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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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磐

大明河南按察使司佥事
籍贯 山东掖县
辽东定辽中卫军籍
字号 字伯坚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山东乡试第五十六名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孙磐(?—?),字伯坚山东掖县人,辽东定辽中卫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六十八名进士[1][2]。曾就刑部典吏徐珪满仓儿案上疏弹劾中官杨鹏得罪而上疏声辩,不为孝宗接纳。久之升为吏部主事。正德年间,因上疏抗议宦官干政,而被刘瑾诬陷为奸党,勒令归乡。刘瑾被诛杀后,起用为河南佥事,后因事连坐被罢免[3]

家族[编辑]

曾祖孙义;祖父孙旺;父孙敏,母曹氏[4]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9):“孙磐,辽阳人。弘治九年进士。观政在部时,刑部典吏徐珪以满仓儿事劾中官杨鹏得罪,磐上疏曰:“近谏官以言为讳,而排宠幸触权奸者乃在胥吏,臣窃羞之。请定建言者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弹权贵者。其次扬清激浊,能补阙拾遗。又其次,建白时政,有裨军国。皆分别擢叙。而粉饰文具、循默不言者,则罢黜之。庶言官知警,不至旷瘝”时不见用。磐寻擢吏部主事。正德元年,宦官渐用事,磐复上疏曰:“今日弊政,莫甚于内臣典兵。夫臣以内称,外事皆不当预,矧可使握兵柄哉。前代盛时,未尝有此。唐、宋季世始置监军,而其国遂以不永。今九边镇守、监枪诸内臣,恃势专恣,侵克百端。有警则拥精卒自卫,克敌则纵部下攘功。武弁藉以夤缘,宪司莫敢讦问。所携家人头目,率恶少无赖。吞噬争攫,势同狼虎,致三军丧气,百职灰心。乞尽撤还京,专以边务责将帅,此今日修攘要务也。”不从。及刘瑾得志,斥磐为奸党,勒之归。瑾诛,起河南佥事,坐累罢。”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