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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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是指对某个议题或主张,以言语为主要方式,为分辨不同立场之正确或优劣而进行的一种争论方式。辩论需要精湛的口才或强大的逻辑思辩能力,辩论讲求反应。

辩论赛的进行方式[编辑]

正反双方根据明订的题目与规则,以具有胜负决定权的裁判人员为对象,所进行的口语说服竞赛。比赛进行方式依赛制不同而有所变化。

英国议会式辩论[编辑]

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辩论方式,一般以英语为辩论语言。每年举行的世界大学辩论赛(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和欧洲大学辩论赛(European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都遵循英国议会式辩论的格式。

比赛每一轮都设定不同的论题,一般在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公布,由选手现场准备。每一轮比赛人数为四个二人队,一共八人。四个队伍分别被划分为上议院(Upper House)和下议院(Lower House)的政府(Government, Proposition)和反对党(Opposition)。四个队的名称分别为上议院政府(Opening Government),上议院反对党(Opening Opposition),下议院政府(Closing Government),以及下议院反对党(Closing Opposition)。四个队分别有不同的职责,每个选手发言7分钟,最终依照结果排第一名到第四名。

新式俄勒冈制[编辑]

  • 起源:俄勒冈辩论制度是由英、美等国法庭间的辩论演进而来,首创于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由台湾大学国际事务学会将其条规翻成中文,而后引进台湾,继而东吴大学的正言社整理出56条的中文奥瑞冈辩论规则。自民国63年正式引进台湾后,取消“即席抗议”的制度,成为新式奥瑞冈制度,直到今天都一直都是台湾辩论界中常用的一种比赛制度。
  • 意义:因为此种辩系脱胎于法庭,所以双方的辩员有如对簿公堂的两边,彼此互相提出论证及质询,正方代表的是原告,反方则象征被告;主席则有如法官,仲裁抗议的提出成立与否并维持比赛的顺利进行;评审则是陪审团,操决胜负之大权。
  • 参加人员:正反双方各派辩士员三位,评审三、五、七位(可增加但以奇数位为主),主席一位,另有按铃、计时、计分人员。

新加坡制[编辑]

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中学所流行的华语辩论比赛方式。后来被大专华语辩论赛所采用。目前传统的“新加坡制”已经不是主流的大专华语辩论比赛方式。1999年开始,许多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大专华语辩论赛都对传统的“新加坡制”进行不断的更改,一般上是加入了质询,盘问,一对一攻辩,小结,或驳论等环节的其中几项,同时减短或取消了二辩和/或三辩的陈词环节。

传统的“新加坡制”规则如下:

  • 一场辩论比赛通常分成正反双方两队,主席司仪裁判三位(可更多但是需以奇数为主)。
  • 正反双方各有四人,分别为主辩,第一助辩,第二助辩及结辩。而中学赛制中多为一队三人,主辩会兼任结辩。
  • 发言次序为正方主辩,反方主辩,正方第一副辩,反方第一副辩,正方第二副辩及反方第二副辩,之后便是台下发问时间,台下发问完结后,到反方结辩发言,最后正方结辩。

题目[编辑]

一般来说可以区分成政策性命题与价值性命题,不过这不是个严谨的分类方式,部分人士认为由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来做切割,分成三种命题,政策性命题、价值性命题及事实性命题。

辩论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编辑]

  1. 离题:偏离应该讨论的区域。初级辩手经常离题及指责友方离题。
  2. 人身攻击:针对发言者,而非发言内容进行攻击。
  3. 循环论证:是用论点本身支持此论点。
  4. 诉诸断言:未经论证的话语不为论点。
  5. 滑坡谬误:将可能发生之事解释为必然发生,并重复推导至结论。

历史上的有名辩论[编辑]

中国[编辑]

  • 盐铁论 - 举行于公元前81年的西汉汉昭帝时期的,关于汉武帝在位期间定下盐铁、榷酤、均输平准等财政政策的诸次讨论。在决定了西汉政权走向的同时又涉及了古代中国两大思想体系——儒家法家治国理念的差异。

西方[编辑]

中文圈知名辩论赛事[编辑]

中国大陆主要赛事[编辑]


 香港主要赛事[编辑]

台湾主要赛事[编辑]

相关[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