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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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大亨
蕭大亨

《吉安城西蕭氏族譜》之蕭大亨像


大明刑部尚書兼署兵部尚書
籍貫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字號 字夏卿,號岳峰
出生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三月初一日
山東泰安州
逝世 萬曆四十年(1612年)
山東泰安州
配偶 娶劉氏,封恭人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萧大亨(1532年—1612年),夏卿岳峰山東济南府泰安州放城里(今泰安市新泰市放城镇)人,祖籍江西吉水縣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年幼家贫,其父迁居泰安府城,贩卖豆腐为生。萧大亨六岁入私塾。嘉靖四十年(1561年)山東鄉試第66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聯捷會試第206名,登進士第三甲第136名[1][2]

初授山西榆次县知县,当时榆次连年灾荒饥馑,萧大亨开榜招抚流民、发仓赈济、改革赋税,得到民众好评。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擢户部主事。翌年,升户部陕西司管粮郎中。隆庆三年(1569年)九月升任河南提刑按察司佥事,四年七月调陕西按察司佥事、整饬巩昌抚民兵备,五年正月以賢能卓異入觐,賜衣一袭钞百锭,加从四品服俸。五年十二月升山西布政司右参议。于边陲之地抚民备兵,参与督师出边,打败南侵的鞑靼军。并把握时机,达到“款贡”之礼,促成贡市。

隆庆六年(1572年),因念母上书请求归养。次年获准返乡,距家500里,闻母病殁,徒步跣足日行百里奔丧。守丧三年,内外称孝。

守丧结束复官,万历三年(1575年)十一月起升陕西按察副使,五年正月升山西右参政。万历八年(1580年)闰四月,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宁夏巡抚。万历十年改任宣府巡抚。万历十二年(1584年),加兵部右侍郎。万历十七年(1589年),擢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宣府大同山西三镇。次年,鞑靼发生“洮河之变”。萧大亨在朝廷力排众议,反对妄开边衅,召会鞑靼酋长,责其背德之罪,顺义谢罪请归,还所掠洮河人口。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边将勾结鞑靼反叛,为明军所破。萧大亨平叛有功,升任兵部尚书太子太保。是年,朝廷亦增其祖父萧胜、其父萧贤为兵部尚书,并在故乡泰安府建坊旌表。泰安城内宁武街原有萧公祠,今废弃为民宅。

萧大亨因戍边多年,跋涉塞外,以经历、戍务纂《夷俗记》一书,刊行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萧大亨任刑部尚书。同时间,丰臣秀吉率领日本诸大名进犯朝鲜,朝廷内对支援朝鲜意见不一、引发御史曹学程、兵部尚书石星两大狱案,交刑部定罪。萧大亨为曹学程讼冤解救,被处罚。萧虽与石星长期政见相左,亦能秉公处之,为明神宗所迁怒。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兼理兵部事务。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任兵部尚书、仍署刑部事务。任内,倭寇南侵福建沿海,萧大亨严令闽省予以缉捕,捕杀若干倭寇。后又多次平息西南边陲兵端,安定西南。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罢刑部兼署,专掌兵部。萧大亨任兵、刑两部尚书合计13年,时值明末,党争甚烈,内外矛盾迭起。他厌倦党争,多次上书乞骸骨。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卸归故里泰安府。万历四十年(1612年),卒于泰安萧家府第,享年81岁。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朝廷追赠太傅。

著作[编辑]

著作有《今古文钞》、《文章正宗》、《岳峰萧公奏议》、《家训》、《夷俗记》、《曲阜县志序》等[3]

墓地[编辑]

明神宗敕令在泰安城西南金牛山之阳,为其营建陵墓,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竣工。在今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东萧家林村,是全国重点文物保護单位。墓地保存有较完好的石刻和神道[4]

家族[编辑]

曾祖蕭敘經;祖父蕭勝;父蕭乾(一说萧贤),赠中憲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母王氏[5]。兄蕭大元。

子化中、和中。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肥城与曲阜进行萧大亨《曲阜县志序》学术探讨. 海报新闻. [2020-01-24]. [失效連結]
  4. ^ 萧大亨墓地石刻. 《泰安历史文化遗迹志》 - 泰安市情资料库. [2020-01-24].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 《泰安府志》


官衔
前任:
黄纬
明朝榆次县知县
嘉靖四十一年-四十四年
繼任:
董三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