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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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裁(英语:Economic sanctions),采用断绝外交关系以外的非武力强制性措施。泛指全面性的贸易中止、特定物资禁运旅游禁令,以及金融资产之冻结[1][2]。一般认为,财政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制裁均属于经济制裁。

作用[编辑]

经济制裁在多数情况下,会帮助被制裁的国家将臣民召集起来抵御共同的敌人。1990年代,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实施了许多制裁,但大多没有起什么效果,从苏丹伊拉克,受到制裁的国家都隐藏起来,等待制裁的结束。

贸易限制也可能导致目标国家设立贸易障碍,最后使两国的消费者和企业都受到伤害。然而,当许多国家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而联合起来的时候,反报复威胁就会减少。所有的制裁都是非约束的,因此,如果事先得到广泛的支持,强制实施将是没有必要的。

但发生过一些问题导致制裁无法实施,如以色列伤害巴勒斯坦人事件美国否决,叙利亚内战事件为中、俄否决军事干预,及其他涉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利益的事件,但联合国却没有因为这些事情做出改革[注 1]

过去曾受经济制裁的国家或地区[编辑]

近期曾经受联合国或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经济制裁的国家或地区[编辑]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例如一般会员国压倒性赞成就可实施。
  2. ^ 1948年至1990年代初南非国民党执政时所实行的一种制度。
  3. ^ 撤资运动始于1960年代,但直到1980年代才大规模开展。

参考文献[编辑]

  1. ^ Haidar, J.I., 2015."Sanctions and Exports Deflection: Evidence from Ira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Paris 1 Pantheon Sorbonne, Mimeo
  2. ^ 经济制裁重论》(Economic Sanctions Reconsidered) Hufbauer, Gary Clyde/ Schott, Jeffrey J./ Elliott, Kimberly Ann/ Oegg, Barbara(1990)
  3. ^ 逼迫南非白人政府妥協的國際撤資運動. 网易新闻. 2013年12月6日 [2018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6日). 
  4. ^ Bridgland, Fred. The War for Africa: Twelve months that transformed a continent. Gibraltar: Ashanti Publishing. 1990年: 32. ISBN 978-1-874800-12-5.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