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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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立法局(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 of Singapore)存在于1948年至1955年间,是新加坡英国殖民地时期的立法机关,协助新加坡总督制定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完结后,英国国会在1946年通过《海峡殖民地(废除)法令》,正式解散海峡殖民地,并向新加坡赋予皇家殖民地的地位,新加坡即着手筹备设立新加坡立法局以取来原来的海峡殖民地立法局。但在1946年至1948年间,当局只参考临时军政府时期设立新加坡咨询委员会作为过渡手段,到1948年才正式设立新加坡立法局,并同时首度引入民选议席。1955年,《林德宪法》生效,新加坡立法局最终被新成立的新加坡立法议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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