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友 (1965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德友(196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5月,任白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5月,任白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2007年7月,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10月,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2010年1月,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2年8月,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1]。2012年12月,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2017年12月2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3]

参考[编辑]

  1.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接受审查. [2018-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6). 
  2.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接受组织审查. news.sina.com.cn. [2018-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3.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接受组织审查. news.ifeng.com. [2018-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