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实验区行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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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实验区行政计划》是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为配合行政院推动无线电视全面数字化暨收回类比电视频道时程,引导目前高普及率之有线电视产业持续迈向数字化发展,于2010年2月公告、并于同年7月30日公告修正的行政计划,用以鼓励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提出申请建置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实验区。

推动过程[编辑]

该行政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头端数字化及网络升级策略。
(二)数位机上盒策略。
(三)类比/数位转换期间做法。
(四)数字化基本频道费率及审核等相关规划项目。

现行该会已同意北港有线电视、佳联有线电视之申请办理。借由推动本行政计划于逐步推广数位服务之过程,了解订户之接受程度及据以提升服务品质参考,进而使产业迈向数位宽频汇流方向发展。

另查《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1条第2项规定:“前项全国总订户数、同一行政区域系统经营者总家数及全国系统经营者总家数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同法第51条第4项规定:“系统经营者应于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向中央主管机关申报前3个月订户数。”1996年11月19日新修正之有线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于每年2月及8月底前,公告本法第21条第1项全国总订户数、同一行政区域系统经营者总家数及全国系统经营者总家数。”爰此,依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公布至1999年6月底之统计数字,全国计有60家系统经营者及3家有线播送系统,其数字化执行普及率为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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