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纶 (外交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锦纶

李锦纶(1868年—1956年2月21日),广东省台山县人。清末民国时期教育人物、中华民国外交官,任外交部次长时,曾代理部务。

出生于纽约。李锦纶的父亲李希龄为美国著名华侨侨领,母亲为德国裔美国人。李锦纶家庭富裕,自幼受洗为基督徒。十余岁时,李锦纶曾随父亲回乡,接受国文教育。毕业于纽约大学芝加哥大学。1906年,23岁时,李绵纶再度回到中国。1908年,任培正中学监督[1]。1910年任两广浸信总会劝学部(即今教育部)部长。

辛亥革命后,历任广东交涉署政务科科长、孙中山秘书、广东军政府外交部政务司司长、军政府广东交涉员兼粤海关监督等职后任教于上海沪江大学,教授政治历史。1927年,被选举为沪江大学校长[1]。1927年出任外交部参事。翌年任国际仲裁裁判所代表,并于同年任中华民国驻墨西哥公使。1929年返国后,任外交部政务次长。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部长王正廷因故辞职,李锦纶代理部务[1]。1933年起再度出使,先后任中华民国驻波兰公使驻捷克斯洛伐克公使中华民国驻葡萄牙公使。1943年调任外交部顾问[2]

晚年,李锦纶移居美国,任纽约华人浸信会牧师。1956年2月21日,因突发心脏病在纽约逝世。5月15日,蒋介石“明令褒扬、以彰往绩”[1]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高东辉. 《民国外交官李锦纶研究》.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广东省江门市: 五邑大学). 2016, (2016年第1期): 26–30. ISSN 1009-15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简体中文). 
  2. ^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团结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