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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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殖民地
(1946–1958)
新加坡国
(1958–1963)

1946—1963
格言:Dieu et mon droit法语
(1946–1959)
(中文:“我权天授”)
Majulah Singapura马来语
(1959–1963)
(中文:“前进吧,新加坡!”)
国歌:天佑国王

前进吧,新加坡!”(1959–1963)
(中文:“前进吧,新加坡!”)
地位直辖殖民地
首都新加坡
1°18′N 103°51′E / 1.30°N 103.85°E / 1.30; 103.85坐标1°18′N 103°51′E / 1.30°N 103.85°E / 1.30; 103.85
官方语言
and national language
英文
通用语言
政府君主立宪
君主 
• 1946–1952
乔治六世
• 1952–1963
伊丽莎白二世
总督[1] 
• 1946–1952
詹逊
• 1952–1955
列诰
• 1955–1957
柏立基
• 1957–1959
顾德
• 1959–1963
尤索夫·伊萨
首席部长[2] 
• 1955–1956
大卫·马绍尔
• 1956–1959
林有福
• 1959–1963
李光耀
立法机构立法局(1946–1955)
立法议会(1955–1963)
历史时期大英帝国·冷战
• 海峡殖民地的解散
19464月1日
1946年7月15日
• 新加坡殖民地被乔治六世授予城市地位
1951年
1955年11月23日
1958年10月1日
• 获得的自治地位
1959年
• 与马来西亚联邦合并
19639月16日
货币
时区UTC+07:30新加坡标准时间
行驶方位
前身
继承
英国军事管理局(马来亚)
海峡殖民地
新加坡州
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
科科斯(基林)群岛
圣诞岛
今属于新加坡
澳大利亚
马来西亚
注释
  1. ^ 1959年由元首代替
  2. ^ 1959年由新加坡总理代替

新加坡殖民地英国直辖殖民地,存在于1946年到1958年期间,其范围覆盖了现在的新加坡圣诞岛科科斯群岛纳闽。其是在1945年日本对新加坡的占领结束后不久海峡殖民地解散后创建的。新加坡殖民地于1955年获得自治权,[1]一直持续到1958年新加坡国成立,并于1959年获得全面自治。[2][3]

经过几年的自治,新加坡于1963年9月16日与马来亚砂拉越北婆罗洲合并组成马来西亚联邦,从此英国对新加坡144年的殖民彻底结束。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独立自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4]

历史[编辑]

重归英国统治[编辑]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国投降后,新加坡进入了无秩序状态,因为英国尚未重新接管新加坡,而日本占领者对人民的控制也大大削弱。 抢劫和报复性杀戮事件普遍存在。

1945年9月,当我国军队返回新加坡时,数千名新加坡人站在街道两旁为他们欢呼。1945年9月至1946年3月期间,新加坡由英国军事管理局英语British Military Administration (Malaya)管理,在此期间,新加坡也是英国东南亚总督的驻地。然而,大部分基础设施已被摧毁,包括电力和供水系统、电话服务以及新加坡港港口设施。[5]

包括米在内的食物出现短缺的情况,导致当地出现了大量营养不良、疾病和大量犯罪暴力活动。失业、高粮价和工人的不满在1947年爆发,这引发了一系列的罢工,导致公共交通和其他服务大规模停摆。1947年底,由于世界各地对锡和橡胶的需求不断增长,经济开始恢复。又过了几年,经济才恢复到战前水准。[5]

新加坡国的成立[编辑]

1946年4月1日,海峡殖民地解散,新加坡成为直辖殖民地,并由总督领导的民政管理机构管理,并与马来亚半岛分治。1947年7月,行政局和立法局分离,并订定条款允许明年选出六名立法局议员。[6]1959年11月30日,《1959年新加坡国旗、国徽和国歌条例》[注 1]通过,规范国徽和国旗的使用和展示以及国歌的演奏。[7]

与马来西亚合并[编辑]

英国失败的管理破坏了其在新加坡人眼中作为绝对可靠的统治者的形象,战争期间和战争结束后的几十年里。当地民众的政治觉醒以及民族主义和反殖民情绪的兴起,包括对“默迪卡[注 2]的呼声。英国也准备开始准备新加坡和马来亚去殖民化计划,[5]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成为马来西亚的州,彻底结束了英国144年的统治。

独立[编辑]

1965年8月9日,由于政治、经济和种族纠纷,新加坡正式脱离马来西亚,成为独立的新加坡共和国

政府[编辑]

第一届立法局[编辑]

1948年3月第一次新加坡大选,此次选举选出的立法局成员相当有限。仅有成年英国公民拥有投票权,而其中只有大约两万人(约 10%)有资格登记投票。此外,立法局25个席次中只有6个是由选举产生的,其余的则由总督或商会选出。[5]

其中三个席位由新成立的进步党英语Progressive Party (Singapore)赢得,实际上这是一个保守主义党,其领导者是商界人士和技术官僚,不愿新加坡施行自治。另外三个席位由独立人士赢得。

选举后三个月,马来亚共产主义团体爆发武装叛乱,即马来亚紧急状态,英国对新加坡和马来亚的左翼团体采取严厉的控制措施。此时,颇具争议的内部安全法令在此时出台的,该法允许对涉嫌“威胁安全”的人士不经审判无限期拘留。[5]

由于左翼团体是殖民体制最激烈的反对派,自治进程停滞多年。殖民政府也试图阻止新加坡华人与中共统治的中国接触。商人兼慈善家陈嘉庚在访问中国[注 3]后被拒绝入境新加坡。[5]

第二届立法局[编辑]

1951年举行第二次立法局选举,民选议席增加至9个。这次选举,进步党再次占据主导地位,赢得了六个席位。尽管殖民政府仍占主导地位,者还是慢慢地促成了新加坡一个独政府府的形成。

1953年,随着马来亚共产党被镇压,紧急状态结束。殖民政府促成了一个由乔治·威廉·伦德尔爵士英语George William Rendel领导的委员会,研究新加坡自治的可能性,其提出了有限形式的自治。

立法议会将取代立法委员会,其中32个席位中的25个是由普选产生的,在议会制下,立法委员会将选出首席部长作为政府首脑,由部长会议组阁。英国将保留对国防和外交等领域的控制权,以及对立法的否决权。

政府同意了这些建议,1955年4月2日,立法议会首次选举。这次哲这次选举格外激烈,几个新成立的政党也加入了竞争。与先前的选举不同的是,选民是自动登记的,可参选选民扩大到约30万人。进步党在这次选举中惨败,只赢得了四个席位。新成立的左倾劳工阵线获得十个席位,并与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来联盟[注 4]组成联合政府。[5]另一个新政党,当时的左翼政党人民行动党赢得了三个席位。

政治[编辑]

1946年4月1日,海峡殖民地解散后,新加坡、圣诞岛科科斯群岛组成新加坡殖民。作为英国直辖殖民地,新加坡继承了海峡殖民地政府的行政结构,殖民地政府设有总督,并由咨询执行委员会、立法委员会和市政委员会协助执政。[8]1946年7月,纳闽成为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的一部分。[9][10]1955年,科科斯群岛转交澳洲。1958年,圣诞岛也移交给澳洲。

殖民地总督[编辑]

1946年至1959年期间,新加坡总督代殖民地部管理新加坡直辖殖民地。1959年新加坡获得自治后,总督办公室废除。

# 新加坡总督 任期
担任 离任
1 詹逊KCMG KStJ 1946年4月1日 1952年3月20日
威尔弗雷德·劳森·布莱斯英语Wilfred Lawson Blythe CMG

(代理)

1952年3月20日 1952年4月1日
2 列诰KCMG KStJ 1952年4月21日 1955年6月2日
顾德 GCMG KStJ

(代理)

1955年6月2日 1955年6月30日
3 柏立基GCMG OBE 1955年6月30日 1957年12月9日
4 顾德GCMG, KStJ 1957年12月9日 1959年6月3日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原文Singapore Stat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Ordinance 1959
  2. ^ 马来语“独立”的意思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
  4. ^ 原文“Malay Union Alliance

来源[编辑]

  1. ^ Singapore : History | The Commonwealth. thecommonwealth.org. [6 May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9 September 2019). 
  2. ^ LePoer, Barbara Leitch. Singapore – Aftermath of War. Washington: GPO for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1989 [17 April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31 March 2022). 
  3. ^ State of Singapore Act is passed – Singapore History. eresources.nlb.gov.sg. [202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17 April 2023). 
  4. ^ Colony of Singapore. Government Gazette. (1946, April 1). The Singapore Colony Order in Council, 1946 (G.N. 2, pp. 2–3). Singapore: [s.n.]. Call no.: RCLOS 959.57 SGG; White paper on Malaya (1946, January 26). The Straits Times, p. 2. Retrieved from NewspaperSG; Tan, K. Y. L. (Ed.). (1999). The Singapore legal system (pp. 232–233). 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Call no.: RSING 349.5957 SIN.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LePoer, Barbara Leitch. Singapore – Aftermath of War. Washington: GPO for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1989 [17 April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31 March 2022). 
  6. ^ Towards Self-government.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 Singapore. [18 June 2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13 July 2006). 
  7. ^ Singapore Stat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Ordinance 1959 (No. 70 of 1959), now the 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 (Cap. 296, 1985 Rev. Ed.).
  8. ^ Electoral representation for the new Singapore Council.
  9. ^ North Borneo Joins Empire. The Straits Times. 16 July 1946: 1 [22 March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2 March 2020). 
  10. ^ N. BORNEO BECOMES A COLONY.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Daily News. 16 July 1946: 5 [22 March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2 March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