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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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署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机电工程署标志
署长彭耀雄太平绅士
副署长潘国英太平绅士(规管服务)
陈志伟太平绅士(营运服务)
助理署长陈秋发太平绅士、陈柏祥、周厚强冯子峯李学贤、陈耀汉、李志良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48年2月1日
所属部门发展局
总部 香港九龙九龙湾启成街3号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emsd.gov.hk
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

机电工程署(英语: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简称 EMSD机电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辖下的部门,专为香港提供机械电机气体工程装备,在部分涉及机电装置的意外及消费者案件上提供化验及建议,部分亦需就气体、电力、升降机自动梯缆车机动游戏等制定安全条例。

组织架构[编辑]

机电工程署设有两个功能机构分别为规管服务及营运服务。

规管服务[编辑]

规管服务机构机构包括负责执行和实施多条法例和规例及管理和执行相关的计划、协议和制度并筹划立法工作,以及向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

铁路科[编辑]

铁路科负责规管港铁系统、机场旅客捷运系统、电车和山顶缆车。铁路科的角色是监察上述各条铁路、电车和山顶缆车的安全运作,其主要职能包括:

  • 调查铁路、电车和山顶缆车的事故;
  • 确保铁路公司采纳适当的安全守则;
  • 评估及审批新铁路项目和铁路设施的主要改动;以及
  • 评估和跟进铁路公司的改善措施。

电力及能源效益科[编辑]

电力及能源效益科包括能源效益事务处的两个属部及另外一个处理电力安全法例的部别。

能源效益事务处包括能源效益 A 部能源效益 B 部,负责制订、实施及推行改善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的计划及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该处并负责向政策局与及向能源咨询委员会及其辖下的能源效益及节约能源小组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援。

事务处是《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的执行机关,事务处亦负责制订如“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等实务守则及设立指引,并积极参与宣传有效使用电力的工作小组及委员会的活动。其他推行的活动还包括能源管理、能源最终用途数据管理、制定指标、水冷式空调系统、区域性冷却系统、最新节能科技、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自愿性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和推广新及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等。

电力法例部负责执行《电力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该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确保电力装置及电气产品的安全、电力供应的安全及可靠性,以及透过公众教育,宣传安全使用电力的讯息。

气体及一般法例科[编辑]

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包括气体标准事务处的两个属部及另外两个处理一般法例的部别。

气体标准事务处是气体安全条例的执行机关,负责管制气体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供应及使用,以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在上述条例的范围内,该处就气体行业的工程做法及系统维修提供意见,包括调查与气体有关的意外,以期确定意外起因及订出有关预防措施的建议;此外,亦视察石油公司仓库、工业及住宅楼宇内的石油气设施。该处亦积极参与促进气体安全及为气体装置技工提供专门训练等工作。

一般法例部 1 负责执行多条与保障公众安全有关的法例,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升降机、自动梯、机动游戏机、架空缆车、建筑工地升降机及塔式工作平台的操作安全。

一般法例部 2 负责执行《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规管升降机和自动梯主要更改工程、旧式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支援推行优化旧式升降机资助计划。气体及一般法例科包括气体标准事务处的两个属部及另外两个处理一般法例的部别。

营运服务[编辑]

营运服务机构负责向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提供电力机械空调屋宇装备工程系统和家具及设备项目 (包括生物医学电子设备 )的操作及维修保养服务,以及小型机电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1]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编辑]

营运服务机构以机电工程营运基金模式运作,为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和公众提供机电工程服务。

  • 根据机电工程营运基金2010至11年度年报,营运基金在年内的收入为42.17亿元,收入回报率为12.7%。
  • 根据机电工程营运基金2012至13年度年报,营运基金在年内的收入为46.43亿元,收入回报率为6.9%,盈利:4.49238亿元
  • 根据机电工程营运基金2013至14年度年报,营运基金在年内的收入为50.2亿元,收入回报率为5.3%,盈利:3.8076亿元

工程服务科1[编辑]

工程服务科1负责提供与车辆、机电、空调、电子及屋宇装备设施等有关的顾问、工程策划、操作及维修保养服务,范围十分广泛。该科别由边境及运输工程部和保安及车辆工程部组成。

边境及运输工程部提供两类服务。第一类是边境设施工程服务,为机场及边境管制站的机电、电子及屋宇装备系统,包括安装在香港国际机场航空交通控制塔及管制大楼和其他设于机场的政府设施的设备、边境管制站的固定及移动X光系统等,提供操作、维修保养、顾问及工程管理的服务。第二类是运输工程服务,为运输署路政署的机电、电子及屋宇装备系统,例如道路隧道的设施、交通管制及监察系统和智慧出行系统等,提供操作、维修保养、顾问及工程管理的服务。

保安及车辆工程部为六个主要客户(包括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渠务署廉政公署保安局)提供顾问、工程策划、操作及维修保养服务,并为各政府部门/决策局提供车辆维修保养及车辆采购服务。

工程服务科2[编辑]

工程服务科2由四个部别组成。分别为综合工程部、市政工程部、卫生工程部1及卫生工程部2。

综合工程部负责为政府办公室、学校社区中心法庭及一些特定用途的政府建筑物的机电、电子及屋宇装备系统和设备,提供操作及维修保养服务,其客户为不属于其他部别服务范围的大部分政府部门和决策局。该部别同时与建筑署的物业事务处紧密合作,进行屋宇装备加改工程及调配设计工程,并为该署的工程策划管理处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此外,综合工程部亦就非设于公共屋邨的资助学校的屋宇装备工程(包括进行主要维修及紧急维修),以及在受津贴非政府机构内的屋宇装备工程,向教育局社会福利署提供咨询服务。

市政工程部负责为邮务中心、渡轮码头、文娱场馆、公园、室内运动场、图书馆街市大楼等的空调设备、屋宇装备、机电及电子设备,提供操作及维修保养服务。该部别的主要客户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海事处邮政署旅游事务署

卫生工程部负责操作及维修保养设置于公立医院、洗衣房、化验所及诊疗所的机电、电子及屋宇装备系统和设备,其中不少都是医院专用设备,例如医疗气体供应系统、消毒炉等。该部别亦负责为病人用的生物医学设备、治疗设备及临床化验设备拟备规格、进行采购和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主要客户为医院管理局卫生署政府化验所菲腊牙科医院

工程服务科3[编辑]

工程服务科3负责制订策略及计划,以达到企业的业务目标,推动和统筹创新及数码化转型的工作,并管理企业层面的所有中央支援服务,带领机电工程营运基金建设促进科技应用和创新的架构。该科别由数码科技部及企业服务部组成,以及直接管理合约顾问事宜。

数码科技部负责推动部门应用创新科技,包括数码化机电设备、提供创新方案以改善机电工程服务,以及发展“建筑信息模拟”技术,配合资产管理。数码科技部亦负责企业内的中央支援服务,包括企业管理电脑系统、电脑应用、部门网络及数据中心。

企业服务部负责为企业提供中央支援服务,包括企业规划、客户服务、市场推广、业务支援、品质及流程标准化、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培训发展、业界联系及物料管理和采购。

历史[编辑]

机电工程署的前身为机电处,于1948年2月1日成立,由电气处机械处运输处合并而成[2],隶属当时的工务司署。初期负责车辆管理、运输,操作维修机电装置方面提供简单的服务。1982年工务司署重组,原有的工务司署机电处升格为正式部门的机电工程署[3]。约1997年主权移交前后,机电工程署转以营运基金方式运作,理论上需要自负盈亏,成为是公营部门改革的重点之一,现时需要负责维修医院、机场及演奏厅等设施,以及在气体、电力、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和能源效益等方面,执行规管职务,和提供顾问服务。

最近的发展和创新科技[编辑]

机电工程署于2018年在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四楼设立互动学习中心,为机电行业推出了最新的虚拟现实(VR)学习系统。学习中心设有启德邮轮码头海港登船桥的沉浸式VR保养训练,包括升降机保养、低压掣柜的操作训练。中心亦透过全息影像提供香港儿童医院的建筑讯息模拟-资产管理(BIM-AM)技术。[4]

此外,该署亦于2018年6月推出机电创科网上平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M InnoPortal),收集各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以及机电业界对应用创新科技的需求,让创科界别包括初创企业及大学,提议相应的创新科技解决方案,透过平台配对,而该署会为成功配对的创新科技解决方案进行实地试验,以促进和推动创新科技的研发和应用。

隶属[编辑]

历任首长[编辑]

1982年以前,机电工程署受工务司署管辖,部门为 Electrical & Mechanical Office。而在司署的行政架构中负责管理有关工程部门的首长,即 Director of Engineering Development 的历任首长名单如下:
  • 卢秉信(J. J. Robson,1961年至1969年)[5]
  • 史其乐(G. J. Skelt,1969年至1971年)[6]
  • 韦迪吉(J. R. Whitaker,1971年 - ?)[7]
  • 贝荦(W. C. Bell,1973年 - ?)[7]
现时机电工程署署长属D5首长级公务员,以下为署方改组后历任首长名单:

另见[编辑]

前任:
 英属香港电气处
 英属香港机电处 继任:
 英属香港机电工程署
前任:
 英属香港机械处
前任:
 英属香港运输处
前任:
 英属香港机电处
 英属香港机电工程署 继任:
 香港机电工程署
前任:
 英属香港机电工程署
 香港机电工程署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财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总目42- 机电工程署分目000 运作开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19年5月28日
  2. ^ 存档副本. [2008-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8). 
  3. ^ 工務司署下月分家 五個獨立部門誕生. 大公报. 1982-03-11: 4 [2023-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0). 
  4. ^ 王洁恩. 機電署推VR教學 「實戰」燒焊、升降機維修. 香港01. 2018-12-04 [2019-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9) (中文(香港)). 
  5. ^ Colonial Secretariat. Staff list Hong Kong Government 1968 Fifty-eighth issue. J. R. Lee,The Government Press, Java Road, Hong Kong. 1968: 174. 
  6. ^ Colonial Secretariat. Staff list Hong Kong Government 1971 Sixty-first issue. J. R. Lee,The Government Press, Java Road, Hong Kong. 1971: 174. 
  7. ^ 7.0 7.1 Colonial Secretariat. Staff list Hong Kong Government 1975 Sixty-five issue. J. R. Lee,The Government Press, Java Road, Hong Kong. 1975: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