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偷窥是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暗中偷看别人隐私的行为,包括偷看别人穿衣服,偷看别人裙底等。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有可能触犯法例。

在台湾,偷窥的案例如没有摄录或使用其他辅助工具,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只能循《社会秩序维护法》处行政罚[1]

在中国内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隐私权概念,诉讼只能循《民法》里名誉权、人格权的保护来处理[2]

在香港的公众地方作出偷窥行为,将有可能触犯有违公德罪或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等刑事罪行[3][4]

关连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