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尧珑山林购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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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尧,是联邦企业集团创办人林荣三之么子,曾任珑山林企业董事长

土地争议[编辑]

汐止镇土地案[编辑]

1995年10月,台北县汐止镇(今新北市汐止区)镇长廖学广在台湾各大报纸刊登全版广告宣布“公告周知:汐止白匏湖垃圾场用地正式命名为“荣三垃圾场”,讽刺林荣三未依约在联邦珑山林完工后捐赠一座综合运动公园给汐止镇[1]。林荣三愤而发动《自由时报》在该年汐止镇镇长选举投票前最后两天,将派驻汐止镇的地方记者召回总社,配合社长与总编辑发稿,全力围剿廖学广;廖学广随即召开记者会,一一点名批判林荣三的儿子[2]

假赠与真买卖案[编辑]

2011年,为了取得台北市士林官邸附近土地的地上权,林鸿尧涉嫌把名下一小部分土地切割成13块iPhone 5大小面积(0.01173平方米)的土地,假赠与给其友人及珑山林企业员工合计13人作为人头,借此符合《土地法》地主人数过半条件,顺利将地上权抵押给珑山林企业。本案所涉土地位于台北市士林区福林路福林小段561号,即中山北路乡林建设“乡林士林官邸”后方,与皇翔建设开发案福林小段573号土地比邻,距离台北捷运士林站仅10分钟路程;2012年4月17日,林鸿尧等人以持有该块土地的共有人数与持分的应有部分都已过半数、符合《土地法》规定为由,未经其他土地共有人的同意,就以明显低于市价的新台币500万元将福林小段561号土地设定地上权给珑山林企业[3]。2012年5月9日,林鸿尧等人向台北市士林地政事务所申请地上权登记;但曹姓地主接获珑山林企业存证信函后发现土地遭不明移转,向士林地政事务所提出异议,士林地政事务所遂驳回林鸿尧等人的申请;之后林鸿尧向台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提起诉愿,但台北市诉愿审议委员会发现林鸿尧等人涉嫌伪造文书,于2012年8月23日驳回诉愿案并移送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4][5]

2013年6月6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伪造文书罪嫌将林鸿尧等14人起诉,林鸿尧委任律师张毓桓说“林鸿尧与友人是真实赠与并办理登记,检方凭臆测起诉无法使人心服”[6]。2013年6月6日14点,《自由时报电子报》即时新闻转载中央社对本案的报导后,发现林鸿尧是本案当事人,随后立即撤除该篇报导;同日晚间,《自由时报》发言人苏宇晖说,他对撤报导的事不知情,林鸿尧非该报员工,他将了解情况再回应;但同日18点30分到21点30分,面对《中国时报》记者的电话查证,《自由时报》都以“苏宇晖不在座位上”、“苏宇晖还在开会”、“总编辑也在开会”为由不对外回应[7]。2013年6月6日22点58分,《自由时报电子报》即时新闻终于刊登该报记者写的对本案的报导[8]。2013年6月7日,《自由时报》刊登由该篇报导撰稿记者挂名的正式版报导[9]

2013年7月29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审理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林鸿尧否认犯罪,随即请律师发言;律师说,林鸿尧与受赠人认识很久,并非毫无关系就送土地[10]。2013年10月24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林鸿尧否认犯罪,称陈姓友人建议他把土地赠与他人;林鸿尧离开法院时戴口罩,不满记者拍摄,怒骂记者“你们这样很过分”,扬言要叫警察来,随后搭车离开[11]

2014年1月28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传唤林鸿尧与13名人头到庭;在开庭前,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前抗议林鸿尧“土豪抢地”,揭发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的两大“玩法手段”(蚕食土地,人头鲸吞)与三大荒谬(地主在此黄金地段只拥有iPhone 5一支半大小的土地,林鸿尧与13名人头以远低于市价的新台币500万元设定永久地上权给珑山林企业,过程合法使检方只能以伪造文书罪起诉林鸿尧等人)[12][13]

2014年3月18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一审判决,依伪造文书罪判处林鸿尧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判处13名人头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14]。在宣判前,人民民主阵线批评,林鸿尧拥有家族资源,也有众多“亲友”(林鸿尧称本案受赠人均为其“亲友”),也有庞大律师团提供玩法手段,他被起诉时律师团还能为他止血,说他是“台湾土豪”毫不为过[15][16]。同日,林鸿尧委任律师张毓桓说,一定会提起上诉[17]

2014年8月14日,台湾高等法院作出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二审判决,依伪造文书罪判处林鸿尧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判处13名人头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判决认为,林鸿尧本欲开发土地,却又赠地增加地主人数,明显违反常情,故认定是迂回夺取土地主导权[18]。2014年8月15日,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赴士林官邸旁千坪土地抗议,他们批评,“新土豪”林鸿尧利用《土地法》漏洞“知法玩法”却只能被以伪造文书罪轻判,如同政府作庄“打假球”纵容财团建商牟取暴利,无助于政府打房政策[19][20]

2014年8月20日,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于司法院前抗议法官轻判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呼吁政府彻查珑山林企业所有建案,也号召人民检举清查包括珑山林企业在内藉土地牟取暴利的土豪罪犯清单[21];人民民主阵线同时公布珑山林企业炒房、炒地皮牟取暴利的方式:“3大贱招”(以同集团的联邦商业银行取得地主信托或贷款,利用《土地法》漏洞以人头假交易取得土地主导权,聘请律师群与政府打官司以逼迫行政法院作成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与“5大低成本”(取得成本低,养地成本低,营造成本低,交易成本低,犯罪代价低)[22]。同日,司法院派人收下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的陈情书[23],珑山林企业不回应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的指控;张毓桓则说,他曾参与本案一审,但未参与本案二审,不方便表示意见[24]

2014年8月25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传唤林鸿尧说明其假赠与台北市光复北路精华地案,林鸿尧低调出庭;林鸿尧离开法院时戴口罩,见到《台湾苹果日报》记者突然上前采访,讶异地闪躲了一下,但自知无法躲避,只好低调不发一语地上车离开[25][26]。同日,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前抗议,要求林鸿尧公开说明其假赠与台北市光复北路精华地案;人民民主阵线并质疑,林荣三家族拥有《自由时报》,林荣三家族与林鸿尧却一直躲在媒体后面避而不见[27][28]

2014年9月16日,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与巢运成员于珑山林企业台北市永吉路办事处前揭发,林鸿尧在2010年进攻台北市松山路、永吉路迁建基地都市更新案,以“假赠与,制造人头”抢得都市更新案;林鸿尧更善用联邦商业银行提供住户前几年“无息借款”或秘密协议,让住户签下“合建契约”与“土地信托合约”;后来住户发现合约内容不合理,却因形式合法而无法申辩与解约,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屋土地任凭林鸿尧处置[29][30]。同日,珑山林企业没有回应[31]。同日,台北市都市更新处回应,由于该案同意者人数未达《都市更新条例》规定门槛,该处已于前年(2012年)5月驳回该案,目前该案并未进入审查程序[32]

2014年9月23日,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与巢运成员于台北市市民大道玉成街口揭发,珑山林企业在玉成街千坪精华地使用“假赠与,制造人头”方式,以高达75名人头灌水,抢过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同意门槛;林鸿尧假赠与士林官邸附近土地案,林鸿尧在法庭上宣称赠与土地是为了犒赏所谓的“员工”,但人民民主阵线发现,这些“员工”中有珑山林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负责人。同日,珑山林企业没有回应[33][34]

2015年1月21日,林鸿尧被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传唤侦查林鸿尧假赠与台北市光复北路精华地案,人民民主阵线铲土豪行动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第三办公室门口抗议联邦企业集团用无良手法经营土地买卖与房地产建设[35][36][37][38];林鸿尧在律师掩护下,故意不走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第三办公室前门,而是“走后门”进入,避开媒体拍摄[39]

2015年7月20日,珑山林企业与珑山林建筑经理将台北市士林区、南港区、信义区都市更新案土地假赠与或卖予74名人头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伪造文书罪起诉珑山林建筑经理负责人蔡孝宜、珑山林建筑经理顾问王台生、珑山林企业业务部主管吴明清及珑山林企业行政业务助理郑文婷;74名人头多为珑山林企业员工亲友且均认罪,则获缓起诉1年,其中31人需缴交缓起诉处分金新台币30万元、43人需缴交缓起诉处分金新台币35万元[40]

2016年4月22日,林鸿尧涉嫌在2006、2007年间透过人头向联邦票券买地隐匿关系人交易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搜索珑山林企业等7处所,并将林鸿尧、前联邦票券负责人李国璋等15人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嫌疑人身份约谈到案[41]

2016年7月5日,林鸿尧假赠与台北市光复北路精华地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依伪造文书罪起诉林鸿尧、吴明清及林姓地主[42]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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