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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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原名《台湾文书》,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北台湾县级行政档案。“淡”为淡水厅、“新”为新竹县,即今北台湾多数地区。

历史沿革[编辑]

淡新档案为清朝台湾淡水厅新竹县台北府城三行政单位的行政与司法档案。所涵盖的年代起自乾隆54年(1789年),下至光绪21年(1895年)割台为止[1]。期间内清政府曾数次行政区域调整,淡水厅统辖苗栗以北的北台湾,1875年之后,清朝废淡水厅后,再由新竹县与台北府统辖北台湾。而淡新档案则是这期间的清朝县级行政纪录文献。汇整后,淡新档案涵盖了该时段台湾大甲溪以北的地方政府行政及司法档案[2]

1895年,台湾迈入日治时期,该文献档案由新竹县移交新竹地方法院,尔后由台湾总督府复审法院(即高等法院)接收,台北帝国大学成立后,昭和2年(1937年)总督府将其档案交予该校文政学部,以作为学术研究之用[1]。1945年,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期,该档案转交至台大法学院,自1947年至1953年由该学院法律系戴炎辉教授命名及主持该文献整理工作。1985年再移交台大图书馆馆特藏组珍藏,而戴炎辉当年进行档案分类研究之影本,则于2005年由家属捐给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今藏于该所法制史研究室[2]

戴炎辉除了将档案命名为淡新档案外,也将该之文件分为行政、民事与刑事三门;每门项下再分类、款、案等。淡新档案共计财政、抚垦、田房、钱债、财产侵夺、人身自由、风化等类的1,163案(实际清点1143案),档案包含了文书、图册共19,281件。其中行政门有 574 条,司法审判的民事门有 224 案,刑事门有365案[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林玉茹《淡新檔案介紹:以十九世紀末的搶船事件為例》中央研究院台史所,2004年7月3日 (PDF). [2018年6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年6月6日). 
  2. ^ 2.0 2.1 林玉茹《淡新档案与晚清北台湾的社会风俗》中央研究院台史所

参阅[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