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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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证据,又称为电子证据,是以数位形态储存或传输,并可作呈堂证据用的数位电子资讯,由控方辩方其中一方呈上作为法庭案件裁判时的理据。

在近年,数位证据的使用次数有增加的趋势,包括英、美在内的部分西方社会的法庭开始接纳数位证据的使用,包括:电子邮件、数位相片、自动柜员机交易记录、文字编辑程式文件、即时通讯程式对话记录、会计管理程式档案、试算表、互联网浏览器历史记录、电子数据库、电脑档案备份、电脑打印资料、电脑内存内的内容、国际定位系统记录、酒店及旅馆的电子门锁记录、数位的影音档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