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房屋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由第四型徙置大厦改建的石篱中转房屋

中转房屋(英语:Interim Housing)是香港一种特殊公共房屋,为未符合入住正常公共屋邨资格的寮屋清拆户,和受清拆、天灾或其他原因影响的人士提供临时居所,于1990年代中期起逐渐取代临时房屋区的角色。受影响人士会先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以等候审核是否合乎中转房屋的资格[1]。这尤其适用于清拆影响居于私人住宅楼宇的情况[2]

背景[编辑]

1990年代,临时房屋区开始陆续清拆,而香港政府亦于1997年订下了在2000年年底之前清拆所有临时房屋区的目标。为了继续提供临时居所予有需要市民,房委会便需要设置中转房屋。

由于兴建的永久建筑物需时,以及需要安置临时房屋区的居民,当局首先于1996年暂时把原本拆卸重建的石篱(二)邨第10座和第11座、葵盛东邨第12座改装为中转房屋,即石篱中转房屋葵盛中转房屋

及后,当局于西贡元朗找到两块临时土地,于1998年兴建第一批新建的组件中转房屋,即西贡中转房屋朗边中转房屋,特点为楼层较少(楼高只有6层)及使用预制组件兴建,目前已清拆。

为应付中转房屋的需求,当局决定兴建规模较大的新式多层中转房屋,即是屯门的宝田中转房屋(今宝田邨)及天水围的天恩中转房屋(今天恩邨1-4座),分别于2000年及2001年落成。与组件中转房屋比较,多层中转房屋楼层较多(楼高28层)及提供较多单位(每层单位36个,宝田邨第九座除外),外型亦由长形改为十字形。然而,与一般出租公屋比较,单位面积较细小,而且厕所非常狭窄,大部分出租公屋轮候者皆不会优先考虑此类型单位。

临时安置政策[编辑]

大多部因为僭建物清拆(早年寮屋除外,另有安置政策针对已登记寮屋户)、天灾等需要临时安置的人士,都会先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以审核是否合乎中转房屋的资格。房屋署政策认为,临时收容中心的居住者有责任在入住后尽快另觅居所和迁出[1]。临时居住人士如核实为“无家可归”,且符合其他相关资格,可申请入住新界中转房屋。

房屋署亦有针对已登记寮屋户的临时安置政策[3]

不论是否寮屋户,受影响户在申请入住中转房屋前,都需要通过入息及资产评核。

使用情况[编辑]

2000年中期,由于出租公屋供应比以前供应较多和稳定,所以中转房屋需求下降,中转屋出现过剩情况,当局无意兴建新的中转房屋。目前大部份中转房屋都已拆卸,目前仅馀宝田中转房屋,天恩中转房屋一期已改为出租公屋。

  • 宝田中转房屋部份单位仍保留为中转房屋的用途,但大部份改为出租公屋单位。
  • 天恩中转房屋一期在2002年竣工后被空置,并曾经改作“沙士”医护人士隔离宿舍,及后全邨改为出租公屋单位租予市民;而二期早在地基工程完成时,由中转房屋更改图则为附带和谐式小型单位的非标准设计大厦。
  • 西贡中转房屋已于2007年拆卸。
  • 葵盛中转房屋已于2010年拆卸。
  • 朗边中转房屋已于2017年拆卸。
  • 石篱中转房屋已于2023年1月16日永久封闭,同年11月拆卸完成。2020年11月,政府在施政报告中正式宣布,将在2022年尾拆卸重建石篱中转房屋第10及11座,并于2020年12月8日起两年的时间清空中转屋,可于2028年完成重建,将提供2,600单位[4]

居住环境[编辑]

一直有报导指临时收容中心和中转房屋的居住环境并不理想[5]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meeting-special-needs/temporary-accommodation-in-transit-centr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房屋署 - 入住临时收容中心,2015年阅
  2. ^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hg/papers/hgcb1-1647-1-c.pdf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房屋政策简介》,第15-16页,有关“受清拆影响居于私人住宅楼宇的居民的安置准则”和“受火灾及天灾影响人士的安置资格准则”两段
  3. ^ 存档副本. [2015-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8). 
  4. ^ 【施政報告2020】長策公營房屋首次覓足31.6萬伙土地 不放棄明日大嶼 新田、牛潭尾建7萬伙. 香港经济日报. 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2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12日). (繁体中文)
  5. ^ 東張西望:寶田村廁所. [2010-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1). 

外部链接[编辑]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中转房屋政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房屋局,20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