並且只能在條目名字空間中使用。」請問在條目中導航模板可不可以加入其範圍,因為它們某方面來說也是條目的一部份。若我誤解該方針請糾正我。--2015leon·2016年9月14日 (三) 12:54 (UTC)

合理使用圖片在分類中的縮略圖

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

场合的限制。非自由内容只被允许在条目中使用(不包括消歧义页),并且只能在条目名字空间中使用。(要防止图像分类显示缩略图,可添加__NOGALLERY__到分类页面中;当图像是讨论的主题时,可以通过链接而非内嵌图像的方式使用。)

然而現在很多合理使用圖片在分類中是會显示缩略图的(因為還沒有人一個一個去添加__NOGALLERY__到分类页面中)。當前存於本地之圖片之中Cat:自由使用图像Cat:半自由图像底下的Cat:自己发表的作品Cat:軍銜圖像都應該可轉移至Commons,Cat:注明使用范围图像的定位則不是很清楚(共7個,其中有些圖片的資訊填寫並不完整)。其餘皆屬於Cat:不自由图像若然,則似乎本地分類並無显示缩略图之必要?或可關閉所有分類显示缩略图之功能,以符合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之規範,而且不用勞煩機器人一個一個去添加__NOGALLERY__?user:烈羽user:Taiwania Justouser:Shizhaouser:D2513850user:Wcam[[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4:04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不可以禁止所有的分类显示非自由版权图片。某些维护分类就需要显示图片。--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25 (UTC)
@Antigng:那能否僅允許此類維護分類顯示非自由版权图片之缩略图,在一般分類則禁用?-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29 (UTC)
现在就应该是这样做的啊。--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29 (UTC)
@Antigng:然而現在情況是,需要在該分類加入__NOGALLERY__才不會顯示,然而含有非自由版权图片之一般分類並非都加有該段源碼,因此造成許多非維護分類有顯示非自由版权图片缩略图之情形。-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36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现在绝大多数的分类都加了nogallery。--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37 (UTC)
@Antigng:我利用WP:AWB掃描2016年10月20日的資料庫,中文維基百科當時共有30196 個分類,但僅有350個分類含有「__NOGALLERY__」?-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50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但是绝大多数的分类不是图片分类啊。--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52 (UTC)
@Antigng:然而圖片不會只被分類到图片分类。-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55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举个例子?--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56 (UTC)
@AntigngCategory:星艦奇航記Category:星际旅行角色Category:田村由香里單曲Category:偷偷愛著你Category:花樣男子Category:K-ON!之類的。-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6:59 (UTC)
关键技术开关:$wgCategoryMagicGallery
不知道会不会讨论冷却,但说几个点。一、有哪些分类必须需要显示图片,$wgCategoryMagicGallery关闭的话,关闭后有没魔术字或者其他可以单独重新开启?二、有多少分类非必须开启画廊的普通分类?现在是白名单做黑名单,到时改动了就成了黑名单做白名单,先确认下需要的东西有没有,然后再考虑机器人做方便还是程序去自动管理方便。——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5日 (二) 01:16 (UTC)
另外,真的不需要分类画廊?因为就算是Category:軍銜圖像,也设定不显示画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5日 (二) 01:22 (UTC)
我觉得部分分类是建立时没注意到这个问题,又想更好地归类图像文件,所以加了分类又没有添加关闭魔术字,用机器人识别出来后将其添加关闭是比较可行的做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5日 (二) 01:24 (UTC)
可用于给合理使用的图片分类的code:{{#ifexpr:{{PAGESINCATEGORY:{{PAGENAME}}|files|R}}|__NOGALLERY__|}}。储备一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15日 (二) 01:42 (UTC)
讨论到这里,我(+)支持完全关闭分类下显示图片的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15日 (二) 03:43 (UTC)

我參與將檔案移轉至共享資源一段時間了,看到有這個討論就滾進來了。目前的問題在於現在的檔案分類還不夠完善,像是URAA、部分不能轉移至共享資源的檔案分類狀況在英語維基百科已經有系統性的分類,但在中文維基百科還是要重新整理一番。雖然我贊成合理使用的分類應該關閉縮略圖,但白名單的建立應考量到未來重整分類系統的便利性。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2月9日 (五) 07:47 (UTC)

关于存在版权的Logo(如校徽)在用户框中使用的替代方式

很多时候,各种品牌与产品的Logo会存在版权问题,导致因第9条原因无法在用户框中使用,但是,Logo往往是对于这类用户框的重要标示,请问哪些方式允许作为替代

  1. 向版权方(如校方)申请授权将此Logo用于此粉丝框
  2. 手工绘制一份此Logo
  3. 拍摄现实中的此Logo

--Yvonne Lu 2017年3月6日 (一) 23:06 (UTC)

@YvonneLu都不可以,理由如下:

  • 对于第1种方式,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只能接受自由版权内容,即可以通过任何媒介、以任何目的(乃至商业目的)发布、研究、修改、改进等的各种使用的内容,如仅有授权「将此Logo用于此粉丝框」,则仍然不是自由内容,本方针第9条适用。
  • 对于第2、3种方式,这些作品是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衍生作品,仍然不是自由内容。参见commons:COM:DW

--Wcam留言2017年3月7日 (二) 12:59 (UTC)

關於合理使用圖片

近期發現,原本如果一張檔案是否符合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等規定出現分歧時,應該在檔案存廢討論討論是否刪除。然而,有的人在直接認定檔案不符合合理使用等規定後,便直接對條目編輯、刪除合理使用檔案。如果檔案本身僅使用在該條目,那麼檔案便會因為沒有被條目使用,自動符合快速刪除方針中的F6。

這代表儘管這些檔案被刪除的最初緣由,同樣是基於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但因為已經被標記為F7,這些檔案的合理使用討論只能在檔案討論頁進行(包括{{Delete}}模板介紹、及檔案存廢討論的建議);且可能因為被忽視,最終實際檔案刪除理據便是F6。

儘管F6有著5天期限、或者機器人會因回退編輯而刪除模板、甚至這些檔案都能夠被回復,但這種刪除緣由與實際刪除理據有著嚴重落差的情況,我認為是應該被討論的問題。不知道各位認為要怎麼解決該問題?--皇帝心態·被人利用·支持輪子·阻擋串聯·強推站外封禁·濫權の管理員留言2017年6月25日 (日) 17:06 (UTC)

作为破坏,先恢复链接,再申请存废恢复。以前试过类似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6日 (一) 12:28 (UTC)
Wikipedia:合理使用依据指引:「如果图像明显地被滥用于条目中,请从那些条目中移除该图像。」--Wcam留言2017年7月5日 (三) 17:10 (UTC)
請先定義怎麼叫做「明顯地被濫用於條目中」。而如果要參考這個論述,「如果圖像存在具爭議性的或不完整的使用依據,而且無法被修正,那麼該圖像會被提交至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這個才是優先實行的吧,否則就是模糊「圖像具爭議性」和「明顯被濫用」,而挑個最能便宜行事的作法。--皇帝心態·被人利用·支持輪子·阻擋串聯·強推站外封禁·濫權の管理員留言2017年7月10日 (一) 03:45 (UTC)
非自由内容自然是越少越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2日 (三) 07:19 (UTC)
「越少越好」不代表能夠無限上綱直接變成沒有。--皇帝心態·被人利用·支持輪子·阻擋串聯·強推站外封禁·濫權の管理員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07:25 (UTC)
这是典型的错误看法。基金会版权方针第一条即明确指出:所有计划都只应该寄存符合自由内容许可协议的内容。而Wikipedia: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也指出:维基百科条目和其他地方都不会自动拥有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资格。非自由内容只是作为例外而被允许。--Wcam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2:42 (UTC)
在先指責別人犯下典型錯誤前,先確定有沒有看錯別人的意思。「(非自由內容)直接變成沒有」=使用可能性0,「非自由內容越少越好/例外」>使用可能性0,看不出兩者的差別?而且仍然沒有回答前面的問題,「明顯地被濫用於條目中」跟「非自由內容屬於例外」沒有直接關係。--皇帝心態·被人利用·支持輪子·阻擋串聯·強推站外封禁·濫權の管理員留言2017年7月12日 (三) 13:26 (UTC)
有两个解决办法。
1)制作一个列表,列明文件、所使用条目、文件来源。F6后,查表得知文件所在条目,前往条目,再查表,得知文件来源,即可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合适的合理使用范畴。
2)管理员删除F6之前必须通过文件用途一栏找到文件所在条目,观察为何文件被从此条目移除,如有不当,须加回或转送VFD。
同时服用,效果更佳。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9日 (三) 20:27 (UTC)

關於在禁止拍照區域拍攝的照片應該如何處理

最近本人發現在JR Gate Tower條目中加入了許多在樓內拍攝的照片,但是根據管理JR Gate Tower、JR中央大廈以及Gatewalk地下街的JR Central Building株式會社官方網站的資訊頁面顯示,這3個設施內部禁止拍照,所以想請問一下這些樓內的照片應該如何處理?是否應該在條目中顯示?--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03:05 (UTC)

如果將禁止拍照區域拍攝的照片都不可顯示,相信世界大多建築物圖片也不可展示,大大限制了促進知識的傳遞和討論。如全世界大多的商場、香港地鐵香港鐵路附例、中國的高鐵站、摩天大廈、國會的內部等等。根據雪梨歌劇院內的音樂廳及英文維基西敏宮美國國會大廈印度蓮花寺也可照常展示禁止拍照區域拍攝的照片。--Wpcpey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03:23 (UTC)

我們無法判斷上傳者是否經過了當事單位的允許,因此依善意推定原則,我們不能要求移除照片,如果真有不妥,相信當事單位會向我們提出。—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於 2017年7月27日 (四) 03:48 (UTC)

不用特地明示。——꧁༺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2:06 (UTC)

一些單位會允許在知情的狀況下於常態禁止攝影的地方進行攝影。-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7月27日 (四) 12:40 (UTC)


已經看見日文那邊,因墨守該區的規定,開始有建築物、地下街的照片被強行刪除,實在令人失望。相信會涉及更多條目,如日文版在香港的車站照片也會出現同樣被刪除情況。--Wpcpey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2:45 (UTC)

根據拍攝者User:Wpcpey君的兩次言論,他極可能是沒經過允許的。禁止拍照就是禁止拍照,不能用知識傳播為理由豁免之,室內設計也是有著作權的吧!?要拍就要在被允許的時間與被允許的地點拍(例如新竹機場的開放日的戶外),知識傳播如果可以凌駕於一切,怎麼沒有維基人去拍新竹機場的建築物內部?還有香港的車站我是不知道,臺灣車站的公共區域是允許拍照的,所以請不要有「刪了JR Gate Tower內部照片,那麼新竹車站的照片也應該被刪除」→「既然新竹車站的照片不該被刪除,那麼JR Gate Tower的照片也不該被刪除」的誤導邏輯。-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7月27日 (四) 13:05 (UTC)
@Wpcpey:我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針對您個人,您的相片拍得很不錯,只是因為最近添加圖片的人恰巧是您才讓我想到這個話題。當然上面您舉出的那些例子,比如雪梨歌劇院的音樂廳拍攝者就有寫The staff in the opera house allowed author for taking picture.,雖然沒寫允不允許他公開發佈,但有這樣的字樣當然是可以展示的。而美國國會大廈、印度蓮花寺之類的是英文維基,與在中文這邊的討論無關,英文那邊如果多數人判斷無問題的話完全可以使用。另外日文維基那邊專門有一個共識,就是不允許一切拍攝於禁止拍照區域的照片上傳與使用,但在中文這邊沒有,所以在中文這邊不會強制性地把您添加的照片從條目中給刪掉。--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3:56 (UTC)
對方有禁止拍照的規定,未必等於這些規定符合美國法律。對方想投訴,可以和基金會打官司。--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7日 (四) 19:49 (UTC)
先遵守版权授权,至于其他非此方面的限制,请与基金会法务联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8日 (五) 00:23 (UTC)
在禁止拍照的地方拍照,会导致一些后果。是否应该保留图片取决于这后果究竟是什么。例如,“快门一按,铁路中断”,铁路断了,拍照的人要吃官司、坐牢,但是这后果与图片本身无关,图片不需要删除;但是在室内拍摄他人创作的艺术品,由于室内的作品不受FOP保护,就可能导致侵权,这样就需要删除。--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01:19 (UTC)
@User:Wpcpey虽然很遗憾但是此例至少不能原样保留的。日本的法律规定即使在公共场合,也不可以不经同意发布可辨识的人像照片;而commons要求上传的照片同时遵守美国法律和拍摄地法律,因此这些相片中有可辨识的人物的部分至少需要模糊处理。Bluedeck 2017年7月28日 (五) 02:02 (UTC)
(※)注意:請大家注意,我認為這討論僅涉及此類照片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中能否使用的問題。關於照片本身,在維基共享commons:Commons:Image casebook#Museum and interior photography有專門一項,顯示在博物館或其他建築物內拍攝的作品,只要不涉及著作權標的物都可以上傳並保留。當然如果管理方或者普通維基人根據「室內不允許拍照的規定」提出異議的話,相應圖片也可能會被刪除。另外,在中文維基中對著作權標的物可以合理使用,那麼是否可以推導出非著作權標的物就可以無限制使用?--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06:11 (UTC)

Re Wpcpey:日语维基那面好像的确比较在意这方面的问题。不过私以为只要commons上留着这些文件,日语维基就没有理由删。而commons上似乎不会非版权原因禁止拍摄做出特别处理。之前经历过一案,日语方面的一些维基人坚持移除某人肖像照,而commons上则要求本人传邮件方才移除。--Techyan留言2017年7月28日 (五) 18:30 (UTC)

我另有一個問題,如果是有版權作品的非法贗品被陳列在公共場所或畫在建築物的外牆上,那拍攝了該作品的照片適用全景自由嗎? -KRF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08:00 (UTC)
@Kerolf666:我的理解是不適用。因為大部分國家的全景自由要求被拍攝的作品必須永久性放置在公共場所,而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作品很難具有永久性。但是如果該作品在照片中足夠小的話其實可以忽略。--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7月31日 (一) 12:35 (UTC)
如果維持了三年五年算不算久?-KRF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10:46 (UTC)
才三五年不算久吧,難道都沒人發現?--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18:14 (UTC)
政府帶頭侵權,還洋洋得意呢 -KRF留言2017年8月4日 (五) 14:20 (UTC)
當然也有被擁有著作權的一方要求塗掉的例子:這樣的關於彩繪牆是否違法以及違法的程度如何需要有專業機構介入調查,所以彩繪牆只要不為營利目的,並且沒有畫上米奇老鼠這種極為敏感的圖案的話,應該會被看作是合理使用。--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8月4日 (五) 17:18 (UTC)
那麼能否使用在維基百科上呢,我能去那面牆前面拍幾張照放到櫻木花道魯夫等條目裡嗎?-KRF留言2017年8月5日 (六) 03:21 (UTC)
那樣的話必須加上{{Non-free character}}以及{{Non-free with NC}}等模板,不然的話就等於默認拍攝者允許不特定第三者將此圖片拿去作為商業使用(也就是說上面的例子中畫彩繪牆的人並不是為了賺錢,但是將彩繪照片上傳到維基百科的話就可能會被其他人拿去賺錢。)--そらみみ留言2017年8月5日 (六) 05:23 (UTC)

提高合理使用图片像素上限

  • 概要:提议将合理使用图片像素数量上限从100000(0.1百万像素)提升至200000(0.2百万像素)。

非自由文件使用方针是本地制定的,而中文维基的非自由方针比美国版权法107(c)合理使用provision严格太多,且严格的不合理。首先因为一刀切的像素数上限不合理。如果图片包含很多细节,则0.1M的图片根本不足说明对象性质;如果图片包含很少细节,则连0.1M可能都过于清晰。理想情况是废除像素上限规定。但是为避免操之过急,先尝试提议将允许像素数量加倍并观察效果。根据这个提案修改后的NFCC方针仍符合107(c)的规定。这是一个初步想法,请讨论。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1:01 (UTC)

  • (-)反对基金会版权政策的大前提是所有维基媒体项目都只应使用自由版权内容。非自由内容方针虽是本地制定,但仅仅属于大前提下的例外,因此对非自由内容限制越严格,越符合基金会的意愿,废除像素上限规定是直接违反基金会的版权政策的。至于提议将允许像素数量加倍,还希望能够从基金会的版权政策出发,举出具体图片的例子来说明为何某些0.2M的图片无法由0.1M以下的图片起到相同的教育目的。最后,违反美国版权法合理使用与否,只有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例的判决才可得到确切答案,因此我认为评估NFCC方针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规定,是永远无法得出确切答案的。--Wcam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1:42 (UTC)
    • @Wcam“因此我认为评估NFCC方针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规定,是永远无法得出确切答案的”,并不是这样的。NFCC完全可以毫无疑问地符合107(c)。举例最简单的情况:直接照抄107(c),这样NFCC就一定是符合107(c)的。我们现在的NFCC是在107(c)的基础上再增加限制,因此也一定是符合107(c)的。Wcam说的需要法官判断,那个判断的不是NFCC是否和107(c)相compliant的问题,而判断的是某个violation是否和107(c)(以及NFCC)相compliant的问题。换句话讲,如果一个violation违反了107(c),那也一定违反了NFCC,但是NFCC永远不会违反107(c)。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2:04 (UTC)
    • 又及,Wcam可否给出“废除像素上限规定是直接违反基金会的版权政策的”的引用?我看了政策没说本地方针必须设限。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2:28 (UTC)
wmf:EDP第3条规定了非自由内容必须最低限度使用,这也正是WP:NFCC第3条的依据。并且有判例证实尺寸比原作小得多、质量比原作低得多的图片更有可能符合美国版权法的合理使用(meta:Wikilegal/Primer_on_U.S._Fair_Use/Copyright_Law_for_Website#Size and Quality of Reproduction),从而证明图片尺寸大小与再利用者的法律风险有确切的关联。因此对非自由图片尺寸设限是完全必要的。--Wcam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20:10 (UTC)
哦,那么看来定立限制还是有必要。Bluedeck 2017年12月23日 (六) 03:18 (UTC)
在条目中使用的话,基本都是thumb方式,那么只要能够达到在条目中使用所需的清晰度即可。而具体多少清晰度,我认为还是可以讨论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2日 (五) 04:05 (UTC)
MediaWiki的thumb默认宽度是220px[3],而在当前0.1M像素的限制下,正方形图片的宽度最高可达316px,因此当前的尺寸限制是远远足够达到在条目中使用所需的清晰度的。--Wcam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20:18 (UTC)
考虑1 < window.devicePixelRatio <= 2的设备(比如Retina)的话恐怕得上440px(~0.2M)。--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3日 (六) 21:03 (UTC)
现在支持Retina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1:46 (UTC)
支持呀,这个参数现在是开着的,每个(足够大的)图片都带有1.5x和2x的srcset。--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2月25日 (一) 01:59 (UTC)
(-)反对,合理使用圖片本來就不應該看到太多細節,若允許看得太細的話,會損害著作者的權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2月25日 (一) 01:50 (UTC)

ACG作品之影視、漫畫與文字作品標誌規範之探討

自從參與圖像管理以來,居然也能跟ACG扯上關係,嗯,廢話不多說,開始吧。

事件起因於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19/04/09,使用者@Fglffer提刪多張相關影視、漫畫與文字作品之標誌圖像,理由有兩點:(1) 使用過多非自由圖像;(2) 將非自由圖像隱藏。而相關使用者@Justice305隨即提出異議,表示相關條目的合理使用圖像數量非常低,而且認為使用模板隱藏非自由圖像與合理使用之條件無關,據此要求保留。

當時本人請教對圖像著作權之專家@Wcam,得到回應如下:

為免未來仍有類似爭議,請相關人士以及關心該議題之人士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4月11日 (四) 06:22 (UTC)

Wcam君說的不無道理,使用版權圖片的多數是Infobox,只要一張原作的大概就能表達該條目,沒必要再新增改篇作品標題;而原作是動畫,再出第二季,也只用第一季的圖片就足夠說明。-- 源  環  2019年4月11日 (四) 06:46 (UTC)
我觉得袁隆平所说的“养饱的废人”莫过于此吧。隐藏并不影响合理使用文件的“最终显示”,而且特定作品改篇的Logo可能同样展现与作品总体的风格差异。对于这类条目的图片使用,似乎存在一种隐性的使用控制,针对一个作品(而非系列)的infobox图片引用,Logo或作品封面(或海报)取其一则可,虽然是存在灰色解释,但一直行之有效地控制图片引用数量,过于法棍的行为对条目质量改善并无益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4月11日 (四) 06:55 (UTC)
隐藏InfoBox的话一般都是为了避免造成排版上的混乱,毕竟很多ACG条目的衍生作品很多,需要有相应的InfoBox加以说明,结果就会变得很长,所以不好仅仅把隐藏模板作为理由。如果衍生作品或者连载作品的Logo很类似,我认为确实是使用了过多的非自由图片。但是如果是和原作或者之前的作品很不一样,像《兽娘动物园2》那样把制作组换掉使得封面乃至于评价截然不同的那种情况的话,可以考虑豁免?——❄冰精❄瑟诺--给我留言 2019年4月13日 (六) 12:10 (UTC)
如果一张非自由图片是条目真正需要的(即缺少了会妨碍理解条目主题),则无论如何都会将其显示出来,使得读者打开条目就能看得到,而不是需要先找到正确的折叠按钮再点击一下。由于信息框远远不是显示图片的唯一方法,出于排版上的考虑而隐藏是一个说不通的借口。图片默认不显示这一事实本身即足够说明缺少了该图片不会妨碍理解。如果是和原作或者之前的作品很不一样,此种情况通常可单独建立条目,则可在相应条目信息框使用辨识图片。--Wcam留言2019年4月15日 (一) 00:38 (UTC)
指正一点,不是图片不显示,而是infobox部分信息不显示,而且这只是为了排版而适当隐藏,实际上完全可以不用那个隐藏功能模块,如果不是出于排版考虑或闲着蛋疼找事干的话。——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4月15日 (一) 09:53 (UTC)
  • 相信大家都认同,非自由版权的内容是“如无必要,不可使用”的。那么任何缺乏充分先例的对非自由版权内容的使用都是首先应当考虑禁止,坚持使用的维基人应当发起讨论说服其他人接受例外的。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18日 (四) 02:27 (UTC)
非常赞同此观点,维基百科首先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使用非自由内容的资格在任何地方都不是自动获得的(WP:NFCC)。--Wcam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4:31 (UTC)
  • 本人(+)支持 Wcam、JyunWaan 和 UjuiUjuMandan 的觀點。Cwek 提到「針對一個作品(而非系列)的infobox圖片引用,Logo或作品封面(或海報)取其一則可」,本人覺得如果海報(視覺圖)上有Logo自然是最好不過,但Endro~!的視覺圖沒有Logo,於是條目裡使用了兩張非自由圖片(一張Logo,一張視覺圖)。在這種情況,如果要盡可能避免使用非自由圖片,到底應該要保留Logo還是視覺圖?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9年4月18日 (四) 03:09 (UTC)
应当使用包含logo的海报,例如[4],以符合WP:NFCC#3a要求。--Wcam留言2019年4月18日 (四) 19:40 (UTC)
这张。总之应当尽可能使用最少的图片来传达等效的重大信息。--Wcam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1:12 (UTC)
问题来了。。文件使用方针WP:NFCC两个方针哪个更重要。。。--AlexLeeCN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03:08 (UTC)
User:AlexLeeCN當然是NFCC:NFCC是法律方針,並且是基於具凌架性的维基媒体基金会決议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0日 (六) 04:32 (UTC)
まっすろな未来上传的图片中没有见到浮水印,且文件使用方针并无任何关于使用浮水印图片的规定。--Wcam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11:10 (UTC)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没有影响。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使用包含logo的原版封面更符合WP:NFCC#3a要求。--Wcam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14:13 (UTC)

非自由圖片的使用理據及其處理

请各位关注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完善部分非自由图片的理据

近期,User:廣九直通車User:Wcam等用户以《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方针》第10条c项为由,向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提报了极为大量的图片。考虑到部分图片上传时间较早,文件页面没有完善的理据,故恳请社群关注这一问题,完善一部分非自由图片的理据(例如相当部分图片欠缺的是“被主张合理使用该文件的每篇条目的名称”,但一部分图片的使用确实没有方针或共识予以支持)。--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06:12 (UTC)

@5LZ:话说整个WP:NFCC早已是2007年的事了,最早的使用依据模板也是2008年的事。而我也截查了不少2007年打后才上传,却没有使用依据的图片(最夸张的有2017年上传的,例如像File:2012年亞洲盃男子排球錦標賽logo.png之类的)。难道肇事上传者们全部都没有留意WP:NFCC#10c的要求吗?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8:16 (UTC)
我看見大部分都是標誌為主,但要大家幫助花時間(相信要一週)逐一將檔案改為管理員認為符合要求的模板。而有部分更是早在2005年和2006年已經上載,如File:3sports middle.pngFile:3rd asian game logo.gifFile:3902 Dialogue cover.jpgFile:39-02al.JPG。這些年代較為久遠的,現時在網上非常難找到原來源。--Wpcpey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8:53 (UTC)
@廣九直通車: 上传向导启用的时间至少是2017年3月下旬之后(参见Wikipedia_talk:上传#提議更改「上傳檔案」頁面的排版),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的非自由档案如果走的是传统的上传表单,仅有非自由使用的版权模板(例如{{money}}等),而在图片信息部分误用其他模板是比较常见的。这些模板很可能没有类似“被主张合理使用该文件的每篇条目的名称”的填写地方,需要人工填写在图片简要描述里面。如果界面没有这个要求,不能苛求或默认所有编辑者都知道有这个NFCC#10c。--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09:58 (UTC)
@5LZ:但既然这是总部13年前出的基本政策,那么现在发现这个问题,那么终究也得处理啊。反正这个提删有5日宽限期,何况管理员应该也一时半刻未必能消化完所有删除请求。这样算一下的话,这个宽限期也应该够他们修补了。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2:34 (UTC)
@廣九直通車:我能理解啊,但不能指望所有这些文件涉及的用户这5天都会来处理……--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12:39 (UTC)
现在把通知写在Template:Bulletin上,希望能吸引到更多人注意?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3:23 (UTC)
(+)支持好主意--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13:31 (UTC)
我發現有部分用戶已經停止貢獻10多年,基本上都不會到這裡更正。而樓上指的用戶也有多個月沒有貢獻,建議大家還是自行幫幫手更改,不要讓這些圖片消失吧!--Wpcpey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3:45 (UTC)
隱退的用戶「只會越多不會越少」。--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7:25 (UTC)

关于图片合理使用依据清查

原标题:Template:Information

通過:

初步共识为「以机器人暂时补充未有使用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再人手处理」,请在此页继续讨论,并敬希机器人操作者提出技术评议。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12:0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在這模板是不能用了嗎?否則以前上傳合理使用圖片為何都被巡查加上Template:Nrd?例如File:Aalogo.pngFile:Akb0048logo.png等。--Justice305留言2020年1月22日 (三) 15:25 (UTC)

@Justice305:重申一次,關鍵是合理使用檔案必須備有使用依據,必須釐清為什麼非要用這種合理使用檔案不可。您當然可以在使用Template:Information的同時再加上必要的使用依據,詳情則見WP:FURG。另外這規定也不是新事,那是2007年總部訂的原則(詳見WP:NFCC#10c)。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5:59 (UTC)

(!)意見@廣九直通車分类:没有合理使用依据的文件分类内的文件数已达到750个,社群几乎不可能在五日内全部完成补充依据的工作,是否应考虑顺延快速删除期以便消化相应存量?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5:51 (UTC)

(+)同意@Jyxyl9:其實我也沒料到會有這麼多違規檔案,而且那些上傳者都這麼不活躍,我可以理解您的想法。也許把改正的限時從5日延遲到7日?但是我覺得如果真沒解釋的話,那得堅決地(×)删除。畢竟中文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一就是自由版權,合理使用只能是必要之惡,如果連總部的基本要求都達不到的話,又和坊間那些自稱「維基/百科」卻充斥著侵權的下三濫有啥分別?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6:09 (UTC)
@廣九直通車:问题在于其中有一部分图片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如文件:201511 294561 m Constellation Love Capricorn.jpg),只是程序上未使用相应模板。另有一部分使用Template:Information模板而非专用模板。此部分可能是新手不熟悉规则所致,建议可宽容对待。
时间上建议统一放宽到本月末机器人作业完成后。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6:27 (UTC)
(~)補充:是否可考虑使用机器人批量将Template:Information模板转为模板:Non-free use rationale 2等专用模板?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6:39 (UTC)
我同意。另外,針對Jyxyl9所提及的那些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的檔案,我覺得可以直接回退速刪模板。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6:42 (UTC)
@Sanmosa:但是如何厘定"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的檔案"?是不是只要有"本档案用于条目XXX"类似的说明就可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廣九直通車對話貢獻)於2020年1月23日 (四) 06:56‎ (UTC)加入。
標準很簡單:{{Non-free use rationale 2}}要填寫的東西有填寫就OK。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7:06 (UTC)
“對可能的商業使用機會的尊重”這個statement可能會漏掉,不過代為加一句“該團體並非商業組織”(例如File:Sham Shui Po District logo.svg)或“該使用不會取代原始版權媒介所具有的市場作用”(例如File:GZRCC logo.png)就好。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7:09 (UTC)
已在机器人作业请求页提案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7:51 (UTC)

按照現時的進度和非常少的人手,恐怕7天都沒有這麼多人有空去完成补充--Wpcpey留言2020年1月24日 (五) 15:08 (UTC)

可以請求管理員再暫緩一會兒。@Wcam:這一會兒請你和其他管理員暫緩F9快速刪除,現在這樣的提刪速度社群應付不了,但是有好一些項目是可以修正的。Sanmosa 2020年1月26日 (日) 07:07 (UTC)
可以考虑修订WP:CSD,在F9前加一句「202X年X月X日起,」。以往类似先例:Special:PermanentLink/19323831#图片及多媒体档案。--Wcam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4:03 (UTC)
祖父條款顯然不行。欠交的作業終究要補回來。--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6:22 (UTC)
不需要祖父條款,這應該只是臨時性措施,特例給大家一段長時間慢慢處理就好。Sanmosa 2020年1月27日 (一) 01:24 (UTC)

根据上方讨论,已经初步有「以机器人暂时补充未有使用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再人手处理」的共识,所以现在就公示7日?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2月6日 (四) 06:24 (UTC)

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05:18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能不能暫停F9提刪?

能不能先暫停一下F9提刪?我們連既有的檔案也不能那麽快處理,大家該不會想再提新的來加重社群負擔?這真的是夠負責任。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7日 (一) 11:46 (UTC)

@Sanmosa:已暂停。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09:57 (UTC)
我的F9提删仅限新上传的文件。--Wcam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6:17 (UTC)
看來近日有用戶(如@IN)再次删去了至少200多個檔案,難道真的沒有機械人工具幫手自動轉換?要人手逐一更新符合合理使用依據的模板不是辦法。--Wpcpey留言2020年11月2日 (一) 14:57 (UTC)

要怎麼描寫replaceability和commercial?

不知道是何時開始,使用原本的上傳方法都會顯示這兩項的缺失,但在「非自由著作權內容的使用理由」之「這是某件作品的官方封面藝術。」沒辦法直接對這項進行修改,能不能修改一下上傳檔案的設計?不然每次上傳完圖片還要額外在編輯一次,這不是應該整合在裡面嗎?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2月17日 (一) 10: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