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缉处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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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缉处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成立时间1923年至1973年
国家/地区 英属香港
性质刑事侦缉
部门香港警察队
功能刑事侦缉
上级机构香港警察队

刑事侦缉处(英语: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缩写CID)于1923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察队,负责刑事侦缉,由侦缉处处长领导。于1973年解散。

历史[编辑]

前导[编辑]

香港开埠初期,由于四环开辟,部份原居民失去了其可以耕作的土地,加上生活艰难,罪案率随即急剧上升。香港政府清楚凭著少数英国人难以有效管治华人占大多数的社区,在某程度上需要由有势力社团去维持社会上普罗社会阶层秩序。基于当时警队的高层均为外籍人员,绝大部份都不懂粤语,不悉民情,更不了解华人的习俗传统。故此下放权力,让华人出任差人,用以联络、管制以及执行命令,再由英籍警官管理。

刑事侦缉处成立[编辑]

1923年,刑事侦缉处正式成立,成立时附有摄影科,共有163名侦探人员。当时香港人口不多,社会结构比较现时简单。刑事侦缉处除了负责侦查罪案及缉捕疑犯外,同时亦需要管理人民政策事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其负责范围包括审查处理、签署发给牌照以及管理麻雀馆妓院赌档鸦片档及酒吧等的娱乐场所,此外亦都包括批发大型活动、节庆粤剧戏棚等事务。

当时,英籍警官都驻守于总部(俗称大馆,即旧中区警署),主要负责安排文件及下达命令等案头事务。环头差馆杂差房领导基本上为探长环尾差馆的杂差房领导多为高级探目或者探目。当时的探长数目非常少,直接负责整个环头(即今警区)的治安,对各个环头的社团都非常熟悉。从此各环头探长制衡著各大帮会以及社团。探长和地区人士的关系微妙,在相互配合下,建立起另类的默契,故此当时极少发生严重罪案。只要地区人士不去骚扰工商业界及中上层市民,如谋杀持械行劫绑架等的严重罪行,他们的偏门行业便不会受到太大压制。

于1949年7月,警察队的高层决意加强警探队(又称侦探队,简称探队等)的警力及进一步规范其职能,增设总探长职级,将当时表现最为出色的探长姚木[1]李就胜分别晋升成为香港及九龙区两区首两位总探长,直接向独立运作的刑事侦缉处处长负责,拥有管理全体侦探人员的调度权力。当时,九龙区曾经以油麻地警署为总部。调动制度除了变得集中之外,探员的数目亦随之增加,多数由表现出色的军装部人员转任。

1950年代至1960年代,警探队对警察队内部及社会的影响力尤其惹人注意。基于与社会有较为紧密及牵引的接触,华籍探长的地位特别崇高,位低权重。[2]

警队架构重组[编辑]

由于总探长的制度,引起了严重的贪污黑社会问题。于1973年,警察队进行了重大的架构重整及制度改革;刑事侦缉处被撤消,转为刑事侦缉部,警衔制度与军装部结合统一。所有与刑事侦缉相关的部门归纳至行动处,从此成为行动处辖下的一个分支部门,即刑事部(Crime Wing),纯粹负责刑事侦缉等的实际警察事务。从此探长及总探长的权力被分散成不同的部门及支队,各部门基本上由警司级(多数为警司高级警司)的人员负责,各支队基本上由督察级(多数为高级督察总督察)的人员负责。原来的探长合并为军装部警长总探长改称警署警长,部分升为军装部的督察(俗称为经验帮)。

1990年代,警队再次进行架构改革,进一步改善行政,刑事及保安处成立,所有刑事侦缉的相关部门被重新归入至刑事及保安处,由警务处助理处长(刑事)指挥。

训练[编辑]

相关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警声》[编辑]

参考注释[编辑]

  1. ^ [《香港警察 历史见证与执法生涯》第123页]
  2. ^ 香港警务处退役同僚协会专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