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荷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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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荷兰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荷兰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
荷兰在台办事处驻荷兰台北代表处
代表
代表 谭敬南[1]
Guido Jules Leopold Tielman
代表 陈欣新 公使[注 1][5]

中华民国—荷兰关系是指中华民国荷兰王国(正式国名为尼德兰王国)之间的关系。1913-1950年,两国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直至1970年代后,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绿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荷兰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向荷兰派驻外交代表,由前清廷驻荷兰国钦差大臣刘镜人继续担任,年底任命魏宸组为首任公使

1913年10月6日,荷兰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于行政首都海牙设立中华民国驻荷兰王国公使馆、于首都北京设立荷兰王国驻中华民国公使馆,荷兰公使由驻前清廷公使贝拉斯荷兰语Frans Beelaerts van Blokland继续担任。

1928年12月19日,随着国民革命军北伐几近尾声,荷兰外交承认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3年2月15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互派大使,中华民国大使由公使金问泗升任。

1947年6月,荷兰大使馆迁至首都南京[6]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两国继续维持邦交。

1950年3月27日,荷兰与中华民国断交。[7]31日,关闭大使馆。[8]

支持中华民国的友好行动[编辑]

2003年12月,荷兰众议院首度通过由跨党派议员联名提出的友台决议,除要求荷兰政府发给台湾高层官员过境停留签证,并要求政府敦促欧洲联盟放宽对台湾高层官员的访问限制。[9]

2005年11月,荷兰众议院首次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支持台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WHO)观察员[10]

2019年10月8日,荷兰众议院首次以通过动议的方式,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此案是由荷兰执政联盟第二大党基督教民主党及在野党政治改革党英语Reformed Political Party众议员共同连署提出,吁请荷兰政府参照美国澳洲等国公开支持台湾作法,在欧盟架构下寻求各种可行方案,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及相关事务。[11]

2021年5月,荷兰外交部长布洛克英语Stef Blok、卫生福利暨体育部长范哈克英语Tamara van Ark表示支持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WHA)。[12]

2021年11月23日,荷兰众议院以149票对1票的压倒性票数通过动议案,吁请荷兰政府和其他具相同理念的国家共同支持台湾参与国际刑警组织,为继2019年通过支持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动议案以来,再度声援台湾参与国际事务,[13]荷兰外交部长奈朋英语Ben Knapen亦表示支持。[14]11月30日,荷兰众议院另通过两项动议,分别是120票对30票通过吁请荷兰政府不接受中国片面改变台海现状,以及119票对31票通过敦促欧盟支持立陶宛加强与台湾发展关系[15]

人员互访(1986年至今)[编辑]

仅列举部分名单:

中华民国:前副总统萧万长[16]、行政院副院长徐立德[17]、司法院长翁岳生[18]、考试院长姚嘉文[19]、财政部长颜庆章[18]、经济部长沈荣津[20]、法务部长曾勇夫[21]罗莹雪[22]、交通部长陈建宇[22]、文化部长洪孟启[22]、科技部长杨弘敦[23]陈良基[24]、卫生署长李明亮[18]、环境保护署长李应元[23][25]、消防署长赵钢[18]、国家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哲和[26]、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扬清[27]汤金全[28]、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钊燮[19]赖幸媛[29]、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武雄[29]、原住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大川[21]、侨务委员会委员长祝基滢[17]吴英毅[16]陈士魁[7]、吴新兴[23]、国立故宫博物院长杜正胜[18]林曼丽[19]、国家图书馆长曾淑贤[7]、台北市长郝龙斌[30]柯文哲[31]、高雄市长谢长廷[18]、桃园市长郑文灿[23]、台中市长林佳龙[23]、高雄市议会议长蔡见兴[32]、国立师范大学校长郭义雄[33]、天主教辅仁大学校长黎建球[33]

荷兰:前首相范阿赫特[27][34]、前国防大臣范艾伦英语Wim van Eekelen[7]、环保部副部长汤梅尔(Dirk Tommel)[17]、经济部对外关系司总司长安格宁(Frans Engering)[17]、布茵司马(Dick Bruinsma)[26]、范瑞文(Roderick van Schreven)[28]、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司总司长史密兹英语Simon Smits[7]、舒林(Hanneke Schuiling)[35]、外贸局长博迪安(Dominique Bauduin)[27]、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德韩(Henk de Haan)[36][37]范巴伦[28]、众议院国防委员会主席范巴伦[33]、众议院经济委员会主席佛斯(H. Vos)[38]、荷属安的列斯议会议长瓦雷英语Claude Wathey[39]、自由党主席兼国际自由联盟主席伯克斯坦英语Frits Bolkestein[40]、飞利浦执行副总裁柯尔曼(Martin Kuilman)[41]

代表机构[编辑]

驻荷兰台北代表处

1978年2月2日,中华民国于海牙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荷兰孙逸仙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1979年8月24日,更名为驻荷兰远东商务办事处(Far East Trade Office)。1990年7月24日,复更名为驻荷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1996年7月12日,再更名为驻荷兰台北代表处(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17][7][5]

1981年1月9日,荷兰则于台北设立类似功能的荷兰贸易促进会台北办事处(Netherlands Council for Trade Promotion, Taipei Office)。1990年11月1日,更名为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17][7]2020年4月27日,再更名为荷兰在台办事处(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42][1]

合作[编辑]

军事[编辑]

剑龙级潜艇海龙号

198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执行“剑龙专案”,海军计划向荷兰购买六艘剑龙级潜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荷兰进行外交干涉,只完成海龙号海虎号两艘,后续四艘未能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因此采购案曾于1981年5月起将与荷兰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注 2]直到1984年2月1日起才回复为大使级[44][45]

援助[编辑]

2003年5月13日,对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在全球扩散,荷兰ING集团亚洲区总裁会见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简又新,并捐赠台湾1万2,000片医用口罩,以协助控制疫情[46]

2020年4月1日,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COVID-19)在全球扩散,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宣布捐赠1,000万片口罩给疫情严重的国家。外交部指出,其中700万片给荷兰在内的9个欧洲联盟成员国以及瑞士与英国、300万片给美国、100万片给中华民国的邦交国[47]

环境[编辑]

为增进因应气候变化治水防灾能力,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在2014年9月与总部设在荷兰的三角洲国际联盟(Foundation Delta Alliance International,DA)签署入会协定。[48]

教育[编辑]

近年来,台湾每年约有200名学生赴荷兰就读;荷兰则约有130名学生抵台研习。两国的大专院校至2015年共签署50多项合作备忘录,以推动学术研究及教师学生交换合作计划。[22]

荷兰于2012年成立“荷兰―亚洲荣誉生暑期学程计划”,之后每年选送13所研究型大学学生前往亚洲研习。2013年选送15名学生赴台、2014年选送20名、2015年亦选送20名。[22]

经济[编辑]

贸易[编辑]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第2大城鹿特丹设立台湾贸易中心[49]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则在行政首都海牙设立驻荷兰代表处经济组[50]

近四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51]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荷兰 年增减 排名 自荷兰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9 13,743,127,265 41.117% 10 5,863,398,452 0.129% 11 7,879,728,813 102.929% 9
2020 12,605,805,279 8.275% 10 6,047,386,698 3.138% 9 6,558,418,581 16.768% 10
2021 18,312,727,751 45.272% 11 8,079,599,743 33.605% 10 10,233,128,008 56.030% 10
2022 18,999,909,278 3.752% 12 8,853,353,640 9.577% 9 10,146,555,638 0.846% 12

2020年的两国贸易主要项目如下:

出口至荷兰的主要项目为: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机器自行车自行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集成电路车辆之零件与附件记忆录音录影装置;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钢铁螺钉螺栓螺帽铆钉垫圈;非动力之两轮与其他自行车;无线电广播电视之传输器具、摄影机数码相机;竞技运动或户外游戏用物品与设备游泳池与袖珍游泳池;聚缩醛环氧树脂醇酸树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与其他聚酯聚醚;车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合成橡胶之板、片、条与从油类获得之硫化油膏;传动轴曲柄轴承齿轮或滚珠;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废油;蓄电池、其他塑料制品与其他材料制成品变压器、静电式变流器与电感器;具有独立功能之电机与器具、特定用途器具之零件;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与平面显示器用之机器与器具;金属加工机械;手工具喷灯老虎钳夹子、手提锻炉、磨轮;利用印刷版英语Forme (printing)滚筒与其他印刷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手用扳手扳钳、仅具有杂原子杂环化合物、由两件或以上配合成套供零售之工具、生质柴油及其混合物等。[52]

自荷兰进口的主要项目为: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与平面显示器用之机器与器具;记忆、录音或录影装置;自动资料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麦芽酿造啤酒计量或检查用仪器与器具定型投影机英语Optical comparator;集成电路、其他钢铁制品、非环烃、车辆之零件与附件;铁属废料、重熔用废钢铁铸锭英语Ingot食物调制品英语Lists of prepared foods;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废油;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绝缘电线、电缆与其他绝缘电导体;电话机与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资料之器具;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医药制剂升降、搬运、装卸机器;生鲜、冷藏或冷冻猪肉压缩点火内燃往复式发动机麦芽精医学用仪器与用具X光阿尔法贝他伽马放射线器具;机动车辆之车身、仅具有氮杂原子之杂环化合物;人类血液、供医疗用动物血液、抗毒血清疫苗毒素微生物培养物英语Microbiological culture与类似品;其他船只淀粉菊糖、动物饲料鳞茎块茎、块根球茎匍匐茎菊苣等。[53]

投资[编辑]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台商自1986年首度对荷兰投资,至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约38亿5,113万美元,计有215件,台商家数约200-250家。台湾上市上柜公司多选择荷兰做为欧洲地区营销仓储研发、财务、售后维修英语After-sales总部。以信息及通信技术(ICT)相关产业为主,例如:华硕宏碁研华科技微星科技技嘉科技联华电子台达电子群创光电纬创资通鸿海科技集团台湾积体电路制造等;传统产业例如:东元电机南港轮胎桂盟国际、永光化学、捷安特美利达工业、堤维西交通工业等;少数则从事航空海运金融物流服务业。在荷兰的台商均以全欧洲为其腹地,由台湾选派的管理干部,亦具备良好英文能力。台商选择荷兰做为欧洲总部最重要的理由是该国赋税环境相对优惠且富弹性,其他原因尚有良好的英文沟通环境、发达的物流业,以及荷兰投资官员良好的“售后服务”等。目前已成立荷兰台湾商会。[54][55]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统计,荷兰自1963年首度对台湾投资,至2020年的总投资金额约362亿9,214万美元,计有768件。[54]

会展[编辑]

目前举办的有:台荷经济合作会议(2019年举办第25届)、台荷农业合作会议(2019年举办第18届)。[35]

协定[编辑]

双边文件[56][55]
日期 签署 备注
1928年12月19日 《中和关税条约 条约称呼和兰
1930年2月6日 《中荷外交官领事官等用品相互免税办法换文》
1933年4月4日 《解决中和庚款换文》
1945年5月29日 《中荷关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
1947年12月6日 中华民国政府荷兰王国政府空中运输协定》
1987年8月15日 中华航空公司荷兰马丁航空公司间航空货运协定》
1989年6月7日 《驻海牙远东商务办事处与荷中经济合作委员会间互免海运事业所得税议定书》
1989年10月20日 台北国家科学委员会海牙荷兰科学研究组织科学合作备忘录 [注 3]
1993年6月7日 《中华民国国家标准实验室与荷兰计量研究院技术合作协议》
1993年10月4日 台北农业委员会海牙农业自然管理暨渔业部农业合作协定》 [注 4]
1994年9月20日 中华民国台湾邮政总局荷兰邮政总局间国际商业回邮服务协定》
2000年9月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与荷兰民用航空局机密了解备忘录》 [27]
2001年1月27日 驻荷兰台北代表处驻台北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英语Double taxation及防杜逃税协定暨议定书》 [注 5]
2001年11月12日 《驻荷兰台北代表处与荷兰贸易暨投资办事处相互承认英语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专利优先权协定》 [注 6]
2006年6月7日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英语Netherlands Authority for the Financial Markets换文》
2009年3月4日 《台荷关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及相关犯罪之情资英语Financial intelligence交换合作了解备忘录》 [注 7]
2012年2月18日 《台荷双边创新研发合作备忘录》 [注 8]
2015年9月3日 《台荷能源暨创新合作备忘录》
2019年8月23日 《台荷科学及技术合作了解备忘录》
2019年12月16日 《台荷度假打工了解备忘录》 [注 9]
2019年12月19日 《台荷创新与新创事业了解备忘录》

签证[编辑]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荷兰可以“申根区免签证”。
欧盟荷兰护照荷兰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可以免签证

欧洲申根区给予持有载明身份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以申根区免签证入境,停留日数与申根区合并计算,每6个月期间内总计可停留90天。[58][59][60]

荷兰国民持有欧盟护照者也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90天。[61]

此外,两国每年皆提供特定名额的18-30岁青年为期1年的度假打工签证(皆必须未曾取得此种签证)。[62][63]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1983年,中华民国与荷兰正式签署通航协定,双方航空公司均有对飞。在土耳其航空于2015年3月31日开航之前[64]荷兰皇家航空曾长期是唯一飞航台湾的欧洲国家航空公司(以子公司荷兰亚洲航空,KLM Asia,简称荷亚航名义执飞)。

2012年3月26日,荷兰经济部对外经济关系司总司长访台,参加荷航阿姆斯特丹直飞台北首航典礼,并拜会外交部经济部。荷兰经济部执行司总司长亦于同月访台。[65]

双边航班来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23年7月12日):

客运[编辑]

 中华民国  荷兰
台北 阿姆斯特丹中华航空直飞)(荷兰皇家航空中途停靠首尔,2023年10月29日起直飞、长荣航空中途停靠曼谷

货运[编辑]

 中华民国  荷兰
台北 阿姆斯特丹(中华航空货运)

事件[编辑]

2020年3月14日,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将欧洲升级为“第三级警告”:避免至当地所有非必要旅游。荷兰皇家航空宣布自15日暂停双边客运航班至23日。[66]

驾车[编辑]

持有中华民国汽车驾驶执照中文正本、英文译本)、中华民国护照、荷兰居留证等资料,并在台湾居住满185天以上,无需笔试或路试,可申请荷兰驾驶执照英语Driving licence in the Netherlands;若取得驾驶执照超过10年可直接换照,免举证在台停留天数。[67]

注释[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当时正值美国里根政府有意出售FX战斗机与台湾,中国此举被视为带有警告美国的含意。[43]:214
  3. ^ 1992年12月1日签署协议。
  4. ^ 促进台荷农业双边合作及解决检疫技术问题,并成立台荷农业技术咨商工作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轮流在两国举行。[32]
  5. ^ 是中华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租税协定
  6. ^ 其声明部分由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与荷兰经济部工业财产局局长副署。[18]该协定对两国厂商的知识产权提供更具体有效的保障,并激励产品创新研发工作。
  7. ^ 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与荷兰金融情报中心共同签署。
  8. ^ 推动双方研发机构、业者间的创新研发合作,并请荷兰协助台湾业者参与欧盟Horizon 2020英语Framework Programmes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计划。
  9. ^ 2020年4月1日起,双方每年开放100个18至30岁的名额申请度假打工签证。台湾是继韩国、香港之后的亚洲第3地,也是全球第7个获得荷兰度假打工签证的地区。[57]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駐臺外國機構.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1).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4). 
  6. ^ 荷兰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旧址如今成这样_荔枝网新闻. news.jstv.com. [2018-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2). 
  7. ^ 7.0 7.1 7.2 7.3 7.4 7.5 7.6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7-01-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8.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9. ^ 公众外交协调会. 荷蘭國會通過決議敦促政府放寬對我高層往訪的限制並主張歐盟應維持對中共的武器禁運政策.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03年12月19日 [2022年7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7月13日). 
  10. ^ 公众外交协调会. 荷蘭國會眾議院通過決議支持台灣成為WHO觀察員.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05年11月30日 [2019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1. ^ 唐佩君. 抗中打壓 荷蘭眾議院通過挺台灣國際參與. 中央社. 2019年10月9日 [2019年10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2. ^ 国际组织司. 外交部誠摯感謝國際社會以空前強勁力道支持我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年6月1日. 
  13. ^ 唐佩君. 荷蘭眾院壓倒性通過 力挺台灣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中央社.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4月18日). 
  14. ^ 国际组织司. 外交部誠摯感謝國際各界對我國推動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強勁支持.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年11月26日. 
  15. ^ 欧洲司. 外交部歡迎並感謝荷蘭眾議院一天內通過兩項友我動議.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年12月1日 [2021年1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2月6日). 
  16. ^ 16.0 16.1 《中華民國102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02). 
  17. ^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中華民國8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18. ^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中華民國90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3). 
  19. ^ 19.0 19.1 19.2 《中華民國95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17). 
  20. ^ 谢锦慧. 外商荷蘭投資 ASML將擴大研發能量. 自立晚报. 2019年7月25日 [2021年12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2月26日). 
  21. ^ 21.0 21.1 《中華民國101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2-13). 
  22. ^ 22.0 22.1 22.2 22.3 22.4 《中華民國104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23. ^ 23.0 23.1 23.2 23.3 23.4 《中華民國105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9-04-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29). 
  24. ^ 駐荷蘭臺北代表處陳欣新代表與荷方簽署「臺荷科技合作備忘錄」(2019-08-30,海牙).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19年9月4日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4). 
  25.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9-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2). 
  26. ^ 26.0 26.1 《中華民國91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3). 
  27. ^ 27.0 27.1 27.2 27.3 《中華民國89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30). 
  28. ^ 28.0 28.1 28.2 《中華民國96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29. ^ 29.0 29.1 《中華民國99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3). 
  30. ^ 《中華民國100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8-10). 
  31. ^ 沈佩瑶. 聽荷蘭簡報公共住宅 柯文哲嘆:台灣落後太多. 自由时报. 2018年1月28日 [2018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2日). 
  32. ^ 32.0 32.1 《中華民國94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33. ^ 33.0 33.1 33.2 《中華民國97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1). 
  34. ^ 公众外交协调会. 荷蘭前總理范阿格特(Anderas van Agt)將於四月二日抵達我國訪問六天。.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02年4月1日 [2022年6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6月14日). 
  35. ^ 35.0 35.1 與我國經貿關係.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36. ^ 公众外交协调会. 荷蘭國會議員德韓一行六人應邀訪台.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03年10月9日 [2022年7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7月9日). 
  37. ^ 《中華民國93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38. ^ 公众外交协调会. 荷蘭國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主席佛斯議員夫婦訂於本(元)月十一日抵華訪問八天。.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8年1月10日 [2020年4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39. ^ 公众外交协调会. 荷屬安地列斯群島聖馬丁議會議長瓦雷閣下.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86年7月11日 [2019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40. ^ 公众外交协调会. 外交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份新聞稿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7年10月 [2020-04-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7). 
  41. ^ 公众外交协调会. 外交部長丁懋時於本(三)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代表中華民國政府. 中华民国外交部. 1998年2月14日 [2020年4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42. ^ 荷蘭今國慶日 駐台機構宣布正名「荷蘭在台辦事處」. 自由时报. [2020-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8). 
  43. ^ 王景弘. 《慣看秋月春風:一個台灣記者的回顧》. 台北: 前卫出版社. 2004年7月初版一刷. ISBN 957-801-442-2. 
  44. ^ 中国同荷兰的关系. [201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4). 
  45. ^ China and the Netherlands. [201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2). 
  46. ^ 公众外交协调会. 外交部長簡又新對荷蘭ING集團捐贈口罩及華航協助運送之義行表示感佩.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03年5月13日 [2022年7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7月3日). 
  47. ^ 张庭玮. 1000萬片台製口罩捐贈配額曝光 外交部:歐盟700萬、美國200萬、友邦100萬. 上报.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4月4日). 
  48. ^ 国际合作及经济事务司.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103年度報告(肆、呼應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5年4月14日 [2018年1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年4月12日). 
  49. ^ 全球網絡.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13日). 
  50. ^ 本部駐外單位.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13日). 
  51.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2.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53.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21-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54. ^ 54.0 54.1 双二组第二科. 荷蘭國家檔 (PDF).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1年12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2月26日). 
  55. ^ 55.0 55.1 荷蘭投資環境簡介 (PDF). 经济部投资促进司. 2020年8月.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2月26日). 
  56.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57. ^ 好消息!我與荷蘭明年4月起互開放青年度假打工. [2019-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8). 
  58.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8). 
  59. ^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60. ^ 免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61. ^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62. ^ 青年度假打工.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63. ^ 荷蘭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度假打工簽證相關手續說明.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2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64. ^ 土耳其航空直飛台灣 昨首航. 中时电子报. 2015年4月1日 [2019年1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4月18日). 
  65. ^ 與我國經貿關係.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2015-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66. ^ 张佩芬. 荷蘭航空今起停飛台北一周 阿聯酋航空明起停飛. 中时电子报. 2020年3月15日 [2020年3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4月18日). 
  67.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18-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