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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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馬爾代夫關係

中華民國

馬爾地夫

中華民國—馬爾代夫關係是指中華民國馬爾代夫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6-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爾地夫的相關事務由駐清奈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1]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黃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缺席,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爾地夫

1966年7月7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馬利設立中華民國駐馬爾地夫蘇丹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馬爾地夫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8年11月11日,该国改称马尔代夫共和国。

1972年4月15日,马尔代夫与中华民国断交。

中華民國駐馬爾地夫蘇丹國/駐馬爾地夫共和國大使(1966-1972年)[编辑]

姓名 任命 到任 遞交国书 免職 離任 外交衔级 外交職務 備註
斯頌熙 1966年7月11日 1966年8月9日 1966年8月10日 1967年4月10日 1967年3月12日 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
劉新玉 1967年1月28日 1967年3月12日 1968年8月1日 參事銜一等秘書 臨時代办 升任大使
劉新玉 1968年8月1日 1968年8月1日 1968年9月5日 1969年8月11日 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
張仲仁 1969年8月11日 1969年10月31日 1969年11月5日 1972年7月15日 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 兼駐馬來西亞吉隆坡總領事

經濟[编辑]

貿易[编辑]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2]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馬爾地夫 年增減 排名 自馬爾地夫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9 8,187,995 6.538% 152 5,176,109 9.534% 145 3,011,886 0.898% 133
2020 5,849,756 28.557% 154 3,653,191 29.422% 156 2,196,565 27.070% 139
2021 6,231,733 6.530% 160 4,163,598 13.972% 155 2,068,135 5.847% 145
2022 10,816,391 73.570% 138 9,080,104 118.083% 130 1,736,287 16.046% 147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馬爾地夫的主要項目依序為: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鈎、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經護面、鍍面塗面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複層之絕緣玻璃英语Insulated glazing玻璃纤维及其製品、新橡膠氣胎、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液體、其他塑料製品;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其他船隻但不包括划槳船製結構物及其零件、鋼鐵製之其他管及空心型;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失能人士用車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機械治療、理療按摩心理性向測驗器具以及臭氧英语Ozone therapy氧氣噴霧治療器、人工呼吸机或其他治療用呼吸器具;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衛生棉(墊)與衛生棉塞、嬰兒用尿墊與類似之物品;燈具照明配件;鋼鐵製圖釘、肘釘、平頭釘、波紋釘與類似製品;機械之零件內科外科牙科兽医用儀器與用具;供示範用儀器、器具與模型;手用扳手扳鉗、由兩件或以上配合成套供零售之工具;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其他現象之媒體等。[3]

自馬爾地夫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生鮮或冷藏、塑膠廢料、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等。[4]

投資[编辑]

截至2020年,兩國無相互投資紀錄。[5]

簽證[编辑]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馬爾地夫可以落地簽證
馬爾地夫護照英语Maldivian passport馬爾地夫國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the Maldives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馬爾地夫對世界各地國民,皆給予免簽證落地簽證的待遇。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在抵達韋拉納國際機場後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馬爾地夫,免簽證費,停留最多30天但可延長。入出境時須至旅客申報系統填寫旅客聲明表(Traveler Declaration )。[6][7]

持有馬爾地夫護照英语Maldivian passport馬爾地夫國民英语Demographics of the Maldives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8][9]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運[编辑]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19日):

注釋[编辑]

  1. ^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臺灣航點。

參考資料[编辑]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3.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4.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5. ^ 雙一組南亞及中東專案室. 馬爾地夫國家檔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7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8月4日). 
  6.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7. ^ 落地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8.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9.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