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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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亨利四世的废止》, 亨利四世在“圣巴泰勒米节大屠杀”时,被紧急叫去召见法王,原本为新教战斗的他在生与死之间只能放弃新教,归顺天主教,与新教为敌了。

公开弃绝(英语:Abjuration)是指当事人严正声明放弃或遗弃,或经宣誓下放弃。通常公开弃绝放弃的是当事人的公民权或其他的一些权利或特权。公开弃绝这个词语来自拉丁语“放弃”(abjurare)。

弃国宣誓[编辑]

弃国宣誓(abjuration of the realm)是古英国法律中的一种公开弃绝。宣誓人宣誓直接离开该国并永不回国,除非得到该国的允许。这往往被认为是逃犯的庇护所。

我以圣书宣誓:我将离开英格兰之土地,并且若无国王陛下或其继承人之明文批准下将永不返回。我会尽速以直接的路径前往规定的港口并不会离开王道,否则将遭逮捕或处决;我不会在任何地方停留多于一晚,并在抵达后会立刻尽力寻找渡海之法,务求在一轮潮汐内完成。若无法顺利离开,我会每天走进大海直到海水没膝,以象征我渡海之志。如有不遵,灾祸将应于我身。

著名实例[编辑]

英格兰联邦[编辑]

康白尼之围中,法庭总结了圣女贞德的12项罪行指控,但这些指控都和在审判中的纪录相互矛盾。在各种方式逼迫之下,不识字的贞德在立即处死的威胁下签下了一份她完全看不懂的公开弃绝书,但法庭在官方留下的记录上却是另一份不同的文件。

联合王国及爱尔兰[编辑]

荷兰[编辑]

另外一个著名的公开弃绝是1581年7月26日签署的《荷兰独立宣言》,该宣言宣布低地国家从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的统治下独立出来。该宣言同时也是八十年战争的高潮。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