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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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两院制的国家/地区
  采用一院制的国家/地区
  拥有一院制立法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国家。
  无议会的国家/地区
  无资料
(2011年)

两院制是一种以两个独立运作的议会议院)组成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亦被称为二院制。属于多院制之一,与之相对的制度称为一院制,即是只有单一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截至2015年,全球约40%的国家立法机构为两院制,约60%为一院制。[1]

历史[编辑]

两院制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来源请求],当时设有全是贵族产生的元老院和罗马男性公民产生的平民大会,以互相制衡。

欧洲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中,当时的议会包括神职人员贵族平民等三至四个等级的成员,后来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共商国事,遂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现时多院制已不存在,大部分国家不是两院制,就是一院制。

近代的形成[编辑]

英国式两院制是源于英国议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英国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英国下议院以互相制衡。

美国式两院制虽然是源于英国,但构成差异很大,主要是基于美国是由组成的联邦,每个州均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与族群,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同时设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所有法律均需两院通过才能正式通过(但两院另有一些对方没有的权力)。

因此经历制度的完善后,两院制当中两个上下议院的分别,现行主要有两种模式:

  • 联邦国家中,通常参议院(上院)以成员邦为单位选出(可为直选或间选),众议院(下院)则按人口比例分区直选
  • 在非联邦的单一政体国家中,通常上议院由委任及间接选举议员组成,下议院由全民直选。

过去,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通常上议院由贵族组成,下议院由平民直接选举,但近年由于民主化改革已很少有世袭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即使在称为“贵族院”的英国上议院,现在绝大多数议员也是由政府委任的“终身贵族”,只有少数议员是由世袭贵族选举出的代表,以及英国国教会的部分主教和两名大主教。

在两院制的民主国家中,如果其中一院不是由直选产生,则直选产生的另一院通常拥有较大权力(但在联邦国家中则一般是固定上议院权力更大,如美国参议院)。一些国家的上议院(如英国上议院)甚至只剩下近乎象征式的权力,称为“跛脚的两院制”,已经与单一院制相似。

优点[编辑]

  • 实现内部制衡,防止国会的专横独裁、团体专制
  • 因为立法需两院通过(其中一院复核立法内容),可防止草率立法,提高立法和议政品质
  • 平衡各方利益。过去上议院代表贵族利益,现今的上议院则多代表乡镇利益(以行政区制定席次),制衡城市主导的下议院(以人口数制定席次)
  • 利于多元意见的表达

缺点[编辑]

  • 立法程序繁琐,效率较一院制
  • 一院制相比,需要更多人力和财力
  • 其中一院不能完全代表民意,特别是贵族出身的上议院
  • 两院若分别由不同党派掌控,容易出现政治斗争,在一些议题上较困难进行立法程序

职权划分[编辑]

两院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三种情形[2]

两院制国会列表[编辑]

政治实体 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上院名称) 立法机关(下院名称) 国家结构形式 备注
 安提瓜和巴布达 安提瓜和巴布达议会 安提瓜和巴布达参议院 安提瓜和巴布达众议院 单一制 君主立宪制
 不丹 不丹议会 不丹全国委员会 不丹国民议会
 日本 日本国会 日本参议院 日本众议院
 美国 美国国会 美国参议院 美国众议院 联邦制
 德国 德国国会 德国联邦参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 总统虚位元首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国会 马来西亚上议院 马来西亚下议院 君主立宪制
 巴西 巴西国会 巴西参议院 巴西众议院 联邦共和制
 布隆迪 布隆迪议会 布隆迪参议院 布隆迪国民议会 单一制
 缅甸 缅甸联邦议会 缅甸民族院 缅甸人民院 仍然受到军政府限制
 印度尼西亚 印尼国会 印尼地方代表理事会 印尼人民代表会议
 泰国 泰国国会 泰国参议院 泰国众议院 现在由军政府控制
 柬埔寨 柬埔寨国会 柬埔寨参议院 柬埔寨国民议会 君主政体
 印度 印度议会 印度联邦院 印度人民院 联邦制 总统虚位元首
 尼泊尔 尼泊尔联邦议会 国民议会 众议院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议会 澳大利亚参议院 澳大利亚众议院 君主立宪制
 加拿大 加拿大国会 加拿大上议院 加拿大下议院
 阿根廷 阿根廷国民议会 阿根廷参议院 阿根廷众议院
 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会议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 国家杜马 半总统制一党独大
 奥地利 奥地利议会 奥地利联邦议会 奥地利国民议会 议会民主制代议制
 阿富汗 阿富汗国会 阿富汗长老院 阿富汗人民院 单一制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国民议会 哥伦比亚参议院 哥伦比亚众议院
 智利 智利国民议会 智利参议院 智利众议院 总统制三权分立
 波兰 波兰国会 波兰参议院 波兰众议院
 捷克 捷克共和国议会 捷克参议院 捷克众议院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议会 参议院 众议院
 乌兹别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议会 参议院 立法院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议会 民族院 代表会议
 苏丹 苏丹国会 州委员会 国民议会 联邦制 总统制
 南苏丹 南苏丹国会 州委员会 国民议会 总统制
 索马里 索马里联邦议会 上议院 人民院 议会共和制
 索马里兰 索马里兰议会 长老院 众议院 单一制 分离主义国家政权
 摩洛哥 摩洛哥议会 参议院 众议院 君主政体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议会 罗马尼亚参议院 众议院
 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议会 参议院 众议院
 法国 法国国会 法国参议院 法国国民议会 半总统制
 意大利 意大利国会 意大利参议院 意大利众议院 总统虚位元首
 爱尔兰 爱尔兰议会 爱尔兰众议院 爱尔兰参议院
 英国 英国议会 英国上议院 英国下议院 君主立宪制
 西班牙 西班牙议会 参议院 众议院
 荷兰 荷兰国会 国会一院 国会二院
 比利时 比利时联邦议会 参议院 众议院 联邦制

过去实施两院制的国家[编辑]

政治实体 年份 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上院名称) 立法机关(下院名称) 国家结构形式 备注
 中华民国 1913年-1925年 中华民国国会 参议院 众议院 单一制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实行两院制国会
 新西兰 1852年-1951年 新西兰议会 立法委员会 众议院 单一制 新西兰议会成立于1852年,当时有上下两院。1951年,新西兰上议院被废除,使得新西兰成为一个一院制国家,但名称保留为众议院,而非议会。1951年之前,还包含新西兰立法委员会(上议院)。通常情况下,新西兰议会仅指新西兰众议院。
 古巴 1902年-1959年 古巴国会 (1902年-1959年)英语Congress of Cuba 参议院英语Congress of Cuba 众议院英语Congress of Cuba 单一制
 大韩民国 1952年-1961年 大韩民国国会 参议院 民议院 单一制 第二共和国正式成立,5.16军事政变后并解散,其后一直保持约九个月,直至第三共和成立。第二共和国采取了两院制,组成下议院民议院和参议院。参议院和民议院从在1952年修订的大韩民国宪法规定。其权力由继承的一院制大韩民国国会取代。
 苏联 1938年-1991年 苏联最高苏维埃 联盟院 民族院 联邦制 1991年10月29日“民族院”改称“共和国院”。1991年12月26日随苏联解体而解散。
 委内瑞拉 -1999年 委内瑞拉国会 参议院 众议院 联邦制 1999年,委内瑞拉总统乌戈·查韦斯通过公投修改宪法,把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藉以解散由在野党派控制的议会。
 中华民国 1992年-2000年 立法院 国民大会 立法院 单一制 1947年12月25日施行之《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家中央设立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等选举产生之议会机关。后经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6号解释,该三机关皆有国会之性质,故国会为三院制。1990年代台湾民主化过程中,监察院在1992年第二次修宪时改为非议会机关,国会成为两院制。然而在此段期间,国民大会之职权仅限于修改宪法,而一般法律之立法权全归于立法院。而随后2000年第六次修宪中,仅处理宪法修正国民大会改为非常设任务型机关。2005年第七次修宪中,国民大会停止运作,政权改由人民直接行使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此后,立法院成为等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一院制国会,立法委员即是中华民国的“国会议员[3][4]
 毛里塔尼亚 -2017年 毛里塔尼亚议会 参议院 国民议会 单一制 毛里塔尼亚议会曾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国民议会组成。参议院有56名议员,国民议会有95名议员。2017年8月5日,举行的全民公投有了最后结果,绝大多数投票者支持对宪法进行修改,根据宪法修改案,参议院被取消。毛里塔尼亚最终成为一院制国家。[5]
 土库曼斯坦 2021年-2023年 土库曼斯坦国家委员会 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 土库曼斯坦议会 单一制

类似两院制的制度[编辑]

部分国家在中央政府设置类似两院制的议事机关,但实为一院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会”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跟前苏联苏联最高苏维埃一样,是最高议事机构;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协商国策的机构,但并非议会,无立法、创制和复决的权力。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虽统称为“两会”,但并非两院制。只有全国人大才是最高立法及权力机关。

改革[编辑]

阿拉伯政治改革[编辑]

2005年,由美国前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共同发起的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关于阿拉伯世界民主改革的报告敦促阿拉伯国家采取两院制,上议院按 "专业基础 "任命。理事会声称,这将防止 "多数人的暴政",并表示担心,如果没有制衡制度,极端分子将利用一院制议会限制少数群体的权利。

2002年,巴林采用了两院制,下院由选举产生,上院由任命产生。这导致维法克党抵制当年的议会选举,他们说政府会利用上议院否决他们的计划。2005年,在下议院的许多议员投票支持引入所谓的道德警察后,许多对两院制的世俗批评者被说服,认识到了它的好处。

罗马尼亚[编辑]

2009年11月22日,罗马尼亚举行了关于引入一院制议会而不是目前的两院制议会的全民公决。投票率为50.95%,77.78%的 "赞成 "票支持一院制议会,此次公投具有协商作用,因此需要议会倡议,并再次举行公投批准新的修改建议。

科特迪瓦[编辑]

2016年10月30日举行了关于新宪法的全民投票。宪法草案将设立一个两院制议会,而不是目前的一院制议会。预计参议院将代表领土集体和居住在国外的科特迪瓦人的利益。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成员将在大选的同时选出。其余三分之一由当选总统任命。

参考文献[编辑]

  1. ^ IPU PARLINE database: Structure of parliaments. ipu.org. [25 October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9). 
  2.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 437. 
  3. ^ 立院遭攻陷 全面封锁禁出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民视,2014年3月19日
  4. ^ 场外观察/24年后三月学运再起 国会殿堂亮了吗?NOWnews,2014年3月20日
  5. ^ 毛里塔尼亚公投结果支持修改宪法取消参议院. [2018-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3).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