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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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续到宋朝辽朝。古楚国亦称县尹为县公。

汉魏[编辑]

汉朝并无作为正式封爵的县公。建武十三年,汉光武帝封殷后孔安为宋公,周后姬武为卫公,宋公、卫公以县为国,类似于后世的县公。

曹魏时,封部分宗室为公(如:济阳公曹壹曹恒),以县为国,类似于后世的县公。

魏晋南朝[编辑]

魏末、两晋南朝时期,县公为公爵的第二等(禅代前的权臣除外),次于郡公。县公皆为实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袭性。食邑有数千户。县公以立国,封国置,相的职责相当于县

魏朝[编辑]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开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县公为第二级,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户[1]

晋朝[编辑]

晋朝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异姓功臣外,县公亦为宗室的推恩爵,大国始封王、次国始封王的支子封县公,如五千户国[2]

县公为第一品爵,食邑为数千户,置6人,车前司马10人,旅贲4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绿紫绀、三梁冠、三采纂、九缝皮牟、八斿旗、七旒冕。[3]

县公的国官有[4]

  • 相:1人,第八品
  • 二卿:
    • 郎中令:1人
    • 大农:1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书令:1人,第八品
      • 典书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
    • 典卫令:1人
    • 学官令:1人
  • 陵长:1人
  • 庙长:1人
  • 牧长:1人
  • 谒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医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书: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南朝[编辑]

南朝时,县公的食邑有数千户。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此外,皇太子的支子亦封县公,食邑为一千五百户。

南朝宋南齐的制度与东晋基本相同。

梁朝时,开国县公为十七班爵,位视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为第下,自称寡人,国官向其称臣。县公的国官有[5]

  • 二卿:
    • 郎中令:六班
    • 中尉:四班
  • 侍郎:二班
  • 典祠令
  • 典书令
  • 典卫长

陈朝时,开国县公为第二品爵,视中二千石。

魏齐[编辑]

元魏北齐时,异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次于郡王,县公次于郡公。县公有实封、虚封两种。

元魏[编辑]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为虚封,爵位可以世袭(追赠者不可世袭)。孝文帝时,改革封爵制度,县公分为两类[6]

  • 开国县公,从第一品,为实封,封国置一人,其职责相当于县令
  • 散县公,从第一品,为虚封。

北齐[编辑]

北齐时,开国县公为正二品,散县公为从二品[7]

北周到宋辽[编辑]

北周开始,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县公成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无实际封国,县公虽带有“开国”二字,但并不开国,“开国”二字成为荣誉称号。唐朝以后,县公一般不可世袭,常为虚封。

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一品爵;唐朝辽朝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二品爵。[8]

金朝以后,公爵中不再有县公一爵。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参见《晋书·地理志上》
  2.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12,表3207。
  3.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91,表4101。
  4.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08,表3202。
  5. ^ 参见《隋书·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6. ^ 参见《魏书·志第十九·官氏九》
  7. ^ 参见《隋书·志第二十二·百官中》
  8. ^ 参见中国爵位#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