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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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指唐代道宣律师的“四分律”,因其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为南山律。

历史沿革[编辑]

唐武德七年(624年),道宣结庐终南山,居净业寺。此后四十余年,除被礼请参加玄奘法师在长安的译场外,均在净业寺潜心禅定,研究律学。后人因他长期居于终南山,并在净业寺树立律学范畴,即称他所传弘的《四分律》学为南山宗,并称他为南山律师。

道宣弟子周秀继承法位,成为南山律宗二祖。律宗弟子中以鉴真大师最著名,他在扬州弘扬南山律,六次东渡日本,把律宗传到日本,在奈良建寺设坛传戒。此乃日本律宗的开始。

五代战乱,律宗式微。至宋代分“会正”、“资持”二宗。

元、明两代,南山律无人传承。清代太平天国兵起,宝华山遭到破坏,日后重建,盛况不复,甚至一度失传。

民国初年,弘一大师精研南山律宗。研究校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编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等,使南山律法得以发扬复兴。

南山律法系[编辑]

  • 《四分律》
  •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资持记》
  •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
  •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
  •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
  •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

参阅[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