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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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乃光
中华民国第4任广州市市政委员会委员长
任期
1927年11月—1928年5月
前任林云陔
继任林云陔
个人资料
出生1897年
 大清广西省梧州府岑溪县
逝世1956年(58—59岁)
 澳大利亚
国籍 大清(1897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56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配偶陈杏容

甘乃光(1897年—1956年),字自明,男,广西岑溪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经济学、政治学学者。

生平[编辑]

早年经历[编辑]

1922年自广州的岭南大学经济系毕业,留校任助教。曾与廖承志、廖梦醒、台人张秀哲(月澄)等人,在校内组中国国民党区分部,参加种种社会工作。(详张秀哲著“勿忘台湾落花梦”)1924年6月任黄埔军校政治部秘书兼政治教官。8月任国民党实业部代理部长。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在国民党二届一中全会上,又被选为执委常委,任国民党中央青年部部长。5月,调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部长,支持农民运动。

中年经历[编辑]

1927年10月任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改组委员,同年底任广州市市长。在其任内的12月11日,发生广州暴动,因此被免职。1929年3月被开除国民党党籍。在上海著书译述,先后出版有《先秦经济思想史》、《中国国民党几个根本问题》、《孙文主义大纲》、《孙中山全集分类索引》、《孙文主义之理论与实际》、《美术摄影大纲》等书;译著有《美国政党史》、《英国劳动党真相》等书。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各派共赴国难重新联合。11月在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恢复党籍,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政治会议委员,任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委员。

1937年7月中国抗日战争爆发。8月任国防参议会秘书长。1938年34月,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副秘书长。1938年初,与康泽等发起筹建三民主义青年团。7月三青团正式成立,任临时中央干事会干事。

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本职,特任甘乃光为行政院秘书长(院长为张群[1]:8340。1948年5月任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5月行政院改组,被免去秘书长职务。5月18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公布:派驻甘乃光为中国驻澳大利亚首任大使[1]:8604。1951年5月,被免去大使职务。

逝世[编辑]

1956年9月,病逝于澳大利亚

轶事[编辑]

甘乃光对摄影有兴趣,曾在英伦学习,编著《美术摄影大纲》(良友出版),讲述摄影理论并附其个人摄影作品。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