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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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
宝隆纸业办公室
位置林内乡林中村新兴路9号
坐标23°45′49″N 120°36′51″E / 23.763620°N 120.614059°E / 23.763620; 120.614059坐标23°45′49″N 120°36′51″E / 23.763620°N 120.614059°E / 23.763620; 120.614059
建成时间1911年
官方名称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
类型登录等级:历史建筑
登录种类:产业
评定时间2006年6月20日
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在台湾的位置
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
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
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在台湾的位置
详细登录资料

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为位于云林县林内乡的历史建筑,其最初为合资会社三菱制纸所日语三菱製紙于1911年兴建的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1],战后由宝隆纸业使用。

介绍[编辑]

屋顶内部
林内三菱制纸场

台湾总督府在治台初期,对台湾进行了各种物产调查,其中也包含制纸的调查。其发现台湾中南部的中低海拔山区有丰富的桂竹,适合制造竹纸,且在当地已有些许传统的竹纸业加工制造[2]。1908年,在嘉义厅南投厅划定了模范竹林区域,并于同年12月由合资会社三菱制纸所(本社位于日本兵库)承租。三菱制纸所于1909年6月在嘉义厅斗六堡林内庄林内车站北侧建造了制纸厂[3],1911年6月完工并开始营运,定名为“台湾三菱制纸所”[4],以桂竹为原料生产木浆造纸[5],1912年4月举行开业式。台湾三菱制纸所在工厂内设置了轻便轨道连接至林内车站,并设有宿舍、工场、贮水池、邮局、斗六寻常高等小学校林内分教场等设施。后来由于市场反应不如预期,且制浆技术无法突破,台湾三菱制纸所于1914年停止生产[6],林内寻常小学校也于1914年4月1日废校[7],1916年2月台湾三菱制纸所完全结束营运[2]。台湾三菱制纸所在结束营运后,其位于竹山的“三菱台湾竹林事务所”仍然持续运作,在1932年改组为图南产业合资会社,并将本部由竹山迁至斗六。

台湾三菱制纸所在战后作为宝隆纸厂办公厅舍,2006年以“林内旧庄役场”之名称登录为历史建筑,2009年更名为“原台湾三菱制纸所办公厅舍”,计划与相邻的宝隆纸厂旧址一同规划为一生态园区[8]

建筑特色[编辑]

屋顶为四坡水之水泥瓦屋顶,墙身为外侧砖拱及内侧承重砖墙[1]

其他[编辑]

由于台湾总督府强行划定模范竹林区域,将土地收归国有,但收归后的土地事实上是由三菱制纸所支配,并引起当地农民不满,遂于1912年引起了林杞埔事件(竹林事件)。其土地争议至战后仍持续,但由于日时已久导致产权不易辨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仍将图南会社所有土地收归公有。政府在后来允许民众组成合作社向农林厅承租林地,土地争议才暂告一段落[9]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原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国家文化资产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2. ^ 2.0 2.1 张毓哲. 帝國的竹林-三菱製紙所的經營(1908-1945) (PDF).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台湾史研究所. 201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7-07). 
  3. ^ 南部臺灣 附錄共進會案內. 南部物产共进会协赞会. 1911-01-25. 
  4. ^ 三菱制紙場改稱屆. 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 1911-06-01. [失效链接]
  5. ^ 藤崎精四郎. 臺灣南支事情. 台湾案内社. [1918-10-25]. 
  6. ^ 三井三菱の大拓殖策. 拓殖通信社. 1926. 
  7. ^ 大崙小學校設立、林內小學校廢止告示. 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 1914-04-01. [失效链接]
  8. ^ 文青私房秘境新魅力 寶隆紙廠9月轉型生態園區. 联合报. 2018-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2). 
  9. ^ 杨琇如. 自光復後官方檔案看「竹林事件」衍伸之產權爭議.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