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遇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叶遇春

大明
籍贯 直隶苏州府常熟县
出生 正月二十二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王氏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叶遇春(1498年—?),字体仁直隶苏州府太仓州民籍常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嘉靖四年(1525年)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进士[1][2]。任福建泉州府推官,三年任满,升武冈州知州[3]。官至应天府治中

家族[编辑]

曾祖叶𤩽,赠知事;祖父叶颙;父叶冲,母陆氏。永感下[4]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叶遇春,太仓州人。嘉靖十九年以进士司理泉州。性介持,尚意气。所延接惟孝廉诸生,每持艺文质正者,至则款洽。屏势家干谒,即上官授之意,无阿徇也。阅三载,升知州去。旧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张元
明朝泉州府推官
嘉靖十九年-二十一年
继任:
顾镛
钱塘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