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北一女中学生自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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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北一女自杀事件
日期1994年7月
时间 台湾台北标准时间UTC+8
1994年7月25日中午(发现时)
地点 台湾宜兰县苏澳镇
结果相约烧炭自杀既遂
死亡2

北一女中学生自杀事件,指的是1994年发生于台湾宜兰县,两位就读于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二年级资优班的女生林青慧与石济雅,相约至宜兰县苏澳镇一间旅馆,以烧炭方式自杀。两人的遗体遗书在1994年7月25日中午被旅馆人员发现,并报警处理。由于北一女中是全台湾最优秀的女子高中之一,且两位逝者均为年仅17岁左右的学生,所以此事在当年度成为台湾重大社会新闻之一。

两名女生的遗书中没有透露寻死原因,其亲属也认为两人没有自杀动机。事后经学者分析采访,一位受访者表示曾经在北一女“一个很棒的约会场所”看到疑似是两位女学生自杀前写的字迹:“这个社会不允许这样子的事情发生,可是我对你的感情很深,这个社会不允许”。[1]

事件背景[编辑]

林青慧(18岁,台北县新庄市[a]人)与石济雅(17岁,台北市人),两人就读北一女中二年良班,为数理资优班。石济雅为学校乐团指挥,成绩优良,学校将指派她参与国际奥林匹亚数学大赛。林青慧为学校篮球校队成员,化学成绩优良。平日感情良好,在学校安排下,两人在假日会至台湾大学,分别接受化学系与数学系教授的个别指导。

1994年7月23日,两人离家至宜兰县苏澳车站前的金都旅馆投宿。7月25日中午,旅馆人员在浴室发现两人遗体及遗书。宜兰地检署检察官廖允松与法医董锡荣相验时,在现场发现浴室门窗封死,有烧炭痕迹,无挣扎打斗迹象,无服毒,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与缺氧窒息。检察官推断两人在7月23日深夜一同自杀。

遗书内容[编辑]

现场遗书一份,分为三段,由两人共同书写。内容为:

亲爱的家人:

  当你们读到这封信时,请不要为我们难过,这是经过长时间考虑之后的抉择。我们抛弃了所拥有的一切的原因很难解释,以下不精确的言词,希望你们能稍微了解。当人是很辛苦的,使我们觉得困难的,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挫折或压力,而是在社会生存的本质就不适合我们,每日在生活上,都觉得不容易,而经常陷入无法自拔的自暴自弃的境地。我们的生命是这么地微不足道,在世界上消失应该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我们是在平静而安详的心情下,完成了最后一件事。〔以上为林青慧笔迹〕
  账单、我的所有东西请送给别人或烧掉,教室里的糖果还给秀薇,《先知》还丽芬。〔以上为石济雅的笔迹〕

  房间里头,除了篮球好好摆着,书桌(有摆电脑的桌子)的大抽屉,右边第二个抽屉和有门的柜子第一节里面的信和日记,请全帮我烧掉外,其他的东西都留给弟弟,希望弟弟好好学习,诚心诚意地感觉个中三昧,如果人死了以后还有躯壳以外的东西,我会常常记起你们和祝福你们,尽我所能的。〔以上为林青慧笔迹〕

相关创作[编辑]

注释[编辑]

  1. ^ 今新北市新庄区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乔婷. 從身體慾望到身分認同 ── 校園空間中女同志的存還機制 (PDF). 何春蕤 (编). 從酷兒空間到教育空間. 麦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0: 301–302 [2018-10-16]. ISBN 957-469-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5). 

其他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