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
| 简称 | 香港国安法、港区国安法、港版国安法 |
| 类型 | 普通法律 |
| 起草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 签署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立法历程 | |
| 提案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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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 |
|---|---|
法律英文全称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 引称 | 202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2020年全国性法律公布》: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
| 地域范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注 1] |
| 立法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通过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通过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签署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
| 签署日期 | 2020年6月30日 |
| 施行日期 | 2020年6月30日[1] |
| 相关法规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 |
| 简要内容 | |
| 本法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 |
| 相关链接 | |
| 状态:已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2]、港区国安法[3]或港版国安法[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性法律[5],同日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6]。
香港国安法是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计划中新增的“加快制订”立法项目,经第五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后,草案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7][8],于202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5],并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注 2],由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6]。香港国安法未公开征求意见,施行前亦未披露条文内容,做法罕见。近年仅有2005年针对两岸关系的《反分裂国家法》,同样是在通过后才全文公布。[9]
香港国安法条文以中国内地法系为基础撰写,有别于香港沿用的普通法系表述。为衔接香港法律体系,条文设有专用词汇及注释[10]。若香港本地法律与该法规定相抵触,以国安法为准;本法修改权与解释权均归全国人大常委会[11]。截至2025年6月,共有326人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被捕,其中165人已定罪。国安处举报热线自2020年设立后,保安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共接获逾90万条举报信息。[12]
立法历程
[编辑]
英国于1997年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将香港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13]回归初期为确保平稳过渡,特区政府未即时推动23条立法[注 3]。2003年董建华政府在中央支持下展开23条立法公众咨询,并仓促提交草案,因条文模糊严苛引发社会强烈反对,近50万人参与2003年七一游行,政府最终撤回草案。[14][15]: 284
2014年雨伞运动后,本土派崛起,中共中央开始强调国家安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于2017年中共十九大将其列入《中共党章》[16]。2016年2016年旺角骚乱后,中央及香港官员多次表达对“港独”及分裂势力的关注,呼吁尽快完成23条立法。
2018年香港政府引用《社团条例》禁止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中央公开支持此决定并强调特区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17]。
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爆发后,中央强调“止暴制乱”。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被视为促使中央决定从国家层面立法的关键事件。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党领导一国两制”及“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6月30日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日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18]。当晚11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法律公告,法例在香港刊宪生效[19]。
内容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针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犯罪行为,明确规定了其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事责任[7]。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包括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共六十六条。该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20],主要内容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家安全方面的责任;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 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20]
国安机构
[编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架构包括中央和特区两个层面。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编辑]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公署负责分析研判香港国安形势、监督指导特区履行国安职责、收集情报,以及在特定严重情况下直接行使管辖权(包括涉及境外势力介入、特区无法有效执法、或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等情况)。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任命郑雁雄为首任署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须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港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主要司局长及执法部门首长。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提供意见。
港区国安委工作独立进行,所有资讯列为国家机密,其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开支由政府直接拨款。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
[编辑]香港警务处设立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由一名警务处副处长领导,获授多项特别调查权力,包括无需法院手令搜查、冻结资产、要求移除资讯,以及经行政长官批准后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等。
律政司
[编辑]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国安法案件的检控工作。
刑事诉讼程序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案件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直接管辖,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指定检察机关及法院,行使检察权、审判权[21]。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表示,该类案件“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都由中央管辖,执行内地法律[22]。
其他国安相关案件由香港政府管辖[21]。此类刑事诉讼将由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亦可以委任暂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香港法律界担心,如果指定法官作出了被认为不对的决定,翌年可能不获指派处理国安工作,令法官难在无压力下处理案件[23]。法律同时规定,香港法院无权判定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而是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决定[23]。
香港特区司法管辖区内发生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将以公诉程序进行。[1]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司长可以要求相关案件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是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24]。但在保释程序上,法律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不准保释[23]。《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罪行均没有追诉期限,相比下中国内地和澳门有关国家安全的罪行追诉期限最高为20年。[注 4]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规定,尊重和保护香港居民人权,依法保护《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言论、新闻、游行、示威自由。有关判决将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不得就同一行为再审判或惩罚[1]。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指在香港涉及国安法案件如聘请不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须取得特首签发的证明书,否则国安委应当介入[25]。
刑事罪名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司法管辖区内设立四项刑事罪名,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21]: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即属犯罪……(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刑罚同上)
-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属犯罪。
-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接受境外指使、控制、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即属犯罪。
以上罪行均设有煽动、协助、资助等相关条款,刑罚依参与程度及情节轻重分级。法例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有一定参照关系。


其他规定
[编辑]法律效力范围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具有域外效力。不论行为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犯罪地点是否在香港,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即适用本法。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成立的组织在境外实施相关犯罪,亦受本法规管。[21]
居民义务与国安教育
[编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香港居民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必须签署文件确认或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不得担任公职或成为候选人。特区政府须加强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及网络的监督管理,并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实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 | |
|---|---|
细则英文全称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Article 43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 引称 | 2020年第139号法律公告 |
| 地域范围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 立法机构 | 行政长官会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 签署人 |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
| 签署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 生效日期 | 2020年7月7日 |
| 相关法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 |
| 简要内容 | |
| 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制定 | |
| 相关链接 | |
| 状态:已生效 | |
2020年7月6日,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26]
该实施细则主要规范警务处在危害国家安全资讯的处理权力,包括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可要求资讯发布人、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或网络服务商移除相关电子信息、限制或停止公众接达该信息或平台。违反移除要求者,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27]
国家安全教育
[编辑]2021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主导“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涵盖公众教育展览、邀请嘉宾进行讲座,并开放五大纪律部队学院(即警察学院、海关学院、入境事务学院、惩教署职员训练院及消防及救护学院)供市民参观。部分活动亦首次引入了中式步操表演。
执法情况
[编辑]《香港国安法》施行后,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展开多项执法行动,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势力等罪行展开调查。以下为主要时间轴:

2020年
[编辑]- 7月1日:法例生效当日即出现首宗拘捕,一名男子因持有“港独”相关旗帜被捕。[28] 同日共有10人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
- 7月6日:唐英杰成为首位被正式起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人士,被指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29]
- 7月29日:警方拘捕“学生动源”前成员锺翰林、何忻诺等4人。
- 7月31日:警方通缉6名流亡海外人士,包括罗冠聪、朱牧民等。
- 8月10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层被捕,警方大举搜查《苹果日报》大楼。
- 10月:多名民主派人士及“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先生等因涉嫌煽动分裂国家而被捕。
2021年
[编辑]- 1月6日:警方展开民主派初选大搜捕,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30]
- 6月: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被捕,《苹果日报》最终于6月24日被迫停刊。
- 7月22日: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成员因《羊村》系列绘本被捕,涉嫌发布煽动刊物。
- 12月29日:立场新闻高层被捕。
2022–2025年
[编辑]警方持续针对涉嫌煽动、勾结外国势力及“软对抗”行为执法。
2023年起,警方国安处针对在海外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发布全球悬红通缉令,至今已有38人被列入通缉名单。
2024年6月起,保安局实施23条制裁措施,刊登宪报多名被列入警方国安通缉名单人士实施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多名流亡海外人士的香港特区护照。
2025年,黄之锋在狱中再度被捕,黎智英案进入最终裁决阶段。
截至2025年,已有数百人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及检控。
国安教育
[编辑]《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教育局大力推动国家安全教育。2021年2月,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发出通告,更新课程指引,要求学校全面落实国安教育。
各校务必成立“落实国安教育工作小组”,并于每年提交工作报告。本指引明确指出,涉及国家安全的议题不容置疑或妥协,教师不得宣扬个人政治立场或鼓励学生参与具政治意涵的活动。倘若学生在校内进行喊口号、拉人链等行为,校方应立即劝阻,必要时可咨询警民关系主任或报警处理,并妥善记录相关事件。[31][32]
在教学方面,多个学科需融入国安教育内容,涵盖小学常识科、中文科,以及中学的中史、历史、地理、经济等。教育局亦为学生制作有声绘本,以辅助教学。初小阶段学生应认识国旗、国徽、国歌、警察、解放军等;高小及中学阶段学生则应了解国安法四类罪行、国家版图、近代历史及一带一路等相关内容。[33]
自2021/22学年起,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将取代通识教育,成为中学文凭试之必修科目,其课程内容涵盖《港区国安法》。此外,自2023/24学年起,所有新聘任之公营及直资学校教师,均须通过《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之测试,方可获聘用。
众多高等学府已将国安教育纳入必修或毕业要求,例如香港大学规定所有学生必须修习“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入门”课程。
内容审查
[编辑]图书馆审查
[编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已从公立图书馆移除多本被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书籍,至少百余本著作被下架,其中包括《香港城邦论》等。部分涉及中国及台湾政论的电子杂志亦遭移除。由于教育局要求图书馆藏书不得危害国安,不少学校出现自我审查现象,例如下架马岳的《民主十问》、周永新的《香港人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观》以及赵紫阳的回忆录等书籍。[34]教育局表示学校有责任确保图书馆内没有危害国安的书籍,若有疑问可向局方查询。
电影审查
[编辑]2021年6月11日,政府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指引,规定若影片内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被合理视为认同、支持、宣扬、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检查员应判定不宜上映。[35]
修订后,多部涉及敏感政治题材的电影上映受阻,包括雨伞运动纪录片《作为雨水:表象及意志》、台湾学生作品《美猪肉圆》等。2023年,原定在港上映的《小熊维尼:血与蜜》亦突然取消公映。
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表示,修订带来大量灰色地带,对业界造成无形压力。[36]
网络封锁
[编辑]《港区国安法》实施后,警方曾以违反国安法为由,要求互联网供应商限制浏览部分网站。受影响网站包括香港编年史、香港监察、民主进步党、中华民国国防部人才招募中心等与香港民主及台湾相关的网站。[37]
国防开支
[编辑]根据《港区国安法》,特区政府可从一般收入中拨款支付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有关款项不受现行法律限制,亦无需经立法会审批。
2021/22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首次披露会拨出80亿元用于“维护国家安全”开支,但未列明具体使用部门及细项。[38]
2023年5月,政府再增拨50亿元作为维护国安的非经常性开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有关开支具机密性,强调“有需要时再申请”以防外部揣测和攻击。[39][40]
其他影响
[编辑]媒体停运
[编辑]《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多间传媒因受“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调查或安全考虑而停运或调整运作。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苹果日报》于2021年6月被迫停刊。
公务员及招标国安要求
[编辑]由2022年7月起,所有公务员职位招聘均要求申请人通过《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答对一半或以上方为及格。
此外,政府在卖地、学校采购、场地管理等招标文件中陆续加入国家安全条款,容许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取消投标资格或终止合约。
社工注册局改组
[编辑]2024年7月3日,立法会三读通过《社工注册条例(修订)草案》,改组社工注册局。改组后成员由15人增至27人,其中特首委任成员增至17人,民选成员维持8人。若社工被裁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成,将被永久除牌。修订于7月5日刊宪生效。[41]
争议
[编辑]《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过程及内容引起广泛争议。主要批评包括:
- 立法过程由中央主导,没有经过香港立法会审议,亦未在香港进行全面公开咨询,仅咨询部分港区人大代表、专家及相关机构,过程历时仅41天,法律全文在生效前未公开。[42]
- 法例域外效力、秘密审讯、毋须陪审团等条文被指模糊,影响法律确定性及程序公义。[43]
截至2023年4月,已有超过250人因《港区国安法》被捕,71人完成审讯,定罪率达100%。[45]
海外法律效力与执法争议
[编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38条规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亦适用本法。该条文引起国际关注及争议,因为其域外效力可能适用于非香港居民在境外实施的相关行为。
部分国家和人士对此表达忧虑,认为法例的域外管辖范围过于广泛。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通曾表示,若外国人在境外批评中国中央政府,可能被视为触犯法例。[46]
此外,若相关人士进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或搭乘中国注册的交通工具,可能面临被执法的风险。对于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实际执法难度较高,但中国已与多国签有引渡协定。
2020年《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多个西方国家相继宣布暂停或中止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荷兰、芬兰等。[47]
截至2020年代初,中国大陆已与约40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而香港则与较少国家签有移交逃犯协定。
后果及影响
[编辑]

出狱后终身受限
[编辑]2023年,周庭和锺翰林离港后,揭露国安人员可安排他们到中国大陆考察,限制出入境和工作,提供金钱当线人,并定期汇报。国安人员更指出,国安法第63条禁止透露沟通内容,包括医生和律师在内。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其后证实此事无误。[48]。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节录
限制获得公职
[编辑]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21]: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港区国安法规定,被定罪者不得担任公务员、立法会议员、区议员等公职,亦不得参选立法会和区议会。若在任职期间被定罪,则会立即丧失资格或被解雇。
自2022年7月22日起,港区国安法下被定罪者,除非获得所有社工注册局委员同意,否则不得担任注册社工。而定罪前已注册的社工,则将被吊销执业资格。[49]。
社会自我审查和举报
[编辑]2020年12月15日,大澳环保山系服装店“EARTH.er”在facebook发文,指有人投诉店闸门上改编自毛泽东名言的“革命无罪,光复有理”标语敏感,引致警员到场记录店主个人资料。店主质疑标语敏感之处及是否犯法,警员则建议他查阅《港区国安法》。店主形容事件为白色恐怖。警方覆称接获市民报案,指字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但经大屿南分区人员初步调查后,案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列作杂项事件。[50]
美国作家Kent Ewing的新书《前线香港 1997 - 2020》原定于今年9月出版,却因香港连锁书店Bookazine禁售而告吹。Bookazine透过电邮告知作者,因应《港版国安法》实施,书店希望“保持低调”,故不会将书本寄存到店内售卖。出版商Form Asia也在9月向作者发电邮,表示基于多项原因,决定取消发行该书。Kent Ewing在《香港自由新闻》发表文章,表示该书涵盖1997年移交、三代特首以及2014年雨伞运动等重要事件,并形容此书“不幸”。 [51]
2021年3月,立法会新民党议员容海恩在特首答问大会上,指控M+博物馆部分展品,例如艾未未的《透视研究:天安门》,涉嫌违反国安法及侮辱国家尊严。她要求政府成立部门审查相关展品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和《基本法》,并防止仇中情绪的展品上架。特首林郑月娥表示,所有香港人都应支持及维护国家安全,并会特别警惕相关事宜。M+博物馆则表示,会以严谨的学术精神和遵守香港法律为原则,秉持最高的专业操守。艺发局视觉艺术小组主席陈锦成认为,艾未未的创作方向是以挑战权威为主,容海恩可能见识不足,指出政治是艺术创作常见的主题,建议她虚心向专业人士学习,了解作品背后的理念。[52] 艾未未对容海恩议员将艺术视为政治对抗的言论感到遗憾,认为这显示了她对艺术的误解。[53]中联办支持的《文汇报》批评藏品挑战国家尊严、侮辱英雄、无视道德、贬低宗教,并涉及娈童意识。[54]M+博物馆宣布,开幕展览不会展出艾未未的《透视研究:天安门》及其他三幅“中指”作品。[55]
2022年3月9日,亲中网媒“ 港人讲地 ”指出香港民意研究所在有关俄乌战争的问卷中提及“你比较支持俄乌战争中的哪一方”、有多支持或反对以“加入乌克兰国际志愿军”来支持乌克兰、有多支持或反对香港发起“实际行动”支持乌克兰等,疑似进行诱导式民意调查,涉嫌煽动暴力和违反《国安法》。其后,《大公报》和《文汇报》都批评有关民调是借俄乌战争煽仇,更引述法律界人士傅健慈指俄乌战争事件属外交行为,并企图影响香港与国家外交政策。[56]民研于3月11日宣布取消记者会,原因是事出突然。[57]到学者锺剑华于3月12日谴责《港人讲地》报导,指其断章取义、扭曲事实,并指出有关报导提及的问卷根本不存在。他批评相关传媒欠缺基本逻辑,未经查证便利用捏造问卷大做文章,手段卑劣。[58]
2023年6月,一名23岁香港女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因被匿名人士透过“国安微信”举报其在个人Facebook上宣扬港独,回港后遭国安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拘捕。警方国安处没收了她的护照,使其无法返回日本继续学业。[59]
2023年8月,位于中环太平山楼梯街的辉煌快餐店,其逾十年外墙涂鸦被民政处以涉嫌违法《国安法》为由抹去。该涂鸦描绘了戴着黄色安全帽、正在吃面的地盘工人。快餐店强调图案并无政治意涵,但最终只能忍痛目睹艺术品消失。画家表示,作品灵感来自附近地盘工人,与政治无关,并对香港创作空间的收窄表示担忧。[60]
香港第五次移民潮
[编辑]香港青年协会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创研库”于2021年1月末公布一项调查,访问了525名18至34岁青年。结果显示,近30%受访青年有意移民,其中逾半数表示此举与《港区国安法》有关。此外,43.6%受访青年对香港未来感到悲观。[61]
香港中学校长会于2021年2月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发现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因移民而退学的中学生较前年增长52%,离职教师较2019年同期增长106%。超过八成中学校长预计学生退学人数将持续上升。[62]
2021年7月,《港区国安法》立法满一年,香港入境事务处统计显示,过去一年经香港国际机场出境的香港居民比入境的多近11万,约占香港750万总人口的1.45%。哈维法律集团同年6月的调查亦显示,自2019年反修例运动以来,港人移民人数急升三倍,不少人担心《国安法》的影响,并希望安排子女离港升学。[63]
《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许多传媒、艺术界人士和艺人选择离开香港,包括前港台主持人曾志豪、漫画家柳广成、评论家李怡、香港KOL Bob叔、学者赵善轩、时事评论人程翔、明星王喜、填词人林夕等。艺术家黄国才表示将在台湾继续创作,因为他不愿在自我审查或被审查的环境下工作。资深媒体人韦安仕(Steve Vines)则以“白色恐怖横扫香港”为由,离开香港前往英国。随后,不少政界和学术界人士也相继离港,例如前民主党主席李永达、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多名前任区议员以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副首席执行官锺剑华等。[64][65][66][67][68][69][70][71][72][73]
香港统计处2022年9月20日数据显示,香港年轻劳动人口显著下降,20至39岁组别较去年同期减少14.98%,金融和科创人才流失尤其严重。[74]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在中宣部记者会上引述香港统计处数字指出,香港今年年中较去年年中的人口减少,原因是多方面,看不出是移民潮导致;特区政府发言人亦解释,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人口流动性一直很高。[75]
2022年10月19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首份施政报告,承认两年内劳动人口流失了14万人,并推出“抢人才”计划。[76][77]
多个泛民主派政团和工会停止运作
[编辑]2021年6月,《明报》调查发现,至少21个泛民主派政团、联盟和工会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后停止运作。这些组织包括地区组织“维多利亚社区协会”、“湾仔起步”、“北炮同盟”、“民主动力”、“沙田区政”、成立逾10年的“新民主同盟”、香港众志、学生动源、香港民族阵线、前线医生联盟、杏林觉醒、香港零时政府(g0v.hk)、民间集会团队、香港边城青年、春天教会有限公司,以及由泛民法律界人士组成的“法政汇思”。[78][79]截至七月,《立场新闻》发现至少四个伞后成立的组织已解散并删除其Facebook专页,包括专业组织精算思政、良心理政、思言财隽,以及拥有逾万赞好的“伞下爸妈”。伞下爸妈成员Dorothy表示,在国安法下,没有人清楚红线在哪里。此外,2014年成立的“文化监暴”Facebook专页也已无法浏览。[80]截止9月底,成立近半个世纪的全港最大单一行业工会与政治组织教协、于1989年成立的支联会、香港第二大工会职工盟、民主派总辞后一度唯一在立法会拥有席位的非建制派政党热血公民、一度在油尖旺区颇具影响力的地区组织社区前进、区议员辞职潮前唯一拥有区议会席位的亲中华民国派组织民主阵线、于2014年雨伞运动后成立的地区伞后组织慈云山建设力量和长沙湾社区发展力量、本土派学生组织贤学思政、香港最大的泛民主派联合平台民间人权阵线及于2019年成立的支援反被捕人士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于2014年占中前成立的真普选联盟等也先后宣布解散。
截至2021年底,至少有50个团体,包含政党、工会和宗教机构,被迫解散。2023年5月27日,香港民主派在区议会的第二大政党公民党正式解散。[81][82]
校方与学生会划清界限
[编辑]《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八大院校纷纷与学生会切割关系。[83]
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
[编辑]城大于2020年8月21日宣布,因学生会财务管理不善,新学年将停止代收会费。[84]
香港科技大学学生会
[编辑]2021年1月24日,因周梓乐追悼会事件等,科大学生会干事被剥夺校内设施使用权半年,并需执行75小时校园服务令;会长则被勒令休学一学期。[85]
香港岭南大学学生会
[编辑]岭大校方于2021年6月8日宣布,立即禁止岭南大学学生会使用学校电邮系统(mass mail)。2021年7月15日终止“必然会员制”,不再为学生会代收会费。[86]2021年12月6日,因缺乏宣传管道导致新加入人数不足,校方质疑学生会认受性,可能不予承认。[87]
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
[编辑]2021年7月26日,浸会大学校长卫炳江宣布,新学期将不再为学生会代收会费,强调“(代)收是人情,唔收是道理”。[88]
香港大学学生会
[编辑]2021年7月13日,香港大学学生会因评议会悼念七一刺警案嫌疑人事件,收到校方通知,校方宣布不承认学生会在校内角色,并要求其迁离学生会综合大楼。[89]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
[编辑]2021年2月24日,新一届中大学生会“朔夜”成立,但交接仪式前夕,中大校方于2月25日晚发出声明,指控学生会内阁政纲失实及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遂实施多项措施变相废除学生会,包括暂停代收会费、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并暂停为干事会提供行政及场地支援。学生会凌晨12时召开记者会交代详情,对事件表示极度遗憾和委屈,批评校方打压学生声音及漠视同学授权。副会长何思珩发言时一度哽咽,表示即使没有资金也会继续服务同学,全体成员两度向公众90度鞠躬致歉。[90]过去四届学生会“晨煦”、“凌霜”、“山鸣”及“星火”联合声明,谴责校方无理打压,斥校方向政权表忠,践踏中大同学民意,要求校长段崇智立即撤回声明并停止相关行为。[91]2月27日凌晨,内阁于facebook专页宣布撤回参选宣言及政纲等文件,并删除所有相关帖文和图片,头像也变成黑色,但未说明原因。[92]3月1日,中大学生会当选内阁在上任干事会首日集体请辞,会长林睿睎表示,干事会成员及其家人近日遭受严重滋扰,甚至收到“死亡恐吓”,因此被迫辞职。中大校方则发声明回应,否认威吓或孤立学生会干事会及其他学生组织,认为内阁的指控失实。[93]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于2021年10月7日宣布停运,结束了51年的历史。[94][95]
2022年1月19日,中大宣布学生事务处(SAO)将接管学生会事务。SAO将接受校内组织提名,并有权筛选及最终决定学生会代表及干事。此举引发校内学生代表担忧,认为由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将难以监察学校政策,并可能导致学生会沦为“投票机器”。[96]
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
[编辑]理工大学于2021年7月13日终止“必然会员制”,不再为学生会代收会费。[97]2022年1月27日,理大学生干事会遭即时解散,评议会主席接任临时行政委员会主席。[98]
2022年4月14日,理大学生会收到校方通知,要求立即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并于15号前迁出校园。[99]运作近五十年的理大学生会宣布改名,旗下逾80个社团组织受到影响,面临资产清算、搬离校内设施,以及是否在校外独立成立社团的困境。
2022年6月22日,理大学生会解散议案投票未达四分之三赞成,导致学生会暂停运作。[100]
香港教育大学学生会
[编辑]2022年1月20日,教育大学宣布学生会缺乏代表性,不再承认其地位,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停止代收会费、收回会址、管辖校园设施及借用场地的权利,以及暂停提供电邮和网络支援。此外,所有学生会储备资金将由财务处暂托,学生会实际上被“冻结”。[96]
部分企业计划撤出香港
[编辑]2021年3月8日,日本最大网络证券经纪公司思佰益(SBI Holdings)总裁北尾吉孝表示,由于香港实施《国安法》及早前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参与初选被捕,公司董事对香港营运环境感到愈加担忧,认为“没有自由,就没有金融业务”,因此计划撤出香港,转而考虑在中国大陆,例如北京、上海等地设立办公室。[101] 总裁北尾吉孝对有关集团撤出香港的报道感到惊讶和遗憾,强调并无正式讨论或决定。他为报道造成市场的惊讶和疑惑致歉,并重申集团没有撤出香港业务的计划,将继续向客户和相关组织提供妥善有效的沟通。[102]
2021年4月3日,日本三大电信龙头之一KDDI(au)宣布,因应中国2017年实施的《国家情报法》及香港现行的《港区国安法》,正考虑将储存在香港服务器的日本手机用户资料(包含电话号码及通信使用量)转回日本保管。[103]
非人道审讯
[编辑]2021年3月1日,47名参与民主派初选人士因涉嫌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还押,并以不公开马拉松式审讯方式进行聆讯,连续四天聆讯至凌晨。庭上禁止饮食和随便离座梳洗,导致被捕人士三天内无法进食、喝水、休息、上厕所或更衣。[104][105][106][107][108][109],杨雪盈在庭上晕倒,谭凯邦、梁国雄、林景楠、徐子见及戴耀廷亦因不适送院,引起社会关注。[105][110][111] 民权观察批评法庭对待被拘留者不人道,部分安排更违反无罪假定,资深刑事律师也指出此做法有违法庭惯例。[105]直播系统无法听到庭内对话,引发家属质疑是“秘密审讯”。截至3月15日,47人中仅11人获有条件保释。[112]
部分海外法官辞职
[编辑]2022年3月30日,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和副院长贺知义宣布辞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即时生效。韦彦德表示,他一直密切关注香港情况,并与英国政府商讨。自1997年起,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一直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以履行英国政府对香港的责任,此做法得到英国政府支持,并认为符合英国国家利益。然而,自2020年《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此立场“越见争持”。韦彦德认为,香港法院对法治的坚持将继续得到国际尊重,但他与英国政府都认为,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再出任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因为此举难免被视为为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而这些自由正是英国最高法院所坚持的。[113]
英国外相莉兹·特拉斯和副首相兼司法大臣多米尼克·拉布均发表声明,支持两位英国法官辞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决定。他们指出,英国多年来支持香港司法系统,但《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当局持续利用法律打压言论、新闻和结社自由,侵蚀香港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这些权利都载于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英国法官继续参与香港终审法院,恐会被视为支持打压,因此英国政府不再支持委派法官。多米尼克·拉布亦表示,香港已远离自由,在《港区国安法》下,自由表达及真诚批评国家都成为罪行,因此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适,并感谢英国法官在1997年后的25年来捍卫香港的法治。[114] 但 除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及副院长贺知义外,其他海外法官,包括来自澳大利亚的纪立信、甘慕贤、范礼全等,均表示不打算辞职,并会支持终院法官对司法独立的承诺。[115]
2024年6月6日,终审法院两位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和岑耀信请辞[116]。岑耀信于6月10日在英国《金融时报》发表文章,标题为〈香港法治岌岌可危〉[117],文本指出,《港区国安法》及英治时期的煽动叛乱条文,严重限制法官的裁决自由;《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保障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实质上形同虚设;高等法院在民主派初选相关的香港47人案的裁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118]港府于11日凌晨发布长文,强烈反驳岑耀信勋爵的言论。[119]法院从未受到中央或香港政府的压力,近期案件表明香港继续独立行使审判权。[120][121]终院现任首席法官张举能和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分别于周二(11日)回应终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批评47人裁决及指控香港法官受政治影响的文章。[122][123]。
加拿大藉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宣布不再续任,任期至2024年6月11日。[124]加拿大传媒引述麦嘉琳声明,指她已80岁,决定于7月底卸任。她对法院的司法独立及维持法治的决心表示信心。
2024年6月11日,特首李家超批评岑耀信,指其近期言论与2021年拒绝参与英国政府鼓动的政治杯葛的说法矛盾。当时岑耀信以香港英治时期法治由法官维持为例,强调民主与法治应分开。李家超赞扬本港法官勇敢面对外国干预,并对少数法官背弃他们感到遗憾。[125][126][127]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于2024年6月11日表示,英国法官离职影响有限,应重新评估是否仍需聘用海外法官。他同时批评岑耀信的文章〈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缺乏说服力。[128][129]。
2024年6月12日,香港终审法院澳籍非常任法官祈显义(Patrick Keane)重申香港司法独立,强调若政府施压司法机构或拒绝接受法院判决,将是他“红线”,但目前未见此情况。记者Primrose Riordan在社交平台X透露,访问时举例港府不接受黎智英聘请律师案的裁决,祈显义表示不了解案件细节,并质疑记者是否了解该案。[130]。
6月13日,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转发署名“港澳平”的文章,批评岑耀信辞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指责他沦为英国政治工具,自毁名誉。[131]
相关诈骗行为
[编辑]2021年5月3日,警方指出,有骗徒利用《港区国安法》后的局势,进行电信诈骗,共录得15宗损失个案,其中一名65岁退休人士更被骗走220万港元。[132]
台湾刑警于2024年10月17日破获身处印尼的台湾诈骗集团,该集团锁定香港民众,谎称被害人电话涉及大量发送“香港独立”讯息,违反《港区国安法》。接着,诈骗集团将被害人转接到假冒中国公安局人员,继续恫吓被害人涉嫌洗钱,并要求财产监管,借此诈取至少2.4亿元财物。[133][134]
集体反恐
[编辑]为防范恐怖活动,警方于2018年4月成立跨部门反恐专责组,并于2021年11月19日在高铁西九龙站举行首次跨部门反恐演习(不含惩教署)。
社交媒体言论自我审查
[编辑]2022年8月9日,警方以涉嫌透过社交平台群组发布煽动性帖文,引起或加深香港居民间恶感及敌意为由,拘捕“公务员Secrets”两名账号管理员。网民质疑抱怨工作及批判政府政策是否触犯国安法,但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梁熙指出,该账号曾公开泄露机密的政府内部通告。[135]
2022年8月11日,有4.5万人追踪的“家长 Secrets”在Facebook上表示,“本专页今日内关闭”,并附上“祝小朋友健康快乐成长”的文字;过往一直转发时事新闻跟发表讽刺言论的专页“跟埋发叔”亦表示停运,“多谢各位多年拜祭”。
2022年8月15日,“公务员Secrets”管理员被捕后,引发众多“Secrets”专页关闭潮,包括HA Secret、CUHK Secrets、HKU Secrets和CityU Secrets等。[136]
歌曲禁令
[编辑]2023年6月5日,香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在网上广播、转载、传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愿荣光归香港》,包括其曲调、歌词或曲词。[137][138]
2023年6月7日,香港iTunes音乐排行榜前十名被不同版本的《愿荣光归香港》音乐占据。[139]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开庭审理律政司禁播《荣光》的申请,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再审。法官陈嘉信要求律政司澄清答辩人身份,以及禁制令的全球效力,因为现时入禀状的答辩对象为“不具名人士”。[140]
2023年6月14日,港府于政府、律政司及警务处网站上载禁制令申请相关文件,包括传讯令状、临时禁制令传票及法庭命令。提出抗辩的人士可于6月21日或之前,于办公时间内前往湾仔分区警署报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个人资料及缴付行政费用。[141][142][143] 同日,KKBOX、iTunes、Spotify 等音乐串流平台,均无法搜寻或播放多个版本的《愿荣光》,仅剩台语版本。[144] “愿荣光归香港 Dgx原创团队”于 Facebook 专页发文,说明目前正处理与串流平台无关的技术问题,造成暂时性影响,并感谢所有听众的支持。[145]
2023年6月19日,《愿荣光归香港》以新专辑形式于KKBox及Spotify重新上架。制作团队强调坚决反对任何箝制思想及言论自由的行为,并理解“不愿连选择音乐的自由也失去”的心声。然而,多名建制派人士则认为此举属挑衅和煽动[146]。
投诉实名制
[编辑]2023年6月14日,李梓敬表示,申诉专员公署已停止处理匿名、无从识别或下落不明投诉人的投诉,并建议执法部门和1823尽快实施“实名投诉制度”,以阻吓恶意投诉者。[147][148]
教育节目
[编辑]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旨在提升市民对国家宪法、基本法及国安法的认识,节目于2022年1月22日至4月16日逢星期六晚上9时至9时30分于港台电视31及香港电台第一台同步播放。节目由全国政协委员兼香港律师会前理事会长苏绍聪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香港律师会理事会长陈泽铭主持,以专业法律角度,引用历史事例或外国例子,并邀请来自不同界别的嘉宾详加说明。[149]
《国安法事件簿2》第二季将于2023年4月16日起,逢星期日下午4时至5时在香港电台第一台播放,同日晚上7时30分至8时在港台电视31播映。节目亦会同步于港台网站(rthk.hk)、港台YouTube频道、流动程式RTHK Mine及RTHK Screen播出及提供重温。节目由原班人马主持,共九集,探讨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安风险,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节目将引述真实案例,深入剖析各条文订明的罪行,亦会探讨香港国安法实施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青少年需要特别留意的处境。[150][151]
《国安法事件簿3》将于2025年6月16日起播出,聚焦基本法23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该剧将连续8天,每日下午3时至4时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播出;同日晚上9时30分至10时则在港台电视31播出。英文字幕版则将于6月30日至7月6日,每天晚上9时30分至10时在港台电视32播出。[15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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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其效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地理范围,针对境外非香港居民行为人,本法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针对在港注册船舶与航空器,本法亦适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管辖区外,该法律因为全国性法律,故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除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亦适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 ^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澳门《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延伸阅读
[编辑]- 朱国斌; 韩大元; 王江雨; 黄明涛. 香港國家安全法:法理與實踐. 三联书店(香港). ISBN 9789620449109.
- 王振民、黄风、毕雁英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 三联书店(香港). ISBN 9789620447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