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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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主教拉丁文意大利文Metropolita希腊文Μητροπολίτης)或称教省首都主教,是基督教教会的一种职衔

受到罗马帝国行省制度影响,各行省的行政中心都会(Metropolis)的教区主教往往会因地利而成为当地教会的领袖。由于是都会“Metropolis”的主教,因此被称之为都主教“Metropolita”。[1]

而在现在都主教也大多指各教省首都的主教,或是当地教会的重要领袖。在拉丁礼天主教会中被称为总主教。而在宗主教制度形成前,都主教往往是各地东方礼教会的最高领袖,他们主持主教会议,并由教会法圣传授予一定的权限。

正教会[编辑]

正教会的圣统制体系中,都主教在不同地区及传统中有不同的定位。在希腊正教会中都主教的阶级次于总主教,也因此各地方教会的首长(Primate)大多是由总主教担任。在斯拉夫语系的正教会(除了塞尔维亚正教会和自其分出的马其顿正教会以外)和罗马尼亚正教会则是相反。

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一般的都主教都不会获得其他同教省的附属教区的管理权。只是在后者他们可以担任教省主教会议的主席,即享有部分特殊权限。

天主教会[编辑]

天主教会,都主教所指的是管理教省的主教们,但不常作为一个头衔使用。在天主教会的圣统制度中,复数个邻近教区会组成一个教省,教省由一位教省首都(Metropolis)的主教领导,其他主教则被称做附属主教。如同前述在拉丁礼中总主教“Archbishop”这个职称源自于对有声望的主教的称呼,并逐渐与罗马帝国时代的重要都市的主教-都主教混同形成今日的圣统制度中的教省总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只有少数因为历史或地域上的重要性而在没有附属教区的情形下拥有总教区资格者以外,大多数的总教区都拥有教省首都的身份。更少情形下某些总教区是另一个总教区的从属教区。因此在大多数情形下提及总主教时就是指一个教省首都主教。

现今天主教的教省首都主教的头衔是总主教。唯一的特例是东仪天主教会埃塞俄比亚礼天主教会的领袖天主教阿的斯阿贝巴都总主教,该头衔中保留着Metropolitan一词。

参考文献[编辑]

  1. ^ 各种主教的分别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12-25.天主教香港教区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员会网页资料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