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高雄市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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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合并[编辑]

原高雄县各区页面连结问题,建议由原乡镇市页面更改。 —Energiya (留言) 2010年2月28日 (日) 09:16 (UTC)[回复]

三山[编辑]

“三山”在当前高雄市未有官方地位,也没有将旧高雄市11区称做“高雄地区”的分法。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16:43 (UTC)[回复]

格式[编辑]

没必要统一格式,何况那所谓“格式”也只是某人在几天前才新修订的。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17: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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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free logo}}

“只用于该图像所代表的组织、物品,或活动、事件、比赛等条目”。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31日 (五) 17:17 (UTC)[回复]

浊水溪分裂划分为南北一边一国,一国二制??不准许浊水溪以南县市模板中使用区徽/镇徽/乡徽??[编辑]

不是使用在条目中的非自由版权图像,根据Wikipedia:合理使用,不能在非条目名字空间展示区徽/镇徽/乡徽,只限定不准许浊水溪以南高雄市及台南市等,不限定浊水溪以北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及彰化县等,高雄市及台南市等模板中不能使用区徽/镇徽/乡徽,新北市,台北市,彰化县及台中市模板中可以用区徽/镇徽/乡徽?Jackac (留言) 2011年12月26日 (一) 17: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