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荷兰台北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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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荷兰台北代表处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代表处建筑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地点 荷兰海牙
启用1978年2月2日
机构信息
辖区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外交部
代表陈欣新 公使[注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nl/
驻荷兰台北代表处机关衔牌

驻荷兰台北代表处(英语: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是中华民国荷兰外交代表机构,位于海牙。相对应的荷方机构是在台北荷兰在台办事处。现任代表为陈欣新

历史[编辑]

  • 1978年2月2日,中华民国于行政首都海牙设立具大使馆性质驻荷兰孙逸仙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
  • 1979年8月24日,更名为驻荷兰远东商务办事处(Far East Trade Office)。
  • 1990年7月24日,更名为驻荷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 1996年7月12日,更名为现名驻荷兰台北代表处(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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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编辑]

政务及领事事务组[编辑]

  • 推动台湾与荷兰双边关系及交流。
  • 签发台湾护照。
  • 签发台湾签证。
  • 办理文件认证。

新闻组[编辑]

  • 推动台湾与荷兰公众外交及媒体事务。
  • 提升台湾与荷兰文化、艺术、观光及体育交流。
  • 推动台湾与荷兰教育及学术交流合作。
  • 办理各类奖学金业务。

经济组[编辑]

  • 提升台湾与荷兰经贸关系。
  • 提升台湾与荷兰投资及科技交流。
  • 协助并提供荷兰企业赴台经商资讯。
  • 协助台湾企业在荷兰经商。

历任代表[编辑]

注释[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编辑]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中華民國8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0). 
  5.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7-01-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6. ^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4).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