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托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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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在中东以及非洲的托管地:
第一等:1 叙利亚 2 黎巴嫩 3 巴勒斯坦 4 外约旦 5 伊拉克
第二等:6 英属多哥兰 7 法属多哥兰 8 英属喀麦隆 9 法属喀麦隆 10 卢安达-乌隆地 11 坦干伊加
第三等:12 西南非
国际联盟在太平洋的托管地:
第三等:1 南洋诸岛 2 新几内亚 3 诺鲁 4 西萨摩亚

国际联盟托管地是指根据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国际联盟规约》的第22条而成立的一些区域。当这条目在1945年末收纳到联合国宪章之后,所有国联的托管地(除了西南非洲,即今纳米比亚),都转为联合国的托管领地,这之前被雅尔达会议所同意。

除了托管地外,国联本身曾直接管治萨尔15年,后来经该地区全民公决回归德国。1920年11月15日至1939年9月1日期间存在的但泽自由市(今波兰格但斯克)亦在国际联盟保护之下实施自治。

定义[编辑]

国际联盟(称国联)托管委员会(The Mandates Commission)所负责的所有托管地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殖民地,主要是德意志第二帝国鄂图曼土耳其帝国。必须注意的是,托管地根本上不同于保护国的地方在于托管该地区的强权会对当地原居民和国联作出义务,而保护国则不会。

一个托管地的成立包含了两个阶段:

  1. 正式撤销前宗主国对该地的主权
  2. 将托管权力转移到协约国集团中个别的国家

所有在托管当局管理范围边界都会直接被一些协约国集团(即‘托管国’)管理,直至托管国认为该地可以有能力自治为止,如英国巴勒斯坦托管地南非联邦。国联共拥有14个托管地并分配予6个协约国集团国家,它们分别为:英国、法国、比利时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实际上,托管地被协约国集团当作殖民地般看待及被当作为“战争的战利品”。除了伊拉克于1932年获得独立并加入国联外,全部托管地直到二战后为止均未获得独立,它们托管地身份更延至1990年才完结。国联解散后,这些托管地成为联合国托管地

根据的条约[编辑]

1919年签订的凡尔赛条约标志著对德国殖民地分配的完成,于1919年5月7日正式分配托管地予各战胜国。而对鄂图曼土耳其的领土要求则在色佛尔条约中首次提出,并最终在1923年的洛桑条约中确立。

托管地的种类[编辑]

虽然每个托管地中托管政府的控制皆视乎于每个地区的不同需要,亦都按照国联对每个地区的基准而行事,但是,每一个托管地都有一些共通点:不得建设防御工事,不得在托管地征兵,而且每年要向国联托管委员会提交报告。虽然如此,某程度上每个托管国都已经视托管地为自己殖民帝国的一部分。因为必须注意的是,国联并没有很大的权力去有效地管理各列强。

国联根据当时托管地的人口和发展情况而将托管地分成三个不同的等级:第一等(Class A),第二等(Class B)和第三等(Class C)。

第一等托管地(Class A mandates)[编辑]

第一等托管地全部为前鄂图曼所控制的地区,当地人民大部份已自治。定义为:

…达到了基本上以独立国家存在,但亦要临时接受由托管国所提供的行政建议和协助,直到可以完全地独自生存。而托管政府的主要决策亦应该以当地群众的期望为主要考虑角度。[1]
— 《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

此等托管地皆为前鄂图曼土耳其帝国所控制的地区。属于第一等托管地的地区为:

到1948年,这些托管地全部都被君主政体伊拉克约旦)和共和政府以色列黎巴嫩叙利亚)所取代。

第二等托管地(Class B mandates)[编辑]

第二等托管地全都属于在西非中非次撒哈拉地区的德国殖民地。这些地区都被视为需要托管当局提供更大的控制力度。国联禁止托管当局在该托管地建造海陆军基地。国联在《国际联盟盟约》内表示:

…托管当局必须负起对该地区的行政责任—而前题是必须保证该地区的意识和宗教自由。此外,托管国不准在当地进行所有虐待性政策,如奴隶贸易、运载军火及酒类。托管国更不可布置军事设施及提供军事训练。国联会员国在当地可自由及公平地贸易,托管地人民亦享有基本人权及平等的商业贸易权利。[1]
— 《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

属于第二等托管地的地区为:

  • 卢安达-乌隆地比利时)以前为两个不同的德国保护国,但国联将两地合并成一个整体托管地,并在1922年7月20日将此交给比利时托管。但是在1926年3月1日—1960年6月30日期间,比利时当局却将此地与比属刚果联合管理。而1946年12月13日后成为联合国托管领地,直至他们在1962年7月1日分开独立。
  • 坦噶尼喀大英帝国)托管地:由1922年7月20日开始,到1946年12月11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1961年5月1日获得自治权,并在1961年12月9日成为英联邦自治领。1962年12月9日正式独立,成为一个共和国。在1964年与桑给巴尔联合,并改名为坦桑尼亚

除了这两个之外,还有两个地区根据之前军事占领区的划分而被分裂成英国和法国的托管地。

  • 喀麦隆在1920年7月20日被重新划分为英属喀麦隆法属喀麦隆。在1946年12月13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并继续由大英帝国和法国托管。(法属喀麦隆在1960年1月成为拥有主权的喀麦隆共和国。而英属喀麦隆则一分为二:1961年5月北部加入尼日利亚,同年10月南部加入喀麦隆共和国。)
  • 曾为德国殖民地的多哥兰在1922年7月20日亦被重新划分为英属多哥兰法属多哥兰。两地在1946年12月13日转为联合国托管领地,继续由大英帝国和法国托管。(法属多哥兰在1956年8月30日成为拥有自治权的多哥共和国,并于1960年4月27日独立。而英属多哥兰在1956年12月13日变成迦纳的一部分而停止存在。)

第三等托管地(Class C mandates)[编辑]

凡在西南非洲(今纳米比亚)和南太平洋诸岛的托管地则成为第三等托管地,托管国获授权全面管治。第三等托管地:

…鉴于该托管地的人口稀少、或者国土面积小、它们与文明中心的距离长、地理位置接近托管当局管理范围的边界、或者其他状况,托管当局应视该托管地为托管国的一部分而使用该托管国之法律所管辖。[1]
— 《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

属于第三等托管地的地区大多为前德意志第二帝国的领地: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League of Nations. The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Article 22. The Avalon Project at Yale Law School. 1924 [2006-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5). ,原文可于该网址参阅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