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陈氏定理
外观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有关“争议”段落
[编辑]“陈景润的结论穷尽了所有可能,无论如何都是对的”陈景润的结论似乎没有穷尽所有可能,也可能存在一个大偶数无法表示成二个素数的和,也无法表示为一个素数和一个半素数的和的可能性,需表示为才行--Wolfch (留言) 2012年5月26日 (六) 21:59 (UTC)
- 吐槽的地方不对,重言式也是命题。 --120.4.229.49(留言) 2012年7月15日 (日) 07:31 (UTC)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陈景润的结论穷尽了所有可能,无论如何都是对的”陈景润的结论似乎没有穷尽所有可能,也可能存在一个大偶数无法表示成二个素数的和,也无法表示为一个素数和一个半素数的和的可能性,需表示为才行--Wolfch (留言) 2012年5月26日 (六) 21: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