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成井盐作坊遗址
外观
| 吉成井盐作坊遗址 |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 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 ||||
| 坐标 | 29°22′11.86″N 104°46′13.51″E / 29.3699611°N 104.7704194°E | ||||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
| 时代 | 清 | ||||
| 编号 | 7-1886-5-279 | ||||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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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成井盐作坊遗址,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2007年6月1日公布为第七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隶属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
参考文献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 维基文库. 2007-06-01.
-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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