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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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现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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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Shizhao[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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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序 (UTC)[编辑]

联署期:2010年4月3日09:31-17:00
答辩期:2010年4月3日17:01-2010年4月8日17:00
投票期:2010年4月8日17:01-2010年4月22日17:00

理由[编辑]

大量无理删除条目[编辑]
并未给出任何理由的大量回退条目(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编辑]

要求[编辑]

答辩[编辑]

意见[编辑]

投票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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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 + 支持[编辑]

当七人联署罢免此管理员及行政员的时候,将立即进入下一阶段

  1. 理由同上-HW (关于 | 讨论 | 贡献 | 创建) 2010年4月3日 (六) 10:13 (UTC)[回复]
  2. 理由见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7 (UTC)[回复]
  3. 他竟然删除了西环南路--围棋一级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00 (UTC)[回复]
    参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3/23#西环南路HW讨论 贡献2010年4月3日 (六) 12:02 (UTC)[回复]
    如记录中所示西环南路是超过知名度期限之后提交一周后无反对意见而删除,完全没问题吧。--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13:51 (UTC)[回复]
  4. 理由同上。Elmer (留言)禁口为中,囚玉为国。 2010年4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5:40 (UTC)[回复]
  6. 理由同上。-Gslin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0 (UTC)[回复]
  7. 理由同上。冯家俊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57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要钱没有,有命一条!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7:14 (UTC)[回复]
  2. 理由同上。 --Netwinner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39 (UTC)[回复]
  3. 理由同上。s317431014 (留言)为自由的“土地”而呐喊。我是小哲~ 2010年4月3日 (六) 14:34 (UTC)[回复]
  4. 理由同上。 Fanzeyi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4 (UTC)[回复]
  5. 理由同上。 ismaelan (留言)自由的百科全书限制越来越多,“自由”正在被功夫网捕捞! 2010年4月4日 (日) 11:53
  6. shizhao竟然无端删除某些内容,明明自己其实对此并不了解,还删除。szpssky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10:07(UTC)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收集到7名联署人,立即进入下一阶段。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3日 (六) 19:28 (UTC)[回复]

此处的支持票是于满七人联署之后所提交的支持票,是无效票但可作参考。HW (讨论 - 贡献)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8 (UTC)[回复]

  1. 理由同上。hillwood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联署和投票期之间的投票。
支持[编辑]
反对[编辑]
中立[编辑]

关于此次罢免案[编辑]

作为此次罢免风暴的当事人,因为我个人的一些疏失,让社群经历如此一场大争议,观点的分歧如此对立,我内心实感不安。

有人提到我在进行删除操作时没有避嫌;有人认为我缺乏沟通,显得傲慢(尤其是作为管理员),有人认为我回退操作不恰当,未能给出理由。这些问题都可能对新手造成意料之外的伤害。我会虚心接受这些批评,为此我将努力改变我的操作习惯。这两天我已经启用了小工具中的“回退时启用自定义摘要”和“Friendly”功能,以前没有用过,还不太熟悉,如有发现有用错的时候请告诉我。

其实,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我也是经常进行用户沟通的,只是随着社群的扩大,以及更关注于条目维护工作,而忘记了用户之间交流的重要性。这次事件也让我看到了我在这方面的不足,我会加强这方面的沟通与交流。也请大家随时提醒我,以免我重蹈覆辙。

另一方面,关于此次指责我政治意图的意见,我实在无法接受。利用政治正确进行政治抹黑对于我,对于维基百科都是一种伤害。前几天刚听了一个《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演讲,我建议大家在讨论议题时,不要把指责对方的政治动机作为理由掺杂进来,这无助于议题,只会流于口水战。

我希望包括我在内,社群对于此次事件所造成的观点的对立,无论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都请抛却成见,一起坐下来反思这一切。如何加强互动,对新手能够更有好,讨论更融洽?如何改善方针,让条目更可读,更能体现维基百科的理念?

最后,希望这次投票不是输赢,而是改善的开端。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2日 (四) 18:58 (UTC)[回复]

结果[编辑]

  • 初步手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罢免投票共收到来自自动确认用户的397票;
    • (+)支持 共计176票;
    • (-)反对 共计204票;
    • (=)中立 共计17票;
    • 计入中立票,支持 : 中立 : 反对 = 44.33% : 4.28% : 51.39%
    • 计入中立票,(支持+中立) : 反对 = 48.61% : 51.39%
    • 计入中立票,支持:(中立 + 反对) = 44.33% : 55.67%
    • 不计中立票,支持 : 反对 = 46.32% : 53.68%
  • 综上,本次罢免投票未达到方针所规定的“支持罢免票数达50%或以上”的门槛,结果显示本次罢免投票未获通过,欢迎其他维基人重新核实。--Ben.MQ 2010年4月22日 (四) 18:06 (UTC)[回复]
  • 自动确认用户应该是User数据表中user_registration的值在7天及之前且user_editcount字段的值在50以上的用户。其中user_editcount字段是:

user_editcount

Count of edits and edit-like actions.
*NOT* intended to be an accurate copy of COUNT(*) WHERE rev_user=user_id May contain NULL for old accounts if batch-update scripts haven't been run, as well as listing deleted edits and other myriad ways it could be out of sync.
Meant primarily for heuristic checks to give an impression of whether the account has been used much.

--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0:23 (UTC)[回复]

罢免申请有效性质疑[编辑]

在投票过程中,已有用户提出因不合方针要求,质疑此次投票申请有效性,程序必须优先,罢免申请有效性已提交维基管理层来确定

  • 此次罢免申请符合方针要求,则此次投票结果有效,可按维基罢免管理员方针继续进行。
  • 此次罢免申请不符合方针要求,则此次投票结果无效,但意见可供各方参考
自动确认用户要求维基有关方面确认此次罢免“申请无效”[编辑]

基于维基方针:

  1. 解任要求第13款:“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
  2. 解任过程第3款:“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

以下为罢免投票申请前的必需的前提(包含但不仅限于):

  • 罢免申请人应当:
    1. 提出罢免相关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
    2. 提出相关事件当事人之间沟通的具体时间、过程和结果
    3. 明确是否“沟通无效”及确认“沟通无效”的理由
    4. 提出“在发起投票前应该有充分的讨论”的相关证据
    5. 明确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提出相关证据(要求内容相符及原因合理)。
  • 方针指出,必须满足申请罢免投票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 此次的罢免申请人在提出罢免申请前,无证据证明已经满足了以上全部或部分罢免申请之前提条件,本人认为罢免申请人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 本人要求维基有关方面确认此次罢免“申请无效”及后续过程“无效”。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8:36 (UTC)[回复]

罢免申请无效 提交表决 如何?--Dnwk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14:59 (UTC)[回复]

罢免申请条件及过程已由维基中文方针确定,非投票表决事宜

  • 本人再次提出此次罢免申请无效的质疑,要求维基管理层依据《管理员方针》,《罢免方针》,审查罢免申请人在提出罢免申请前已提交的罢免原因及相关证据,确定此次罢免申请为无效申请
  • 本人要求管理层在有限时间内,确定此次罢免申请有效与否,并公示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16:02 (UTC)[回复]

附此议题,依据维基的方针,请几位行政员即核查此项,由于事关shizhao,请shizhao回避。虽然核验此次罢免是否符合方针本当社群来判断,但目前可以预见争议极大,并且没有政策支持管理员来裁定,请行政员尽快研判。— fdcn  talk   — 2010年4月23日 (五) 06:50 (UTC+8) — 2010年4月22日 (四) 22: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