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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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刚(1950年5月),北京市人,曾任财政部副部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2009年6月,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被中共中央纪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