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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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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字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事汉文帝汉景帝二朝,曾任廷尉、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汉文帝时,弹劾太子刘启“过司马门不下车”,刘启即位,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相国。后过世。

有一兄张仲、一子张挚。司马迁著《史记》,将其与冯唐合立《张释之冯唐列传》;班固汉书》列入《张冯汲郑传》。

执法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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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犯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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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担任廷尉。汉文帝出巡经过中渭桥,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惊动了文帝的车马。文帝便派遣骑兵逮捕,把他交给廷尉。张释之审问犯人。犯人说:“我是从县里来的人,听说皇帝出巡,禁止通行,就躲在桥下。过了很久,我以为队伍已经过去了,就出来,看见皇帝的车队,便立刻跑开了。”张释之向文帝报告判决内容:仅是一个人犯了禁止通行的规定,判罚金。文帝生气的说:“这个人惊动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性情温顺,假使是其他的马,岂不就会因为车子损坏或翻覆而摔伤我了吗?但是廷尉竟然只判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要跟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规定如此,如果皇上却要再加重他的罪,这样法律就不被人民信任了。再说当那个时候,皇上下令立刻杀了他也就罢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处理,廷尉是天下执法的标准,只要一有偏差,天下执法的官员所下的判决就会因此而或轻或重,这样人民岂不是将会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吗?希望皇上明察。”过了很久,文帝才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1]

高庙玉环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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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偷了汉高祖庙里的玉环,被抓到后,文帝生气的交给张释之判决。释之按照法律规定偷盗宗庙所用的器物之罪来奏上,判他死刑,文帝大怒,说:“此人如此缺乏道德,偷先帝庙中的器物,我交给你治罪,是想判他全族死刑,你却依法判决,这与我的本意不合!”释之摘下帽子磕头谢罪说:“依法如此判案就够了,况且同样的罪,也要视情节的轻重而使断案有所差别,如果偷宗庙的器具就判灭族,那万一将来有愚民盗挖陵寝,又该如何加重处罚呢?”过了很久,文帝与太后商谈过,才同意释之的判决。因为此案,山都侯王恬启与条侯周亚夫欣赏张释之执法公正,就和张释之结为好友。张释之因而誉满天下。[2]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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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张□
  • 母亲:□氏
  • 大哥:张仲
  • 妻子:□氏
  • 长子:张挚,儿媳:□氏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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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史记/卷102》,出自司马迁史记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汉书·卷050》,出自班固汉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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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史记》卷一百二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集解如淳曰:“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跸,止行人。”
  2. ^ 史记》卷一百二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釟市。……是时,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 平,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集解如淳曰:“俱死罪也,盗玉环不若盗长陵土之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