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沙田区大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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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区反送中大游行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与集会的一部分
日期2019年7月14日 (2019-07-14)
地点
 香港沙田区
起因港岛区和九龙区先后举行反修例游行后,各区民间希望在全港各地继续举行游行,向政府施加压力
目标
  • 彻底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案
  • 收回宣称6月12日警民冲突为“暴动”之定义
  • 撤销至今所有抗争者控罪
  • 追究警队于6月12日警民冲突中开枪责任
  • 实行双真普选
  • 反对政府肆意取消立法会参选人参选资格
  • 要求沙田区议会讨论反逃犯条例修订案动议
方法游行示威占领野猫式行动
结果
  • 因为警方一度封锁新城市广场所有通道,部分示威者一度被困在新城市广场内
  • 警方抢先占领和封锁沙田新城市广场一带,并在围困示威者时在新城市广场内外激发严重冲突
  • 夜晚11时,警察撤离新城市,双方严重冲突结束,示威者逐渐散去
  • 沙田源禾路一带交通短暂瘫痪,在7月15日凌晨警方解除封锁,交通恢复正常
  • 政府和警方拒绝落实示威者所有诉求,并强烈谴责部分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内直接冲击警方防线
冲突方
示威者
领导人物
无统一领导
李家超(保安局局长)
卢伟聪(警务处处长)
邓炳强(警务处处长)
萧泽颐(警务处行动副处长)
人数

游行

  • 大会:11.5万人
  • 警方:2.8万人

冲突

  • 大会:2000至3000人
逾千名警察[1]
两名新城市广场服务处职员
伤亡
受伤28名示威者和10名警察[2]
逮捕40+[3]
刑事控告非法集结、袭警、暴动[4]

7·14沙田区反送中大游行,亦称沙田反修例游行[5]沙田游行[6],在2019年7月14日举办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7],旨在重申政府须落实“五大诉求”,即撤控示威者、取消暴动宣称、追究开枪责任、按议事规则撤回修例,以及实行双普选,以及反对取消选举参选人资格和声援沙田区议会讨论反修例动议[8]

是次游行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推出以来,首次有民众于新界举办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而游行亦已得到香港警务处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游行路线由大围翠田街足球场出发,途径沙田新城市广场一带的马路,目的地是位于排头港铁沙田站公共运输交汇处[9]。大会称有逾11.5万人参与,警方称最高峰有2.8万人[10]。到晚上,大批警员包抄沙田市中心一带,示威者和市民无法离开,最终在新城市广场爆发激烈警民流血冲突,波及大量正在消遣的市民,警方和商场的行动引起公众批评[11]。而警方更以暴动罪控告其中3人。[12]

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七个团体于当日亦发起新闻界静默游行,要求警方配合工作,尊重新闻自由。游行队伍从金钟的夏悫花园出发,途径警察总部,最后到达特首办。不少参与者身着黑衣和反光衣,举著“停止警暴 捍卫新闻自由”的标语[13][14]

游行路线[编辑]

据香港警方“不反对通知书”之内容,游行以大围翠田街足球场为起点,途经车公庙路狮子山隧道公路、沙田正街、横壆街、源禾路沙田乡事会路、排头路,以位于排头港铁沙田站公共交通交汇处为终点。[7][15][16]

游行经过[编辑]

游行人士经过沙田正街沙田市中心

由于大批市民出席游行,早在下午2时多大围站已经出现黑衣人潮,主办方在下午3时宣布提前出发[17]。游行队伍在下午4时45分抵达沙田站公共运输交汇处,亦即是次游行的终点[18]。此时,大围站仍然有未出发的游行人士。

游行队伍最终在下午5时45分左右离开大围的翠田街足球场起点,并在晚上7时抵达终点,游行宣告结束[19]

占领和冲突经过[编辑]

冲突开始[编辑]

当时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于晚上7时才结束,但警方开始封锁多处地方禁止市民离开,引发警民冲突的情况已经出现。

下午5时许,源禾路沙田乡事会路交界有示威者拒绝按不反对路线行走,并占据马路

下午5时许,源禾路沙田乡事会路交界有示威者拒绝按不反对路线行走,拆除警方的封锁线胶带,自行开路,使得防暴警察向其施放胡椒喷雾,示威者为此躲避或拿出雨伞阻挡,并向警方投掷杂物,第一轮冲突爆发。双方迅速转入街头对峙[20][21][22]。数名记者旁边没有示威者也被喷中胡椒喷雾[20][23]。位于终点大台之立法会议员陈志全表示警民对峙情况充满不确定,呼吁示威者留下支援。半小时后警方的防线继续位处体育馆外。此时示威者尝试推进但不果,因此转而布下雨伞阵和偷取拆毁路边橍杆布置三角铁马阵,架设路障[24]。附近的好运中心居民亦开始空投保鲜纸及雨伞等物资予示威者。至于沙田正街的示威者则让路予物资先行通过,以及让记者前往采访冲突现场[25],分红海的队伍长达800米[26]

近6时,警方开始进入源禾路附近的内街,半小时后警方呼吁沙田的游行人士离开,切勿参与暴力行为,又表示网传有人会用汽油弹,警方将会调派特别保护工作服警员执勤[27]。不久后,持枪警员开始增援,另一批警员则尝试包抄位于城门河河边的示威者,据报有示威者被带走。

近6时半,沥源邨城门河沙田赛马会游泳池外有大量防暴警察戒备,并实行封路。有市民想返回城门河对岸的乙明邨,却被警察阻止,要求他出示住址证明。[28]

放映会取消及警察围堵[编辑]

大批示威者聚集沙田大会堂外的“百步梯”

大约晚上7时,警方已经完成布防,位于源禾路的示威者已经被包围,而示威者亦用铁栏筑起路障。警方和数名立法会议员进行讨论,警方同意让示威者撤离至沙田站,亦同意暂时不推前防线。至于示威者讨论后开始一齐向南面退后,部分示威者转至沙田大会堂。该处原定举行有关梁天琦香港纪录片地厚天高》放映会,并获不反对通知书至晚上11时,但因封路而导致放映器材未能进场,结果决定取消,并改为安全点供示威者休息和暂避,并改为分享会集会[28][29]

晚上8时半,警方宣布即将清场[20],并称此是围堵行动[30][31][32][33]。半小时后,沙田乡事会路、大会堂等地先后举起红旗和黑旗(即警告会施放催泪弹),要求余下示威者离开,而当时示威者则组成人链保护后方[28][34]。而当时沙田乡事会路有示威者先向警察警告再推进就会投掷砖头,结果后有示威者向防暴警察投掷砖头及杂物。使得警察后退,并举起红旗。此时投掷砖头的示威者后退至人群较后方[20][28][29]。后来警方声称有示威者投掷砖头和石头,并就此作出警告,但示威者否认当时现场有此一事情发生[35]

警方围堵沙田市中心多处 市民无法离开[编辑]

晚上警方围堵沙田市中心的地图,红色为警方在地面的行动路线,蓝色为警方在3楼商场范围包抄的路线,橘色为示威者离开路线

晚上9时15分,大批防暴警察向沙田正街推进。部分则进入沙田广场新城市广场[36],部分出口被封锁,不准市民进入。

另一批防暴警察往大会堂百步梯范围以粗口及挥动手上警棍盾牌等装备,要求集会人士立即离开[37]

至于沙田裁判法院外的沙田大会堂33名示威者亦被警方包围,并被检查身份证,其后涉嫌非法集结被捕。不过根据不反对通知书,该处一带位置批准为合法集会,警方不可随意清场。沙田一隅召集人梁延丰发表声明,批评警方无理驱散合法的集会,并且堵塞所有疏散通道的手法,是打压集会自由及制造不必要恐慌。[38]

15分钟后,连城广场新城市广场连接沙田站闸口的位置被警察一字排开封锁,新城市广场和沙田中心的天桥亦有防暴警察进驻,大批路人无法选择离开,有市民质疑警方禁锢市民。之后,沙田中心管理处职员与门外防暴警员协调后,警方稍向后退,管理处职员则安排示威者分批离开商场。[39]同一时间,有示威者向地面投掷物品,好运中心商场和4楼住宅平台有大批防暴警员进驻,并在地下商场带走多人,示威者纷纷离开。而邻近的沙田中心4楼住宅平台也多名军装警员戒备,引起街坊发生口角和不满[40]

晚上9时20分左右,数十名便衣警察在拦住沙田站所有入闸机,不容许新城市广场的示威者和市民乘坐东铁离开,而站内的乘客亦不准出闸。而市中心地面由防暴警察控制,市民只能沿3楼平台往新城市广场离开。晚上9时40分左右,新城市广场情况急转直下,示威者要求警方开通往沙田站的通道,警方对此一诉求的回应则是开通一条小路:《立场新闻》的记者形容指其只能让一两个人同时通过[28]其后警员一度重新让示威者到沙田站之售票机买票离开。不过在沙田站政府合署出口已经有大批防暴警员戒备。而部分示威者往沙田街市,沿大埔公路旁边的小路走,希望能进入沙田广场离开,但也被防暴警察包抄。其中10多名示威者为逃避追捕,只能越过石壆走入大埔公路,而当时有不少车辆仍然高速行驶。一名女示威者因未能跨过石壆而被防暴警制服,另一名男子尝试“救人”,但被挥棍狂殴,最后两人被捕[41]

警方封锁新城市广场 爆流血冲突[编辑]

晚上10时08分,过百名防暴警察和佩枪警员从公共运输交汇处,地下罗马广场和沙田中心等多个位置包抄冲入新城市广场驱散示威者,并在商场中庭施放胡椒喷剂。示威者反抗,警民爆发流血冲突。部分军装警员则跑上商场4楼和5楼进行搜捕行动,此时在4楼再度施放胡椒喷剂,并挥警棍追打市民和制服部分人,现场最后有多位示威者被捕。期间有绝食者到场声援示威者,但也被警察武力驱赶。[42]

期间多名警员,记者和市民倒地受伤,香港众志有成员被捕,手腕被180度扭伤。亦有示威者从商场上层不断向警员投掷杂物。一名便衣警员先于群众中追打示威者[来源请求],落单后,被市民从电梯上层飞踢,跌至地上,众人上前拳打脚踢,亦有以雨伞刺击警员。一名无线电视摄影记者上前以身保护倒地警员,旁边亦有数名市民上前拉开欲打警员的示威者,整个过程历时约半分钟。而该名摄影记者亦是在光复上水中拯救堕桥青年的那位摄影记者。[43][44][45]

另有警员在新城市广场拘捕示威者时,右手食指用力插香港大学学生杜启华右眼,怀疑杜痛极咬紧牙关,令同时伸进口中的无名指指头被杜启华咬断。[46][47][21][48][49][50]

由于警方封锁新城市广场的出入口,逾千人一度被困商场[51]。另外歌手何韵诗[52]海富中心外的绝食者[53]亦到场声援和与警方交涉。

晚上10时10分,港铁宣布东铁线列车不停沙田站,引发恐慌。大批示威者经沙田站进入月台乘车离开。示威者亦阻挡列车开出,希望让更多人安全离开。纵使港铁在十多分钟后表示列车服务回复正常,列车将会继续停沙田站,但未能说服示威者让列车开出。立法会的谭文豪议员则表示“列车唔停嘅话,我跳落路轨截停佢OK?”﹙列车不停的话,我跳下轨道截停它好吗?﹚。最终因为列车未能正常关门,所有乘客在晚上近11时下车,其后下一班列车抵达同一月台,意味列车服务已经回复正常。[54]

晚上10时40分多,防暴警察等逐渐离开新城市广场。商场冲突的情况在晚上11时左右结束和落幕,现场一片混乱,地面遗下大滩血渍[54]。大部分店铺收拾好后,翌日重新营业,中庭混乱情况亦已经被清理。

争议[编辑]

新城市广场处理做法[编辑]

新城市广场原本计划7月13日起于商场内举行一个以薰衣草为主题的“Lavender Romance In Town 仲夏薰衣缘”展览。游行前几日,新城市广场突然撤走原定布置于三楼中庭之展览物品,声称将展览押后,又提早结束一楼罗马广场之数码通展览,并移走商场内所有垃圾桶及排队栅栏[55]

14日冲突期间,网上流出影片清楚显示2名商场管理公司职员以手势引领一队穿戴全套防暴装备的警察推进商场三楼范围,商场内顾客见状纷纷起哄。当晚冲突过后,新城市广场及新鸿基地产先后发表声明,澄清事前不知悉警方在商场内的行动,冲突当晚没有报警,亦没有求警协助,但称商场须按照相关地契将商场内公共通道24小时开放予所有公众人士使用,包括通往沙田港铁站及巴士总站等的出入口[56][57]。声明随即引起争议,及后引发市民包围行动。15日,警方交代游行前很早时已与附近商场有紧密联系,然而补充警方未必能即时通知商场以进行拘捕行动[58]。同日下午,新城市广场接获警方通知,警方已取得法庭搜查令并要求商场提交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商场服务处征询法律意见后,同意提交所需片段[59]。晚上9时,大批市民商场4楼顾客服务中心包围保安和客户服务主任,要求商场管理层交代。商场职员表示市民需填写意见表后才会作出回复[60]

大批市民批评新城市广场引领警察进场的做法。浸信会吕明才中学校长温家杰在商场Facebook留言,直斥商场管理公司容许警方进入商场是“不知所谓”和“无理执法”。而现场示威者和顾客认为商场漠视在场内人士的安危,而且没有警察进场的公布,令市民受到惊吓[61]。沙田区议员丘文俊认为管理公司授权防暴警察进入商场,结果变成战场是“犯下大错”,反之金钟太古广场在6月12日不准许警方进内拘捕的做法,是“简直一天一地”。而熟悉商场运作的人士表示,除非商场报警或场内发生大型事故,商场并不会随便让警员进场。大量警员进入商场只会引起场内顾客感到恐慌,而且商户也会以“生意受影响”为由投诉。认为管理公司的保安带领警员进入商场,是代表高层已预先得悉和批准有关行动[62]

警方滥权争议[编辑]

  • 警员拗示威者手腕:有网民发现now新闻台的直播影片,一个外貌跟90年代初著名童星,即现时为警察机动部队总督察郑柏林有7、8成相似的白衫警员拘捕已倒地的香港众志成员朱恩浩后,在朱恩浩没有任何反抗下,该名白衫警员以180度屈曲其手腕。《苹果日报》记者致电郑柏林查询时对方立即挂线。事件引起网民热烈讨论,有网民对此感到可惜和失望。[63]而事后政府电话簿网页亦删走郑柏林的办公室电话和电邮资料。[64]
  • 示威者被迫出高速公路:在当日晚上9时,于新城市广场地下巴士总站近大埔公路沙田段,数十名防暴警察从后追捕一批示威者,示威者为逃避追捕而走进高速公路,当时高速公路亦有不少车辆仍然行驶,非常惊险。期间有一名女子未能跨过石壆,被防暴警擒住,另一名已成功跨过石壆的男子见状,立即折返打算救回该名女子,随即被挥棍狂殴和被带走,期间该名男子仅用身躯保护女子。[28][65][66]
  • 警方四面八方包围:示威者警方于沙田乡事会路要求示威者离去,但从多处包围示威者。包括东北面沥源邨、东南面城门河沥源桥、西南面狮子山隧道公路沙田站公共运输交汇处新城市广场内,大批欲前往沙田站离开的示威者被警方阻止,不久后便有多批警察从后包围示威者,继而引发冲突[29]
  • 阻挠商台记者正常采访:香港商业电台新闻部记者陈皓为于事发当日跟随一批被迫出大埔公路沙田段的示威者期间,当时警员向记者面部施放胡椒喷剂,并赶离现场几十米。其后记者拍摄警员向两名示威者挥动警棍,再度被警员用盾牌遮档拍摄、推撞、再次驱赶记者到几十米外。当记者停止拍摄后,有警员喝骂“就系你地啲记者,搞乱个社会”,又喝令记者停止用毛巾抹走面上的胡椒喷剂。之后记者向同一队警员提出,想经电梯上新城市广场和沙田站采访,警员拒绝,并指认得他刚才在现场拍摄。但之后有商场职员带途人,经电梯上新城市广场,警员却没阻止。[67]商业电台新闻部对警方阻挠采访表示极度愤慨及深表遗憾。警方回应港台查询时表示,一直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会尽力便利传媒工作。并呼吁传媒工作者切勿接近警察的推进线,以免发生危险。若认为警方处理不当,可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68]

警员被咬断手指误报为被钳断[编辑]

在7月14日晚爆发新城市警民冲突期间,包括香港电台星岛日报大公报在内的媒体曾发布有“警员被咬断及钳断手指”的消息[69],而警方亦引述有示威者用钳夹断警员手指,并获多个媒体转载,部分网上消息称警员的手指被活生生剪断,国侨办属下的中通社更引述称钳断手指“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惯用手段”[70][71],但后来却发现警员的手指是完好无缺[71],而被指是钳断警员手指的工具实为被示威者夺去的警棍,在发现报导失实后,部分传媒删走其网上报道的相关内容,惟警方却从未有正式澄清错误发放消息[71],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翌日凌晨到大埔那打素医院探望受伤警员后亦没有更正警员遭钳夹断手指是错误资讯[72][73]传真社在7月17日发布其调查结果[74],指出经过比较多条当晚拍摄及流传的片段后,显示涉事警员虽然在扶手电梯旁与示威者拉扯期间被抢走警棍,但是在画面清晰见到涉事警员的十只手指均完好无缺[71],而引用图片显示新城市广场的中庭地上留有血迹,也与事发地点在397号铺门外不符,确认没有警员的手指被示威者用工具剪断,传真社其后向警务处查询为何不作澄清,但警方未有正面回复[75],警方被部分媒体及网民批评是选择性辟谣[76]

香港电台事后被指误报有警员被钳断手指[77],将未经证实的消息以直接描述“有警员被咬断及钳断手指”,而非以“消息指”的未肯定描述发布。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于7月17日去信管理层,指出是新闻部总监黄金凤对此作出指示,要求管理层交代从何得悉警方消息来源、有否求证,为何要妄下判断,以及日后遇到同类情况应如何处理,以免港台成为传播失实消息的帮凶[78]

影响[编辑]

吉野家好运中心分店于游行开始前用木板围封玻璃橱窗。
吉野家沥源广场分店提早关门后,店铺铁闸被喷上“奶共”二字。

运输署公布沙田当日实施特别交通及运输安排,在车公庙至港铁沙田市中心一带将实施封路措施,一共有60多条巴士及小巴线受影响,其中沙田市中心巴士总站沙田站公共运输交汇处和位于排头街的小巴站由下午约1时起暂停使用。而停车场在封路期间亦暂停使用。[79]吉野家好运中心沥源广场分店提早关门。

沙田区议员卫庆祥表示,事件发生后的两星期收到多个求助和投诉电话,指自己及家人因防暴警察进入事件新城市广场而受精神困扰。而社会福利署辖下沙田区个案服务单位,55宗求助个案中,其中2宗为受新城市广场事件影响而求助。而新城市广场管理公司指服务处已为前线员工提供情绪支援。[80]

回应[编辑]

政府[编辑]

政府发言人于14日晩上10时发表新闻稿,称示威者故意堵塞道路,以暴力袭击警察,并肆意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重申法治是香港的基石,社会绝不容忍这些暴力行为[81]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于15日凌晨,表示对这次中的暴力事件予以强烈谴责及感到愤慨,会继续全力调查此案。而警方的态度是便利和平示威和保护香港市民生命财产。他认为情况越来越差,达至令人发指的地步,例如看到警员跌倒但仍有人不断踢[82]。他亦以警员被咬断手指为例,指责示威者为“暴徒”[20]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同日下午见记者,形容昨日沙田大冲突的示威者是“暴徒”[83],强烈谴责昨日的暴力破坏法治[84]

警察协会[编辑]

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于14日发表声明,要求警务处管理层确保警察在行动中的人身安全,并指出他们不应将警员指派到危险或可能引致受伤的地方执勤。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于同日发表声明,讉责不受控制的“暴乱”破坏香港法治,亦使警员被辱骂、网上欺凌等。他们呼吁市民支持警察,恢复社会秩序[85]

建制派[编辑]

建制派39名建制派议员发联署信,对接连有游行演变成暴力冲击,破坏社会秩序之行为,予以最严厉谴责。认为多次暴力冲击,明显是有人有组织有预谋策划。而且政府已多番声明,修例工作已经完全停止,反映一小撮暴力示威者,诉求已经超出反修例。相信香港社会大多数人,仍然爱好和平。又希望传媒应该尽力配合警方和其他人不应打击警方士气。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示,相信市民期望政府主要官员,可以处理目前困境,希望政府带头和示威者沟通。而示威者亦须思考怎样才能帮助香港。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议员马逢国批评,近日暴力冲击有组织、支援和部署,已经是不争事实。和平示戚发起人亦应思考,是否有能力控制游行之后的情况。又认为警方要更审慎批出不反对通知书。[86]

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称,多名市民担心近日暴力不断升级,而主题已经偏离反修例,民生、经济都受影响。认为和平示威可以接受,游行后不要占领马路。行政会议成员林健锋表示,多次暴力冲击已经影响经济民生,希望社会各界想想能容让社会继续受破坏。表示明白社会政府政府尽快回应,希望各界可以和平理性表达。

保险界议员陈健波表示,香港进入了“严峻时间”。他向“幕后搞手”作呼吁,政府已经停止修例工作,未来一段时间亦不会有政治能量再推动。他希望市民体谅警察的工作。[87]

泛民主派[编辑]

民阵[编辑]

民间人权阵线于15日发表声明指,各区游行出现相关的情况,造成不愿见到的伤害,而始作俑者始终是深潜多日的林郑月娥。民阵表示,若政府有心保护前线警员,及不愿再见到市民在抗议行动中受伤,则应更积极地回应市民在反对修例的诉求。并重申坊间要求的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是有理有据和是政府回应市民诉求、平息民怨的最有效方法。否则这场运动终将会因为持续的警民冲突,造成无可挽回的人命伤亡。[88]

立法会议员[编辑]

立法会议员尹兆坚于15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提到,警方清场的安排极不理想,市民根本无路可走。而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昨日见记者时的说法,与现场指挥官的决定不符。后来警方进入商场搜捕示威者,他直言警方表现奇怪,提到警员在商场内用警棍敲盾牌、扶手梯等大造声势,令现场不少人感恐慌,并令市民有被挑衅感觉。[89]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批评,警方以“包抄”形式令商场变成战场,认为是荒谬、愚蠢的手法,并感到痛心疾首。表示警方未经商场同意擅自闯入,变相是非法禁锢商场内的消费者,是违反警察通例的手法,强烈要求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公开解释,向受影响商户和市民道歉。并重申民主派绝对不会与示威者割席,强调昨日“困兽斗”的场面,相信市民“公道自在人心”。

民主党林卓廷表示,警民冲突继续升温,长此下去香港会陷入万劫不复的状态。他呼吁示威者切勿与警方“斗武力级数”,否则警方会用更高武力镇压,最终或会导致人命伤亡。他亦质疑警员进入商场追捕时,如何分辨是示威者还是普通市民。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表示,卢伟聪尝试以谎言遮盖谎言,有负市民之余,更是出卖前线警员,他对此感到遗憾。

公民党杨岳桥认为,前线指挥官需要负最大的责任。他质疑,警方如何判断新城市广场内有犯法行为,即使有合理的理由,亦不应容许全副武装警察进入现场。并斥责警方没有预留足够时间让现场人士离开,以及强调林郑是现时局面最大的负责人,亦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的人。

工党张超雄批评警方的行动目的并非驱散而是围捕,不希望日后发生“以暴易暴,以牙还牙”的情况。教育界叶建源表示,希望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考虑召开紧急会议,将问题从街头带到议会内讨论,并作出问责。新同盟范国威表示,对于未来数次的游行,议员正接触沿线商场商讨游行当日的安排,例如会否拒绝警方进入商场范围。[90]

沙田区议员[编辑]

多名沙田区议员于事发后在新城市广场内会见传媒,其中沙田市中心选区之区议员卫庆祥表示自己接获巿民投诉指不能进入港铁沙田站,于是要求与高级警员交涉,但警方于短时间内已冲进商场,形容情况混乱,他对警方的执法情况感到惊讶和愤怒[91]。而另一名区议员丘文俊形容警方知法犯法,捣乱商场及破坏治安,他指有巿民一家大小在商场吃饭过后,防暴警察于市民晚膳后冲进商场而令途人情绪恐慌,质疑警方是否将市民当作悍匪张子强般追捕[92]

到7月16日下午5时,沙田区泛民主派区议员李世鸿、丘文俊、丁仕元、陈国强、麦润培、叶荣、陈兆阳、赵柱帮、林永成、陈诺恒、吴锦雄、黄学礼、程张迎、许锐宇、容溟舟一共15人,在新城市广场1楼罗马广场进行记者会,对香港警察、港铁、新鸿基地产、建制派及政府予以严厉谴责,认为他们无视市民安危。[93]

新城市广场[编辑]

由于网上有图片显示疑似有便衣警员并穿上商场员工制服以等待扣查途人[94],亦有影片显示两名商场职员带领一批防暴警察于商场范围内游走,新城市广场管理处于当日夜间于三度在社交媒体发表贴文,表示该公司因应公众活动而于所属集团旗下其他物业调动人力资源,用以于公众活动进行期间能维持商场内的秩序,而所有穿着商场制服者均为商场所属集团之职员[95]。而对于网上有传言指商场报警要求警方介入,商场管理处在贴文中澄清没有就此报警及求警协助,[96]又表示商场职员只在场内维持秩序以协助商场内的人士,并无带领警察在场内执行职务,亦重申新城市广场内由的地面至三楼通往沙田大会堂、港铁沙田站及沙田市中心巴士总站之公共通道设有多个出入口,必须按照地契条款作24小时开放予所有公众人士使用[97]。地政总署亦规定有关通道不可防止任何人行走,必须开放予包括市民及警方在内的所有人士通过。警方原则上不可封锁商场出入口,但警方执行任务期间在商场范围外的行动,商场方面无法干预[98]。而商场所属之新鸿基地产于事发翌日发表声明,重申事前并不知悉警方于事发当日进入商场内之行动,以及铁路服务的临时安排,令商场内的人士无法顺利离开。就事件引致有人受伤,亦令顾客、途人和商户受到影响,对此深表遗憾和难过[99],又因应市民于7月15及16日的关注而于7月17日再次发表声明及会晤传媒以作进一步阐述。

传媒[编辑]

无线电视[编辑]

无线电视记者跟随游行队伍走至沙田乡事会路近源禾路位置,拍摄期间遭游行人士高举标语,并跳高以标语遮挡镜头,阻碍采访[100]。无线电视在六点半新闻报道时表示,该台摄影师及记者采访期间,突然遭到示威者袭击,记者的小腿被踢,摄影师的右边背部亦被打了一拳;之后摄影师捉住施袭者的背包时,再被四、五人箍颈。TVB罕有地以“暴徒”形容示威者,严厉谴责示威者的行为,并表示已报警。[101]

商业电台[编辑]

该电台记者指出在采访期间,遭到警员阻挠正常采访,包括对记者施放胡椒喷剂、用盾牌推撞驱赶、出言侮辱和限制进出。而这些都是警员对单独采访的记者作出阻挠,令公众无法得知事件真相。[67]商业电台新闻部对警方阻挠采访表示极度愤慨及深表遗憾。[68]

学界[编辑]

理大学生会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警察于昨今两日暴力对待和平示威之示威者、在场记者和议员,以及不齿警察滥权行为。并严正要求政府立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查明事件,查证警方滥权问题。[102]

科大学生会发表声明,讽刺警方滥暴行为犹如暴徒和予以最严厉谴责,以及呼吁国际制裁警方和停止出售武装予警方。并对新鸿基地产旗下沙田新城市广场未能妥善保护市民及顾客感到遗憾,促请新鸿基带领警方进入广场之片段作出具说服力澄清。且呼吁科大成员及广大香港市民杯葛东港城等新鸿基旗下商场和抵制消费。[103]

中国大陆中央媒体[编辑]

中共中央机关报旗下《环球时报》谴责称“那些对警察施暴的示威者,他们被小场景里以及暂时的气氛所迷惑,他们的那份嚣张只能是瞬间和短暂的,历史给他们准备了足够的惩罚。”[104]

后续事件[编辑]

包围顾客服务中心[编辑]

7月16日晚上8时,近数百名市民再度包围商场询问处,要求新鸿基地产作出回复
7月16日晚上10时半,商场3楼连接沙田站的入口变成连侬墙

7月15日晚上10时,有100多名市民因不满新城市广场就此事之处理手法,到商场4楼的顾客服务中心抗议,并质问职员为何昨日商场内会有大量警察,是否有人报警或有职员带警员入内。职员否认有报警,但没有回应其他问题。而在场市民不满意其回应,继续包围询问处,其间不时起哄。之后市民要求新鸿基地产对之前的问题在傍晚6时前回应,否则将于晚上8时再到新城巿广场询问处抗议。[105]

7月16日晚上8时,近数百名市民再度包围顾客服务中心,要求商场解释为何当日商场内会出现大批警察。民主党新界东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一度到场调停,表示拍摄到有人带一袋铁通进入商场,呼吁该名人士不要做暴力行为。其后被市民喝倒采,大叫“唔好割席呀”、“你走啦”。[106]

晚上9时,多位客服职员报称身体不适,由救护人员带上救护车送院。多名市民于车道旁的人行道聚集,高呼“切勿滥用救护车”。[107]职员离场后,市民继续在现场写投诉信和便条纸,贴在询问处和商场梁柱上以表示不满管理公司处事手法,令该处化身连侬商场[108][109]而于翌日,有网民拍到有清洁工将张贴于玻璃上的投诉表格逐一撕去并扔掉至垃圾袋中。[110]

7月17日[编辑]

晚上10时许,市民Jacky Lim利用氢气球,在扶手电梯中庭拉起一幅写有“新城市出卖港人”的长型标语,变成“空中连侬墙”

因应坊间广泛关注,新鸿基地产旗下租务部及启胜管理服务于傍晚举行传媒闭门茶聚,并公开事发当日之4条闭路电视片段及安排两名当日涉事职员到场以作回应,商场表明并不知悉警方之执法行动,亦不能妨碍或阻止任何人士进出商场,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锦辉表示,商场方面经此事后希望警方顾及大众市民安全才采取行动,并已向警方反映意见。[111]

而新鸿基地产在茶聚后再次发表声明,表示就事件所造成之混乱而令市民、商场顾客和商户失望深表歉意,重申事发当天并无报警,亦没有要求警方进入商场,警方于进入商场前亦没有通知商场负责人,若知悉警方的行动,必会预早通知商户提前关门及安排在场顾客和途人离开,绝不罔顾顾客和租户的安全。新城市广场第一期内之公共通道设有多个出入口,必须按照地契条款安排24小时开放予所有公众人士使用,而地契条款内亦清楚表明警方有权在商场内执行职务。新鸿基地产明白警方有权在商场内执行职务,但希望警方顾及一般市民的人身安全,并会就警方在商场内所采取之的行动表达关注。至于网上流传有商场职员疑似在商场3楼中庭带领一批防暴警察的短片,新地澄清有关之警员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入场,当值的同事立即上前询问,期间有警员表示需要前往好运中心,商场男职员希望警察尽快离开商场,故指示前往好运中心的方向,陪同走前一段路后便离开,而新鸿基地产在声明中亦感谢前线职员谨守岗位,[112]并于翌日在香港多份中、英文报章中以广告形式刊登声明内容。[113]

然而,当晚7时起,继续有数百名市民包围顾客服务中心抗议,又指好运中心不是该方向,而顾客服务中心全日暂停服务。[114]位于3楼和4楼的大部分商户在晚上7时已拉闸不营业。[115]到8时55分,近20名市民到新城市广场服务处,希望能找员工回应,并在门外贴相及字条,以表达不满。

不过场内发生数次口角,其中无线电视艺员郑家生晚上近8时路过商场时,一度以粗言喝骂其中一名在场少女“X你老母,啲人有无脑,个脑生喺箩柚度!”(去你妈的,你这人没脑子,脑子生在屁股那里!),结果与在场市民发生激烈口角和向他喝倒采。[116]

场内服务台、Apple Store喜茶、玻璃栏河和3至4楼多处墙身再度变成“连侬墙”。[117]到晚上10时许,市民Jacky Lim利用氢气球,在扶手电梯中庭拉起一幅写有“新城市出卖港人”的长型标语,变成“空中连侬墙”。[118]

7月18日至19日[编辑]

新城市广场服务处门外继续有人在贴相及字条,以表达不满

早上,启胜管理服务董事总经理陈锦辉及新鸿基地产公司传讯总监廖国伟接受商业电台访问,以补充早前的声明。而廖国伟亦于香港电台的《自由风自由Phone》节目中表示,网上充斥大量自称为新鸿基地产或其物业管理公司现任或前任员工之贴文,但几近全部论述皆并非属实,他恳请外界勿再相信谣言,[119]并于新城市广场的社交媒体平台再作贴文以作澄清。[120]

然而,傍晚6时起,继续有数百名市民包围顾客服务中心聚集,周边多处墙身再度变成“连侬墙”。地面贴上政府多名高官及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头像的跳飞机,并放置“777”及写上“寿终正寝”的氢气球,其后有市民在该处和顾客服务中心前撒溪钱。亦有市民在H&M张贴抗议海报,并提供私隐专员公署投诉表格以及投诉方法,呼吁示威人士投诉商场疑泄漏个人资料。[121]

晚上约8时,手持英国旗的黄婆婆再度在商场现身,惟与一名女子一度发生争执。[122]而新城市广场服务处门外继续有人在贴相及字条,以表达不满。

到7月19日晚上,仍然有近200名市民连续第五日包围商场顾客服务中心,并且在2楼至4楼多处,包括提早关门的商店外贴上写满声讨字句的标语和memo纸。而市民围着一名怀疑便衣警察的男子,认为他拍下现场人士模样。之后有保安及救护员到达,坐在担架床和乘坐救护车离开。[123]

7月20日[编辑]

部分人坐在三楼展览廊通道上抗议,拦河上亦有写满诉求和呼吁市民参加7月21日游行

继续有市民到商场抗议,不满管理公司在星期日容许警方进入商场。其后在多个楼层示威和又有人撒溪钱,多间店铺在示威期间落闸。下午4时许,部分人坐在三楼展览廊通道上,到深夜才自行离开。在晚上7时,商场3楼内一名男子与女子发生口角,有大批人士包围该名可疑男子。虽然女事主有报警,但警方未有即时派人处理。[124]

沙田柚答谢活动[编辑]

于7月18日至19日晚上7时至9时期间,沙田街坊为感激一众沙田街坊在过去周日游行中的通力协作,让游行得以顺利举行,在沙田大会堂外百步梯,自发举办“我爱沙田柚答谢活动”,向市民派发“沙田加油”贴纸、反修例活动时间表文宣及柚子茶包等礼物。而沙田区议员赵柱帮也会送出一些“沙田加柚”贴纸给在场的街坊义工,以表支持。[122][125]

新城市广场冲突受伤警员向警务处处长索偿[编辑]

2022年7月11日,在新城市广场冲突发生3周年前夕,一名在面部骨折的警员再次向区域法院入禀,指警方事前未有适当评估情况而派遣他到场,导致“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遭示威者包围”而受伤,向警务处处长索偿。[126]

拘捕,审讯[编辑]

警方在7月15日发表新闻稿,证实在冲突中拘捕47人。

咬断警长手指案[编辑]

警方拘捕一名22岁香港大学学生,被告他在冲突中在一期3楼“COACH”店铺外用雨伞袭击警员兼且咬断警长手指,被控两项“有意图而伤人罪”、一项“袭警罪”和一项“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罪”。案件于区域法院审理,2021年2月24日,法官陈仲衡认为被告当时咬警员手指的力度足以导致对方无名指粉碎性骨折,是远高于自卫所需的合理武力。裁定被告四项控罪全部成立,须即时还柙。[127]同年3月15日,西九龙法院法官陈仲衡指两名受袭警员当时是正当执行职务,指被告因为对方是警员而进行施袭,而且行为十分凶残,对警员造成整大伤害,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最终就4罪判被告判囚5年半。[128]。庭外多人听到判决后痛哭,需要由其他人抱着安慰。[129]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在2023年3月16日处理上诉许可申请。上诉方指,杜启华当时被 3 至 4 名警员制服及向后拖拉,有人按著其面部,杜或未能在少于 1 秒的时间,意识到自己口中异物是什么,认为他要先确认口中是警员手指,才能建立伤害警员的意图。法官彭宝琴质疑,“有人塞嘢入你口,你会唔会咬咗先?”她听毕控辩双方陈词,认为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拒绝批出上诉许可,并在 3 个月内颁布书面理由。[130]而判词指从咬噬所造成的伤势、上诉人当时动作等作出唯一推论,法庭肯定他是有特定意图,令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法官又指,辩方专家证人单凭观看影片,认为上诉人的咬噬可能是反射动作,“结论纯属臆测”。法官重申,“无意识行为”抗辩理由缺乏证据支持,“或起码是证据极为薄弱,根本未能满足相关的提证门槛”,不认为上诉人的投诉,有任何合理可争辩之处。[131]

事后,警长在2022年5月入禀索偿,到同年6月17日,手指骨折的高级警司入禀区域法院,指被告一期3楼“LONGCHAMP”店铺外造成人身伤害的损失及讼费。案件排期于2022年11月29日提讯。[132]

而另一名被拘捕,报称无业,23岁的林姓被告被控3项“袭警罪”。两宗案件7月16日于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准两名被告保释,但二人均须守宵禁令。杜在晚上12时至早上6时需在住所,而林的宵禁时间则在晚上10时至早上6时。另外也要守禁足令,不得进入新城市广场。杜姓被告案件押后至9月10日再提讯,林姓被告则押后至8月27日再提讯。[133]林姓被告案件在8月27日第二次再讯,但由于控辩双方要求,案件押后至10月4日再讯;考虑到被告要上班和上课,应辩方要求修改保释条件包括调整宵禁令的时间。[134]而杜姓被告在9月10日第二次再讯,控方指在庭上指会加控被告“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并申请把案件押后,准备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与连其他控罪一并处理。而辩方提出取消被告原有的宵禁令,获裁判官同意,维持不准到新城市广场的禁足令。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再讯。[135]10月4日,林姓被告第三次再讯,在辩方不反对下,控方今向法庭提交已更新的控诉书,控告被告在7月14日一项“袭击警务人员罪”,以及7月15日二项“袭击警务人员罪”。在辩方要求下,裁判官批准撤销宵禁令。和减少往警署报到次数,由每周4天减至1天。案件押后至11月1日下午再讯。[136]10月8日,杜姓被告第三次再讯,控方称已索取法律意见,今撤回“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一罪,加控一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并将一项“有意图伤人罪”改为一项“伤人或对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辩方另透露,被告或需加班至深夜,遂获准将到警署报到时间推迟至晚上9时至12时,被告亦获准撤销其亲友的人事担保,并将保释金增加至2万元。案件押后至10月29日在区域法院提讯。[137]11月1日,林姓被告第四次提堂,辩方申请将案押后,表示由9月起已去信医院要求索取被告医疗报告,惟至今仍未取到,至于涉案3名受伤警员的医疗报告,于10月4日只取得焦姓警员的报告,惟另两报告仍未取得。据悉,医疗报告显示焦国荣的双手被抓伤。控方表示已准备好答辩,反驳指案情亦有列出3名警员的伤势,有证人及医疗表格举证。惟裁判官批准辩方押后的申请,改至12月11日再开庭。[138]

2019年10月29日,杜姓被告在区域法院首次提堂,他被控袭警、有意图伤人、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等四项控罪,原于今日答辩,但辩方需时索取法律意见,申请押后。获法官接受,宣布案件押后六星期,即12月12日再度提堂,维持被告原有条件担保。[139]12月12日第二次提堂,法官宣布因待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押后至2020年1月30日再讯。辩方申请将被告1星期报到3次的保释条件,更改为1星期1次,获法官批准,但需被告的律师雇主以现金1万港元为他作人事担保。[140]

一名16岁报称学生的李姓男生被控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398号铺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意图使男子张某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伤害他;和于同日同地与其他身份不详人士非法集结在一起,违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a)条1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1项“非法集结”罪,9月1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后案件到10月28日再讯,16岁男生准以5000元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离开香港及须交出旅游证件,须居住在报称地址及于每晚10时半至早上6时半须守宵禁令,另颁下禁足令,不得进入新城市广场100米范围内,及须每星期到警署报到1次。[141][142]

一名23岁梁姓被告在冲突中被控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伤害而伤人”,及一项“非法集结罪”,7月17日于在东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最后准被告以3000元保释,但不得离港,并要守宵禁令,及禁足令,不得在新城市广场1公里范围内出现。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再提讯,以让警方作进一步调查。[143]9月16日再讯,被告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更改宵禁时间获批准。将宵禁时间更改为晚上12时开始,但至每天早上6时半结束以让他能上学。[144]案件押至10月28日再讯。

2019年8月19日,警方在长沙湾区拘捕一名报称保安员的49岁龚姓本地男子,他涉嫌“有意图而伤人”及“外出时没有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被扣留调查。[145]8月2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2项“非法集结”罪,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被告获准以3000元保释,需住于报称地址,若改更地址需于24小时内通知警方,不得离开香港,需缴交旅游证件。每周四到长沙湾警署报到,并遵守晚上10时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亦下禁足令,不可进入新城市广场。[146]9月16日再提堂,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再讯。[147]

10月28日,龚姓,李姓及梁姓3名被告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请把申请将3案合并处理及新增另一暴动及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案件押至11月12日在区域法院答辩,期间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148]11月12日,区域法院首度提堂,辩方需时索取控方文件,另要翻看被告超过100小时的会面录影片段等,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20年1月21日再讯,法官照准。控方不反对龚姓被告及李姓被告保释,但反对梁姓被告保释,指梁姓被告他在本案保释期间,涉嫌在11月2日示威现场再被捕,即使现在未被起诉,但认为他重犯机会高,希望法庭可撤销其保释。辩方则认为控方反对理据薄弱,保释条件亦非压制市民的集会自由,希望准其外出。法官听罢陈辞考虑到其重犯机会高,撤回梁姓被告的保释,须还柙看管。其他被告继续原有条件保释,其中龚姓被告则以工作为由更改宵禁时间,控方不反对申请,法官批准被告的宵禁令提早1小时至早上6时结束。[149][150]2020年1月21日,区域法院第二度提堂,辩方同样申请押后以审阅控方的材料。代表梁姓被告的律师指,现时档案累计逾8TB,且仍未收到控方未被使用的材料;代表龚姓被告的律师亦指,现有数以万计小时、不同角度及来源的片段需要检视,档案大小更逾10TB。法官指无需看毕所有材料才能答辩,说“无理由睇哂先审,否则会拖到好耐”,又指辩方现阶段应“对控方嘅指控有相当程度了解”,并非常清楚答辩意向。案件押后至3月12日再讯,3名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担保。[151][152]

2022年5月18日,两名受袭警员入禀区域法院,就受袭所致的伤势及损害,向3名被告(17岁中五学生及两名男子)索偿,而入禀状未有列明索偿金额。[153]

区议员“阻差办公”案[编辑]

2019年8月30日上午,警方于观塘拘捕31岁沙田区议员许锐宇,涉嫌在冲突中“阻差办公”,被扣留调查。同日下午,在警方押解下到许的住所搜查,其由律师陪同往警署助查。[154]其后被落案起诉,10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获准以现金5千元保释外出,每星期须到所属警署报到两次。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再讯。[155]11月11日,第二度提讯,控方要求隐藏警员姓名,但辩方反对,最后案件押后至12月16日再处理。[156]12月16日第三度提讯,许锐宇否认控罪,案件于2020年3月16日正式开审,而控方要求的隐藏警员姓名要求最后被拒,控方透露,共5名警员证人将上庭作供。辩方称,本案将作审前复核,届时辩方会要求披露警方的行动资料及内部信件,该信件是非一般裁判法院披露的文件,包括调查报告及事件事项记录。[157]到2020年12月3日,裁判官温绍明裁决时指,当时场面非常混乱,被告手持扬声器想呼吁现场人士冷静,认为他没有对警方行动构成影响,更遑论对警方造成阻碍,裁定罪名不成立。许锐宇在法院外回应指,当日自己是履行区议员职责,确保现场所有人士不受伤亡。[158]

被告被指用雨伞刺向警员胸口[编辑]

一名在机场非法集会中被捕的19岁赖姓被告因在沙田冲突中被控“袭警罪”,8月23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10月4日。裁判官原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需要遵守由晚上11时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而由于被告因另案尚被还押,故他获释后才需要每周2次到警署报到。10月4日再讯,辩方指现时手上没有文件,连指控亦不清楚,申请押后4周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苏官最后将案件押后至11月7日再讯,准被告就此案担保。但辩方指被告因另机场案件还押,因此没有申请担保。[159][160]11月7日,被告承认控罪,法官押后至2020年1月30日宣判,被告需继续收押。[161]2020年1月30日,法官指在背景报告表示,愿意承担后果,但没有后悔当日所为。虽被告没有悔意,但犯案情节轻微,“监禁留返畀严重案件”,判处被告罚款2000元。而赖姓被告因仍有机场集会案件在身,而需要继续还押。[162]但律政司对判决过轻表示不满,决定上诉。[163],但在2021年5月29日被裁判官拒绝。[164]

4楼袭警案[编辑]

2021年1月,一名25岁电脑技术员被控在一期4楼469铺外袭击督察,被控袭警罪。裁判官香淑娴官裁定表面证供成立,不过翻查片段后,发现督察受袭的时刻与被告相距十多米,认为在1秒内举高雨伞向下施袭实在困难,而同场的两名警员也看不到被告有举高雨伞,裁定督察证供不可靠,被告罪名不成立。[165]被告向律政司申请逾3万元讼费,律政司不服而提出复核,到同年2月被拒申请,其后向高等法再提复核。到2022年6月29日法官指案发过程只是短短两、三秒,因而拒绝申请。[166]

3楼暴动案[编辑]

一名28岁报称无业的男子被指在1期3楼中庭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同日同地袭击一名警员。该男子亦被控8月5日在龙翔道黄大仙庙附近和8月25日在荃湾杨屋道与禾笛街交界处,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案件转介区院后,在2022年7月26日首次提堂,押后9月20日再讯,被告获准继续保释。[167]

3名被告被控暴动罪成[编辑]

2020年9月4日,3名被告24岁男子、51岁保安员及17岁学生,分别被控“有意图而伤人罪”及“非法集结”罪。2019年10月28日,控方将三件案件合并处理,新增“暴动罪”及“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168]

2019年11月12日,案件在区域法院首度提堂。控方表示梁姓被告他在本案保释期间,涉嫌在11月2日示威现场再被捕,认为他重犯机会高,希望法庭可撤销其保释。辩方则认为控方反对理据薄弱,保释条件亦非压制市民的集会自由,希望准其外出。法官听罢陈辞考虑到其重犯机会高,撤回梁姓被告的保释,须还柙看管。[169][170]

2020年9月4日,所有被告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罪。而负责拍片的便衣警员指眼眶周边骨折、左眼血肿,事后两度接受手术,但左眼视野仍有重影及阴影,只能短暂恢复文职工作。辩方求情时均称现场气氛影响错判,事件较2016年梁天琦案轻微,不涉纵火和没有财物损失。案件是继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6月12日金钟冲突的救生员冼嘉豪后,第二宗被告承认暴动罪的案件。[171]

9月24日,裁判官裁定3人暴动罪成,判处监禁40个月至4年,成为第二宗“反送中运动”示威者承认暴动罪的案件。法官胡雅文指,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接受被告为“受害者”,也不接受辩方将各人的行为切割考虑,认为必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172]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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