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总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法律总汇
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
第125卷封面
类型会期法官方公报汇编
出版商联邦纪事办公室英语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创刊日1845年 (1845)
语言英语
总部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法律总汇(英语: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是通过编年体的方式,由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联邦纪事办公室英语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自1937年开始编辑的官方法律汇编。[1][2]总汇中有所有美国建国以来通过的法律,至今已经有125卷总汇出版。所有经由国会通过的法律以单行法的形式发布,每次国会会议结束后,再被统一收录在总汇中。这些法律会被分类为私法和公法,经过编号后发布,再编入总汇,最后编入法典

历史[编辑]

1845年,在美国国会联合决议案的规定下,一家私人出版社承担了出版国家法律汇编的权利。私人承包期间,一共有过三位总编辑,分别是第1-8卷的总编理查德·彼得斯,第9-11卷的总编乔治·米诺,第11-17卷的总编乔治·桑格。

1874年,依据国务卿的指令,国会将出版的权利移交给了美国政府出版局。

1947年7月30日,在公法Pub.L. 80–278的规定下,汇总、编辑及出版权属于国务卿。[3]

1950年9月23日,在公法Pub.L. 81–821的规定下,上述权利移交于行政事务管理局。[4]

自1985年至今,总汇的编撰和出版由美国联邦公报局和美国国家档案总署一同负责。[5]

在1948年之前,所有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条约和国际协定也被收录在总汇中,现在这些内容从总汇中去除,单独出版为《美国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简称UST。总汇中还包含了自由宣言、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和总统声明。国会一些比较冗长、内容繁复的法案会单独成为总汇的附录,例如总汇第68卷App.A-美国1954年国内税收法。[6]

法典化[编辑]

很大一部分公法是作为美国法典的修正案立法的,当一法案通过后,它会被编入总汇,并对现有的美国法典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添加、修改或删除的处理。当对公法的修订中只有制定语句、有效日期以及相似内容时不一定会被法典化。通常私法也不会被法典化。

美国法典有一部分不是作为实在法立法的,因此当美国法典中非实在法的条款和总汇中的条款起冲突时,以总汇的文本为优先选择。[7]

参考来源[编辑]

  1. ^ Public and Private Laws: About,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9-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5), At the end of each session of Congress, the slip laws are compiled into bound volumes called the Statutes at Large, and they are known as 'session laws.' 
  2. ^ 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简介.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2016-11-09 [2020-12-18] (中文). 
  3. ^ 美国联邦公法第80–278号
  4. ^ 美国联邦公法第81–821号
  5. ^ Statutes at Large. 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December 7, 2018 [January 28,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8). 
  6. ^ 68A Stat. 3
  7. ^ 美国法典第1编英语Title 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112节

延伸阅读[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