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华 (1927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杨建华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7年12月13日
 中华民国江苏省淮安县
逝世1998年5月16日(1998岁—05—16)(70岁)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经历

杨建华(1927年12月13日—1998年5月16日[1]),字毓豪,生于江苏淮安,清漕运总督杨殿邦后代,北洋大臣杨士骧一分支。台湾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编辑]

杨建华仅于幼时读过四年私塾,十岁入小学四年级,不到一年间,即因日军侵华而辍学,因此只有小学肄业,后又因家道中落,20岁未满即任县政府雇员之职,1947年,因绩优升徐州地方法院书记官,次年又调江西九江特种刑庭书记官。来台后于1950年任台东地方法院书记官。1951年参加书记官普考获第一名,次年调任台湾高等法院书记官。1953年司法官考试榜首。1954年律师考试获第三名。1955年进入司法官训练所第1期受训,次年结业考试亦名列第一。

其后杨建华历任各级法院法官,并曾任司法行政职务。其著述颇丰,虽无正式学历,但教育部仍破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依其著作肯定其学术贡献,审定其教授资格,可谓奇人。其与最高法院院长王甲乙、司法院大法官郑健才于司法官训练所同期受训,又同为苦学典范,三人合著有《民事诉讼法新论》一书[1],而博得“三鼎甲”、“三剑客”的美名[2][3]。杨建华另与法律学者邱联恭组成“民事诉讼研究基金会”,该基金会数十年来一直是台湾民事诉讼的研究的前导。杨建华才思敏捷,在当时台湾司法界向有才子之誉,每试必名列前茅之事,固为人所知,但其亦强调勤劳用功之重要性,又因年少失学而自谓受王云五之鼓励。其最为人所熟知的专长系民事诉讼法[4],然而于刑事法、行政法亦多涉猎,并能著述讲课,作育英才无数,可谓少数横跨数领域的台湾法律学者之一。

于1982年递补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司法院大法官,且于1985年连任第五届司法院大法官的杨建华,也是至目前为止的中华民国大法官中,惟一没有正式学历者,不仅空前,以现今教育之发达,也可能是绝后。1994年杨建华接任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惟其后积劳成疾,于1998年5月16日下午6时15分病逝于院长任内。

注释[编辑]

1^ 不确定日期是阴历或阳历。

参考资料[编辑]

  • 《建华教授七秩诞辰祝寿论文集》,元照出版社,1997年。
  • 《月旦法学杂志》,第2期、第38期,元照出版社。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

网络来源[编辑]

  1. ^ 民事訴訟法新論.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2. ^ 项程镇. 「法學三鼎甲」齊謝幕 鄭健才走完最後一里路. 自由时报. 2017-01-25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3. ^ 项程镇. 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 口述回憶錄出版. 自由时报. 2011-10-31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4. ^ 杨建华、郑杰夫. 民事訴訟法要論. 台北. 1993. ISBN 978777029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